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1)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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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1)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
第一考区民事主体
1.胎儿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案】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特留份。

但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特留份归为其父亲的遗产再按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2.胎儿在母体内被伤害,胎儿出生后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吗?
【答案】享有。

胎儿出生之后,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3.自然人的出生日期以户籍登记为准吗?
【答案】不一定。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4.死者有名誉权吗?
【答案】木有。

有人格利益。

5.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构成无因管理的行使主体吗?
【答案】可以。

6.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且其监护人无过错的,监护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吗?
【答案】不可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7.限制行为能力人即使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也不能取得报酬吗?
【答案】错误。

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之债,不要求按广告完成的特定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也有权请求报酬。

8.即使被监护人的父母不担任其监护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该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答案】错误
9.未成年人可以以事先协商方式确定监护人。

【答案】错误。

以事先协商方式确定监护人,仅以完全行为能力人确定将来的监护人为限。

10.监护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组织,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向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

【答案】错误。

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的指定,并非法院指定的前置程序。

11.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遵循顺序原则。

【答案】错误。

指定监护一律适用“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12.子女要求宣告死亡,但其配偶不同意的,法院不得受理。

【答案】错误。

13.子女要求宣告死亡,但其配偶要求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答案】错误。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14.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之日为死亡之日。

【答案】错误。

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时间。

15.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且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答案】错误。

(1)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2)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16.基金会法人没有意思机关。

【答案】正确。

基金会法人作为一种财团法人,具有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但不具有意思机关。

这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核心区别。

17.基金会的设立应当制定章程,并且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

【答案】正确。

基金会法人必须制定章程,且设立采用核准制,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

18.公益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活动。

【答案】错误。

公益法人可以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而从事营利活动,但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的利润。

19.公益法人终止后,可以将其剩余财产分配给设立人。

【答案】错误。

公益法人终止财产不得向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而应该用于与之目的相似的公益活动。

第二考区民事权利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答案】错误。

事实行为和事件属于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

【答案】错误。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答案】正确。

客体包括行为,行为包括不作为。

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错误。

法律行为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产生的法律关系。

5.违反家庭事务的约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6.单纯的道德问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7.接受他人非营利性的的建议,认为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答案】错误。

8.照相馆遗失顾客的相片和底片,属于侵犯他的肖像权。

【答案】错误。

侵犯的是财产权不是肖像权。

9.侵犯他人财产权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精神损害赔偿需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张能获得支持。

当物品具有人格意义时可以,侵犯财产权的同时,人格权益也受到的侵害。

10.小说等文艺作品中的虚构人物具有肖像权。

【答案】错误。

虚构人物没有肖像权,但这里要注意与演员的区分。

11.致人面部损伤属于侵犯肖像权。

【答案】错误。

属于侵犯健康权。

12.整容成他人模样并以此营利,够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答案】错误。

整容成他人模样后还是以自己为载体营利,并没有以他人肖像营利。

13.没有直接依照他人作画,而是依照他人的相片作画营利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答案】错误。

依照他人相片作画,画的还是他人,以此营利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

14.甲起诉乙要求还钱,乙辩称自己从来没有找甲借过钱。

乙的行为行使了抗辩权。

【答案】错误。

抗辩权的前提是承认请求权,甲称自己从来没有找甲借过钱,否定了甲请求权的存在。

15.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答案】错误。

按份共有人的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是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16.由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可知,承租权是存在对抗第三人可能的,因此属于支配权。

【答案】错误。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并没有改变承租权属于债权的这一属性,仍是一种请求权。

17.对对方解除合同不服,提起诉讼后败诉的,合同解释的日期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

【答案】错误。

法院的判决属于确认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事实。

18.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债务人可从中选择其一履行或债权人可选择其一请求债务人履行的债。

【答案】正确。

19.连带之债仅是指对外连带,对内仍按份负担。

【答案】正确。

20.按份之债中,超出自已应负担份额,自愿代替他人全部偿还的行为无效。

偿还人后悔的,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答案】错误。

偿还人应向其他按份责任人主张权利。

21.甲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主体有两个人,因此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错误。

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为多人的,均为多数人之债,反之,双方都是一个人,为单一之债。

第三考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吗?
【答案】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
【答案】自条件成就时。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案】准确。

4.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何时生效?
【答案】自期限届至时。

5.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吗?
【答案】可以。

6. 代理人一定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吗?
【答案】不一定。

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时。

7. 代理人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吗?
【答案】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可以。

8.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案】准确。

9.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案】准确。

10.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案】准确。

第四考区诉讼时效
1.除法律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之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种说法准确吗?
【答案】不准确。

应为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2.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期限可以延长吗?
【答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吗?【答案】不是。

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 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吗?
【答案】不可以。

5.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答案】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6.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有效吗?
【答案】无效。

7.期间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有可能自行约定吗?
【答案】可能。

第五考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1.帮助他人隐匿赃物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不构成。

行为违法。

2.不作为行为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不构成。

3.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不构成。

属于误信管理
4.误把自己事务当作他人事务,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不构成。

属于假想管理
5.救助自杀者,违背了自杀人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构成。

本人意思违反善良风俗。

6.本人明确表示拒不缴纳税款,非缴纳税款的责任人违背本人的意思,代本人缴纳的,构成无因管理吗?【答案】构成。

本人意思违法。

7.管理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构成无因管理吗?
【答案】不构成。

8.无因管理的管理人主张额外的报酬,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不能。

9.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能构成不当得利吗?
【答案】不构成。

10.明知没有债务而冠以清偿之名付之,能构成不当得利吗?
【答案】不构成。

视为赠与
11.误以为存在债务而清偿的,能构成不当得利吗?
【答案】构成。

12.明知他人的债务有抗辩权,仍然代为清偿的,向债务人主张追偿能否得到支持?【答案】不能。

13.返还的不当得利,包括原物所生的孳息吗?
【答案】包括。

14.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当返还吗?。
【答案】不返还。

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15.不当得利部分或者全部灭失,受益人只需要返还现存利益吗?
【答案】不一定。

善意返现存;恶意返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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