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门牌规格标准
门牌规格标准
《门牌规格标准》
一、门牌标准
1、门牌的规格:长度为200mm、宽度为100mm(可根据实际需要做调整),表面为坚硬光洁的石膏板,门牌的背面需装有一块防水纸增强它的耐候性,门牌上用字母、汉字刻印地址。
2、文字颜色:门牌的文字颜色应采用耐水温和,可靠的永久性颜料,采用深蓝色或是黑色,文字应清楚且简洁,不可采用淡色、或是暗淡色文字,文字应写在门牌的正面,并增设边缘区域1cm。
二、文字的规格
1、汉字文字:文字高度应为6mm,宽度以汉字的字形适当加宽,字体采用正楷体,汉字书写应增设文字之间的间隔,以便达到清晰的效果。
2、字母文字:字母文字高度应为6mm,宽度为4mm,字体采用粗体,字母文字之间的距离应为0.5mm,以便达到清晰的效果。
三、其他门牌要求
1、门牌要求完整、稳定,不得有多余的损伤及生锈。
2、可以采用不常用的文字标牌用于特殊的地区或是非主要街区的标示,如:英文或是外文等,但字体大小不得超出《门牌规格标准》的规定。
3、门牌的背面应有安装位置的把手孔,以保证安装的固定性。
4、所有的门牌应严格遵守《国家门牌编制办法》规定的形式,
字体严格按照《门牌规格标准》规定的文字格式进行。
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
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单位门口挂牌一般是为了方便人们获取相关信息和指引,同时也是单位形象的一种展示。
为了确保门口挂牌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一般会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
下面将对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挂牌的位置:单位门口挂牌应位于容易被人们看到的地方,方便人们获取信息。
一般来说,挂牌应放在单位门口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或门牌号旁边。
如果单位门口较为复杂,存在多个入口,应在每个入口处都设置相应的挂牌。
2.挂牌的材质:挂牌应选用耐用、防水、防晒、易清洁的材质制作,以保证其能够长期使用。
常见的材质有金属、塑料、亚克力等。
4.挂牌的尺寸:单位门口挂牌的尺寸应根据门口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既要保证视觉效果,又要符合规范。
一般来说,挂牌的高度应根据人的平均视线高度进行设置,通常在1.6米至2米之间;挂牌的宽度则应根据文字和图案的大小进行适当确定,以确保信息的清晰可见。
除了上述几个基本方面外,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还需要遵守以下一些常见的规范。
1.统一规范:单位门口的挂牌应保持统一规范,即挂牌的设计、色彩、字体等要求一致,避免出现混乱和噪音。
2.可读性:挂牌上的信息应易读清晰,字体大小要适中,不宜过小或过大。
同时,要尽量使用简洁的语言,避免重复和冗长,以提高信息的传达效果。
3.安全性:挂牌的安装要牢固可靠,避免出现松动、掉落等情况,以确保人们的安全。
如果挂牌有亮光或发电功能,还需要注意防水、防触电等安全问题。
4.维护管理:单位门口挂牌的维护工作也很重要。
定期检查挂牌的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挂牌,清理挂牌上的灰尘和脏污,保持挂牌的整洁和光亮。
总之,单位门口挂牌的规则应综合考虑位置、材质、设计、尺寸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挂牌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同时,挂牌的统一规范、可读性、安全性和维护管理等也是挂牌工作中需要注意的方面。
只有遵循规则和标准,单位门口挂牌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宣传和指引的功能,为人们提供准确和方便的信息服务。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区属相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6日附件:城关区门头牌匾规范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门头牌匾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行为,依据《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门头牌匾设置基本要求1.门头牌匾设置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原则;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设置风格统一的门头牌匾;2.门头牌匾设置要与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墙面平行,严禁设置与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墙面垂直的门头牌匾;设置在同一建筑的门店招牌,底线、高度与厚度要统一,相连或相邻经营门面招牌底板原则上采用同一色系,风格与色彩必须协调;3.在城市管理一体化示范街内,门头牌匾应当按照统一的风格、样式、颜色进行设置;需重新设置门头牌匾的,原则上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对文字及字体进行更改;4.门头牌匾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要求,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破坏,保障行人安全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申请人资格及条件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个体经营者、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2.申请人需出具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单位意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实际背景图及效果图一式三份等相关资料。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党政机关门牌规范指的是对党政机关的门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以提高政务办理效率、提升形象和服务能力。
下面,就党政机关门牌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一、规划定位党政机关门牌规范的制定应当结合党政机关的发展规划和区域地理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定位。
要根据党政机关的级别和性质,确定门牌的设计风格、材质和规格等,以符合党政机关的形象要求。
二、门牌标识1.门牌应当统一采用标准化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党政机关的英文全称、中文简称、部门名称、门牌号码和办公楼层等信息。
2.门牌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清晰可辨,字体大小适中,字形要端正工整,色彩搭配和谐,以增强标识的辨识度和美观度。
3.门牌标识应当采用耐候、防腐材质制作,如金属、亚克力等材质,以确保门牌的耐用性和可读性。
三、安装位置1.门牌应当安装在党政机关的正门或主入口处,以方便来访人员和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快速找到所需的机关。
2.门牌的安装高度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和视觉规范,一般安装在1.2米至1.5米的位置,以方便行人和车辆辨识。
3.在复合办公楼等大型机关大楼中,应当在楼内主要走廊和楼道口等位置安装指示牌,以指引来访人员找到具体的办公室位置。
