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整理).ppt

合集下载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发生于1803年,正处于联邦党与共和党激烈争权的年代。

1800年7月,联邦党众议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在其任期届满后出任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以协助他竞选连任。

在1801年的总统大选中,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当选总统。

联邦党遭到惨败,同时失去总统宝座和国会控制权,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中,联邦党人损失两项权力,他们只好将剩余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部门以挽败局。

1801年1月20日,即将离任的亚当斯总统任命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是联邦党人的挣扎之举。

1月27日,经参议院同意后,马歇尔于2月4日正式到职赴任。

但是马歇尔并末辞去国务卿职务,只是任职不领薪直到1801年3月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

联邦党还乘着总统及国会任期终了前作出一连串的政治安排,以图共和党主政后得以退守法院以保存联邦党的实力。

其中一项就是,1801年3月2日,亚当斯任命了华盛顿郡23名以及亚历山大郡19名治安法官。

这些法官在3月3日午夜以前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马歇尔国务卿盖印后生效,他们即是所谓的“子夜治安法官”(midnight justias of pe ace)。

这些法官中,有些人的任命状在3月3日晚上已由马歇尔的兄弟詹姆士送达,而另外一些人的任命状仓促之间末及发出。

1801年3月4日对联邦党人这些做法积怨已久的新上任总统杰弗逊得知有17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来不及送达,便立即指令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发送任命状,并将这些任命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

与此同时,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也立即引入法案并于1802年3月8日成功地废除了《巡回法院法案》,但没有撤销有关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

为了防止马歇尔控制下的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上述行为的挑战,新国会还进一步以法令形式迫使最高法院从1801年12月~1803年2月关闭了长达14个月之久。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
(Marbury v.Madison, U.S.[1803])
【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
违宪审查
司法审查
立法机关审查
宪法法院审查
马伯里诉麦迪逊
关键词:“午夜法官”
委任状 亚当斯
(前总统)
强制令
杰斐逊(总统)
联邦党
共和党(民主党的前身)
马歇尔(大法官、
前国务卿)
马伯里(治安法官)

马歇尔的结论:
国会的立法权有限。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法院有司法审查的权力。

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下达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命令国务卿麦迪逊送交授予 他的委任状。 依据:1789《司法法》(judiciary act) 第 13条 “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向在合众国任 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强制令”

马歇尔的回应:

第一:原告对他所要求的委任是否具有权利?

第二:如果他有权利,并且这项权利受到侵犯, 其国家的法律是否能为他提供救济?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能提供救济,应如何救济? 是否应该由本院下达强制令?
1789《司法法》第13条:“联邦最高法院有 权„„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 的强制令。” 美国宪法第3条规定:“对于涉及大使、其 他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以一州为当事人 的案件,最高法院有初审管辖权。对于前述 一切其他案件,最高法院有关于法律与事实 的上诉管辖权。” 判决:1789《司法法》违宪,不能适用于本 案,驳回马伯里的请求。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判决分析 ppt课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判决分析  ppt课件

ppt课件
17
通常情况
本案情况
• 行政首脑——总统(行政 • 行政首脑发出委任状的行
机关)的意志执行者 •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 • 行政首脑的行为合法
为是国会(立法机关)赋予
该官员的责任
• 他是运用个人的权力执行 着特定的法案,此时他就
性不能在法院受到审
是法律的官员
查,侵权也无从谈起。 • 该行政首脑的行为马歇尔面临该案件的政治困境
• 马伯里胜诉 • 马伯里败诉
ppt课件
5
马歇尔首先提出的三个问题:
• 第一,申请人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求的 委任状?(事实考察)
• 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受 到了侵犯,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为他提供 了救济?(法律规定)
• 第三,是否由本法院发出法院强制执行令? (换句话说,他是否有权利通过该法院得 到他申请的救济?)
案件发生的政治背景:美国建国之 处的党派之争
• 联邦党: 政治主张 代表人物:汉密尔顿 亚当斯 马歇尔
• 反联邦党(州权派) 政治主张 代表人物:杰斐逊
ppt课件
1
案件发生之时的具体因缘:1801年 的美国选举
• 总统选举 亚当斯连任竞选失败 杰斐逊当选为美国的第三任总统
• 国会选举 联邦党丧失了多数党席位
• 约翰·马歇尔 :前任美国国务卿,后成为新一届最高
法院首席大法官,成为受理该案的法官。
ppt课件
3
马伯里起诉的依据:
• 《1789年司法法》 (Judiciary Act of 1789)
• 第13条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 则和习惯所容许的范围内,有权向联邦政 府现职官员下达命令,命其履行其法定义 务。”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统杰弗逊早已深感不满。当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
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
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
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
处理掉”。
a
5
2.官运受阻 马伯里告上法庭

