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专有技术与商业秘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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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讲座 ppt课件
背景:
可口可乐公司 是全球最大的饮料公司,它以七百 多亿美元的价值居世界品牌榜首 。
法国一家报纸曾打趣道,世界上有三个秘密不为
世人所知:英国女王的财富、巴西球星罗纳尔多的体 重和可口可乐的秘方。
核心竞争力就是产品“秘方”。
可口可乐的配方自1886年已保密达120多年之久。
可口可乐在与合作伙伴的贸易中只向合作伙伴提供半 成品,获得其生产许可的厂家只能得到浓缩的原浆,以 及从将原浆配成可口可乐成品的技术和方法,却得不到 原浆的配方以及技术。
客户情报
供货渠道
企业常见的商业秘密有:
1、研究开发信息;研究开发计划,研究方法(采用的原理、材料、配方、仪 器设备等),研究进度,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和达到的水平等。 2、生产制造信息;生产图纸(产品图纸、装配图纸、模具图纸等)、生产材 料,生产工艺(配方、操作规程等),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生产计划等。 3、企业管理信息;人事变动,人事职权,专门人才招募、聘用动向。 4、企业供销的信息;采购计划,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渠道,销售计划 ,销售组织,销售渠道,实际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手段,促销手段,供货是否 平衡,供销商情报。 5、企业财务信息;投融资情况,资金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成本,企业收入与 支出情况,员工薪酬等。
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它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
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
商
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
业
秘
密
类
图纸
产品
经营信息:主要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型
它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
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择
标 准
(3)能够获得专利的可能性高低
(4)经济价值大小程度
(四)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对技术的共 同保护
(1)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 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次核心或者边缘 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
维护竞争优势
(2)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 方案作为专利保护,对于次核心或者边缘的技 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
可口可乐的神奇配方
可口可乐的“小秘密”!
可口可乐是世界上最流行的饮料。全世界 有155个国家的人每天要喝下几亿瓶可乐—— 而对可口可乐的配料却一无所知。现在,只有 严格挑选出的少数几个人知道这个秘密。
其实,可口可乐中99%以上的配料是公开 的,它基本上是几种物质的混合物,糖、碳酸 水、焦糖、磷酸、咖啡因和“失去效能”的古 柯叶及椰子果。神秘的配料“7x号货物” 在可 口可乐中所占的比例还不到1%。为分析出这 个1%,化学家和竞争者已经花费了80多年的 时间。
工商部门表示,朱某的窃取行为成立,已经侵犯了 诸暨某磁性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
案例二:力拓间谍门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 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 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 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 中国国家秘密。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 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 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发磁性材料和磁性器材、磁性材料生产测试设备 和其他相关产品的高科技中外合资企业。2006年, 朱某来到该公司工作,担任分厂的技术厂长,分 管生产和技术研发。2010年9月,朱某离开公司后, 在桐庐县和另外两名股东成立了一家磁性材料生 产企业。 而让“老东家”没有想到的是,朱某在离开公 司时带走了企业的客户资料、货源情况、制作工 艺和方法等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用于他自己在桐庐开办的企业。没过 多久,朱某的这一行为便被他的“老东家”察觉, 并举报到了市工商局。
商业秘密管理PPT课件( 37页)
第三节 企业商业秘密的内部管理
第六章 商业秘密管理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认定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商业秘
密是指不为公众多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 日本:《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第二节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与缺陷分析 优势: 1.保护的条件比较低、涵盖范围比较广。 2.无需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手续 3.具有期限优势 4.有地域优势 5.可以保证技术信息不向竞争对手公开。
第二节 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方式的选择
【案例】美国人彭巴顿1886年5月发明可口可乐饮料配方, 距今已100多年,一直没有申请专利。可口可乐原液都是 由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提供,该公司遍布全球的分销店、灌 装厂只负责产品瓶装。可口可乐原液配方受到极为严格的 保密,据悉全球知道该配方秘密的人不到10个。公司通过 严密的保密制度使该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一直被公司控制。 如果将配方申请专利,专利保护的期限性会使该配方过早 地进入公有领域。还如,法国一公司在20世纪初发明了一 种玻璃纸生产方法,也是采用这种方式。美国杜邦公司曾 耗资数百万美元,动用多年时间研制该生产方法却没有成 功,只得通过非专利技术许可的形式使用该技术。
*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完整的、具体针对现 实问题的可操作方案,其本身就包含着商业价值, 可以为持有者带来无限商机,包括现实的和潜在 的竞争优势。
*商业秘密区别于理论成果,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使 用价值。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认定
(三)保密性 适当的保密措施:权利人根据不同信息的特点或特性
,采取能够有效地对该信息进行控制和保护的措施 。 四、企业商业秘密的认定 (1)对企业商业秘密的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2)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之后,应根据商业秘密的 价值对其进行评级,可以将其分为核心秘密、重要 秘密与一般秘密几个等级。 (3)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商业秘密ppt
主讲人:胡神松 副教授 博士
商业秘密之重要性,犹如血 液 之于人。享誉世界的饮料巨 头可 口可乐公司一直遵循着著 名的经 营理念:“保住了秘密 ,即保住 了市场”。
一、商业秘密定义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
七、商业秘密的泄露方式
内部窃取 保密措施不当
跳槽泄密 出版泄密
八、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1、反向工程; 2、善意使用或披露; 3、自行研发
九、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公司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 2、对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
1、亦破解或反求的技术,易专利保护
2、保密成本高、手段较难或效果不好,易专利保护
3、技术生命力很强,易商业秘密保护
4、对创造性和新颖性把握不够,易商业秘密保护 5、并存,主要技术专利保护,附加技术商业秘密保 护
六、商业秘密与著作权
相同点:
1、权利取得方式
