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工作范文]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篇一: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方案桐木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提升我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本院开展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镇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参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建设目标到20XX年10月份,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评估验收。
四、建设内容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二、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标准 我院儿保门诊现状 1、科室设置:一级科室 2、科室负责人:儿童保健/儿科专业高级职称医师 3、专业技术人员数:专职人员服务人数,半径和服务项目 4、专业人员资质: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 健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儿童保健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脱离儿保专业岗位2年者,需重新培训 人员资质 才能上岗. 5、专科技术人员:相应的专科资质,经省级岗前专业培训合格,每 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6、听力筛查:经省级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预防接种:经 过县级专业培训的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7、亲子园:经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幼师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与疾病门诊严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省级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XX省儿童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一、省级机构(一)科室及人员要求设有儿童眼保健科。
儿童眼保健科至少配备9名儿童眼科或儿童眼保健医护人员,其中眼科执业医师3-5名(至少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验光员2名(医学专业,下同)、护士2名、专科医技人员2名。
科室负责人及验光师须从事儿童眼科临床诊疗或眼保健工作5年以上,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眼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设施设备要求1. 业务用房(1)有容纳30人以上的日常宣教室1间(可与家长学校合用,下同)。
(2)诊室3-5间,验光室2间(含角膜塑形验配),弱视训练室1间,视觉训练室1间,眼底检查室1间,视力检查室1间,一般检查室3间,治疗室1间。
总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3)房间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设计上符合儿童年龄特点,注重人文关怀,凸显温馨、安全感,减轻儿童恐惧心理。
2. 设备要求1详见附表。
(三)服务水平为儿童眼保健三级服务网络的省级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配合省级卫健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眼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省儿童眼健康水平。
1.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相关管理和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儿童眼保健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及技术规范,完成卫健行政部门委托的儿童眼保健相关业务的培训、督导、质量控制、考核评估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2. 儿童眼保健门诊及儿童眼健康筛查服务量大于5万人次。
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对发现眼病患儿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
开展0-3岁婴幼儿健康体检眼科检查,检查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
对所辖3-6岁群体儿童进行视力评估和眼疾病筛查,筛查覆盖率达95%以上,对发现疾病的予以干预矫治。
并逐步将服务覆盖辖区内7-14岁中、小学生。
3. 开展儿童眼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例的预防和诊疗工作。
4. 负责全省儿童眼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为下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儿童眼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孕前、孕期眼健康优生与遗传咨询服务,早产儿及高危新生儿眼病筛,婴幼儿与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斜视及弱视的早期发现与矫治,近视防控及视觉功能评估等常见眼病筛查、干预、矫治和指导咨询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XX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
为落实《XX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及《XX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儿童保健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制定本标准。
一、人员要求
(一)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并接受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常规及有关操作规程。
(二)人员配备:县级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开展的业务服务和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每一专业门诊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
二、业务用房
(一)儿童保健管理用房:开展儿童保健群体工作和信息资料管理业务,房屋面积各不少于15平方米。
(二)儿童保健门诊用房: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向合理、符合儿童特点。
应设立分诊区和候诊区,面积不少于
1
60平方米;设立儿童体格测量室、健康检查室、其他专业诊室和健康教育室。
儿童健康检查门诊诊室不少于2间,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
县级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基本要求
三、设备要求
各机构根据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内容,配备必需的基本设备
2
和设施。
3
说明:标“●”为必备;标“※”为可选。
四、业务部门设置
4。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之欧阳法创编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工作范文]
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篇一: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方案桐木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提升我镇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本院开展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镇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参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建设目标到20XX年10月份,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评估验收。
四、建设内容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二、桐木中心卫生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最新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最新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儿童健康意识的提高,儿童医疗门诊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为了提高儿童医疗门诊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一套规范化的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目标
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最新的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框架,帮助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促进儿童医疗门诊的发展。
内容
针对儿童医疗门诊,我们制定了以下规范化建设标准:
1. 建立儿童友好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适宜的环境,例如明亮
的诊室、装饰有儿童图案的墙壁,以及丰富多样的儿童玩具等,让
儿童感到温暖和愉快。
2. 配备专业医疗设备:医疗机构应配备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医疗