四、装饰布置1.门牌的周边环境应当保持整洁干净,不能受到杂物、乱堆乱放等影响,以保持门牌的整体形象。
2.门牌周围可以适度进行装饰布置,如绿化植被、花坛、景观灯等,以增加门牌的美观性和人文氛围。
五、维护管理1.党政机关门牌应当定期清洗、修复和翻新,保持门牌的整洁、完好和耐用。
2.门牌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当及时更换或更新,以确保门牌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党政机关门牌的管理应当责任分明、落实到位,明确门牌的责任人,做好门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优化党政机关的工作环境,提升党政机关的形象,方便市民群众和来访人员进行政务办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同时,党政机关门牌规范的落实还需要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全面配合,以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机关招牌悬挂顺序
政府机关招牌悬挂顺序
领导人的座次安排,根据中办掌握的原则:左为上,右为下。
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单数时,1号首长居中,2号首长排在1号首长左边,3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当领导同志人数为双数时,1号首长、2号首长同时居中,1号首长排在居中座位的左边,2号首长排右边,其他依次排列。
主席台座次安排
主席台人数为奇数: 7 5 3 1 2 4 6
主席台人数为偶数: 6 4 2 1 3 5
因为政府机关大门居中,政府机关招牌悬挂顺序应与会议领导的偶数座次相同。
从左至右应该是政协、人大、党委、政府。
但目前很不规范,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1、政协、政府、党委、人大
2、政府、人大、党委、政协
3、政协、政府、人大、党委
4、政协、人大、政府、党委
5、人大、党委、政府、政协。
党政机构“挂牌”的学问
党政机构“挂牌”的学问作者:杨小军来源:《读天下》2013年第14期所有党政机构都有正式的名称和主要办公场所,但党政机构在其办公场所是否应当悬挂机构名牌,迄今为止中国没有党规国法规定;党政机构在其办公场所是否悬挂有机关名牌,各级、各系统实际做法不尽一致。
党中央机构大多不挂牌党中央机构的挂牌情况可分为三种类型:1.悬挂机构名牌。
包括中央对外联络部、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等。
2.未悬挂党中央机构的名牌但悬挂国务院部门的名牌。
如,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同时作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正部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机构门口悬挂名牌为“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而未悬挂中宣办的名牌;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亦属于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但仅悬挂“国务院台湾办公室”的名牌。
3.未悬挂机构名牌。
主要包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中央政策研究室等。
通过对党中央机构挂牌情况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以下特点:一是党中央机构不挂牌的为多数,挂牌的为极少数;二是党中央机构与国务院部门属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往往仅悬挂国务院机构的名牌,而不悬挂党中央机构的名牌。
国务院部门大多挂牌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其中,悬挂机关牌子的有:国务院的26个组成部门(不包括国防部),1个直属特设机构,16个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4个直属事业单位,16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4个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和4个议事协调机构单设的办事机构。
未悬挂牌子的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防部。
由此可见,国务院的部门悬挂牌子的为绝大多数,而不悬挂名牌的仅为少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南门悬挂有名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等机构以及民族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均未悬挂名牌。
全国政协也挂有机构名牌,政协各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悬挂名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悬挂机构名牌。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一般来说: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40厘米,宽40厘米;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20厘米,宽36厘米;
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
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
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
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
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党政机关门牌挂法
现在要将乡镇的,党委、人大、政府、武装部、纪委,挂一面墙,牌子应该如何挂?(党委最大,第一,人大第二,政府第三,纪委第四,武装部最后。
)党委、政府、政协、人大、纪委关系是什么(政府和人大是行政机关,政府首脑是由人大选举的;党委和纪委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务机关,纪委是党委的下级;政协是由除共产党以外的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共同组成的,主要是参政和议政,并对政府负有监督的责任;人大和政协类似于国外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常委、纪委、人大、政协、政府、政法委、党委、市委,这些是干什么的啊,按权利大小怎么排名啊(党委,指的是根据区划(比如北京市)或单位(比如北京纺织厂)设立的党的组织,即党代会选出来的党XXX委员会的简称。
党委的领导叫书记、副书记。
在我国如无特别指明民主党派的话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委。
党委一般设一些部门,比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根据区划设立的党委有设政法委。
市委,即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的简称。
常委,是常务委员的简称,一般设委员会的可设常委。
在我国一般指党委的常委。
中央是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政治局委员和政治局常委。
地方上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选举产生党委常委。