2、权利取得时间 3、权利专有程度相同,皆不具有强烈的排他 性
1、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自动、申请与审批) 2、权利取得的前提不同(秘密性、公开性) 3、专有程度不同
(商业秘密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独立发现、反向工 程、意外批漏而获得的商业秘密,一项商业秘密 可 以有多个不同主体分别拥有)
4、保护期限不同 5、构成要件不同
6、客体范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商业秘密权人首先要证明自己的是商业秘密 ) 8、权利内容不同
经营信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构成
商
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业
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
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
秘
渠道、财务资料、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密
。
范
商业秘密之重要性,犹如血 液 之于人。享誉世界的饮料巨 头可 口可乐公司一直遵循着著 名的经 营理念:“保住了秘密 ,即保住 了市场”。
一、商业秘密定义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
七、商业秘密的泄露方式
内部窃取 保密措施不当
跳槽泄密 出版泄密
八、商业秘密权的限制
1、反向工程; 2、善意使用或披露; 3、自行研发
九、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公司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 2、对员工的商业秘密管理
1、亦破解或反求的技术,易专利保护
2、保密成本高、手段较难或效果不好,易专利保护
3、技术生命力很强,易商业秘密保护
4、对创造性和新颖性把握不够,易商业秘密保护 5、并存,主要技术专利保护,附加技术商业秘密保 护
六、商业秘密与著作权
相同点:
1、权利取得方式
2、权利取得时间 3、权利专有程度相同,皆不具有强烈的排他 性
1、权利产生的方式不同(自动、申请与审批) 2、权利取得的前提不同(秘密性、公开性) 3、专有程度不同
(商业秘密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独立发现、反向工 程、意外批漏而获得的商业秘密,一项商业秘密 可 以有多个不同主体分别拥有)
4、保护期限不同 5、构成要件不同
6、客体范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商业秘密权人首先要证明自己的是商业秘密 ) 8、权利内容不同
经营信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构成
商
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
业
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
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
秘
渠道、财务资料、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密
。
范
商业秘密保护 PPT
竞业限制
如何签一份有效有用的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期限 竞争对手范围 竞业限制补偿金 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竞争对手范围
“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一年内,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接受雇于任何竞争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为竞争者或 该竞争者提供服务,员工亦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与第 三方共同经营竞争产品。”
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途径
1 独立开发获得 2 合法购买 3 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 4 合法接受许可获得 5 通过反向工程获得
两员工离职后,成立计 算机软件公司
员工公司开发出医院信 息系统管理软件并在市 场上开始销售
原公司以员工侵犯商业秘 密为由,对员工及其公司 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原告认为,三被告对原告拥有的管理软件及其相关的商 业秘密、技术秘密实施了剽窃、擅自修改和使用,并以 盈利为目的进行转让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要求追究三被告的侵权责任。
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
存在商业秘密 + 接触渠道 — 合法来源 = 侵犯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劳动仲裁
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
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 条
商业秘密“三性”
合理的保密措施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ppt
14
技术资料: 2007年,一位中国籍研究员A某加盟三星电子公司, 任职于三星电子生活家电部。最近,在与三星的合 同期满、难以续约的情况下,40岁的A某向中国一 家家电企业应聘了首席技术员的职位。据检察官称, 3月,A某将三星公司今年技术开发战略等机密下载 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企图向这家中国企业泄密。 4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以“窃取企业 机密”和“向国外竞争企业提供机密”的嫌疑,刑 事拘捕了A某。
15
产品资料: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发现了其员工Paul Devine的苹果电脑中收取利 益的证据。进而引起了FBI和IRS的调查。Devine在联邦法庭承认了他 以苹果公司的机密信息换取经济利益的指控。Devine承认他参与了窃 取苹果公司机密信息的计划。他在2005年到2010年受雇于苹果公司, 在这五年间,他利用多家国内和海外的银行账户转移金钱来掩饰这些 事件的性质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来源,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超过了 10000美元。根据法庭文件,这个欺诈计划包含了Devine向外传出苹 果公司的机密信息,例如新产品的预测、计划蓝图、价格和产品特征, 还有一些为苹果公司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提供的关于苹果 公司的数据。作为回报,Devine得到了经济利益。这个窃取计划使得 这些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更好的与苹果进行谈判。而Devine承认公司因 因这些信息而亏损了240.9万美元。在整个过程中,Devine的律师一 直声称,Devine不是一个坏人,只是做了错误的事情的好人。但他仍 然面临200万美元的赔偿和法庭的后继的刑罚。
11
商业策略: 2008年1月中旬,被告人胡士泰获悉中钢协当 时在南宁召开会议,遂指使被告人葛民强、王勇 等人搜集会议信息。同月17日,葛民强利用力拓 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从邯郸钢铁公 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处获取了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 并通过电话向胡做了汇报。同日,王勇等人亦收 集到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给了胡。次日,胡士泰向其上级汇报了上述信息。 同月21日,葛民强又向申强索取了南宁会议纪要。 经鉴定,中钢协南宁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 2007年,一位中国籍研究员A某加盟三星电子公司, 任职于三星电子生活家电部。最近,在与三星的合 同期满、难以续约的情况下,40岁的A某向中国一 家家电企业应聘了首席技术员的职位。据检察官称, 3月,A某将三星公司今年技术开发战略等机密下载 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企图向这家中国企业泄密。 4月13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以“窃取企业 机密”和“向国外竞争企业提供机密”的嫌疑,刑 事拘捕了A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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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资料: 2010年4月,苹果公司发现了其员工Paul Devine的苹果电脑中收取利 益的证据。进而引起了FBI和IRS的调查。Devine在联邦法庭承认了他 以苹果公司的机密信息换取经济利益的指控。Devine承认他参与了窃 取苹果公司机密信息的计划。他在2005年到2010年受雇于苹果公司, 在这五年间,他利用多家国内和海外的银行账户转移金钱来掩饰这些 事件的性质和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来源,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超过了 10000美元。根据法庭文件,这个欺诈计划包含了Devine向外传出苹 果公司的机密信息,例如新产品的预测、计划蓝图、价格和产品特征, 还有一些为苹果公司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提供的关于苹果 公司的数据。作为回报,Devine得到了经济利益。这个窃取计划使得 这些供应商和代工厂商更好的与苹果进行谈判。而Devine承认公司因 因这些信息而亏损了240.9万美元。在整个过程中,Devine的律师一 直声称,Devine不是一个坏人,只是做了错误的事情的好人。但他仍 然面临200万美元的赔偿和法庭的后继的刑罚。
