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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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以下简称《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

1.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这样一部《规范》?

答: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税务总局党组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六大任务之一。在两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税务总局先后提出了以服务税户为核心的“三个服务”和以便民、惠民、利民为主要目标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地税务机关快速响应,创新性地推出了许多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有力地推进了纳税服务工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各地出台的规范相对零散,水平参差不齐;工作中存在着服务过度和服务越位的问题,既模糊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也耗费了有限的税务行政资源;服务标准的频繁升级与一地一标准的差异,使区内固定业户被动适应,跨区移动业户难以适从,颇有“车不同辙”“书不同文”的困惑,更使企业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复杂化。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做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为优化纳税服务、统一纳税服务标准做出顶层设计,结合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在充分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借鉴其他部门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原则,制定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问:如何认识制定和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

答:《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税务系统抓好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可有效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一定要从实现税收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3.问:《规范》为什么针对的是县级税务机关?

答:之所以把《规范》定位在县级税务机关,是因为县级税务机关处在税收一线,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最多,抓好县级税务机关,着力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是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关键。县级税务机关不仅设在县里,也包括市辖各区的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加起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近4000个,直接服务的纳税人达3000多万户,占了全国企业的绝

大多数。为确保服务规范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税务总局前期选择8个省的28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结果显示反响较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4.问:此次出台的《规范》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个部分72类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所有由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每一个服务规范都由服务事项编号、业务描述、报送资料、流程图、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五部分组成。

5.问:《规范》的业务内容是如何定位的,为什么有些业务没有纳入?

答:《规范》的业务内容定位于前台服务,着力于依申请业务。服务是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活动,服务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根据服务的定义,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是指直接面向公众开展接收、受理、办理涉税事项等业务,以满足公众涉税需要的无偿活动,是相对于税务机关涉税事项内部运转、处理等后台支撑的一种形象说法。前台服务以纳税人发起的依申请业务为主,《规范》重点对前台176个依申请服务事项的要求、时限予以明晰;同时对于税法宣传、培训辅导等36个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的依职权业务也进行规范和说明。对税务机关内部审批流程等非前台事项、前台办理的处理处罚等非服务事项以及区域性、临时性等非普遍适用的税收政策事项没有列述。

6.问:《规范》中每个服务事项分为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两者有何不同?

答:基本规范是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基础性服务规范,是县级税务机关可以而且应该做到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升级规范是在总结归纳国内外创新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是服务发展方向的指引,各地可在达到基本规范的基础上稳步提升。随着工作的渐进完善,今天的升级规范,条件成熟时就将列为今后的基本规范,而新的升级规范将更加先进、要求更高,《规范》不断提升拓展,从而促进和确保纳税服务水平实现持续性提高。

7.问:《规范》的实施将为纳税人带来多大幅度的办税便利?

答:据国家税务总局测算,服务规范在全国实施后,纳税人报送资料将减少39%以上,办税环节减少62%,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次数减少47%,很多原来一天办不完,需要纳

税人跑多次的事项,通过优化简化流程而成为即办事项。据统计,服务规范实施后,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将达到73%,办税时间户均缩减34%。

8.问:推行《规范》的近远期目标各是什么?

答:推行《规范》旨在通过让税务机关明确应该服务什么、应该怎么服务、怎么服务才好,有效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规范》采用全面统一施行、协调有序推进的实施方式,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按税务总局部署,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运行《规范》1.0版本。同时,坚持边试边改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本,用两年时间,全面实现《规范》提出的基本规范,有条件的县级税务机关逐步实现升级规范,形成全国纳税服务基准水平全面提升、先进地区高标准服务示范先行的生动局面,纳税服务规范性得到有效提高,地区间纳税服务工作差距明显缩小。2016年底,根据纳税人服务需求变化情况、纳税服务创新发展状况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对原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进行优化提升,推出《规范》3.0版本,于2017年1月起在全国实施,推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实现新一轮提升,逐步实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高水平规范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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