• 1801年12月,马伯利和另外四名没有收到委任 状的法官一起,依据国会于1789年颁布的《司法 法》第13条,直接向最高法院一审起诉詹姆 斯·麦迪逊,要求最高法院颁布执行令,指令麦 迪逊将委任状投递给他们。依据是1789年《司法 法》第13条规定,针对联邦官员提出执行令的案 件,最高法院具有初审管辖权。
• 虽然马伯利未得到委任状,但美国最高法院得以在避免与行 政权正面冲突的基础上,树立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 权。由此开始,司法权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
• 由于马伯利案是确立最高法院审查合宪性的第一案,所以该案 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此案例后来被数百次的引用,成为被引用 次数最多的案例。
a
6
二.马歇尔的选择(争 议)
• 两难
• 这似乎只是一个最高法院能否向国务卿下达执行令的问题。 从表面上看最高法院两种选择,要么否认拥有针对行政机关下 达执行令的权力,并驳回马伯利的申请,如果作此选择,将意 味着放弃宪法赋予最高法院司法权的实质;要么命令麦迪逊发 给马伯利委任状,这样可以宣称最高法院具有约束行政机关遵 守法律的权力,但这只是“纸面的宣告”,因为最高法院并不 具有执行自己命令的权力,可以预见杰斐逊和麦迪逊将拒绝发 出委任状。无论最高法院采用这两方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使 其地位下降到行政机关和国会以下的次等位置。
亚当斯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出任国务卿,他自己则集中精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ppt课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ppt课件
马伯里之所以一开始就把状子直接递到了最高法院, 依据的是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法》第十三款。根据 这款法律,最高法院对这类案子拥有初审权。
但马歇尔指出,《司法法》第十三款是与宪法相冲
突的,它实际上是非法地扩大了最高法院的权限。因此, 马歇尔正式宣布,1789年《司法法》第十三款因违宪而 被取消。这是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宣布联邦法律违宪。
3、马歇尔并不把事做绝。他事实上驳回了马伯里关 于发布执行令的请求,给予总统国务卿一个技术上的小 胜,一个台阶。从而避免了他必败无疑的宪法危机。
4、对国会方面,马歇尔废除的是一个无关大局的法 令条款。而且是以放弃最高法院自身初审权的高姿态出 现,让国会的政敌抓不住把柄。
二百年后的今天,在美国最高法院的院史博物馆 中,唯有马歇尔大法官一人享有全身铜像的特殊 待遇。
从表面上看,联邦党人马伯里没当成法官,麦迪逊
也没送出扣押的十七份法官委任令,马歇尔似乎输了这 个官司。但实际上,马歇尔是此案真正的大赢家。
马歇尔的判决——项庄舞剑,意在佩公
1、通过谴责国务卿违法,从理念上伸张了正义,而 实质上确立了最高法院监督行政分支的宪政地位。
2、通过判决国会通过的1789司法法13条违宪作废, 确立了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的的违宪审查权。
杰弗逊
马歇尔
人物
1800年6月6日至1801年3月4日出 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至1835 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第4任首 席大法官,在任期内曾做出著 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 创立了许多司法惯例。联邦党 人。
党派斗主地位 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
马歇尔的判决——自相矛盾的判决
1、马歇尔断案的法律根据,是最高 法院对此案没有初审权。既然如此,他 根本就不应做出任何判决,而是应当依 法把案子打回到有管辖权的联邦地方法 院。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第1讲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Marbury v. Madison(1803)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

民主党总统候选人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是谁赋予了最高法院如此巨大的政治权力呢?是宪法吗?不是。

美国宪法只是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的政府格局,并没有明文赋予最高法院一槌定音的最终权威。

是选民和民意吗?当然也不是。

与行政首脑(总统)和立法者(联邦参众两院议员)经选举产生不同,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半数通过产生,而且终身任职(除非受到国会弹劾),跟选民和民意根本不搭边儿。

