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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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过程控制,全面贯彻“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的质量要求,根据铁路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件工程是指采用统一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同一类工程或工序的第一次施工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首件工程评估的范围包括铁路项目的路基、桥梁、隧道、无砟轨道、“四电”工程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公司对首件工程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分为标段首件工程评估、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对需要纳入铁路局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评估的内容,按照相应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评估范围:

项目首件工程评估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配合,现场指挥部具体实施。

标段首件工程评估由公司现场指挥部督促相应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1. 项目首件工程评估的范围:

桥梁工程:首个墩台身、第一孔现浇梁、第一段连续梁。

隧道工程:首个洞门、第一段二衬。

路基工程:首个试验段。

无砟轨道:无砟轨道先导段。

站后工程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2. 标段首件工程评估的范围:

各专业首个分部工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是公司首件工程评估的领导机构。

公司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公司工程建设首件工程评估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公司主要职责

1. 工程质量领导小组

1.1审批公司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1.2负责项目首件工程评估有关工作。

1.3负责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本项目选定的首件工程评估的初验工作。

2. 安全质量部

2.1编制公司首件工程评估管理办法。

2.2审批各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

2.3根据现场指挥部上报的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初评报告,组织各项目的首件工程评估工作。

2.4编制各项目首件工程评估报告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本项目选定的首件工程评估的初评报告。

3. 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

3.1根据权限界定,根据各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选取各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对象,编制实施计划,并按要求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上报。

3.2根据权限界定,审批各项目首件工程施工方案、专项作业指导书。

3.3根据权限界定,参加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在本项目选定的首件工程评估对象的初验工作。

3.4根据权限界定,负责推广应用各项目通过首件工程评估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4. 现场指挥部

4.1编制本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实施计划、实施细则,并分别报公司审批。

4.2审核本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实施方案、作业指导书。

4.3审批各标段首件工程评估计划。对本项目的首件工程评估对象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报公司。

4.4参加本项目的首件工程评估工作。

4.5督促各标段的首件工程评估工作。

4.6负责推广应用各标段通过首件工程评估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4.7督促各单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八条各参建单位主要职责

1. 咨询单位:负责首件施工图审核,及时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关键技术的应用和实施效果。

2. 勘察设计单位:做好首件的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根据咨询审核意见优化施工图设计,及时解决首件工程现场存在的问题,确保首件工程的设计质量。

3. 监理单位

3.1审查施工单位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方案、作业指导书。

3.2编制首件工程评估监理实施细则。

3.3根据公司现场指挥部编制的首件工程评估实施细则开展有关工作。

3.4做好首件工程检验批验收和各项检查记录(含影像记录),确认整改问题落实情况。

3.5组织开展标段首件工程评估工作。

3.6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验标和设计文件要求。

4. 施工单位

4.1成立首件工程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4.2编制本标段首件工程评估实施计划,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4.3编制首件工程实施方案、作业指导书,在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现场指挥部审核、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4.4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组织首件工程施工,对关键工序留存影像资料。

4.5向公司现场指挥部提交评估申请,配合开展首件工程评估各项活动。

4.6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评估流程

本办法仅明确项目首件工程评估流程,标段首件工程评估流程可参照实施。

第九条首件工程评估申报

施工单位根据公司首件工程评估实施计划,在本标段工程正式开工前

提出各专业工程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公司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公司首件工程评估实施计划,结合各标段各专业工程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编制本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实施建议,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开展相应首件工程施工。

第十条首件工程评估实施

1. 方案审批:首件工程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查、现场指挥部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根据权限界定审批。

2. 首件工程开工报告审批:项目首件工程评估对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根据权限界定审批。各标段首件工程评估对象由公司现场指挥部审批。

3. 首件工程评估实施: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作业指导书并严格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所有首件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首件工程合格。

4. 检验程序:首件工程施工完成,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形成自验报告,报监理单位组织初审。对施工工艺的可靠性、合理性等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初审意见,报公司现场指挥部初评。

5. 评估未通过的首件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评估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经现场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复查后报公司重新评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首件工程评估验收严格按照现行的铁路工程建设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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