食用油检验标准
(国内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本标准5.2 中的表1和表2的部分指标、5.4 及第7 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1536---1986 《菜籽油》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36—1986 的主要技术差异:——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1.1 —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菜籽油的原料及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对低芥酸定义和含量依据又低油菜籽的有关标准确定。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36——1986《菜籽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并归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福临门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顺油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薛雅琳、陈燕、徐霞、胡敬、赵红梅、刘作民。
菜籽油 GB 1536--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总勘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GB/T5524 植物油脂检验、抽样、分析法GB/T5525—198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GB/T5526 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GB/T5527 植物油脂检验、折光指数测定法GB/T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GB/T5529 植物油脂检验、杂质测定法GB/T5530 植物油脂酸值酸度的测定GB/T5531 植物油脂检验、加热测定GB/T5532 植物油脂值测定GB/T5533 植物油脂检验、含皂测定法GB/T5534 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GB/T5535 植物油脂检验、皂化物测定法GB/T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法GB/T5539 植物油脂检验、油脂定性试验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17376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制备GB/T17377 动植物油脂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压榨菜籽油pressing rapeseed oil 油菜籽经直接压榨制取的油。
食用油安全检测标准

食用油安全检测标准1. 引言本标准适用于食用油的安全性检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
食用油安全检测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测试。
2. 样品采集2.1 样品的选择应遵循相关标准,具有代表性,并根据生产商、小包装商、零售商等环节进行采样。
2.2 采样过程应避免污染,采用干净的容器进行装填,并密封保存。
3. 检测项目3.1 物理性质检测3.1.1 外观与颜色:观察样品外观是否清澈、透明,无悬浮物。
3.1.2 气味:嗅闻样品,是否有酸、霉、异味等。
3.1.3 黏度:使用比色卡或黏度计,测量样品的黏度。
3.2 化学性质检测3.2.1 酸价: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的酸价。
3.2.2 过氧化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的过氧化值。
3.2.3 脂肪酸组成:采用气相色谱或液相色谱法,测定样品中脂肪酸的组成。
3.3 微生物污染检测3.3.1 总大肠菌群: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总大肠菌群的数量。
3.3.2 沙门氏菌: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沙门氏菌的数量。
3.3.3 霉菌: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霉菌的数量。
3.4 农药残留检测3.4.1 选择一定数量的常用农药,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农药残留的含量。
3.5 重金属含量检测3.5.1 铅含量: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铅的含量。
3.5.2 镉含量: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镉的含量。
3.5.3 汞含量:按照国家标准方法,测定样品中汞的含量。
4. 结果评价根据检测项目的结果,参考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对样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5. 结论与建议根据样品的检测结果,结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鉴定样品是否符合食用油安全性要求。
如发现问题,建议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食用油的安全性。
注: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方法和标准可以根据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
国家食用油执行标准号