说出来可能都没人敢信,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自己的。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通过对Marbury v. Madison一案的判决,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一锤定音的权威。

(一)党派斗争法官星夜任命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Washington市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

富商William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James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英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

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

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Philadelphia诞生。

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注一)。

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最后的结果竟然是由最高法院大法官一锤定音。

戈尔(Al Gore)尽管背后有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支持,但对于最高法院的权威,也不得不表示绝对的尊重和服从。

美国最高法院这样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是谁赋予的呢?不是宪法也不是民意,这样的权力竟是最高法院大法官自己赋予的。

1803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1755-1835)通过对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政治中至高的权威。

该案件成为美国宪法课上必不可少的经典案例。

午夜法官的任命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中,联邦党候选人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未获连任,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

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

为了换回联邦党的劣势,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借此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决定的联邦司法部门,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

1801年1月20日,亚当斯任命自己的国务卿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随即,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

1801年3月2日,亚当斯提名了清一色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

次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名治安法官的任命。

因而,这批法官被人们戏称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

委任状引发的棘手案件由于正是新旧总统的交接之际,工作的忙乱难免出现疏忽。

一些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未能在亚当斯卸任之前发出,案件的原告马伯里就是其中之一。

次日,杰弗逊宣誓就职,对于亚当斯卸任前的做法大为不满,当听闻还有联邦党人的委任状滞留时,他立刻命令新任的国务卿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扣押了这批委任状。

马伯里诉麦迪逊

马伯里诉麦迪逊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
违宪审查制度的发源
案情: 案情:
• •
1801年初,美国的党争非常激烈: 1801年初,美国的党争非常激烈: 年初 联邦党 (亚当斯) 亚当斯) 共和党 (杰弗逊) (杰弗逊) 杰弗逊
1800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1800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年底美国总统大选 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成为美 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获胜, 国第三任总统。 国第三任总统。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不应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 马伯里只能找麦迪逊要委任状 直接找最高法院。 直接找最高法院。
• 司法审查理论的确立: 司法审查理论的确立: • 1、宪法是优先的、最高的法律,任何政 宪法是优先的、最高的法律, 府理论都必然是, 府理论都必然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若与宪 法相违背就是无效的。 法相违背就是无效的。 • 权认定什么是法律, 2、司法机关有权认定什么是法律,什么是 司法机关 权认定什么是法律 违宪的法律。 违宪的法律。
正式签发委任状: 正式签发委任状: 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 1801年 亚当斯任职总统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 月3日,他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 正式签署了42名哥伦比亚和亚历山 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 盖了国印。 大地区的法官的委任书,并盖了国印。 委任书
• 新任总统停发委任状: 新任总统停发委任状: • 3月4日,杰弗逊就任总统任命麦迪逊为国 务卿。 务卿。杰弗逊对亚当斯御任前的这些做法十分 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 恼火,决心采取措施纠正。第一个办法就是停 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发尚未发出的法官委任状。
• 正式起诉: 正式起诉: •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但未接到 马伯里等几位已得到法官任命, 委任状的人联邦向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 委任状的人联邦向最高法院(大法官 马歇 尔)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美国司法审查第一案
修文辉

背景知识

司法审查

是指美国联邦法院所拥有的,因政府行为以及立法机关通过的 法律违反宪法,而宣告其无效的权力。 根据洛克的理论,所有的人都拥有一些基本的,或曰自然的权 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政府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自然权 利,当政府未能实现其目的——当它背弃了其合法性来源的社 会契约时——被统治者有权中止他们先前的承诺,建立一个愿 意履行其社会契约之义务并且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新政府。 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建者们意欲确保新政府有足够强大的权 力来处理国家事务,然而又不愿意他们的政府太过强大,以至 于威胁到美国人民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三权分立


主要是借鉴了十八世纪法国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的哲学思想, 宪法起草者们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加以划分,分配给三个政府部 门:立法部门——国会——将制定法律;行政部门——由总统 领导——将执行法律;而司法部门——法院——将解释法律。 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三个部门中划分,用詹姆士· 麦迪逊的话来 说,是“保护自由的关键所在。” 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 草者,被誉为“宪法之父”。对麦迪逊和其他起草者而言,孟 德斯鸠的分权方法是保障联邦政府任一部门不至于扩张太多的 权力而凌驾于其他部门之上——进而凌驾于人民的自由之上的 最佳方式。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本案存在的问题



