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实施内部审计,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对其财务、经济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独立活动,旨在评价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合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自负盈亏的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的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从事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六条内审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内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标准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三)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提供合理的内控建议。
(四)发现并预防内部风险,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五)对事业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计调查。
(六)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在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对下级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内审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程序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
第九条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进行,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证独立客观的原则,依照制定的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工作,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获取证据。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审计结束后向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审计报告。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三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审计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审计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收支、财务决策、财务责任及相关活动等。
第三条审计的原则审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独立、客观的原则,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条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审计人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二章审计的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送上级机构备案。
第七条审计准备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在开展审计工作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情况。
第八条审计实施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实施工作。
包括对收支凭证、财务报表、账务记录等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并记录。
第九条审计结果反馈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并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报送上级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内部控制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的要素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机制等要素,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责任制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3、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4、对单位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协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单位的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规范本局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为我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发展服务的功能,根据《审计法》及省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局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下审一级”的原则,对所属各单位和部门的财务收支、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经济效益和需要特别关注的经济事项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实现审计资金覆盖率达到100%,确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率达到100%o第二条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如有群众举报、有财经违规违纪现象、有重大财务专项检查等,可随时开展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完成本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被审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本局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符合《审计法》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六条规划财务处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可根据工作的需要,临时聘请符合条件的财务会计人员参加指定的审计项目,并在项目审计组长的领导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规划财务处也可根据工作量的实际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开展内部审计。
第三章规划财务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第八条负责编制内部审计年度计划,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第九条如需要对年度审计计划进行调整,应将编制调整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按照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工作,包括安排审计项目、实施具体审计、编写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达审计意见书、整理审计资料、归集审计档案、建立审计台账等。
第五章内部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正式进行审计项目前,必须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审单位全称、审计工作时间、审计期间、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名单、被审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等。
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审计效率,规范审计行为,制定本审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进行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合规性审计等。
二、审计范围和目标1.审计范围:本审计工作制度适用于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所有涉及财务、绩效和合规性的业务活动,包括财务收支、项目实施、政策执行等方面。
2.审计目标:(1)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评估业务活动的绩效,提供改进建议;(3)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三、审计组织与人员1.审计组织:2.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具备较强的沟通、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计划:审计部门每年制定审计计划,根据业务重要性和风险程度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并明确审计目标和要求。
2.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按照审计计划,进行实地考察、资料收集和业务人员访谈等,获取审计依据,并对审计对象的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和验证。
3.编写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结果、问题描述、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并及时提交给局领导和被审计单位。
4.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逐项整改。
审计部门应对整改进展进行跟踪和监督,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五、保密与责任1.保密责任:审计人员应对所知悉的审计事项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追究责任: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撤职等。
六、附则1.本审计工作制度于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局领导负责解释和修订。
2.对于未尽事宜,由审计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以上是XX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控制。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部审计制度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各单位指厅机关、各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派驻单位。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研究重要内部审计事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决定,完成各项内部审计具体工作任务。
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各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各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各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八)对各单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九)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厅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和《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不得违反公司规定、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据公司经营战略和内部控制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客观、独立、专业的审计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依法保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审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组织架构第八条内部审计部设立审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项目选择、审计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设立审计组,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具体审计工作。
第十条审计组设立组长,负责具体的审计项目安排、审计过程管理、审计报告撰写等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组成员包括审计员、助理审计员等,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组成审计小组,完成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设立质量监控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确保审计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设立专业培训组,负责审计员的专业培训和培养,提升审计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设立信息化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应当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内部控制目标,确定审计重点、审计范围和审计周期等。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应当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应当依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搜集必要的审计证据和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和专业性,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为了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流程,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和咨询,提供合理的保障和增强公司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独立于被审计活动,以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该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专业标准以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领导层应该给予内部审计工作充分的支持和重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组织和人员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____审计法》、《____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1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内审小组应当在本单位____、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2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内审小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除____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保障内审小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内审小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单位予以表彰。
