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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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
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
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
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2.课题均需提供结项证书,通过结项但无鉴定等级的按合格计分;通过验收未做等级鉴定以及省内先进、省内领先的课题,分别在对应级别的“国内先进”水平按60%、70%、80%计分;国际领先鉴定等级按高于对应级别的“国际先进”水平40%计分;自选课题按推荐单位或课题来源鉴定等级计分。
3.横向课题最高计10分,以学校到账经费为依据。
4.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及教学研究项目参照以上相应课题等级计分。
5.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资源共享课、国家级视频公开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一流专业及精品课程等建设工作。
6.项目均需完成并提供相关结项证书,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三)著作类。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均有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有统一书号的专著、译著、教材等。
著作类计分补充说明:
1.具有会议论文集、征文等汇编性质的著作折半计分。
2.合作完成著作应注明作者排名情况以及本人撰写字数,按实际撰写比例计分且以出版社出具的证明为准。
3.学术专著在20-30万字之间计30分,超出30万字,在30分基础上每万字加1分,少于20万字,在30分基础上每万字减1分。
4.再版著作如封面标注“修订版”的按原分值30%计分。
5.论文集只计主编分值。
(四)成果类。是指申请获批的专利、制定的标准、品种、成果转化、领导批示等。
成果类计分补充说明:
1.领导批示须提供应用情况相关证明,否则减半计分。
2.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或外观设计与从事专业无关的不予计分。
3.制定标准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获多个层次的同一项标准只计最高分。
4.品种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五)论文转载和论点摘编类。
1.在特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在原有分值上加10分;在特类以下核心期刊发
表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按特类核心期刊计分。
2.《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加10分;《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加8分。
3.《新华文摘》目录索引、《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学术卡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6分。
4.《光明日报》发表的学术文章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在特类核心期刊分值基础上加10分。
三、合作成果计算办法
四、专项调研课题
承担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下达的课题任务,经由科研管理处组织牵头实施的,课题负责人计10分,
成员计8分;承担学校服务国家战略科研规划的课题任务,经由科研管理处组织牵头实施的,课题负责人计8分,成员计6分。
五、科研发展规划任务
承担博硕点申报、一流学科和专业建设申报材料撰写(申报书)的专家组,经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管理处确认后,予以适当计分。博士点申报负责人计8分,成员计6分;硕士点申报负责人计6分,成员计5分;一流学科申报负责人计6分,成员计5分;专业建设申报负责人计5分,成员计4分。智库决策建言稿被我校内刊《决策咨询》采稿的计1分。
六、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人员的科研教研工作量计算,每学年分别由科研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统计核算。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存在争议的情况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