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强制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具体范围和內容包括: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例外情形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4、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7、国家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况。
所谓涉及的项目,是指国防、尖端科技、军事装备等涉及,会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所谓抢险救灾,是指因抢险救灾具有很强的时间性,需要在短期内采取迅速、果断的行动,以排除险情、救济灾民,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水、电、气、通信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不包括灾后重建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必须招标范围(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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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2。
必须招标的医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医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为确保公正竞争、有效利用资源和保证项目质量,一些医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被确定为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本文就此对必须招标的医疗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规定进行概述。
医疗基础设施项目
医疗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卫生院、诊所、药房等医疗机构的建设和扩建。
以下是必须招标的医疗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规定:
1. 新建医疗机构:新建医院、卫生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必须进行招标。
2. 重大扩建项目:对医疗机构进行重大扩建的项目,如新增建筑物、设备更新等,必须进行招标。
3. 技术改造项目:对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招标的医疗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可能会根据特定地区或具体项目有所调整,具体规定应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规则为准。
公用事业项目
公用事业项目是指与公众生活和社会福利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水、电、燃气、交通等。
以下是必须招标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规定:
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水厂、发电厂、燃气站、交通枢纽等。
2. 运营权让与项目:将公用事业设施的经营权让与给第三方管理的项目,包括特许经营、租赁等必须进行招标。
与医疗基础设施项目一样,公用事业项目的具体范围规定可能存在地区差异和特殊情况,应根据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招标规则为准。
请注意,以上范围规定仅供参考,具体项目是否必须进行招标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判断。
建议在项目筹备阶段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信息。
07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实施工作练习题
评标专家在线培训及考试考题/题库/练习题/试题/汇总合集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练习题01 单选题,共12题,每题1分第1题:《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自()起施行。
A、2019年6月6日〇B、2017年6月6日C、2020年6月6日D、2018年6月6日正确答案:D第2题: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的“预算资金”的定义应参照()A、《金融法》B、《经济法》C、《预算法》D、《公司法》正确答案:C第3题: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采购,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A、竞争性B、合法性C、科学性D、合理性正确答案:C第4题:不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A、行政监督部门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中国招标投标协会D、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正确答案:D第5题: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包括()A、铁路特许经营权许可项目B、药品集中采购C、公路特许经营权许可项目D、土地复垦项目正确答案:A第6题: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A、只要有一项B、只要有两项C、只要有四项D、只要有三项正确答案:A第7题: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的方式出让。
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解读
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解读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解读《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该条款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最能体现立法目的的条款之一。
对于该条款的准确把握,是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代理委托的前提。
也是应当掌握的重要内容。
通常,招投标活动涉及三个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着重于“工程建设项目”,而且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招标,包括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上述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省级人大都对其具体范围和规模作了明确的界定。
原国家计委2000年3号令依据法律授权对以上三项范围分解为五条内容作了详细界定: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有7项:(1)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工业)(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交通)(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信息)(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水利)(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市政)(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环保)(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有6项:(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 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 843号文件
招标项目的范围之一 —— 资金的来源
结论:看单项,不看总额!
〖注意事项2〗
下列
不是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招标。
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国办发〔2017〕19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都是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第三款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
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法》
国有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 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 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 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需要说明是,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 之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
作了较大缩减。
“等”字能做扩大解释吗?
×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如何理解“等”字〗 目录制 法无授权不可为!
