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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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考核办法

乌市第一人民医院满意度调查考核办法满意度调查是为了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职工的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细节,从而提高患者、职工及社会的满意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此医院对满意度调查考核办法进行修定,以更好的满足患者和临床的服务需求,同时继续将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结果与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挂钩,并纳入中层管理干部目标考核之中,具体办法修定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闫萍

副组长:李学雄、赵文奇

成员:迪丽斯燕、陈学荣、古丽娜孜、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

二、考核内容:

全院分为门诊患者满意度调查、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职能部门满意度调查和临床对医技部门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医生服务、护士服务、病区管理及卫生,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组织纪律、仪容仪表、环境卫生以及医技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报告及时率等,调查结果与科室及科室管理者直接挂钩。

三、考核办法:

1、满意度达标标准为≥95%。

2、凡属调查项目满意率不达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分项满意率不达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5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3、对满意率调查表中所反映的意见,每条扣0.25分。

4、全院卫生满意度每月汇总后交总务科实施考核。

5、满意度调查有考核组每月考核一次,并纳入每月综合目标考核和中层管理干部目标考核之中;在满意度调查中,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对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影响,将提交考核会讨论予以特殊处理。

6、满意度调查结果与科室管理者挂钩。(见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7、对于连续三个月总满意度不达标的科室,将下发整改表,科室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做出整改,未作整改者,科室管理者不享受岗位津贴。

四、考核要求

1、满意度考核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并做好监督,南北两院公共事务部具体实施,各业务科室主任、护士长协助进行,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完成满意度考核。

2、考核组人员根据满意度考核排班表,在每月20日前完成满意度考核工作,由公共事务部进行收集汇总,并于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交院办。

3、各科室满意度调查结果在月度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兑现。

4、对于不按时参加满意度调查或调查不认真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扣除其当月20%的岗位津贴。

附件:2014年南北两院参加满意度考核人员排班表

附件:

2014年南院参加满意度考核人员排班表

本考核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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