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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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试验参与者和研究机构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被引入。

本文将介绍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是指保险公司对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赔偿的政策和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主要包括保险金额、责任范围、赔偿比例和赔偿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根据具体试验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来确定的赔偿上限。

保险公司通常会根据试验的性质、规模和潜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较大规模和高风险的试验通常需要更高的保险金额,以确保试验参与者和相关方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

其次,责任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对意外事故负责赔偿的范围。

基本上,临床试验保险一般包括试验参与者的伤害和死亡赔偿、试验药物或设备的财产损失赔偿、因试验导致的第三方损失赔偿等。

赔偿比例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意外事故后给予赔偿的比例。

赔偿比例通常由保险公司根据试验项目的风险程度、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保护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试验参与者的伤害或死亡,保险公司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偿。

最后,赔偿方式是指保险公司对发生意外事故后的赔款支付方式。

赔偿方式通常分为一次性赔付和分期赔付两种形式。

一次性赔付是指保险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一次性支付给受害方,而分期赔付则是将赔偿金额分为若干期进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制定的,并且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试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试验参与者的权益保护情况、试验机构的信誉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保险赔付标准。

总之,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是为了保护试验参与者和研究机构利益而引入的制度。

通过合理的保险赔付标准,可以有效减少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风险,促进药物研发的进展和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及对策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及对策

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权益保护及对策程毅;布格拉·米吉提;张翌韦;袁明奎;杨建华;鲁瑞萍【摘要】通过了解某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购买情况,分析药物临床试验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及赔付的主体,建议通过强化伦理审查、临床试验管理和研究者GCP培训,完善临床试验保险制度,降低临床试验的风险,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措施,希望对规范医疗产品临床试验研究发挥作用.【期刊名称】《中国医学伦理学》【年(卷),期】2019(032)001【总页数】4页(P55-58)【关键词】药物临床实验;受试者;伦理审查【作者】程毅;布格拉·米吉提;张翌韦;袁明奎;杨建华;鲁瑞萍【作者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83001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052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是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的医疗产品(包括药物、医疗器械及复合产品)系统性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产品的疗效与安全性[1]。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发生不良事件后,受试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对受试者遭受的损害进行救治和赔偿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在《赫尔辛基宣言》中,明确提出“因为参加临床研究受伤害的主体必须保证适当补偿和治疗[2]”。

ICH-GCP的指导原则中提出,“申办者必须为受试者或研究者提供保险或经济赔偿,以解决由临床试验引起的索赔[3]。

”目前世界各国对受试者的赔偿机制各不相同,但大体上可分为两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4]。

临床试验受试者意外责任险

临床试验受试者意外责任险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导致身体伤残,并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III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该两表以下合称“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伤残,本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和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一肢,本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一项进行给付。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本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项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第四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与被谋杀;3、被保险人怀孕、堕胎、流产、分娩、难产、食物中毒、神经错乱;4、疾病、传染病或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内、外科手术导致的身故、体残;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7、由于核子武器、核子游离辐射、核子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能的沾染(包括自发的核子分裂在内);8、被保险人因本身存在的缺陷或病症而遭受的身故或体残,而此缺陷或病症未有事先填报或征得本公司同意承保的;9、由于HIV(人类免疫力缺乏症病毒)及/或与HIV有关的任何「疾病」,包括爱滋病(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症)及/或其任何突变衍化物或变异造成的任何伤害、「疾病」、死亡、损失、费用或其它责任。

临床试验保险问题科普

临床试验保险问题科普

临床试验保险问题科普临床试验保险是指为临床试验参与者和相关利益方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临床试验涉及测试新药物、医疗器械或治疗方法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需要特殊的保险安排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责任。

以下是与临床试验保险相关的一些建议和科普信息:试验参与者保险:临床试验保险通常包括试验参与者保险,用于覆盖因试验导致的意外伤害或不良事件。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试验,因为他们知道在发生不良事件时有保险保障。

责任保险:试验主办方通常需要购买责任保险,以覆盖因试验而导致的患者伤害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保护研究机构、药企等利益方免受潜在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保险:对于涉及新药物或医疗器械的试验,产品责任保险可能是必要的,以应对产品可能引起的患者伤害或其他不良事件。

研究者责任保险:试验的主要研究者或研究团队可能需要购买研究者责任保险,以保护其个人财产和职业声誉。

临床试验保险的覆盖范围:临床试验保险应该清晰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试验的阶段、参与者的数量、试验地点等。