马歇尔的判决本身完全是出于党派斗争的需要。 马歇尔的判决的根据之一是最高法院对此案没有最 初的管辖权,无权受理。这意味着它根本就不应该 作出判决,而是把案子打到有管辖权的联邦地方法 院。但他并没有这样作,而是一方面根据《司法条 例》接受此案,另一方面又以它与宪法相冲突为由 宣布它违宪。 马歇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理应回避。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违宪审查制PPT课件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违宪审查制PPT课件
24讲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Madison
Marbury v.
第1页/共29页

马 歇 尔 首 席 大 法 官
第2页/共29页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与违宪审查制度
一、马歇尔诉麦迪逊案概述 二、时代背景与案件经过 三、马歇尔的司法论证 四、司法审查的价值 五、司法审查的前提条件
第3页/共29页
一、马歇尔诉麦迪逊案概述
第16页/共29页
6、综上所述, 《1789年司法 法》是违宪的, 无效的,不能适 用于本案,因而 驳回了马伯里的 请求。
第17页/共29页
四、司法审查的价值
宪法价值1
司法审查实 现少数对多数的制 约。防止多数暴政, 将精英的智慧与民 主的平等相结合, 体现权力制衡的共 和精神。
第18页/共29页
2、费城制宪会议与本案有何关联?
第24页/共29页
第25页/共29页
第26页/共29页
第27页/共29页
课后作业题 1、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2、为什么宪法是审查普通立法的最高标准? 3、违宪审查是否等同于司法审查?第28页 Nhomakorabea共29页
感谢您的观看!
第29页/共29页
第6页/共29页
(四)法律问题?
马伯里是否享有权利?是否受到损害? 法律应当对此权利损害给予什么救济? 是否应由最高法院向国务卿发出强制令?
第7页/共29页
二、时代背景与案件经过
(一)时代背景
1800年底,总统大选, 亚当斯未获连任,杰弗逊 获胜。总统权力交接之前, 亚当斯与其控制的国会, 对司法机构作了重大调整, 联邦党人退守司法权。
第13页/共29页
3、显然,制定宪法的人们都旨在使宪法成为国家的 根本法、最高法,因此,任何政府理论都必然是,立法机 关制定的法律若与宪法相违背就是无效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本案评述


通过马伯里一案,马歇尔一方面加强了联邦司法部门作为与 其他两部门抗衡的独立部门的地位,另一方面增加了联邦最 高法院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的威望与声誉。从此,将由联邦最 高法院来作为宪法含义的最终裁断者。 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党派斗争需要的这一判决,终于成为美 国宪政历史的一个里程碑,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的嘲讽。不 过,人类历史有太多这样的例子,自私的动机成就了伟大的 事业。
马歇尔明确表示,对第一个问题:"本院认为,委任状一经总统 签署,任命即为作出;一经国务卿加盖合众国国玺,委任状即 为完成"。因此,拒发他的委任状,在本法院看来,不是法律所 授权的行为,而是侵犯了所赋予的法律权利。 对第二个问题,马歇尔的回答也是肯定的。 出人意料的是,马歇尔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的论 证是这样的:最高法院是否有权发出执行令取决于它所管辖的 范围。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法院对他 的案子并无初审管辖权。同时,在联邦宪法规定的最高法院的 固有权限方面,也没有把向行政官员下达执行令包括在内。显 然,马伯里起诉麦迪逊所依据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与 宪法存在冲突。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三权制衡
麦迪逊和其他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进一步超越了孟德斯鸠的分 权理论,认为不仅仅政府权力应当进行分割并在三个部门中分 配,而且每一部门还应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其他两个部门进行 制衡和监督。 美国国会享有立法权,然而,国会的立法权受到总统的立法否 决权的制衡:如果总统否决了一项向其呈请的由国会两院通过 的法律草案,该法案将不能成为法律,除非国会行使其对总统 否决权的复决权。也就是说,如果有不少于2/3多数的两院议员 投票反对总统的否决,那么总统的否决将被推翻,法案将不考 虑先前否决的情势而成为真正的法律。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一)案情介绍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当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新总统,但要到1801年3月4日才能正式就职。

1801年1月,亚当斯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又在 2月国会通过巡回法院法案时,成倍地增加联邦法官的人数,并通过了构成法(Organic Act),授权在哥伦比亚特区任命了42名治安法官,全部由联邦党人充任。

