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末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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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更好的控制产品的质量,预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批量不良,在下次生产前处理好本次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使后续生产顺利进行,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注塑车间首末件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首件:每次换模开始时或过程中条件发生变化时(包括:换机、换料、换色、修模、停机后、工艺发生变化较大时),由生产领班确认合格的产品后第15模报质检员做首件检验。“首件”一般指正常批量生产前,依照检验标准确认合格的样品。
末件:是指当批次生产的最后一只产品制作的合格样品。
报废:为避免不合格品原有预期用途误用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废弃模:开机生产初期尺寸、外观不稳定的产品确认为不良品报废处理。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首件自检,通报质检员做首末件,在质量异常时,负责组织人员对问题点
进行分析和调整、改善。
4.2产生部门/车间负责组织对产品的评审工作及对生产现场产品的标识、隔离,并按评审
结果进行处理及让步接受的申请。
4.3品质部负责对首末件的确认及过程检验,确保首末件产品的外观、尺寸、结构、性能
等各方面满足客户的要求。配合生产部门对改善品的检查,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评审。
4.4当出现批量不合格时,检验员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当外协辅料影响生产时检验员有权
要求异常辅料隔离退换,有权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追溯隔离,产品检查合格后方可放行。
4.5品质部负责首件产品品质记录的制作及保存,首件样品最长保存期限为三个月,末件
产品最长保存期限为六个月
4.6技术部负责返工返修指导书的编制;负责异常产品对顾客影响程度的评审。
5首末件检查时机
5.1 每日每班到岗上班,某机台开始生产时,某机台转换产品颜色或材料时,某工序变更
生产工艺后,生产异常改善后再生产时,模具生产机台及周边设备异常修复后,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生产机台不能正常生产停止生产后再继续生产时,应执行首件检查
5.2 每批次生产的最后1个零件执行末件检查,末件随模具流转或者放置在固定的机台位
置
6首件检验
6.1 IPQC接到生产部的首件样品后,依据《检验作业指导书》、“OK样品”、“限度样件”
及外观标准、规格尺寸、性能需求及其它特殊要求对产品外观、尺寸、结构、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6.2 IPQC判定完成,首件检验合格,需签首件样品标签(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
质检员签名),放置在对应的生产工位上;并立即通知正常生产。
6.3 连续生产中交接班的首件确认,本班首件替换上班末件,上一班次末件经检验符合或
处理后符合合格品标准,按合格品处理;不合格报废处理;连续生产中交接班的首件确认,可边生产边制作,但检查首件的时间跨度不得超过接班后1H
6.4 若首件检验不合格,IPQC应立即知会生产部门分析改善,改善完成后,继续送样直
到判定合格或条件认可为止。如需要修模改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报废处理的需要填写《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单》由制造、品质、技术会签,按照会签处理意见实施;
不合格首件产品由生产部即时报废,相关记录保留存档;
7量产
7.1 首件合格后,生产部门立即安排生产。
8末件检验
8.1 根据本规定5.2条,制作末件,有生产班长提供最后一只产品通报当班IPQC进行末
件检验。
8.2 末件检查合格,标识(同首件标识)转生产部按照《模具管理制度》中的末件管理要
求进行检查保管及记录,用以追溯模具状态。再次开机时本次末件当做参考样件使用,末件经检验能符合(或处理后能符合)合格品标准的,按照合格品处理;不合格的按照废品处理。
8.3 末件检查不合格,应通报当班作业员及班长,对本批次产品标识隔离,按照《可追溯
管理办法》清查所有异常产品,调查发生原因予以改善解决。
8.4 上/下模具时,如末件随模具流转时,模具管理人员要将末件一起发给注塑生产工位。
9. 首末件检查之持续改善
9.1 当生产完成时虽然产品的首末件都是合格的,但是因加工困难,需要返工返修、成本
高或劳动强度大时,生产部和品质部提出改善措施报告技术部(以修模改模为主)以便下次生产时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持续改善的目的。自主改善项目通知客户知悉并提供样件装配,合格后方可量产。
10工作流程图
11. 相关支持性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或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顾客报怨控制程序
异常品流程图
红箱管理制度
返工作业指导书
检验规程
12.质量记录
R/QC.S11-01-01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单
R/QC.S11-01-02质量问题处理单
R/QC.S11-01-04 返工/返修记录
修改版:B/0
题目:首末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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