这有助于确保在试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有适当的保险保障。

保费成本和预算:试验主办方需要在试验预算中考虑临床试验保险的成本。

这可能包括试验规模、试验风险、试验类型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法规遵循:临床试验保险需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在购买和实施试验保险时,要确保符合当地和国际的法规标准。

专业咨询:试验主办方应该寻求专业的保险咨询,以确保他们的保险方案能够有效覆盖试验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确保有全面、透明和合规的试验保险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以保护参与者、研究人员和利益方的权益。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为临床试验受试者提供保障。

具体的保险赔付标准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会涵盖以下方面:
1. 医疗费用保障:保险公司会根据临床试验受试者因试验引起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这包括诊断费用、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

2. 意外伤害保障:如果临床试验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意外伤害可能包括身体损伤、残疾或死亡等。

3. 法律责任保障:如果临床试验受试者因试验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药物临床试验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由三个因素决定:基础保费、参保人数和风险系数。

基础保费由保险人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参保人数参照实际投保病例数,风险系数由保险人根据临床试验的多个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和计算。

请注意,具体的保险赔付标准和保险费率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条款而有所不同。

在选择药物临床试验保险时,建议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责任分属、问题及应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责任分属、问题及应对措施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责任分属、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药物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现阶段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体系不够完善,对药物临床试验各参与方的责任进行详细分化,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规范、药品安全、药品创新的重点,也是维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的基础保障。

本文主要从研究者、申办者和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的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体系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问题分析;对策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临床试验制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质量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临床药物试验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进行保护。

现阶段各国都需要根据国际法规和国家实际情况,制定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法规,确保临床试验安全、有效、规范进行。

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过程所遵守的法规中依旧存在一定问题,在今后药物临床试验中需要加强对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药物的安全性提供保障。

1、药物临床试验中出现的责任缺失问题1.1研究者责任缺失近年来,随着药物临床研究项目日益增长,研究工作也越来越繁忙,研究人员在研究上问题不断地凸显出来,如在临床研究上缺乏临床研究的的基本素质、对研究团队的管理不足、对伦理审查流程的了解不足、对临床试验质量把控不足等问题的暴露。

也有研究人员为了能够获得更加有效的临床试验数据,经常会出现违背试验方案和给药方案的情况,如擅自减少或加大试验药物的剂量、扩大样本量及不按入选/排除标准纳入受试者,以此来彰显新药品临床试验效果。

为保障自身利益或名誉,研究人员在临床试验中,经常会采取各种不同的措施,来对临床试验结果进行控制,以使试验结果与预期效果相符。

另外,研究人员经常会以筛选的方式来选择自身较为满意的数据结果,将满意的数据结果与较差的数据结果进行对比,以此来获取较好的临床试验结论。

当试验数据结果不理想的时候,就会尝试着对数据结果进行修改,这样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临床试验结论,还会对后续的试验造成影响,对药品的安全性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对试验中受试者造成重大的风险。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7•【文号】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57号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规范研究和提升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修订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4月27日附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床试验责任险附加条款

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临床试验责任险附加条款

临床试验责任险附加条款(中文版)规范类: .................................................................... 1. ××××日通知取消条款 ...................................................... 2. 诉讼费用包括在保单责任限额内并适用于免赔额条款 ........................... 3. ××××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 4. ××××天支付保费保证条款............................................... 5. 临床试验定义批单......................................................... 6. 医药产品定义批单......................................................... 限制类: .................................................................... 7. 精神损害赔偿除外条款..................................................... 8. 传染性疾病除外条款....................................................... 9. 电子数据除外条款......................................................... 10. 电磁辐射除外条款......................................................... 11. 遗传工程责任除外条款..................................................... 12. 艾滋病、性病除外条款..................................................... 13. 医疗事故除外条款......................................................... 14. 职业赔偿除外条款......................................................... 15. 产品失效责任除外条款..................................................... 16. 产品保证除外条款......................................................... 17. 石棉责任绝对除外条款..................................................... 18. 恐怖主义除外条款......................................................... 19. 战争、内战和国外战争除外条款............................................. 20. 艾滋病、性病除外条款..................................................... 21. 意外怀孕除外条款.........................................................2 2 2 2 2 2 3 3 3 3 3 4 4 5 5 5 5 6 6 6 7 7 71规范类: 1. ××××日通知取消条款被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保险单, 而保险人依照惯例对保单生效期限收取短期保费。

