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保税料件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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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义及目的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海关对进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由于海关对进料加工的料件实行免税,企业必须正确核算进料加工保税料件的投入产出,便于海关监管,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保税进口料件的入库、领用、生产、计划、销售、设计技术、财务核算等相关部门。

3 要求

各部门必须严格区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并分别进行核算,严格重视保税进口料件及制成品的保管,严格按设计工程部门制定的进口料件机种配备领、发料件,不得任意变更

4 程序

4.1 制定保税料件定额

4.1.1工程科制定原材料、零件定额、零件型号、产成品型号等材料消耗表时,凡使用保税料件的,应明显注明保税料件,相应的制成零件也为保税零件,并通知财务科关务人员和市场科。

4.1.2市场科根据工程科提供的含有保税零件的成品型号,通知生产部在ERP 中更改为保税料件管理,并一起通知财务科关务人员,向海关办案。

4.2 保税料件的进口管理

4.2.1关务人员在进口保税料件时,应根据设计科制定的定额及预定产成品型号、产量向海关申领进料加工手册,接受海关监管。

4.2.2在保税料件报关进口后,关务人员应在入库的发票上注明进料加工手册号,写明“保税料件管理”,同时书面通知工程部、采购科和财务人员。

4.3保税材料、零件入库

4.3.1实行ERP管理的各仓库在ERP中均设置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两大类。暂未实行ERP管理的仓库实行手工记账,也设置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两大类。

4.3.2原材料仓库负责人根据进出口科有关保税料件管理的书面通知,应在ERP中改为保税材料管理。

4.3.3采购科根据进关务人员有关保税料件管理的书面通知以及工程部的物料消耗表中的制成零件,在ERP 中将相应零件改为保税零件管理。

4.4保税原材料库核算

4.4.1原材料仓库中保税材料与非保税材料应分别放置、单独核算。

4.4.2需要领发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的,由生产部/精机部开具一式二联领料单向原材料仓库领发。一联原材料仓库留存,一联有关生产部统计员留存。原材料仓库在发料的同时,在ERP的领料单位中分别输入“生产部”或“精机部”。所有领料单需要关务人员签字。

4.4.3严格控制保税原材料的外发加工。确实需要发外协单位加工的保税原材料,应由关务人员事先报海关备案。

原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审核计划发料单和领料单:没有领料单的不能发保税材料;如发现计划发料单或领料单上未注明“保税材料”字样的,应退还开具单位重开后,方能发料。

4.4.4原材料仓库每月未30日上报财务部的库存时报表及材料领用报表应区分保税材料与非保税材料。

4.4.5零件仓库收到原材料仓库送达的计划发料单时,应检查ERP,是否已将该零件列为保税零件管理。如无,应即通知采购科调整。

4.5 保税材料加工零件核算

4.5.1生产部/精机部加工制成零件经验收合格后,开具一式二联入库凭证,注明是保税料件,由零件仓库清点入库后签字,一联零件仓库留存,一联交还各部部统计员记帐。

4.5.2二个生产部统计员收到零件仓库送达的有关车间当月保税零件入库清单,在核对领料单的基础上,按照保税零件入库清单的日期、数量、批次等补充下列资料:

a)车间检验报告;

b)开具“实物出(入)库凭证”(大张)一式二联,并将一联交零件仓库。

二个生产部统计员根据“实物出(入)库凭证”进行材料核销,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料件登记生产台帐,每月未30日向财务部报送事业部保税料件库存时报表。

4.6保税零件出库核算

4.6.1零件仓库保管员应将保税零件与非保税零件分别放置、单独核算。

4.6.2生产车间领用保税零件时,由零件仓库在ERP中打印领料单,连同配套齐全的零件一并交车间统计员记账。

4.6.3零件仓库保管员每月未30日上报财务部的零件库存时报表应区分保税零件与非保税零件。

4.7成品加工车间核算

4.7.1生产部生产车间向有关仓库配套领料后进行生产,车间统计员根据工程部制定的定额及领料单,对涉及到保税料件的产成品,在移交产成品仓库时注明。

4.7.2车间统计员每月30日上报财务部的成品定额汇总表中区分保税料件制成品与非保税料件制成品上报。

4.8产成品仓库核算

4.8.1产成品仓库核算人员根据生产车间注明是否保税料件登记产成品帐,并将保税料件制成品与非保税料件制成品分别核算。

4.8.2仓库核算人员在月未30日上报财务部的产成品库存时报表中分别打印保税料件产成品库存时报表与非保税料件产成品库存时报表。

4.9财务核算

4.9.1财务核算人员月未根据相关仓库及车间统计上报的各项报表对保税与非保税料件分别进行核算。

4.9.2保税材料、零件入库时单独记帐。

4.9.3生产成本明细帐中,在成本项目“直接材料”下分别设“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两个细目,分别核算产成品成本。

4.9.4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帐根据耗用材料、零件来源不同,按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分别设置、分别核算。

4.9.5财务部应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库存时报表按月整理保税材料库存明细表,并将保税零件按单耗标准折算为保税材料。

4.10保税料件的核销

4.10.1进出口科在手册规定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于料件实际领用与备案时单耗差异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补税或结转下一个核销周期。

4.10.2保税料件核销完毕,进出口科应书面通知采购科、工程部和财务人员,退出保税材料管理。

4.10.3行政财务部应及时核对保税原材料、保税零件的库存情况,核对保税手册核销情况,检查各部门各环节保税材料管理的有关手续、凭证。发现问题应及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纠正。

4.11 保税料件的外发加工

4.11.1 生产部、工程部、行政财务部在保税料件外发加工前,应对加工单位进行审核,告知海关对保税料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工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姓名等相关备案资料。对于不符合海关规定的单位,应该取缔其保税料件加工业务的资格。

4.11.2 财务科关务人员收到加工单位的相关信息,向海关备案外发加工企业单位信息。

4.11.3 计划采购科和工程人员发料,发料单必须一式五联,在发料单上注明工作单号,计划采购科的采购单号是ERP自动生成,而工程人员的采购单号按照登记顺序编号手工编号。发料后,发料单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到财务科记账。

4.11.4 财务科关务人员在发料后三天内向海关申报发货登记。

4.11.5 入库单必须是一式六联,也注明工作单号。在入库后三天内转交财务科记账。

4.11.6 财务科关务人员在发料后三天内向海关申报发货登记。

4.11.7加工单位应每个月跟财务科核对库存情况(包含未完成的订单号及剩余料件库存数量),每个月进行一次保税料件的边角料的处理,并退还给。仓管人员应在每个月月初提交边角料数据给财务科记账。

4.11.8 根据公司的核销周期时间,规定在每年3月初和8月初,生产部和行政财务部对加工单位进行盘库核查。对于不正常的现象,涉及部门应该在当月内纠正,并做好预防措施。

4.11.9 在加工单位变更货料件报废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财务科提供相关信息,等财务科关务人员向海关申报后,方可发料,不能产生新的采购单号。

5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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