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合集下载

退休返聘没签合同违法吗

退休返聘没签合同违法吗
(1)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主张工资、福利、工时等权益;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可Biblioteka 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2.退休返聘人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主张合同约定的权益;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等问题。
2.虽然退休返聘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但签订合同仍具有以下必要性:
(1)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2)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降低劳动纠纷风险;
(3)有利于退休返聘人员依法维权,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四、退休返聘没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未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退休返聘没签合同违法吗
一、背景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希望通过返聘方式继续发挥余热。在此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存在未签订合同的现象。那么,退休返聘没签合同是否违法?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退休返聘合同的性质及签订必要性
1.退休返聘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劳动者身份,因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退休人员返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违法

退休人员返聘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违法

退休人员返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退休人员返聘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然而,一些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

1. 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工作保障和权益保护。

2. 退休人员返聘的定义退休人员返聘是指退休后继续为原工作单位工作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继续从事原工作内容或类似岗位工作的行为。

退休人员返聘一般是由于用人单位对退休员工的经验和技能的认可,或是为了填补用人单位在某些岗位上的人员缺口。

3. 为何返聘退休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3.1. 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退休人员返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这意味着退休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劳动保障和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也没有履行提供工作保障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3.2. 增加劳动争议的风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权益保障机制就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退休人员将面临诉讼的困扰,而用人单位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此外,没有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准则,劳动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将容易产生模糊和纠纷。

4. 应如何处理退休人员返聘问题4.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退休人员的工作保障和劳动报酬。

4.2. 加强退休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对退休人员进行同等对待,确保其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报酬水平。

同时,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法解决,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返聘管理制度退休返聘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肯定期限内临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

用人单位属以下状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其次章返聘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三、从事特别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别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打算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依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详细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应准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连续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应连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退休返聘没签协议是违法的么

退休返聘没签协议是违法的么
2.退休返聘双方的权益保障
尽管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签订书面返聘协议,但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双方在退休返聘过程中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书面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3.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未签订书面返聘协议,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退休返聘的法律性质
退休返聘不同于普通的劳动合同关系,其法律性质属于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退休返聘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四、未签订返聘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1.法律未强制要求签订书面返聘协议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退休返聘关系,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签订书面返聘协议。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未签订返聘协议并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在此基础上,针对退休返聘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必须签订书面返聘协议。
退休返聘没签协议是违法的么
一、背景阐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希望发挥余热,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在此背景下,退休返聘现象日益普遍。然而,在退休返聘过程中,是否签订返聘协议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围绕“退休返聘没签协议是违法的么”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退休返聘人员没有签合同违法吗

退休返聘人员没有签合同违法吗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企业也应注意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合同纠纷产生额外损失。
3.完善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培训、考核等环节,确保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质量。
五、结论
退休返聘人员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从形式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应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管理制度。这样既能保障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无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容易产生纠纷;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企业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未签订合同可能导致退休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建议措施
1.签订书面合同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企业应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期限等。
三、问题分析
1.违法与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未签订书面合同,从形式上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然而,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判断是否违法时,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2.法律风险
虽然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传统劳动关系,但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仍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其已经不具备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退休返聘人员算劳动者吗

退休返聘人员算劳动者吗

退休返聘⼈员算劳动者吗有的⼈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仍然是有很出⾊的业务能⼒的,⽤⼈单位可能会重新聘任。

如果是在⽤⼈单位⼯作,并且受⽤⼈单位管理的,就属于劳动者。

但是退休返聘⼈员已经享受养⽼保险待遇了,那么,退休返聘⼈员算劳动者吗?店铺⼩编马上为您答疑解惑。

退休返聘⼈员不算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和劳动⾏为能⼒,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

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和⾏为能⼒开始于16岁,终⽌于60岁(⼥性55岁)。

劳动者⼀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即丧失了与⽤⼈单位签订或履⾏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

被⽤⼈单位聘⽤或者被返聘回原单位的离退休⼈员,与⽤⼈单位聘⽤或者原⼯作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不⽤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与劳动关系相应的各种法定的待遇⽤⼈单位可以⽆需给予这些特殊“劳动者”。

如果⽤⼈单位⾃愿给以这些“劳动者”相关待遇,并以书⾯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单位可能就要履⾏⾃⼰的承诺或者约定义务了。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双⽅签订的合同属于民事雇⽤合同,适⽤《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由民事雇⽤关系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当事⼈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直接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劳动合同制度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享受养⽼保险待遇的离退休⼈员被再次聘⽤时,⽤⼈单位应与其签订书⾯协议,明确聘⽤期内的⼯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企业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返聘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治理,标准返聘人员治理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肯定期限内临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

用人单位属以下状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展指导的;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其次章返聘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返聘人员必需符合如下条件:一、身体安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三、从事特别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别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聘用审批程序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规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展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应到各子公司。

各子公司依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展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治理第七条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详细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准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连续聘用。

确因工作需要,应连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合法吗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合法吗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合法吗医生越老,在医学上的成就和见解就会越深,医疗病患也会更加厉害,所以很多医生在退休之后,也会被单位返聘回去,继续服务于病人。