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

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

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
(仅供参考)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顺利开展,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

本人/机构作为××药物(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号)临床试验的申请人,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保证本临床试验在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开展。

三、建立本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保证该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资料完整。

四、保证临床试验用药品为临床试验专用,药品的制备、运输及使用等均符合法规和试验方案。

五、保证对本临床试验过程中出现的药品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六、保证临床试验过程中已批准的药物信息发生变更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对于临床研究中可能出现的与研究相关的受试者损害,本人承诺采用以下方式承担:
□担保协议(编号)
□保险合同(编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机构加盖公章)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字日期:年月日。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赔偿方案调研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赔偿方案调研

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损害赔偿方案调研张莉;康长清;舒鹤;郭晋敏【摘要】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subjects in drugs clinical trials.Methods: Retrospective analyzes was conducted on 70 drug clinical trail from January 2008 to December 2014 in our hospital , including protocols、informed consent and insurance .Results: It was written in most proto-cols that sponsor undertook damage compensation due to experimental drugs , however , lack of detailed rules .Dam-age compensation for subjects was missed in some informed consents .17 drugs clinical trials provided insurance , the rate of jointing insurance 24 .3%.In international trail , the rate of jointing insurance ( 100%)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domestic trail (9.1%).As to domestic trail, the rate of jointing insurance increased gradually .There was no difference between insurance of different periods .In 17 insurance , 13 were clinical trial liability insurance , oth-ers were product and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5 provided insurance instruction , only insurance certificate or poli-cy in others;2 insurance applied foreignlanguage .Conclusion:Through project access system , strengthening the ethical approval , strengthening quality management to prevent the damage occurred , participants damage happened after fully protect the health 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ubjects , and actively promote clinical trial insurance to perfect our subjects′damage compensation mechanism ,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subjects , and reduce therisk of clinical trials .%目的:分析与探讨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赔偿方案现状,推动临床试验为受试者提供损害赔偿的实施与规范化。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投保单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投保单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投保单投保单编号:投保人信息*名称(全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7*********联系人及身份信息*******联系人地址及电话******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与投保人相同(无需填写被保险人信息栏)□被保险人信息与投保人不同(请填写不同项)*名称(全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3*********联系人及身份信息*******联系人地址及电话******试验申办者信息*临床试验申办者名称******有限公司*临床试验申办方地址:*******联系电话********若上述投保机构或申办者本身不是试验中心,请注明试验中心、研究人员是否将作为补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中保障。

□是■否如有其他单位需作为附加被保险人,请列明: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试验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临床试验信息*试验药品名称********嗪缓释片*临床试验方案名称******缓释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空腹&餐后)临床研究*试验药物分类■化学药物□中药□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其他*药物适应症□癌症□心脏类疾病□生育类疾病□疫苗试验□生物等效性□药代动力学■其它___心绞痛发作的预防性治疗。

眩晕和耳鸣的辅助性对症治疗。

__________*用药方法□静脉用药□肌肉或其它注射□多组分生化药品■口服□粘膜□皮肤外用□其他 _____________*试验阶段■一期□二期□三期□四期*计划试验完成期间自2018年1月 1 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验结束后是否有观察期,如有,请列明■否□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试验受试者人数48人主试验中心名称******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试验中心地址河南省******市建设东路1号(河医院区)如有其它分试验中心请列明无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者姓名投保信息保险期间2018年1月1 日零时起至2018 年12月31 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期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免赔额1万元承保区域总保险费:小写:¥大写:特别约定付费日期请注意,支付保费为本保单的生效要件,如未按时支付保费则本保单不生效。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

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需要治疗的疾病不断增多,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药物临床试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试验受试者来说,他们可能面临着由于试验药物不良反应而导致的健康风险。

为了保障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并鼓励更多的人参与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

第一部分:药物临床试验保险概述1.1药物临床试验的意义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估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一定人群进行试验,来验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后续药物的上市提供重要的依据。

1.2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风险虽然药物临床试验是为了验证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但在试验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试验受试者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

1.3保险在临床试验中的作用保险在临床试验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可以保障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试验机构和药物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第二部分: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2.1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在药物临床试验中,试验受试者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因此保险赔付标准应该着重保障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包括经济赔偿、医疗补偿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2.2试验机构和药物生产企业的风险保障试验机构和药物生产企业也需要一定的风险保障,一旦试验受试者出现不良反应,相关赔付责任应得到明确,同时也要对试验机构和药物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赔付保障。