11
商业策略: 2008年1月中旬,被告人胡士泰获悉中钢协当 时在南宁召开会议,遂指使被告人葛民强、王勇 等人搜集会议信息。同月17日,葛民强利用力拓 公司在铁矿石贸易中的优势地位,从邯郸钢铁公 司商运科科长申强处获取了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 并通过电话向胡做了汇报。同日,王勇等人亦收 集到南宁会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 给了胡。次日,胡士泰向其上级汇报了上述信息。 同月21日,葛民强又向申强索取了南宁会议纪要。 经鉴定,中钢协南宁会议相关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资料 PPT课件
发表学术论文、散发产 品介绍泄露商业秘密
07
SEVE N
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 泄露
08
EIGH T
02
主要保护措施
确定需要保密的范围及承担
保密责任的人员;
A
确定商业秘密的密级、保 密期限及相应的保密措施
B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采取
防范措施。
B
A B C D
Countries and companies keep business secrets laws and regulations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
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权利 人因调查该侵权人侵害其合 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 严重后果的”,按《刑法》 承担刑事责任。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training
1 商业秘密概述 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3 国家及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Overview of business secrets
01 商业秘密的概念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
5、其它相关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米米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法(1997)419号依旧九七年七月二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 商公字[1998>第109号]等。
专题之: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10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含的项目:
❖ 设计
❖ 程序 ❖ 产品配方
技术信息
❖ 制作工艺
❖ ❖ ❖ ❖ ❖
2020/2/24
管理决策 客户名单 货源情报 产销策略 招投标中的标底和标书内容
经营信息
11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1、盗窃商业秘密 ❖ 2、擅自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 3、高薪、利诱、收买,获取商业秘密 ❖ 4、利用窃听手段,截取商业秘密 ❖ 5、利用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 6、搞联营骗局,套取商业秘密 ❖ 7、招聘离退休人员,获取商业秘密 ❖ 8、违反保密协议,擅自使用商业秘密 ❖ 9、从计算机软件中窃取商业秘密 ❖ 10、明知违法所得,还要使用商业秘密 ❖ 11、从废纸中收集商业秘密的信息
工艺程序 有时几个不同的设备,尽 管其本身属于公知范畴,但经特定组合, 产生新工艺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也可以成 为商业秘密。
机器设备的改进 在公开市场上购买 的机器、设备不是商业秘密,但是经公司 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改进,使其具有 更多用途或效率更高,那摩这个改进也是 商业秘密。
2020/2/24
15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2020/2/24
21
九、我国其他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 1、合同法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
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是保密协议中与劳动 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2、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第149:商业秘密)
2020/2/24
5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 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保护》PPT课件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闽民终字第373号 ]
8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 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5
•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 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 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 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 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 获得。
4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 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 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 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7
石狮市彬伊奴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诉傅圣 城、晋江市 嘉发达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 本案所涉的服装款式均已制作成样衣,并且在其2005年5 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产品订货会向经销商公开,供经销商 订货。虽然原告与服装设计人员傅圣城签有保密协议,与 经销商的合同书上方也有“机密”字样,可以认定是采取 了保密措施,但该信息已通过会议的方式公开,经销商实 际上已经从该公开的渠道知悉有关服装的款式情况。而可 以从公开的渠道获得的信息,已不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 所知悉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告彬伊奴公司主张其涉案的 服装款式为商业秘密不能予以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石 狮市彬伊奴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8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
•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 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5