设备,确保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培训专业医疗团队:医疗机构应提供针对儿科的培训计划,
确保医疗团队具备丰富的儿科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专业的儿童医
疗服务。
4. 制定完善的治疗流程:医疗机构应制定一套儿童医疗治疗流程,包括病历记录、诊断、治疗和随访等环节,确保医疗过程的有
效管理和规范化执行。
5. 加强沟通与交流:医疗机构应积极与儿童及家长沟通和交流,提供清晰明了的医疗解释和宣教,以增强儿童医疗门诊的亲和力和
信赖感。
6. 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儿童医疗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和优质化。
结论
最新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制定对提高儿童医疗门诊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文档提供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儿童医疗门诊的建设工作,为儿童的健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
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汇报材料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问题的关注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尤其是对于儿童的健康问题,家长们越来越重视,希望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医疗保障。
而儿童保健门诊作为基层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着一些儿童保健门诊服务不规范、标准不一的问题。
因此,我们急需对儿童保健门诊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需求。
二、项目目标1.制定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2.提升儿童保健门诊设施和设备的标准化水平,确保医疗环境的舒适和安全;3.建立儿童保健门诊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4.培训医护人员,提升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
三、项目实施1.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成立专门的标准化建设小组,对儿童保健门诊的设施设备、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
明确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
2.设施设备改造:对门诊部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改造,确保环境整洁、通风良好、设备齐全。
增加儿童友好的装饰和娱乐设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
3.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儿童保健门诊的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明确医生和护士的工作职责,规范就诊流程,确保每一位患儿都能够得到及时、全面的医疗服务。
4.医护人员培训:组织医生和护士进行儿童保健医疗技术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服务水平达到标准化要求。
四、项目成果1.建设方案制定完成,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明确;2.儿童保健门诊的设施和设备得到全面改造和提升,环境舒适、安全;3.医疗流程和服务标准得到明确制定,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显著提升;4.医护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得到明显提升,能够更好地为患儿提供医疗服务。
五、项目展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不断完善和提升,力争将儿童保健门诊打造成一流的、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医疗服务基地,让每一位患儿都能够得到最好的医疗保障,为家长们送去健康和安心。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卫生院.儿童门诊规范性建设
卫生院(医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功能和任务: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早发现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偏离和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进行科学育儿、早期教育、体格锻炼和疾病防治方面宣传和咨询,提高家长对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门诊资质实行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委托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医院)为单位的儿保门诊形式。
虞山镇城区儿童保健门诊由市卫生局会同妇保所设置,市妇保所统一管理。
三、门诊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按日、按旬开设儿保门诊。
按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每月开设儿保门诊不得少于3次,日门诊量不超过100人次。
四、儿保门诊条件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必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建有预诊室、体格测量室、体格检查室。
各室要求如下:1、预诊室:设在门诊入口处,(可与计划免疫门诊合用),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内设检查台、桌椅,备有压舌板、体温表,每名就诊儿童需先行预诊,确定无传染病可疑者,接待至儿保门诊。
2、体格测量室。
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一张,有资料橱,有杠杆式体重称、标准测量床、儿童保健营养评价电脑一台,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3、体格检查室: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二张,检查用桌(小诊察台)二张;体格检查用具和神经精神发育检查用具;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
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要位置公示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五、健康检查程序1、询问:小儿的一般情况、喂养情况、生活情况等;2、体格测量及评价,必测的指标体重、身高(长)、头围、皮裰厚度。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确保提供给儿童的医疗服务能够高效、安全、质量可靠地进行。
目标1. 确立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规范儿童医疗门诊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疗、收费等。
3. 提供儿童医疗门诊建设的参考标准,以便医疗机构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
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是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要求:1. 儿童友好环境- 医疗门诊应提供舒适、安全、干净的环境,包括等候区、诊室和洗手间。
- 提供符合儿童喜好和安全要求的家具、儿童专用座椅等设施。
- 给予儿童带来欢乐和安全感的装饰,如贴纸、壁画等。
- 提供适宜儿童年龄的娱乐活动、游戏设施等。
2. 儿童专用服务- 提供儿童专用的接待窗口,包括专门的服务台和工作人员。
- 为儿童提供儿科医生的就诊服务,确保医生具备儿科专业知识和经验。
- 提供儿童专用的医疗设备和检查设备,以适应儿童身体特征和需求。
- 为儿童提供专属的医疗用品,如儿童专用药物、注射器、尿布等。
3. 儿童健康宣教- 定期开展与儿童健康相关的宣教活动,包括儿童日常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内容。
- 通过图文、动画等多种形式向儿童和家长传达健康知识。
- 提供儿童健康手册、宣教资料等,以便儿童和家长获取健康信息。
4. 儿童保障措施- 建立儿童疾病预约制度,确保儿童能够及时获得诊疗服务。
- 为儿童提供优先就诊和优先检查的服务。
- 提供适当的护理和照顾,包括分诊、陪诊等。
- 实施儿童隐私保护措施,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结论本文档提出了儿童医疗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旨在提高儿童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疗机构可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儿童医疗服务。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欧阳引擎(2021.01.01)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情况,服务特色的内容
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基本情况,服务特色的内容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本文简介: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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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
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 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
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
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