参议院在3月3日批准了对这42名法官的任命,亚当斯总统连夜签发了对这42名法官的委任状。

但由于过于匆忙,有几件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

3月4日,新总统杰弗逊就职。

他一上任便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

威廉•马伯里就是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对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麦迪逊发出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

因为根据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第13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二)案例评析联邦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为什么不颁发委任状。

但麦迪逊拒绝在最高法庭出庭。

这样就使得最高法院在如何处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上处于了两难的境地: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和共和党人屈服;但如果颁发了执行命令,杰弗逊和麦迪逊也不会执行,这样又有损于最高法院的权威。

为了摆脱这种两难的境地,联邦最高法院运用了司法审查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案件。

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由他起草并得到全体法官一致同意的判决书中,对此案作了阐述。

判决首先肯定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是有权得到委托状的,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委任状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因此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并得到补偿;但是,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并不包括对职务执行命令的初审管辖权。

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v.Madison

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v.Madison

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情形发生在整整两百年前,也确实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竞选连任受挫,辞别白宫前夕(1801年)。

这时亚当斯真正是有权不用,过时作废。

他行使总统的司法提名权,将尽可能多的联邦党(即后来的民主党)人套上法官的大黑袍子。

就在新总统上任的三礼拜前,联邦党操纵的参议院通过法案,新增42个法官职位。

威廉·马伯里是其中之一。

他已经通过全数法定录用程序,亚当斯总统也在他的委任状上签字盖章。

只要国务卿把那张纸颁发到他手里,这为期五年的法官薪水就得手了。

这即将随总统离任的国务卿不是他人,正是故事的核心人物,即将上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马卿可能临行慌忙,把马伯里的委任状忘在国务卿办公室,尽管到最高法院上班去也。

可想而知,候任总统上任前眼睁睁地看着政敌一个劲地往末班车上塞同党,自然是火冒三丈。

这新总统也不是等闲人物,他确实是不朽的《独立宣言》起草人托玛斯·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

他接管政府时发觉这些委任状,气不打一处出,一把火烧了个干干净净。

这马伯里目击煮熟的鸭子飞走,这口气也是咽不下。

他老兄也不是省油的灯。

于是状告新任国务卿,美国宪法之父杰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要求最高法院发布执行令(writ of mandamus),强迫国务卿颁送达委任状。

这在咱们中国人看来这简直是吃了豹子胆,官司打到建国元勋头上。

若是情形发生在今天,马伯里的皇粮是吃定了。

可200年前的美国,法制建设还在低级时期。

最高法院远不象今天如此威风八面。

马歇尔被提名首席大法官的当天就被告知,京城房地产紧张,他得自己去找屋子作衙门。

马歇尔无奈,只好借参院一间地下室办案。

法院系统没钱没兵,又没有选民做后盾。

一直总统和国会的排斥轻视的对象。

这时马大法官接到的状子,实在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一)案情介绍在1800年的美国大选中,当任总统、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落选,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为新总统,但要到1801年3月4日才能正式就职。

1801年1月,亚当斯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又在 2月国会通过巡回法院法案时,成倍地增加联邦法官的人数,并通过了构成法(Organic Act),授权在哥伦比亚特区任命了42名治安法官,全部由联邦党人充任。

参议院在3月3日批准了对这42名法官的任命,亚当斯总统连夜签发了对这42名法官的委任状。

但由于过于匆忙,有几件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

3月4日,新总统杰弗逊就职。

他一上任便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尚未发出的委任状。

威廉•马伯里就是被扣发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对新任国务卿麦迪逊提起诉讼,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麦迪逊发出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

因为根据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法》第13条规定,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二)案例评析联邦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为什么不颁发委任状。

但麦迪逊拒绝在最高法庭出庭。

这样就使得最高法院在如何处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上处于了两难的境地: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和共和党人屈服;但如果颁发了执行命令,杰弗逊和麦迪逊也不会执行,这样又有损于最高法院的权威。

为了摆脱这种两难的境地,联邦最高法院运用了司法审查的方式,来处理这一案件。

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由他起草并得到全体法官一致同意的判决书中,对此案作了阐述。

判决首先肯定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是有权得到委托状的,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委任状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因此受到了侵害,有权要求并得到补偿;但是,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司法管辖权的规定并不包括对职务执行命令的初审管辖权。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PPT英语演讲用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PPT英语演讲用