3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第十二条内审小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4(八)对本单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九)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处是局属内审机构,在财务管理司的日常管理下,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局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审计监督,并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业务指导。
局属事业和服务经营单位中资产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处职责是:拟定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规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内部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审计处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一)财务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及决算;(二)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各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五)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和处置;(六)政府采购活动;(七)基建工程的概算、招投标、预算和决算;(八)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九)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十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十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十三)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和各单位委托的审计事项。
第五条内部审计权限(一)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二)申计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软件,查阅单位会计档案、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三)列席有关会议;(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调查,取得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报请领导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造成损失浪费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七)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建议。
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五)实行内部审计部门自查自纠制度。对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人员廉政情况进行不间断性自查自纠。
八、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收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七)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来自(九)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及时限
(一)审计的准备阶段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公安内部审计事项及工作重点,对审计对象进行预测和分类,科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审计事项。
2、委派人员组成审计组。根据审计事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相应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之初,应邀请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召开审计工作进点工作会,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介绍,共同确定工作部署。
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集有关资料,并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填好《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4、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3、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与重点,选择适当的审计方式,合理确定审计要点、步骤和方法,明确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等。
4、签发《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审计室。
机关行政单位内审制度范本
机关行政单位内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行政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行政单位内审制度,是指机关行政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机关行政单位内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坚持风险导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机关行政单位应当设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内审人员,负责开展内审工作。
内审机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内审工作。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机关行政单位内审机构是单位内部专门履行内审职责的机构,内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内审工作负责。
第六条内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有符合条件的内审人员;(三)有健全的内审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三)经过培训并取得内审资格证书。
第三章内审内容和程序第八条内审内容包括:(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五)其他需要内审的内容。
第九条内审程序包括:(一)内审计划制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审计划,明确内审目标、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二)内审实施:按照内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内审报告:整理内审成果,编制内审报告,报告内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四)内审整改:单位负责人对内审报告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内审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章内审结果运用第十条内审机构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内审结果,对重要问题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三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事业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是一套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目的是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运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查,保障其财务、经营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下面是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审计独立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的部门,不受其干预和控制,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独立性。
2. 审计全面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对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审计,包括财务、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确保整体运营的稳定和规范。
3. 审计风险导向原则:内部审计应将风险管理作为审计的核心内容,对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4. 审计合规性原则:内部审计应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事业单位的合规性,确保所有的经营活动和决策都符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5. 审计持续改进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二、内部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审计组织架构和职责:规定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 审计计划和程序:制定审计计划和程序,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和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系统性。
3. 审计方法和技术:规定内部审计的方法和技术,包括审计标准、审计程序、审计技巧等,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审计报告和建议:规定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审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提出审计结果和建议。
5. 审计跟踪和落实:对审计结果和建议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审计的结果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落实。
6. 审计监督和评估:建立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三、内部审计制度的运行机制1.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工作,明确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最新版】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新修订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局计划财务科是内部审计职能履行机构,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各直属单位要明确负责内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工作人员从事内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和内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五条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重大项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
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工作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实施,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和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的重点内容(一)对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评价;(三)对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四)对所属单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五)重点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监督检查;(六)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控制度执行效果的审计调查,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层面上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七)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八)对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权限(一)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五)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七)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党组织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编和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
2.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全面审计、重点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各类审计工作。
3. 内部审计工作应通过审核财务报告、审计账簿、检查资产负债及现金流、检查合理性和合规性等多个方面,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审计。
三、内部审计机构1.单位应设立专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全面审计、重点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各类审计工作,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2. 内部审计机构依赖于事业单位领导,但其具有独立性,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 内部审计机构应设立审计部门或者由财务部门兼具审计工作。
四、内部审计工作流程1. 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并报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实施。
2. 内部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核标准、审计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保障审计的严密性。
3. 内部审计机构应采用专业化的审计工具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详细记录审计发现的财务问题。
4.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结果,出具书面报告并将结果反映给事业单位领导,建议采取成立阶段性整改工作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措施。
五、内部审计人员1.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拥有独立思考和自我学习能力,有责任心、诚信、公正、客观的品质,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2. 审计机构应依据专业性技能、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聘用内部审计人员。
六、内部控制规范1.内部审计应借助于内部控制机构建立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发展,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准确。
2. 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决策流程和集中控制机制。
七、内部审计效益评价1.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综合评估审计工作效果,及时制定和执行具体的整改措施。
2. 内部审计机构要对理财系列工具、保险系列工具等进行价格评估和市场分析,提高资产管理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烟草专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履行审计职责,发挥审计作用,保障企业健康运行第一条市局(公司)审计部门为全市烟草系统内部审计主管机关。