•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 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 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 媒体上公开披露; (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 等方式公开; (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六)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 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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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 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反不 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 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 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7
石狮市彬伊奴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诉傅圣 城、晋江市 嘉发达服装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 本案所涉的服装款式均已制作成样衣,并且在其2005年5 月10日至12日召开的产品订货会向经销商公开,供经销商 订货。虽然原告与服装设计人员傅圣城签有保密协议,与 经销商的合同书上方也有“机密”字样,可以认定是采取 了保密措施,但该信息已通过会议的方式公开,经销商实 际上已经从该公开的渠道知悉有关服装的款式情况。而可 以从公开的渠道获得的信息,已不符合商业秘密不为公众 所知悉的构成要件。因此,原告彬伊奴公司主张其涉案的 服装款式为商业秘密不能予以支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石 狮市彬伊奴休闲服饰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第六章专有技术
• 世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 造工序,以及产业技术使用知识。” (1964)
• 知识产权组织:专有技术是指“来自经验或技艺,能够实际 应用,特别是工业上应用的工业情报、数据、资料或知识。” (1980)
•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上通过的匈牙利代表团的提案: “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 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 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 象的组合。” (1969)
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成功地运用了技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密而非 专利保护来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请说明你是否赞同这 种产品保护战略?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第四节 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与联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未明确规定“专有技术”,但 对“商业秘密”的界定里明显涵盖了专有技术的内容:本条 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一般而言,专有技术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 就某项产品或某类产品而言
专有技术指该产品或某部件设计、制造、使用、 维修和(或)营销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技术情报 • 就某种工艺方法而言
专有技术指设计或使用该工艺方法的全部或部分 技术情报
第三节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表现形式
• 文字图形形式
• 这种表现形式是大量的,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 胶卷、磁带、软盘等。
• 实物形式
第二节 专有技术的含义
• 狭义理解: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 技术知识,如设计 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 据等
• 广义理解:包括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 方面,指生产所必需的、不享受专利保 护的 三种专门技术:工业技术、商业技 术和管理技术
• 知识产权组织:专有技术是指“来自经验或技艺,能够实际 应用,特别是工业上应用的工业情报、数据、资料或知识。” (1980)
•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上通过的匈牙利代表团的提案: “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 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 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 象的组合。” (1969)
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成功地运用了技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密而非 专利保护来维持自己的竞争优势 。请说明你是否赞同这 种产品保护战略?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第四节 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与联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中未明确规定“专有技术”,但 对“商业秘密”的界定里明显涵盖了专有技术的内容:本条 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 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一般而言,专有技术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 就某项产品或某类产品而言
专有技术指该产品或某部件设计、制造、使用、 维修和(或)营销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技术情报 • 就某种工艺方法而言
专有技术指设计或使用该工艺方法的全部或部分 技术情报
第三节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表现形式
• 文字图形形式
• 这种表现形式是大量的,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 胶卷、磁带、软盘等。
• 实物形式
第二节 专有技术的含义
• 狭义理解: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 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 技术知识,如设计 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 据等
• 广义理解:包括工业、商业和管理三个 方面,指生产所必需的、不享受专利保 护的 三种专门技术:工业技术、商业技 术和管理技术
企业商业秘密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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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商业秘密的措施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劳动法》的保护--第2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 密的有关事项”。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
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
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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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秘密泄密途径和原因
• 商业秘密泄密途径: • 关键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 员工离职和业余兼职带走商业秘密 • 不忠实的员工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 • 员工说话不慎 • 公关、广告、贸易博览会宣传资料 • 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的演讲或资料 • 员工为取得业务上的承认,发表有关技术信息文章 • 出差人员对所带的资料保管不善 • 不注重废旧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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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密商业秘密的措施
