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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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含义 1、宏观调控是现代经济学上的重要概念
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效益,主要运用间接手段,对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的过程。(李兴山《宏观经济运行与调控》)
2、定义:在我国,宏观调控,即宏观经济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的必要性
3、特征
(1)主体是政府,唯有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才有反映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可能具备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制度及政策的能力。
(2)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3)调控手段是综合性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计(规)划手段等。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3、体系: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对外贸易法等。
(三)宏观调控法形成的客观基础
1、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发展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
3、是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转变的集中反映。
(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一是政府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应当

促进;二是政府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全局性、总合单位的利益,不直接过问单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的是整体、宏观的经济效益。
4、统分结合原则: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发挥集中与分权的优势。
(五)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1、引导: (1)经济利益诱导的方法:通过法律将经济参数转换为国家参数或政府参数,如税率、汇率、利率、价格和工资标准等经济参数。 (2)采取计划指导的方法: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来引导经济行为,比经济参数的作用直接。
2、规制:按照一定的规则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限制。
3、监督:监察和督导:监督的标准、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强制性、监督程序的法定。

二、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的界定和配置,是宏观调控法中的核心问题,所以有必要谈谈宏观调控权。
(一)宏观调控权的概念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依法拥有的,为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1、纵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权。
2、横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权,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大量地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综合性和手段的综合性,宏观调控目的性决定了必须要设立一个综合协调制度来协调多个具体执行者的多种手段。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1、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规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而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通常指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产业政策的实现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税收政策、财政补贴、财政的转移支付都会影响到投资、产业政策。
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要相互配合。调节范围不同:财政在分配领域,货币在流通领域;侧重点不同:财政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货币政策更强调社会需求总量;特点不同:财政决策执行程序更复杂,影响更直接,货币政策程序相对简单

,但影响是间接的。
4、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权力监督制衡理念以及宏观调控权行使的外部性决定的。
(二)建立我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德国和美国的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我国也应建立起相应的制度:
1、设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委员会,明确其议事规则及权限。
2、设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涉及到对综合的宏观调控权予以立法,制定宏观调控法的问题(发改委酝酿宏观调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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