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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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外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2013-2014年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2-2013年版】

特别说明

1、本次综合测评所加分的项目有效时间定为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31日,以后评选出来的各奖项均不列入本学年评比范围中。

2、凡是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的同学不可以申请当年的奖学金,仅仅是通选课不及格可以申请奖学金。全部同学均需参与综合测评。

3、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本《测评细则》没有涉及的加减分细则,可参考本科学生手册中的《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执行。凡在本《测评细则》中有明确说明的,在本年级中以《测评细则》为准。若在规定学年时间内参加了校级以上的个别活动、比赛、实践,而《广外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本《测评细则》均未提及,若能出示参与证明、获奖奖状或证书的同学,可到年级辅导员处征求能否获得加分。

第一部分:品行表现测评

(一) 奖励分评分细则:

1. 社会工作加分:

A类:职务加分

机构职务加分学生党

支部

书记 4

委员 3

团委学生会学生会正副主席、团委书记、

秘书长

6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院艺术

团长/副团长 3.5/3

队长 2.5

艺术团成员 2

级委会级长,级团总支书 4

其他级委成员 3.5 班委会班长,班团支书 3.5

副班长 3

其他班委成员 2

班主任见习班主任 3.5 宿舍自

律委员

主任 4

副主任 3.5

各部门负责人 3

楼长、层长3/2

舍长 1

社团联

合会

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 6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校优秀社团负责人4/3.5

校合格社团负责人3/2.5

校园媒体校级刊物主编,校广播台台

长,校级网站站长

4

校级刊物副主编,校广播台

副台长,校级网站副站长

3.5

校级刊物编辑,广播台正副

部长、编辑及播音员,

校级网站编辑和正副部长,

3/2.5

院刊主编

文艺团

校艺术团体团长。副团长6/5.5

校艺术团体策划外联部正副

部长

4/3.5

校艺术团各声乐部正副部

长、正副队长

3/2.5

党建协

调小组

统筹委员会(组长、副组长)6

统筹委员会(各年级负责人)4

部长 4

副部长 3.5

干事 2.5 法律援

助中心

主管 5

业务员 3.5

助理 3

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助理(不领工资) 此项

分值

由各

年级

根据

情况评定。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突发事件应急援助队总负责

人\副负责人

5

大组长\年级负责人 4

小组长\副小组长 3.5\3 信息员 2

注:

●身兼多职者原则上只计一项最高分,确有突出

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

见比较多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可酌情减1—2分;学生干部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经年级测评小组审定通过可不给予社会工作加分。

●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

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或由其所在单位审定计分。

●见习班主任须由所带年级的辅导员出证明。

●在就读“4+0”双专业、双学位期间,担任第

二专业学院班委职务的,需第二专业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可以比照本学院班委加分细则予以适当加分,即按应加分数的50%计算。班长(3.5/2=1.75分)、团支书(3.5/2=1.75分)、班委(2/2=1分)

2.当学年度参加社会实践加分

A类:社会实践及文化竞赛

活动加分条件:

①活动组织者:学校和学院

②活动内容: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报告、征文等比赛

③该活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

加分

等级国

级省

一等奖8+4 4+3 2+1 1.5+

0.5

二等奖6+4 3+3 1.5+

1 1+0. 5

优秀奖(只适用于不分获奖等级的竞赛)6+4 3+3 1.5+

1

1+0.

5

三等奖4+4 2+3 1+1 0.5+

0.5

优秀奖(指三等奖以下的

4 3 1 0.

5 奖项)

4 3 1 0.

5 经选拔程序而入围(只

适用于无获奖情况)

4 3 1 0.

5 无需选拔程序参与(只适

用于无获奖情况)

注:

●对于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有入围者方可加

参与分;对于没有设选拔程序的竞赛,只需参与即可加参与分。(此处未经选拔直接参加是指由老师或学院领导直接指派或推荐参加)●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即只能选择

上面表格中的其中一格数字进行加分)。

●竞赛活动(含专业知识水平的竞赛活动)的工

作人员(属学生干部执行本职工作的,不加其工作人员分)加分标准为:校级及校级以上的每次加0.4分,院级的每次加0.2分,该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三下乡”活动,参加11年院三下乡的无需

证明,但参加其他学院和学校的需证明。参加院的加院参加分0.5分,获院奖的另加;但获校奖的加校的参加分并另加奖项分。(本次综合测评只加12年三下乡的队伍,13年三下乡队伍先不加分)

●12年若有三下乡队伍校院级别同时拿奖 (参

照评分,只记一次,按最高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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