由于医生退休了,那么,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合法吗?赢了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合法吗符合相关要求就合法。

相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法律链接】【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

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补偿

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补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退休人员返聘现象日益普遍。

然而,一些退休人员在返聘过程中往往面临未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他们的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补偿问题。

一、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1.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2.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补偿标准1. 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退休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3.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 其他补偿:根据具体情况,退休人员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三、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维权途径1. 协商解决:首先,退休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纠纷,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 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退休人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补偿。

3. 法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退休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总结未签劳务合同退休人员的补偿问题,关系到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退休返聘合同注意事项

退休返聘合同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两边成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两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应及时签定聘用协议,而不签定劳动合同;3.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信,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4.用人单位不承担为返聘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gong积金的义务;5.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6.用人单位在解除聘用协议时可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7.返聘人员在工作进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当处置;8.应尽可能减少聘用退休人员,确需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充分了解返聘人员躯体健康状况,并尽可能安排返聘人员在非危险性职位工作,且聘用期限一样不宜太长,用人单位可采取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损害保险等方式以幸免可能显现的风险,聘用协议签定以1~2年为宜,尽可能不要签定3年或3年以上;缘故是此刻社会复杂,平安及健康问题是公司面对的风险加大的因素,一旦显现问题容易把公司牵涉其中,纠缠不清。

因为劳务合同关系不能成立社会保险关系。

因此在合同中要就意外损害、医疗、劳动保障、报酬的支持方式等进行细致的约定3: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社会保险系统自动锁死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社会保险,如此一来,风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蒙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补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承担补偿责任,也能够请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

雇主承担补偿责任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1、退休人员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具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两边成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两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2、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假设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历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合法嘛

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合法嘛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退休返聘现象越来越普遍。

许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由于自身能力和经验丰富,愿意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单位也愿意返聘退休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合法吗?一、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具体来说,以下法律依据支持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的合法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短期劳动合同。

短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是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的。

二、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的优势1. 对用人单位而言,退休人员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能,能够为单位带来稳定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

2. 对退休人员而言,返聘工作可以增加收入,充实退休生活,发挥余热。

3. 对社会而言,退休返聘有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

三、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需注意的问题1. 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因此,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过长。

2. 工资待遇: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工资水平,确保其合法权益。

3. 社会保险:退休人员返聘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4. 工作时间: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合理,避免影响其休息和生活。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各自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退休返聘有助于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和谐,值得提倡。

退休“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

??? 时下,不少企业从节约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热衷于聘用退休人员,很多退休人员也乐于“发挥余热”。而很多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不知道的是,退休打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们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遭遇维权尴尬。
???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退休人员要求受聘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主审法官提醒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一定要签订劳务合同,以便维权。
??? 解析老人就业的维权隐患
??? 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高晓明说,最近法院审结的劳务官司中,“退休打工族”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的数量在不断上升。
??? 针对张阿姨这次败诉的原因,高晓明庭长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析:首先,老年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张阿姨的年龄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其次,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张阿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前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其退休后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当属无效。
???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原被告之间应视为曾存在短暂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张阿姨虽主张其自2008年9月以来,一直为被告提供劳动,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张阿姨的请求证据不足。又因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因此张阿姨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 退休打工遭遇维权尴尬
??? 2008年9月,退休后的张阿姨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后勤工作,约定月工资为600元。张阿姨说,她自2008年9月到2010年12月,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但公司只给她发放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其余工资。张阿姨向郑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张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张阿姨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应得工资两万余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元。

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

退休回聘是指有些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虽然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又被企业重新聘请的情况。

退休回聘后,企业与该员工又重新建立起新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16-60周岁,退休回聘人员已经超过这个年龄,那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现在就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退休回聘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

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于16岁,终止于60岁(女性55岁)。

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具备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资格的自然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劳动法律上的效力。

二、退休回聘常见的三种情况1、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2、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3、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三、退休回聘人员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返聘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返聘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返聘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定义
返聘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就其返聘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二、法律效力
1.返聘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若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返聘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返聘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返聘人员的相关费用。
4.返聘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的法律风险。
五、结论
返聘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返聘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但返聘合同仍需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该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5.合同期限:返聘合同应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6.违约责任:返聘合同应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
四、返聘合同的风险提示
1.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返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注意为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退休返聘人员有试用期吗

退休返聘人员有试用期吗

退休返聘人员有试用期吗大家都知道许多退休的人在退休以后,因为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选择继续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那么这时候退休返聘人员有试用期吗?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退休返聘人员有试用期吗,希望对大家有用!退休返聘人员没有试用期的规定,双方可按返聘协议的约定处理。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

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

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退休后返聘人员工资标准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北京市最低工资1560元,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得低于1560。

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受这个限制,工资哪怕是1元也是不违法的。

退休后返聘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

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

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

一、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退休人员返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取决于双方的意愿。