843号文坚持“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 以及“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将原《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 下简称“3号令”)规定的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 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 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12-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 年6 月6 日起施行。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
常用招投标法律法规汇总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就来对一些常用的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梳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招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在招标环节,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在投标环节,明确了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提交截止时间等。
在评标环节,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等,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是对《招标投标法》的细化和补充,于2012 年2 月1 日起施行。
它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比如,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其不得从事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对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也进行了明确。
在评标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规定了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
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如果是涉及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还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等。
其中,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
对于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并且明确了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条件和程序。
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有效利用资源,特定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本文档旨在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1.旅游基础设施项目
1.1 酒店建设项目
涉及建设新酒店或扩建现有酒店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酒店:
- 大型酒店
- 中型酒店
- 小型酒店
- 民宿
1.2 景区开发项目
涉及开发新景区或扩建现有景区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景区:
- 自然景区
- 文化景区
- 主题公园
1.3 旅游交通项目
涉及建设新的旅游交通设施或改善现有旅游交通设施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交通设施:
- 高速公路
- 城市轨道交通
- 港口码头
- 机场
2.公用事业项目
2.1 水利工程项目
涉及建设新的水利设施或改善现有水利设施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水利工程:
- 水库建设
- 灌溉系统改造
2.2 电力项目
涉及建设新的电力设施或改善现有电力设施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电力工程:
- 发电厂建设
- 输电网改造
2.3 环保项目
涉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环保项目: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结论
以上旅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高效利用资源。
请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招标程序。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一、路线图(一) 200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3号令”)。
(二) 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
“3号令”同时废止。
(三) 2018年6月6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下简称“843号文”),作为“16号令”的配套文件二、文件对比必须招标的条款对比(一) 16号令和843号文的主要意义用国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16号令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明确了“部分”含义,增强了可操作性。
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与3号令相比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令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具体包括3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3号令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二) 如何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i. “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ii.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iii. 五大类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必须招标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必须招标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本文档规定了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平竞争和高质量的项目实施。
1. 定义- 文化基础设施: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 公用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2. 招标范围以下情况下,必须通过招标程序进行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选择和委托:- 新建项目:在启动新项目时,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当进行招标。
- 重大改造或扩建项目:对现有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重大改造或扩建时,应当进行招标。
- 预算超过规定阈值:当项目预算超过一定规定阈值时,应当进行招标。
具体阈值由招标监管机构细化规定。
3. 招标程序和要求- 项目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引入利益相关者参与竞标,并对竞标方进行资格审核。
- 评标和中标:对投标方进行评审,选择最具竞争力和有能力实施项目的中标方。
- 合同签订: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成本和质量要求。
- 履约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中标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4. 特殊情况的例外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例外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过正当程序和相关机构的批准:- 紧急情况: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修复或恢复工作。
- 专有技术:特定项目需要使用专有技术,而只有少数具有相关技术的供应商可以提供。
注意:例外情况下,应当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并进行适当的备案和解释。
5. 执法和监管相关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招标规定,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
请遵守本文档中规定的招标程序和要求,以确保项目选择的公平性和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范围:(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江河湖泊整治及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水资源保护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招标范围:(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采集者退散(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同样必须招标。
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考试大论坛(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
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解读一、路线图(一)?200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3号令”)。
(二)?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
“3号令”同时废止。
(三)?2018年6月6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下简称“843号文”),作为“16号令”的配套文件二、文件对比必须招标的条款对比三、结论(一)?16号令和843号文的主要意义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都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16号令限定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此次明确了“部分”含义,增强了可操作性。
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
与3号令相比提高了一倍,同时取消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
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具体包括3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3号令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二)?如何判断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i.?“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和“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ii.?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iii.?五大类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5]59号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天津市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确定本市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项目范围包括:(一)政府特许经营项目:1.供水、供气、供热;2.城市排水;3.污水、固体废物的收集与处理;4.公共汽车、地铁、轻轨等城市公共交通;5.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6.实行特许经营的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客运出租车及其经营权等有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
(三)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项目。
第三条确定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确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5万建筑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选择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下列医疗设备和药品必须通过招标投标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1.医疗机构采购爱克斯刀(x刀);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r刀);3.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4.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5.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PET);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7.超高速CT和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等。
(二)医疗机构采购的成品药,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可以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外,一律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第六条政府组织或者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研项目,属于共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类别,且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并能确定评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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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2018-06-11 16:54发改委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8 年6 月6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