第三部分:保险赔付标准的制定与实施3.1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药物临床试验保险赔付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赔付责任、赔偿范围、赔付程序等。

3.2相关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药物临床试验的特点,设计相应的保险产品,并向试验机构和药物生产企业推广,为其提供风险保障。

3.3实施与监督一旦制定了相关的保险赔付标准,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保险赔付标准的有效实施,同时也需要对保险公司和试验机构进行监督,以防止保险赔付标准被滥用。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汇总分析和报告指导原则(试行)》

2023年3月目录一、概述 (2)二、个例安全性事件的评价和报告 (3)三、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 (4)(一)信息来源 (4)(二)汇总分析计划 (5)(三)汇总分析方 (6)(四)分析频率 (7)(五)揭盲方法 (8)(六)注意事项 (10)四、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报告 (12)(一)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方式 (12)(二)快速报告的内容 (12)五、参考文献 (14)一、概述随着《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申办者应建立完善的药物警戒体系,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风险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申办者应全面收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并开展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性问题,主动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评估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确保风险最小化,切实保护好受试者安全。

申办者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评价应至少包括个例安全性事件的评价和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

个例安全性事件是指临床试验期间个体受试者发生的可能与药物作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和其他安全性相关的风险事件。

安全性信息的汇总分析是通过定期对试验药物所有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数据及其他安全性相关的风险事件进行综合分析,以持续进行安全性信息的监测和评估。

对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信息持续进行评估,对于及早发现严重的安全性风险从而保护受试者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的推动和指导申办者对与注册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安全性风险信息及时评价和报告,明确评价方法和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要求,我们遵照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技术指南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侧重指导申办者对与注册相关的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的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以及其他潜在的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的持续评价和及时报告,为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报告的基本考虑,尚不能涵盖所有情形。

如有未能阐明的个性化问题,可与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沟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引言:随着医药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在推动新药研发和治疗手段的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药物临床试验涉及人身安全和风险,因此需要有效的保障措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推出了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为药物临床试验参与者、研究机构和药企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确保试验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保险责任范围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主要涵盖以下保险责任:1. 药物临床试验参与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障试验参与者在试验期间因与试验相关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2. 药物临床试验人身伤害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保障试验参与者因药物临床试验导致的对第三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3. 药物临床试验设备、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的损失:对试验设备、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限制和免除责任1. 保险责任限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提供了不同的保险责任限额选项供选择,确保对试验相关风险的充分覆盖。

2. 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将不予承保:-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涉及试验药物超过规定剂量或使用方式的损失- 试验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或违反试验方案的损失- 试验参与者和第三方因自身疾病或先天性缺陷导致的损失- 试验参与者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中毒时导致的损失三、保险费和索赔程序1.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风险情况和保险责任限额选项,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以试验参与者人数、试验阶段和试验风险等因素为基础进行计算。

2. 索赔程序: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索赔通知后迅速评估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标准和程序进行赔付。

结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平安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为药物临床试验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旨在保障试验参与者和研究机构的利益,推动药物研发和医疗创新的进程。

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介

北京中卫保险经纪公司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经营的经纪公司。

公司于2006年6月开始筹建,2008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成立。

服务承诺及内容作为一家专注于药物临床试验方面风险管理的保险经纪公司,中卫成立伊始就致力于“全国医药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通过前台客户经理+后台技术支持的一整套服务体系,保证客户能够得到专业、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

主要服务包括:"在全国范围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包括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等保险经纪服务,为委托人或受益人提供保险索赔服务,以及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等"。

公司优势立足我国国情--法律法规契合度高&保障有力&保费合理专业团队------资深保险经纪人员&资深临床研究人员&资深药品注册人员系统科学------风险系数评分表&国内外相关资料&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快捷稳定------投保(约一周)理赔(约一月)流程便捷&进行危机管理&合作保险公司实力强业务发展状况及客户群体北京中卫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卫”),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专业从事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经营的保险经纪公司。

公司自2008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以来,得到国家药监局大力支持,药监局领导也多次莅临我司召开的药物临床试验风险管控相关会议,提出宝贵意见。

短短两年时间内,中卫已为150多个项目涉及40多个制药企业、85个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提供了风险评估方案;目前在保项目96个,其中包括国家“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课题、民政部“十一·五”期间老年学研究课题等累计保额达2亿元。

