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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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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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考核的依据
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依据是: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12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坚持自评、主管评和民意测评相结合,以主管评和民意测评为主的原则。
3.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
4.坚持考核与评优、聘任。晋职(级)、绩效工资升降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的内容
中层管理人员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未任行政职务的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
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具体各项考核内容的评价标准见《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测评表》、《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评价的等级
考核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五、考核否决性条件
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和符合学校有关制度属于辞退、除名、开除范围的;
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③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
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损教育者形象的;
⑤参与赌博,证据确凿,有损教育者形象的;
③因服务态度恶劣,个人素质和群众基础差,民意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优。
①一年以内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②一年以内有旷工(课)和5次以上迟到、早退行为的;
六、考核的实施
1.组织领导:
①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领导及中层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②校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人事劳资科负责日常事务及考核结果归档工作。
③学校教代会人事委员会和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民意测评和收集群众意见的工作。
2.考核权限:
①校级领导由望城县教育局考核
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校长主持考核
③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考核
3.考核办法:
①部门考核:以月为单位,各部门每月向校办公室汇报考核情况,并向人事劳资科上报绩效考核工资异动表,考核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②学校考核:实行民意测评或抽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同教代会人事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或处室负责人进行。
③学年度考核:每学年度6-7月进行,个人作自我小结,填写《考核测评表》,部门述职,推荐优秀人员。处室、
校级负责人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学校组织民意测评。
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4.考核要求:
①每次考核后,直接上级要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者反馈,并与之沟通,既肯定成绩,更要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②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被考核者在相应位置签字。
此办法从年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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