国家食用油执行标准号
《国家食用油执行标准号》简称为《GB/T19299-2003》,它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文件,将涉及到国家食品安全的各类食用油产品作出规定。
《GB/T19299-2003》对食用油生产厂家的一些必要的一般要
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选料、清洗、装卸、研磨、提炼、脱脂、过滤、精制、分类(色谱、凝固测定、氢核磁共振)《外观检验》、《气味检验》、《含水量测定》、《脂肪酸组成测定》、《指示性游离脂肪酸测定》、《消化比测定》、《抗氧化指数测定》、《抗氧化剂注入量》、《热性能测定》、《消光度测定》、《甘油三酯测定》、《损伤脂肪酸测定》、《镉测定》、《类胡萝卜素测定》、《砷测定》等14项检验
和报告内容。
这些检验中,抗氧化指数测定、抗氧化剂注入量等质量指标检测,对核心原料的抗氧化指数、抗氧化剂注入量等指标有明确的要求,保证食用油的质量。
《GB/T19299-2003》中,还规定了食用油的包装、包装材料、标签等有关内容,是一份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极高的国家标准。
这项国家标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障了社会的安全。
总之,《GB/T19299-2003》是我国食品行业对食用油安全非
常重要的一份技术规范,它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则,规定了食用油生产厂家的一些必要的一般要求和质量指标,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使消费者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上文可知,《GB/T19299-2003》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对于食品
行业的安全非常重要,它的实施可确保消费者获得有效的保护
和获得质量优良的食用油产品。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实施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保障,确保大家的健康。
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它不仅是烹饪的必备原料,还是人体所需的重要营养物质来源。
然而,由于食用油的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因此需要严格的国家检测标准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应包括对食用油的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
食用油的成分主要包括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饱和脂肪酸等,而营养价值则包括维生素E、维生素A等。
这些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对于评价食用油的品质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明确食用油成分和营养价值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食用油的质量和营养价值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次,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食用油的理化指标的检测。
食用油的理化指标主要包括酸值、过氧化值、透明度、色泽等。
这些指标直接影响着食用油的品质和稳定性。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规定食用油理化指标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确保食用油的理化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食用油的品质和稳定性。
此外,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还应包括对食用油的微生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
微生物和重金属是食用油中常见的污染物,其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国家检测标准应规定食用油微生物和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和标准,以保证食用油不含有害物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是保障食用油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的成分和营养价值、理化指标、微生物和重金属等多方面的检测,可以有效地保证食用油的品质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用油产品。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而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国家对食用油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食用油脂标准》(GB 2716-2005),食用油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外观应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二是气味应清香,无异味;三是味道应纯正,无杂味;四是酸价应符合规定范围;五是过氧化值应符合规定范围;六是不得掺假伪劣品;七是不得掺加禁用物质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测、气味检测、味道检测、酸价检测、过氧化值检测等。
外观检测是通过目测食用油的外观,观察是否清澈透明,有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气味检测是通过嗅觉检测食用油的气味,观察是否清香,有无异味。
味道检测是通过尝觉检测食用油的味道,观察是否纯正,有无杂味。
酸价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酸价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新鲜程度和质量。
过氧化值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过氧化值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氧化程度和质量。
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是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也可以通过目测、嗅觉、尝觉等方法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gbt1535大豆油标准

gbt1535大豆油标准
大豆油是一种可食用油,也是我国人民最常用的植物油,其中大豆油蜡熔点最高,热耐受性较高,适用范围也比其它植物油广泛,因此,为了保证大豆油的品质和安全,GB/T1535大豆油标准是必要的。
GB/T1535标准主要包括大豆油的性质、分析方法、强度、包装以及含量测定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大豆油的性质主要包括外观、色泽、味道、密度、溶解性、熔点、耐热性和抗氧化性等;分析方法主要涉及色谱技术、气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原子吸收法等;强度标准是指在特定温度下,测定油脂所用的强度单位;包装要求是指使用大豆油时,必须要有相应的包装,以防止污染等;含量测定是指对大豆油中的各种成分进行测定,以确定大豆油的质量。
GBT1535大豆油标准为我国大豆油行业提供了良好的质量保障,帮助企业提高了竞争力,有效地控制了大豆油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当合法经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为国民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除了GBT1535标准,我国还制定了一些针对大豆油行业的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其中包括植物油贮藏贮运标准、植物油质量检验等,通过这些标准和规范的制定,有效地引导大豆油企业遵循国家规定去生产和销售具有质量的大豆油。
大豆油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营养素,因此,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以保证大豆油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大豆油企业也要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
国家要求。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国大豆油行业才能不断发展,让中国人民共享营养健康的大豆油带来的好处。
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

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原料,而不同种类的食用油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要求。
食用油的标准号对照表便是为了方便人们对不同食用油的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和查询而制定的。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食用油的相关标准。
1. GB 1535-2003《食用油脂》。
这是我国对食用油脂的国家标准,其中包含了食用油脂的分类、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内容。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食用油脂的生产和销售,是食用油行业的基本标准之一。
2. GB/T 1536-2004《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脂肪酸甲酯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3. GB/T 1537-2004《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4. GB/T 1538-2004《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生物酚类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5. GB/T 1539-2004《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这是我国对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粮油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测定,为保障食用油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持。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食用油标准号对照表,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食用油的相关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