我们已经与北医三院、南方医院、上海中山医院、上海瑞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华山医院、西京医院、新桥医院、阜外心血管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南京鼓楼医院、浙江大学第一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天津胸科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医院、武汉同济医院、北京安贞医院、西苑医院等药物临床机构以及诺华、杨森、葛兰素、阿斯利康、武田、住友、诺和诺德、罗氏、大冢、赞邦、恒瑞等制药企业和CRO公司建立了愉快的合作关系。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

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药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除另有约定外,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具备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资格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可作为本合同的共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开展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在保单中载明的药物临床试验活动过程中,因药物不良反应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导致受试者遭受人身伤亡,对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合同中“严重不良事件”特指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受试者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的事件。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药物临床试验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准;(二)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药物临床试验;(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不具备相应资质;(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五)被保险人在执行知情同意、实施实验方案、建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系统等方面违反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10996936_我院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问题分析

210996936_我院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问题分析

我院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问题分析Δ汤晓华1*,毕伊2,陈霞1,李俊1,张海伟3 #(1.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临床研究中心,重庆 400030;2.重庆大学医学院,重庆 400030;3.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理科,重庆 400030)中图分类号 R95;R-05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0408(2023)06-0648-05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23.06.02摘要目的提高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保障受试者合法权益。

方法汇总我院伦理委员会2020年7月1日-2022年7月1日进行初始审查的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审查决议,根据我院自拟的“知情同意书质量分析表”,对其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在进行初始审查的316项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中,知情同意书告知内容存在问题的试验项目有257项(占81.3%),以国内多中心试验、Ⅲ期试验为主。

主要问题包括试验费用承担者告知模糊(占68.5%)、试验内容告知不全(占59.1%)、权益和风险告知不充分(占58.4%)、个人信息保护告知不足(占56.0%)、知情同意书表述方式不规范(占52.5%)。

结论我院注册类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知情同意书撰写与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尚有差距,试验相关各方可采取多项措施以提高知情同意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研究团队应严格按照新版GCP要求进行知情同意书设计,注重试验相关信息的全面告知;伦理委员会则可面向申办者和研究者提供知情同意书模板和撰写要点,不断加强审查能力、提高审查质量,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关键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知情同意书;伦理审查;临床试验;抗肿瘤药物Analysis of ethical review issues of informed consent form for clinical trials of registered anti-tumor drugs in our hospitalTANG Xiaohua1,BI Yi2,CHEN Xia1,LI Jun1,ZHANG Haiwei3(1. Center for Good Clinical Practice,Chongqing University Cancer Hospital, Chongqing 400030, China;2. Medical College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0, China;3. Dept. of Pathology, Chongqing University Cancer Hospital, Chongqing 400030,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integrity of the informed consent form for clinical trials of registered anti-tumor drugs,and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ubjects.METHODS The ethical review resolutions of clinical trial projects of registered anti-tumor drugs that were initially reviewed by the Ethics Committee of our hospital from July 1st,2020to July 1st,2022were summarized to statistically analyze the problematic items according to the “Quality Analysis Form of Informed Consent”prepared by our hospital.RESULTS Of the 316clinical trials of registered anti-tumor drugs that were initially reviewed,257(81.3%)had problems with the contents of informed consent form,mainly domestic multi-center trials and phase Ⅲtrials. The main problems included the vague notification of the test fee bearer (68.5%),the incomplete notification of the test content (59.1%),the insufficient notifica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risks (58.4%),the insufficient notific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56.0%),and the nonstandard expression of the informed consent form (52.5%).CONCLUSIONS There is still a gap between the informed consent form of the clinical trials of registered anti-tumor drugs in our hospital an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version of Good Clinical Practice for Drugs (GCP).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test can take a number of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integrity of the informed consent form,and the research team should design the informed consent form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GCP 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comprehensive notification about the test. The Ethics Committee can provide the sponsor and researcher with the template of informed consent form and the key points of writing,continue to 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ability,improve the examination quality,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safety and interests of the subjects.KEYWORDS Good Clinical Practice for Drugs; informed consent form; ethical review; clinical trial; anti-tumor drugs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 for Drugs,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1]。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获得上市许可的必经之路,但在这个过程中,受试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药物临床试验涉及的潜在风险和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和防范。