政府,即地区人民政府(比如北京市)或人民政府所属的委、局、办。
一般政府的一把手首长(即省长、县长、市长)为当地党委的副书记,政府的二把手(即常务副省长、等)为当地党委常委。
人大,最高权力机关,可以选举产生政府,进行立法,批准政府工作报告什么的。
政协,叫参政议政机关,听取各方面意见的。
纪委,上面说了,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责下级党组织和所属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纪律情况,有“双规”的权力。
纪委书记一般为当地党委的常委,有些地方甚至是副书记兼任。
政法委,上面说了,是按区划设置的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武警、保密等部门,协助组织部管理相关部门的干部,平时对这些单位业务工作进行领导。
政法委一般是党委常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楼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楼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自府办函[2015]85号
【发布部门】自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1
【实施日期】2015.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楼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5〕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开展“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居民住所、经营场所位置,我市将开展全市楼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楼门牌规范化设置工作以区县为实施主体,由民政部门牵头,城乡管理执法、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召开全市楼门牌规范。
门牌管理制度范文
门牌管理制度范文门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牌的管理,提高住户居住环境,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门牌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牌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公平、公正、便利、安全、高效、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门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应责任,确保门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门牌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不得侵犯住户的合法权益,不得滥发门牌。
第二章门牌的设置第六条门牌是标示住户住所的编号,是住户与外界联络的重要桥梁。
第七条住户建房时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设置门牌。
第八条门牌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门牌号码应当与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行政区划相对应;(二)门牌应当按照一户一牌的原则设置;(三)门牌的设置应当以房屋的正门或主要门口为准;(四)门牌的设置应当统一、规范、美观。
第九条门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号:门牌的编号应当与所在街道或者乡镇的行政区划相对应;(二)住址:门牌应当标明住户所在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乡镇)、楼号、单元号、楼层号、房间号等;(三)标识:门牌应当设置统一的标识,以方便住户和外界辨认。
第十条门牌设置工作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门牌的使用第十一条住户应当正确使用门牌,切勿滥用、挪用、涂改或损毁门牌。
第十二条住户应当将门牌放置在住户的正门或主要门口,确保门牌的可见性和易识别性。
第十三条具体使用方式:(一)住户应当保持门牌的清洁,不得悬挂、张贴与住户无关的标志、广告等;(二)住户可以在门牌上标明房东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方便管理和联络;(三)住户搬迁或改变住址时,应当及时通知所在街道或乡镇,办理门牌迁移手续;(四)住户如果确定门牌有遗漏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更正或补发门牌。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门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4•【字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四日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门牌管理,推行标准门牌,实现门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强化门牌的社会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根据《浙江省门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区,是指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以内区域;本细则所称门牌,是指标示街(路)、巷(弄)、住宅区、自然村地名名称和编号的各类标牌,包括门牌、楼(幢)牌、单元牌、户(室)牌和自然村门牌。
第三条门牌是各建筑物排列位置的显示,是建筑物使用人方便社会交往、接受社会服务的标志。
市区所有道路的两侧和住宅区内,凡具备编制门牌条件的建筑物,都必须编制门牌。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主管市区的门牌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门牌实行统一管理、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市区门牌设置总体规划和方案制定,协调跨区道路门牌号的衔接,并负责市区除秀城新城、秀洲新城、嘉兴经济开发区以外区域的门牌编制和管理;秀城、秀洲区地名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秀城新城、秀洲新城的门牌编制和管理;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嘉兴经济开发区的门牌编制和管理。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所应协助地名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门牌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房管、工商、邮政、学校、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做好标准地名(地址)及门牌的推广使用工作。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1•【字号】潮府[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21日潮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门牌、楼牌(以下总称门楼牌)管理,适应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本办法所称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门楼牌的设置、编排、安装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实用、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局是我市门楼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政、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城市综合管理、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工作;邮政、电信、电力、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银行、保险机构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