二、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的危害1. 退休人员权益受损:退休人员返聘后,未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退休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无法获得工伤赔偿;退休人员因工作原因离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等。

2. 用人单位风险增加:返聘退休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是用人单位可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二是用人单位可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无法证明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导致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3. 社会和谐受损:返聘退休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可能导致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加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如何解决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的问题1. 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签订劳务合同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4. 加强监管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未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返聘退休人员未签劳务合同的问题亟待解决。

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力度,有望实现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法对退休返聘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退休返聘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退休返聘员工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对退休返聘员工的规定,这可是个值得好好说道说道的事儿。

咱们先来说说啥叫退休返聘。

简单讲,就是那些已经退休了,领上养老金了,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又被单位请回去干活儿的人。

退休返聘的规定里,有这么几个重要的点。

首先呢,退休返聘员工和单位之间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这两者可大不一样!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严格保护的,单位得给员工上社保啥的。

但劳务合同就比较灵活了,双方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办事儿。

比如说,老王退休了,在家闲不住,以前工作的单位正好有个项目缺个经验丰富的老手,就把老王返聘回去了。

这时候,单位和老王签的就是劳务合同。

合同里可能会写明,老王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怎么算等等。

还有啊,退休返聘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

这可跟正常上班的员工不一样。

就像之前有个李阿姨,退休返聘到一家公司当顾问,有一天在办公室不小心滑倒摔骨折了。

这时候,可不能像正常员工那样走工伤赔偿的路子,得看双方签的合同里是怎么约定赔偿责任的。

另外,单位在解雇退休返聘员工的时候,也没有像辞退正式员工那样有严格的限制和赔偿规定。

只要合同到期或者双方按照约定解除合同,一般就没啥大问题。

我之前就碰到过这么个事儿。

我们小区的张大爷,是个技术大拿,退休后被一家工厂返聘回去指导年轻人。

本来干得好好的,可后来工厂因为效益不好,要精简人员。

张大爷就接到通知说不用来了。

因为他们签的劳务合同里有相关的约定,所以张大爷虽然心里有点失落,但也没办法。

不过呢,虽然退休返聘员工在一些方面的保障和正式员工不太一样,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就没人管啦。

单位还是得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而且,如果单位有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退休返聘员工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总之,劳动法对于退休返聘员工的规定,既考虑到了他们已经退休的特殊情况,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大家在面对退休返聘的时候,一定要把合同条款看清楚,弄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一、背景说明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退休人员返聘现象日益普遍。在此背景下,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亦逐渐增多。其中,退休返聘解除合同是否应给予补偿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
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然而,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性质、权益保障等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在处理退休返聘解除合同补偿问题时,可参考以下法律法规:
如解除合同系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给予返聘人员一定补偿。如返聘人员存在过错,可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补偿责任。
4.实际损失
在计算补偿时,应考虑返聘人员的实际损失,包括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待遇等。
五、结论
退休返聘解除合同是否给予补偿,需根据合同约定、公平原则、过错责任及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补偿条款,以减少纠纷。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合理承担补偿责任,维护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促进退休返聘制度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偿问题探讨
1.合同约定
如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在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2.公平原则
根据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应考虑退休返聘人员的实际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数额可参考返聘人员的工资收入、工作年限、岗位性质等因素。
3.过错责任
1.《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退休返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又因离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如果支付经济补偿,则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订立背景。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同聘用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适用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补偿。

退休人员返聘,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合同,被辞退后,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当然,也可以同单位协商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相关的法规规定劳动者一般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活动而获得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相关劳动活动并获取相关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在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其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故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就应该强制退休。

在强制退休之后,为保护退休人员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国家建有离退休制度,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就法定退休年龄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如美国没有退休制度,只要劳动者身体健康许可,均可以继续工作。

我国由法律直接规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更改或违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劳动能力下降,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

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缴纳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当然,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允许购买工伤保险。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

?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确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伤害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七、公司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返聘人员应当配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
者)
名称:姓
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码:
基于乙方系退休返聘人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签订退休返聘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岗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乙方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按日计算,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

(二)乙方加班须按照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或由甲方安排的加班,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乙方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计发乙方的加班工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薪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薪资报酬。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8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二)甲方按日薪每日 100 元支付乙方工资,此外不再包含其它任何工资性收入。

(三)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薪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双方约定,如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日薪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五)因甲方与乙方之间属特殊劳务关系,不属劳动关系,所以已经不再适用社会劳动保障范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双方不再参加社会保险,而由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商业保险甲方不
负责承担。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入司培训和岗位基础技能培训的义务。

乙方必须增强风险控制意识,严格遵守甲方的风险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公司规章制度及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并公示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公司及上级指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三)如甲方安排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乙方不得推诿,不得以与其他劳动合同制员工待遇不同为借口拒绝。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二)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三)乙方离职的,应提前通知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公司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四)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因违纪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提前通知。

(五)因甲方工作调整或确因乙方健康状况不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甲方亦有权主动提出解除本聘用协议。

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如甲方的规章制度有修改,则以修改并经正确程序通过后的规章制度为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内容若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