•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 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 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 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企业商业秘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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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一、 商业秘密的定义 二、商业秘密的分类 三、商业秘密的特点 四、 商业秘密泄密途径和原因 五、保密商业秘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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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培训资料PPT(31张)
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
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人应承担被侵害的权利 人因调查该侵权人侵害其合 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情节处以侵权人一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 重大损失的”或“造成特别 严重后果的”,按《刑法》 承担刑事责任。
03
02 01
商业秘密的特点
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 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价值性
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 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性
世界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均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 所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或合理的保密措施,并以此作 为是否对其给予法律救济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01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
《劳动法》 A
民事法律 B
《反不正当 竞争法》
C
《刑法》 D
其它相关规 定
E
1、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 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民事法律的规定
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
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续)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 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 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将《反不正当 竞争法》中确立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细化。
商业秘密教学版课件
▪ 1.财产权说 ▪ 2.准财产权说/相对财产权说
▪ 3.财产价值说
▪ 4.无形财产权说
▪ 5.知识产权说
▪ 6.信息权说
▪ 总结:
▪ (1)具有财产价值
▪ (2)具有无形性
▪ (3)不具有独占性
▪ (4)不具有法定的时间性
第8页,共20页。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பைடு நூலகம்一)侵犯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第12页,共20页。
▪ (2) 《劳动合同法》
A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vodplayer/content/151988.sht ml 博士不懂法
第10页,共20页。
3. 《公司法》
▪ (1)第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A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G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 H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
▪ 3.财产价值说
▪ 4.无形财产权说
▪ 5.知识产权说
▪ 6.信息权说
▪ 总结:
▪ (1)具有财产价值
▪ (2)具有无形性
▪ (3)不具有独占性
▪ (4)不具有法定的时间性
第8页,共20页。
四.商业秘密的保护 பைடு நூலகம்一)侵犯行为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第12页,共20页。
▪ (2) 《劳动合同法》
A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vodplayer/content/151988.sht ml 博士不懂法
第10页,共20页。
3. 《公司法》
▪ (1)第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A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 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 商业秘密
▪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 G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 H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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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申请到专利的国家才受法律保护。专有技术 的秘密性决定了它不受地域限制,不论哪个国家, 只要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就不会失去该专有技 术的独占权。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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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专有技术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性
➢ 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而专有技术 的保护期限,全取决于对它的保密,只要专有技术 所有人能够保密,就可以专有。
第六章 专有技术 与商业秘密
2020年9月28日
1
第一节 专有技术概述
一、专有技术(know-how)的概念
从总体来看,可以把专有技术的定义分为两大 类,即狭义和广义的专有技术概念。
狭义的定义通常把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 认为专有技术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例如 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据等等。
➢ 专利的技术水平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具备一定 的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否则不会被授予专利 权。
➢ 专有技术水平高低不一,有的完全达到了获得专利 的水平,有的达不到。专有技术内容更广泛,一切 可用于生产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偶可以归为专有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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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专利的保护有严格的地域性
或使用某一特点工艺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经验和
技能,它包括各种工艺流程加工工艺、产品设计、
图纸、技术资料、配方、技术规范等秘密的技术知
识,在有的情况下,还包括有关管理、商业。财务
等方面的内容。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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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国采用的定义