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商品房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房产证明时,地址标识必须与公安机关向建设单位出具的门楼牌编号一致。
第六条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第七条门牌分大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和临时门牌4种。
第八条楼牌分为楼房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内户号牌3种。
门牌管理规定
门牌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门牌的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门牌包括:建筑物门牌号、楼(幢)牌、室(户)牌、楼层牌、单元牌等。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门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牌的编制、安装、发放《门牌证》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地名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门牌为标准地名,安装门牌并发给《门牌证》。
第六条门牌需变更、撤销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门牌编制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的科学编码,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可循,不得漏号、同号、跳号。
第八条门牌按以下方法编制:(一)道路两侧门牌编制一般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
(二)由市区向郊外延伸的道路,可以自市区内向郊外编排。
由道路两侧延伸的巷(弄)或住宅区(小区、楼)以道路为门牌(楼)号编制起点。
(三)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道路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用自然数连续编号。
(四)道路两侧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本相对应,待建空地则应给予预留号。
较短的巷(弄),可视情况而定。
(五)如门牌使用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占据一侧距离较大,可采取集合式门牌号,如编制为:“××街××号—××号”、“××路××弄××—××号”。
同一单位或住户拥有多个门牌号的,应择其一对外统一使用。
(六)道路两侧一般不使用连接号“—”设立分号,对于起始于道路一侧长度在50米以内,不贯通的里弄,以该处门牌号向内连续编入。
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标准一览表
高230厘米;宽38厘米
条牌
自上而下
高60厘米;宽80厘米
方牌
钛金黑字
自左向右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县区党委、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高220厘米;宽36厘米
条牌
党的机关为白底红字;行政事业单位白底黑字
自上而下
县直代管机构
高215厘米;宽34厘米
条牌
自上而下
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标准一览表
机构及规格
标牌规格
样式
颜色
排列
方式
字体
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市级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高2黑字
自上而下
宋体
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高230厘米;宽38厘米
条牌
自上而下
科级事业单位
高215厘米;宽34厘米
条牌
自上而下
高40厘米;宽60厘米
方牌
钛金黑字
自左向右
乡镇办、站、所
高40厘米;宽60厘米
方牌
自左向右
各级机关部门内设机构
高12厘米;宽30厘米
门牌
上方为单位名称(党委部门为白底红字;行政事业单位为白底蓝字);下方为科室名称,蓝底白字
自左向右
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这个是由各个市级单位自行规范的,一般来说: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40厘米,宽40厘米;市直代管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30厘米,宽38厘米;乡镇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县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条牌高220
厘米,宽36厘米;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
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7•【字号】芜政[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0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月16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芜湖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切实做好门牌规范设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方便生产生活和人员交往,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准确的住址信息。
通过门牌规范设置,不断增强门牌功能,使市区的门牌达到编码科学化、规格标准化、设置系列化,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市门牌规范设置工作由市地名委员会统一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各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门牌规范设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门牌设置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门牌设置工作小组,在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的协助下,进行门牌普查、编码等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的门牌设置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门牌设置的具体工作;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近年来已改造地区的资料和今后两年将改造区域的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以往门牌编制资料和相关户籍情况;建委、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邮政部门负责提供市区通邮情况的资料和门牌号码调整前后的通邮衔接工作。