在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指导与监督全市烟草内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接受省局(公司)审计处的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内审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享受审计人员应有的各种待遇和津贴。
第三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条本企业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一)全面预算的执行、管理和使用;(二)资产、负债、损益以及与企业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四)局(公司)所属有经济实体的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六)经济合同的签约、履行;(七)基本建设及其他工程项目的立项、概(预)算、决(结)算;(八)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九)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五条本企业内审机构及人员的主要权限:(一)要求各部门、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等;(二)对审计涉及事项向有关部门、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领导同意,有权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隐瞒真相,提供假资料、假情况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有权采取封账、封资料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五)对发现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提高的建议和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提请局(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向市局(公司)党组提出建议表彰;(六)对审计中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内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七)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做到不审计不结算,先审计后付款;(八)对存在重大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就员工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机关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为加强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相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审计工作在局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内部审计由局审计工作组负责,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特别是财会制度是否明确具体,严密有效);4、国家和单位资产的管理情况;5、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6、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7、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8、所在单位领导人交办的或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9、离任审计。
(三)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当按时向其主管的内部审计机构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四)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是:1、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调取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建议。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五)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同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实行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
定期审计的间隔期限,一般分为季、半年、一年,特殊情况可随时审计。
2、实施审计时,应当事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山丹县国土资源局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下属各中心所、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经济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内部审计是局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局领导的要求,派出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的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的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三)保守秘密的原则。
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事项保密,不得随意对外公开.(四)回避的原则。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或者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四条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局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及所属单位依法进行审计。
本局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内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并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六条内审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审计、会计等相关专业技能.内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聘任和后续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局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拟定内部审计制度;(二)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三)拟定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四)具体组织实施内审工作。
第八条局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一)预算的编制、执行、财务收支管理与财务决算;(二)票据使用与收费情况,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价款及使用费等资金征管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合法;(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概)算、决算、督查、验收等;(四)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效益情况,包括土地、矿山项目资金及征地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六)本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七)银行存款及授权支付额度核查;(八)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九)政府采购及招标情况;(十)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十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和局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九条内部审计具体事项主要由内审机构自行组织,必要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第十条局内部审计机构向本局主要负责人提交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审计报告等;向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审计局报送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农业局的内部审计制度
THANKS
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
采用现代化的审计方法和工具,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数据分析与运用
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对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
风险评估与应对
通过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重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审计报告与反馈
撰写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结果和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详尽的审计报告。
报告反馈与沟通
将审计报告向相关领导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反馈和沟通,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改 进。
06
农业局内部审计制度的未来展望与发展趋
势
内部审计制度的发展趋势分析
1
内部审计制度将不断适应农业局的发展需求, 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审计质量 和效率。
2
内部审计将更加注重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审计效率和精度。
3
内部审计将更加注重与外部审计和监管机构的 合作,共同推动农业局的发展。
内部审计的历史与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内部审计的起源
内部审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最初是为了监督公司的财务 报告和防止欺诈行为而设立的。
内部审计的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内部审计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 并开始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
02
农业局的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机构与人员
审计机构
农业局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与企业内部其他制度的协调与配合
内部控制制度
农业局的内部审计制度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互配合, 共同维护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局的内部审计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确保 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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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局及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状况,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设立局审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财经类大专以上学历或经济、财会、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本行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专(兼)职审计人员在没有违法、失职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任意撤换。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组织对本局及局属各单位下列事项进行内审监督:
(一)制定适合本局内部监督管理要求的各种常规性内审、专项内审和绩效内审制度和办法;(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经济效益,资产运行状况及质量;
(三)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决算(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四)本局内设机构和局属各单位领导人离任及任期经济责任情况;
(五)投资效益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七)协调与外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关系,并配合其工作。
加强同监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有关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协同开展工作;
(八)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有关审计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二)参加本局及局属各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领导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算报告、合同协议、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经济信息;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六)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或者通报批评的建议;(七)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以及电子数据和资料;
(八)考查、选择承担具体审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和本局内审计划及局属各单位要求内审的报告,拟定内审方案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须由被审计单位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该项业务委托协议书;
(二)根据确定的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
(三)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审计事项实施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
审计组作出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达。
经批准后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其他股东,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五)被审计单位对下达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内审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或申诉,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内审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复议或更改的决定;
(六)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结束后,应报上级内审机构备案,同时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审计意见,陷害、报复内审人员的,承担或委托审计事项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漏秘密,以及有其他行为等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模范遵守财经法纪,效果显著的单位,以及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向本局主要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有关部门及局属各单位,局属各单位的内审可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