➢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定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 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 专有技术。
➢ 一些专有技术可以通过申请注册专利的方式获得专 利法的保护,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促使专有技术 所有人不申请专利的原因在于,专利保护是有期限 的,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在某些工业技术上更喜欢通 过公司内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施行自我保 密,而不是让这些技术秘密公开去申请有时间限制 的专利权,以谋求专利法的保护。
➢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提供或者传授未 公开过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 品或者应用某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 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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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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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
➢ 专利权是受《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其法 律保护明确具体;
➢ 专有技术的保护没有专门立法,不受工业产权法保 护,主要采用民法、刑法、《合同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的使用条款加以保护,因此保护程度 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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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 .内容更广泛
2020年9月28日
14
➢ 6 .诉讼程序不同
➢ 专利是对物权,受专门的单行法保护。对物权一般 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当专利被侵犯时,专 利权人只能在获得该专利的国家起诉。
广义的定义将专有技术的概念扩展到工业、 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认为除工业技术外,还包括 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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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
➢ 1958年报告中:关于产品制造的方法和技术实施的 全部知识、诀窍和经验可以成为专有技术。
➢ 1964年《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所谓专有技术 是指有关制造工序,以及产业技术实用知识。
第二节 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及其作用
一、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性 专有技术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是人类
智力劳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属性。 (二)保密性 无论哪一种形式体现的专有技术,其内容一般都是
秘密的,而且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专有技术是 不公开的,是没经法律授权的秘密技术。
(三)经济性 专有技术的经济性,也称为实用性,是指它是可以 2应020用年9月于28日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 8
➢ 1980年《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专有技术是指 来自经验或技艺,能够实际应用,特别是工业上应 用的工业情报、数据、资料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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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的定义
➢ 专有技术是为了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 或为了使其能在实际上应用所必要的秘密的技术知 识,或此种知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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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与联系
(一)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
1.非公开性
专利是公开的,因为其专有性受到专利法等工业产 权法的保护,且其取得专有权的前提之一就是公开 技术,以证明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而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质,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的 保护,因此不能公开。一旦被泄露,便成为公开技 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保持专有技术的秘 密状态对于专有技术所有人来说至关重要。
(四)可传授性
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 图纸、配方、数据等形式传授给他人,而不是依附 于个人的天赋条件而存在的技术。正因为专有技术 具有这一特征,它才能成为技术贸易的标的。
专有技术的可转移性还在于其具有确定性,即 通过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参数,能够确定其存在 着经济价值。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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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通常采用的专有技术定义
➢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 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 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 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 述对象的组合。
➢ 目前,通常采用的专有技术指为制造某一特定产品
(一)文字图形形式 这种表现形式是大量的,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 胶卷、磁带、软盘等。
(二)实物形式 例如尚未公开技术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和模型等。
(三)口头或操作演示形式 主要是存在于少数专家头脑中或个人笔记中的有关生
产管理和操作的经验、技巧以及一些关键的数据、配方 等。从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这种形式的专有技术十分 2重020要年9月,28日能否掌握它,往往直接关系到技术转让的成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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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专有技术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性
➢ 专利的保护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而专有技术 的保护期限,全取决于对它的保密,只要专有技术 所有人能够保密,就可以专有。
第六章 专有技术 与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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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专有技术概述
一、专有技术(know-how)的概念
从总体来看,可以把专有技术的定义分为两大 类,即狭义和广义的专有技术概念。
狭义的定义通常把专有技术仅限于工业目的, 认为专有技术是指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例如 设计图纸、工艺流程、配方、公式、生产数据等等。
➢ 专利的技术水平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具备一定 的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否则不会被授予专利 权。
