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精编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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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几点思考摘要: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法律法规内容的直接体现和具体细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制定财政政策、管理预算资金以及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起着更为直接、更为具体的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效率,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执行效率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工作实践中常见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定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政策、非税收入征收及使用管理、财政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财政规范性文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的主要载体。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规范,直接关系到财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一、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执行现状

2011年至2017年,**共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规定专项资金管理类规范性文件20件。近年来,**从源头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从过程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执行,有效预防了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为推进

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严格程序管控,突出规范性文件源头管理。制定出台《**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打造规范性文件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起草,送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发布规范性文件,需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20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每年年初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规定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局法制科原则上不予审查。

(二)坚持扎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实行扎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制“宝财规”文号,并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改、废止,对有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确认。2011年以来,**共开展4次定期集中清理,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件,清理废止3件,需要修改5件,进一步摸清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底数,保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能有效适用。

(三)严格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局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审查,同时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一并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四)强化执行力度,增强财政管理威信。大多数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业务科室能依据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重执行力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做到了管理“不越位”、“不缺位”;按照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管理监督等程序,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扎紧专项资金管理的笼子,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技术不过硬。一是结构不规范。有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法律适用关系,即以往相关规定是否继续适用、如有不同规定如何处理等内容;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制发的,不需单列明解释权条款,联合制发的应当明确解释权,有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解释规定。部分规范性文件没有写明实施时间或者规定的实施时间不符合间隔30日的要求,甚至溯及既往。二是语言不准确。有的用口头语代替

书面语、同一概念前后用语不一致、具体概念笼统化,规范性文件条文意思表达不够清楚,存在理解上的歧义。三是引用不合法。个别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引用不合法,仅以市、县文件作为制定依据,一般情况下规范性文件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制定依据,不直接引用党政机关普通公文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确有必要的可以进行概括表述为“根据×××等有关规定”并在印发通知中说明,引用依据需要注意法律、法规、规章应用全名不标注字号,其他文件应当使用全称并标注发文字号。

(二)制定程序不规范。一些起草科室对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片面认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复杂、内容要求严格,于是将本应该以规范性文件名义制发的文件以普通文件制发,规避了法制科的统一审查把关,直接导致文件执行效力难以保障。一些科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缺乏全面、超前谋划思考,在某项专项资金需尽快使用时才想起来制定该办法,导致集体审议不及时,甚至个别规范性文件在制发后才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影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效率。同时公开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对一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直接导致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全面性、准确性得不到保证。

(三)文件质量有待提高。一是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不清。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仅规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未就部门间的管理职责进行具体划分,甚至两者之间职责互相混淆,从而变更了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管理权限。二是专项资金要素不全、重复支持。相当一部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明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执行期限;资金分配没有可执行的量化标准;对同一个项目进行重复支持。

(四)文件执行不到位。部分科室重规范性文件制定,轻文件的解释、宣传、执行和评估。文件制定后,没有及时向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方进行宣传,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没有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前期跟踪,不利于形成财政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导致部分单位在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以致被问责处理。按照规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满一年后要对其文本质量、实施实效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评价。2011年以来,**仅对《**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进行评估,评估范围小、评估方法单一,而且未根据规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效果不明显。

三、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的建议

规范性文件管理是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率如何,不仅将关系到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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