The Progress
• While a majority of the commissions were delivered, it proved impossible for all of them to be delivered before Adams's term as president expired. • On March 4, 1801, Thomas Jefferson was sworn in as President. As soon as he was able, he ordered James Madison ,Secretary of the United States, not to deliver the remaining appointments. Without the commissions, the appointees were unable to assume the offices and duties to which they had been appointed. So, the undelivered commissions were void(无 效的).
It is emphatically the province and duty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to say what the law is
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和责任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he case resulted from a petit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by William Marbury, who had been appointed by President John Adams as Justice of the Peace in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but whose commission was not subsequently delivered. Marbury petitioned the Supreme Court to force the new Secretary of State James Madison to deliver the documents. 庄园主马伯里由于上届政府的疏忽,而未收到“太平绅士”的 委任状,而继任政府的国务卿麦迪逊拒绝将委任状下发,于是 马伯里直接向当时并无实权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自 己的委任状。

美国马伯利诉麦迪逊案

美国马伯利诉麦迪逊案

美国马伯利诉麦迪逊案法国结社法法案德国西南重组案比较异同时间1801年,美国总统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1971年二战后联邦德国期间时间不同地点美国法国德国地点不同诉讼双方马伯利(未能当上总统的人)诉麦迪逊(国务卿)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埃诉《自由结社法》巴登州政府诉联邦政府美国的就某人行为违宪提起诉讼。

法国的则是由个人提出对某法律的违宪进行合宪性审查,德国的则是地方政府就联邦政府的重组法案提起诉讼诉讼事由杰弗逊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处理掉。

马伯里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交出委任状,以便自己能走马上任。

新通过的法律对1901年7月1日的结社法的第5条和第7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特别规定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提议来对公民的结社进行事先审查。

新的法律草案是在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反复讨论之后仍无法取得统一意见的情况下由国民议会最终表决通过的,基于对参议院立场的支持和对该法律本身的质疑,1971年7月1日,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埃根据宪联邦政府两次制定重组法案,对三个州进行合并。

第一重组法案的内容是为了避免州议会的重复选举,把现有州议会的任期延长到重组完成、新州成立以后。

第二重组法案则是根据《基本法》第118章的规定,具体确定了三州合并的详细步骤。

对联邦政府的这两个重组法案,巴登州政美国的是因为个人利益为主,兼党派利益,马伯里根据宪法认为麦迪逊损害个人利益,将麦迪逊诉至法院要求自己应该获得委任状;法国的则是参议院对于新的结社法案的违宪质疑,由参议院议长向宪法委员会提请对该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德国的则是巴登地方政府认为联邦政府两个重组法案违反《基本法》而要求联邦宪法法院对其合宪性审查。

法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向宪法委员会提请对该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府认为其违反了联邦《基本法》所确立的民主和联邦主义原则,遂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其审查重组法案的合宪性审判机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宪法委员会德国宪法法院法国德国都是设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美国则是具有附带性的历史意义在戴高乐总统在任期间,由于总统、政府、议会均出自同一政党,在仅有的四个有权提请审查的机构中只有参议院还能够发出不同的声音。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例ppt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例ppt

v.
MARBURY v. MADISON
MARBURY v. MADISON
This motion was supported by the following facts:

FACTS

v.
MARBURY v. MADISON
MARBURY v. MADISON

FACTS
v.
MARBURY v. MADISON
The Background
MARBURY v. MADISON

George Washington
The first president
At the end of George Washington’s presidency, national politics came to be dominated by two groups: the Federalist Party and the Democratic Republican Party (predecessor of today’s Democratic Party).
William Marbury Marbury had been appointed as a justice of the peace.
MARBURY v. MADISON
The Facts
William Marbury
MARBURY v. MADISON

At the December , 1801, William Marbury, severally moved the court for a rule to James Madison, Secretary of State of the United States, He sued for his commission, bringing what was know as a writ of mandamus in the Supreme Court. According to 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the Supreme Court has the power to issue writs of mandamus against federal officials.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马歇尔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表现堪称典范。他面对的是一起涉及党派权力斗争、法律与行政权力交织的复杂案件。马歇尔法官不仅深入剖析了案件的本质,更凭借其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他判决案件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无效,这一决定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尊重,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显了他作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权威和决断力。马歇尔法官的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避免了可能引发的政治风波,其司法智慧与远见卓识令人赞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