➢ 专有技术水平高低不一,有的完全达到了获得专利 的水平,有的达不到。专有技术内容更广泛,一切 可用于生产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偶可以归为专有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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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专利的保护有严格的地域性
或使用某一特点工艺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经验和
技能,它包括各种工艺流程加工工艺、产品设计、
图纸、技术资料、配方、技术规范等秘密的技术知
识,在有的情况下,还包括有关管理、商业。财务
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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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国采用的定义
➢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以图纸、技术资料、技术规定等形式提供的工艺流 程、配方、产品设计、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方面的 专有技术。
➢ 一些专有技术可以通过申请注册专利的方式获得专 利法的保护,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促使专有技术 所有人不申请专利的原因在于,专利保护是有期限 的,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在某些工业技术上更喜欢通 过公司内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施行自我保 密,而不是让这些技术秘密公开去申请有时间限制 的专利权,以谋求专利法的保护。
➢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专有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提供或者传授未 公开过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 品或者应用某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 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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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 专有技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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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
➢ 专利权是受《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其法 律保护明确具体;
➢ 专有技术的保护没有专门立法,不受工业产权法保 护,主要采用民法、刑法、《合同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的使用条款加以保护,因此保护程度 十分有限。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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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内容更广泛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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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诉讼程序不同
➢ 专利是对物权,受专门的单行法保护。对物权一般 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当专利被侵犯时,专 利权人只能在获得该专利的国家起诉。
广义的定义将专有技术的概念扩展到工业、 商业和管理三个方面,认为除工业技术外,还包括 生产管理和商业经营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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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
➢ 1958年报告中:关于产品制造的方法和技术实施的 全部知识、诀窍和经验可以成为专有技术。
➢ 1964年《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所谓专有技术 是指有关制造工序,以及产业技术实用知识。
第二节 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及其作用
一、专有技术的基本特征 (一)知识性 专有技术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是人类
智力劳动的产物,具有非物质属性。 (二)保密性 无论哪一种形式体现的专有技术,其内容一般都是
秘密的,而且对生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专有技术是 不公开的,是没经法律授权的秘密技术。
(三)经济性 专有技术的经济性,也称为实用性,是指它是可以 2应020用年9月于28日生产实践并能够产生经济利益的技术知识。 8
➢ 1980年《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专有技术是指 来自经验或技艺,能够实际应用,特别是工业上应 用的工业情报、数据、资料或知识。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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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的定义
➢ 专有技术是为了完成某种在工业上有贡献的技术, 或为了使其能在实际上应用所必要的秘密的技术知 识,或此种知识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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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与联系
(一)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
1.非公开性
专利是公开的,因为其专有性受到专利法等工业产 权法的保护,且其取得专有权的前提之一就是公开 技术,以证明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而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质,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的 保护,因此不能公开。一旦被泄露,便成为公开技 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因此,保持专有技术的秘 密状态对于专有技术所有人来说至关重要。
(四)可传授性
专有技术作为一种技术必须能以言传身教或以 图纸、配方、数据等形式传授给他人,而不是依附 于个人的天赋条件而存在的技术。正因为专有技术 具有这一特征,它才能成为技术贸易的标的。
专有技术的可转移性还在于其具有确定性,即 通过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等参数,能够确定其存在 着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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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常采用的专有技术定义
➢ 保护工业产权国际联盟会议: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 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 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 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 述对象的组合。
➢ 目前,通常采用的专有技术指为制造某一特定产品
(一)文字图形形式 这种表现形式是大量的,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 胶卷、磁带、软盘等。
(二)实物形式 例如尚未公开技术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和模型等。
(三)口头或操作演示形式 主要是存在于少数专家头脑中或个人笔记中的有关生
产管理和操作的经验、技巧以及一些关键的数据、配方 等。从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这种形式的专有技术十分 2重020要年9月,28日能否掌握它,往往直接关系到技术转让的成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