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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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2014年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2-2013年版】
特别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所加分的项目有效时间定为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31日,以后评选出来的各奖项均不列入本学年评比范围中。
2、凡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同学不可以申请当年的奖学金,仅仅是通选课不及格可以申请奖学金。全部同学均需参与综合测评。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本《测评细则》没有涉及的加减分细则,可参考本科学生手册中的《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执行。凡在本《测评细则》中有明确说明的,在本年级中以《测评细则》为准。若在规定学年时间内参加了校级以上的个别活动、比赛、实践,而《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本《测评细则》均未提及,若能出示参与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同学,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征求能否获得加分。
第一部分:品行表现测评
(一) 奖励分评分细则:
1. 社会工作加分:
A类:职务加分
机构职务加分学生党
支部
书记 4
委员 3
团委学生会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
秘书长
6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院艺术
团
团长/副团长 3.5/3
队长 2.5
艺术团成员 2
级委会级长,级团总支书 4
其他级委成员 3.5 班委会班长,班团支书 3.5
副班长 3
其他班委成员 2
班主任见习班主任 3.5 宿舍自
律委员
会
主任 4
副主任 3.5
各部门负责人 3
楼长、层长3/2
舍长 1
社团联
合会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 6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校优秀社团负责人4/3.5
校合格社团负责人3/2.5
校园媒体校级刊物主编,校广播台台
长,校级网站站长
4
校级刊物副主编,校广播台
副台长,校级网站副站长
3.5
校级刊物编辑,广播台正副
部长、编辑及播音员,
校级网站编辑和正副部长,
3/2.5
院刊主编
文艺团
体
校艺术团体团长。副团长6/5.5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
部长
4/3.5
校艺术团各声乐部正副部
长、正副队长
3/2.5
党建协
调小组
统筹委员会(组长、副组长)6
统筹委员会(各年级负责人)4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法律援
助中心
主管 5
业务员 3.5
助理 3
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助理(不领工资) 此项
分值
由各
年级
根据
情况评定。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总负责
人\副负责人
5
大组长\年级负责人 4
小组长\副小组长 3.5\3 信息员 2
注:
●身兼多职者原则上只计一项最高分,确有突出
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
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
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或由其所在单位审定计分。
●见习班主任须由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出证明。
●在就读“4+0”双专业、双学位期间,担任第
二专业学院班委职务的,需第二专业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比照本学院班委加分细则予以适当加分,即按应加分数的50%计算。班长(3.5/2=1.75分)、团支书(3.5/2=1.75分)、班委(2/2=1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
A类:社会实践及文化竞赛
活动加分条件:
①活动组织者:学校和学院
②活动内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征文等比赛
③该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
加分
等级国
家
级省
市
级
校
级
院
级
一等奖8+4 4+3 2+1 1.5+
0.5
二等奖6+4 3+3 1.5+
1 1+0. 5
优秀奖(只适用于不分获奖等级的竞赛)6+4 3+3 1.5+
1
1+0.
5
三等奖4+4 2+3 1+1 0.5+
0.5
优秀奖(指三等奖以下的
4 3 1 0.
5 奖项)
4 3 1 0.
5 经选拔程序而入围(只
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4 3 1 0.
5 无需选拔程序参与(只适
用于无获奖情况)
注:
●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
参与分;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
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
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下乡”活动,参加11年院三下乡的无需
证明,但参加其他学院和学校的需证明。参加院的加院参加分0.5分,获院奖的另加;但获校奖的加校的参加分并另加奖项分。(本次综合测评只加12年三下乡的队伍,13年三下乡队伍先不加分)
●12年若有三下乡队伍校院级别同时拿奖 (参
照评分,只记一次,按最高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