三、设置范围市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芜部队和居民住宅区等均列入门牌设置范围。
牌匾规范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行为,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设置各类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牌匾标识行为,均应依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牌匾标识,包括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建筑物的名称牌匾标识和机动车车身标识。
牌匾标识应只显示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
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规划、工商、交通、园林、公安交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牌匾标识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第六条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
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第七条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可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
第二章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第八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按照传统习惯,设置在建筑物的檐口下方、底层门楣上方、建筑物临街方向的墙体上或者建筑物顶部。
第九条单位名称牌匾标识和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体量和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相适当,并符合下列规定:(一)设置在墙体上的牌匾标识,不得大于设置所在墙体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设置。
(二)在同一建筑物墙体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高度、大小规格等应当谐调有序。
门牌管理规定
门牌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门牌的管理,实现门牌的标准化、规范化。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门牌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门牌包括:建筑物门牌号、楼(幢)牌、室(户)牌、楼层牌、单元牌等。
第四条温州市人民政府地名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门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牌的编制、安装、发放《门牌证》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地名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门牌为标准地名,安装门牌并发给《门牌证》。
第六条门牌需变更、撤销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门牌编制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实行一体化的科学编码,做到科学规范、有序可循,不得漏号、同号、跳号。
第八条门牌按以下方法编制:(一)道路两侧门牌编制一般采用自东向西,自南向北,左单右双连续编号。
(二)由市区向郊外延伸的道路,可以自市区内向郊外编排。
由道路两侧延伸的巷(弄)或住宅区(小区、楼)以道路为门牌(楼)号编制起点。
(三)长度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道路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门牌号码的编制可采用自然数连续编号。
(四)道路两侧门牌号的编制应基本相对应,待建空地则应给予预留号。
较短的巷(弄),可视情况而定。
(五)如门牌使用单位或相关建筑物占据一侧距离较大,可采取集合式门牌号,如编制为:“××街××号—××号”、“××路××弄××—××号”。
同一单位或住户拥有多个门牌号的,应择其一对外统一使用。
(六)道路两侧一般不使用连接号“—”设立分号,对于起始于道路一侧长度在50米以内,不贯通的里弄,以该处门牌号向内连续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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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门牌规范
这是由各市级单位自行规定的。
一般来说,县和地区党委、董事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政协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市政府直属部门、人民团体和机构市政府直属240厘米身高和40厘米宽;市行政机关、部门管理机关和县级事业单位的平均身高为230厘米,宽度为38厘米;和乡镇卫生院230厘米身高和38厘米宽的板高度党委、人大、政府、子区办公室、县、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县和地区党委、县、区政府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是220高
这由各市级单位临时规定。
一般来说,县、区党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政协、全国政协、纪委,以及市政府直属机关、直属部门、人民团体、市委,市直属机构车牌240号。
市直属行政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县级事业单位的牌匾高度为230厘米,牌匾宽度为38厘米;高220厘米,宽220厘米,
由乡党委、人大、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颁发厘米,宽36厘米;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科级事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已有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
120厘米,宽36厘米;县直代管机构和科级事业单位条牌高215厘米,宽34厘米;县级事业单位方牌高60厘米,宽80厘米;科级事
业单位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乡镇办、站、所方牌高40厘米,宽60厘米;各级内设机构门牌高12厘米,宽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