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600671)投资者索赔案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目药业(600671)投资者索赔案分析

天目药业(600671)投资者索赔案继续推进

(许峰律师团队)

一、违规事实

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600671)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因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60%股权未披露、201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浙江证监局对天目药业处50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1)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600671),并在2014年8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600671),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许峰律师团队正在征集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向天目药业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成功案例

1、2016年,许峰律师代理超日太阳股票(现股票简称协鑫集成,002506)及超日债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协鑫集成获得胜诉判决,目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