针对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的发生,应当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受试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本文将重点讨论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一、防范措施1.招募受试者时应谨慎:应审查受试者的身体状况和家族病史,排除疾病高风险人群,避免受试者对病情不真实或隐瞒重要信息。

2.严格遵守伦理和法律要求:药物临床试验必须符合伦理和法律要求,并接受审查和监管。

同时,组织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操作过程合法、规范、严格。

3.加强监管:监测机构应当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副作用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收集,以及对研究机构进行国家的监管,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增加对受试者的指导和监管:试验机构应对受试者进行告知和知情同意,并对受试者进行跟踪、监管和安全保障。

5.加强人员培训:组织和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需要具备合理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相关技能培训,以保障操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6.加强备案和跟踪:研究中心需要把每个受试者的研究记录、随访数据等存档备案,并指派相应的人员跟踪,避免风险隐患,提高预警响应能力。

二、应急预案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损害及突发事件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和处理。

1.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和有效的响应和处置。

2.明确应急反应的级别和标准:明确应急反应级别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和措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健康和权益。

3.完善应急救援系统: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救援车辆和救护医生、护士等人员,并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治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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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任何人类医用药物生产企业或医院,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药物临床试验,因使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验药物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以下列条件为限:(一)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起索赔;(二)被保险人被提起索赔的事件发生于保险期间内。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药物临床试验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和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二)非由实验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三)药物临床试验涉及以下情况:病毒性肝炎、淋巴腺病毒(LAV)、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HTLV Ⅲ)及相关病毒、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有关的病变;(四)临床药物影响胎儿健康,但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五)临床药物的预期副作用,但副作用超出预期损害的不在此限;(六)因原患疾病或即使试验受试者不参与试验,仍会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健康恶化;(七)试验受试者在本保险起始日期之前(包括追溯期)已经存在的人身伤亡情况;(八)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的故意行为;(九)被保险人没有遵守药物临床试验试验方案的规定;(十)被保险人或医疗机构执行与该临床试验无关的诊疗行为所致者;(十一)与被保险人签订药物临床试验协议的试验中心或试验中心的研究者不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所需的相应资质;(十二)受试者不遵守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所致的伤害,或未按GCP要求进行临床试验而导致严重不良事件者或是未按GCP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十三)试验中心的研究者及工作人员的医疗责任;(十四)试验药物或试验产品未达预期效果;(十五)药物临床试验对试验受试者造成精神损害;(十六)临床药物的制备不符合《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十七)被保险人在临床试验期间,因受酒精、药物或毒品影响所发生的损害;(十八)若被保险人与其他应负赔偿责任者已签署赔偿协议或合同,但被保险人放弃此项权利因而不能追偿其他应负赔偿责任者的责任的;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外敌入侵、叛乱、内乱;(二)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核分裂、核污染、核辐射及其他核事故;(四)地震、海啸及其他自然灾害。

(五)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四)间接损失;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与索赔宽限期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单上注明。

第十二条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根据本保单被保险人义务中对诉讼通知义务的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其认为的可能引致索赔的事件,则由此事件所引起的索赔将被视为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不论该索赔的实际发生时间。

第十三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或被保险人无法续保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或保险人拒绝续保之日起被保险人将获得6个月的索赔宽限期,但是导致索赔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发生在追溯期起始日之后、合同解除日或拒绝续保之日之前,并且该索赔必须是由试验受试者或其代理人在索赔宽限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一)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与被保险人续保;(二)保险人在续保时要求采用不同于本保单的条款及(或)费率。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本合同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本合同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保险人依据第二十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七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齐全索赔材料后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本合同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十九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由于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本条款第十三条有关索赔宽限期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导致保险人或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本条款第十三条有关索赔宽限期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医疗执业、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包括改变试验方案,被保险人应当应该在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将风险变化的所有细节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提出修改条款、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意见的《试验方案》;此《试验方案》应与投保时提交保险公司备案的《试验方案》相同;(三)知情同意书;(四)被保险人与药物临床试验中心所签订的试验协议;(五)试验受试者的病例报告表及不良反应报告表,不论不良反应报告表是否包含在病例报告表中;(六)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或相关机构认定的药物不良反应责任鉴定报告;(七)出险通知书;(八)第三者索赔申请和损失清单;(九)事故原因证明;(十)相关损失证明材料;(十一)第三者身份证明资料;(十二)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十三)赔偿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十四)其他保险人认为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十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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