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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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教师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工作者,是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难免出现一些教师违规违纪的情况。

为了维护教育事业的纯洁性和良好的教育环境,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分析该制度的重要性、目的、内容、执行方式以及改进方向,以期达到提高教师教育素质的目标。

一、重要性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整个教育系统依赖于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严格的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能够帮助筛选掉那些不符合教育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师,加强教师自律意识,提升整体教育水平。

二、目的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处,使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另一方面是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他教师要严守教育纲要和职业操守。

三、内容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使其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其次是明确了教师的行为准则,例如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再者,制度还规定了教师违纪的具体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四、执行方式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的执行方式应当合理。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处分程序,并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需要注重教师的人权保护,在处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教师的陈述和解释。

同时,对于违规违纪的教师,应根据其违纪程度和性质进行相应的处分,避免一刀切的情况。

五、改进方向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要改进这一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教育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

其次,要完善制度的细节和具体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

最后,应加大对教师的监督力度,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六、总结教师违规违纪处分管理制度是维护教育事业纯洁性和良好教育环境的必要手段。

学校查处师德师风制度

学校查处师德师风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我校特制定以下师德师风查处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2. 规范教师行为,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学生权益。

3. 促进教师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查处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 教师在招生、考试、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3. 教师在学术研究、成果申报等方面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4. 教师在学生管理、学生评价等方面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5. 教师参与有损学校形象的活动或行为。

四、查处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 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问题的性质和程度。

4. 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5. 对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记大过处分。

4. 降职降级: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5. 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解除聘用合同。

六、责任追究1. 对师德师风问题查处不力、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师德师风问题查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3.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

学校教师问责制度为了规范、制度化和科学化学校工作,维护教育、教学和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物安全,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___制定了岗位管理问责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本校《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本制度旨在约束教师的不作为和作为过度的行为,促使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防止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的疏忽和过失导致的损害事件。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果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也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果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也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也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问责程序如果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学校行政办公会将提名责任人,教代会将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如果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结论广大教师应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惯。

制定并执行岗位管理问责制度,是保障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学校的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以及重要来宾接待等方面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时,责任部门将被追究责任。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引言:师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

教师是社会的栋梁之才,肩负培养人才的重任,因此教师的师德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也是学生成长的引导。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以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为案例,探讨其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 目标和原则(1)目标:明确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促进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2)原则:公正、公平、严肃、有效的原则。

2. 追究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反师德的行为或者事故,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2)程序: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听证、处分和申诉等程序。

3. 追究的措施(1)警告:针对一中教师的轻微过错,对该教师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记过:对一中教师的一般过失或轻微失职行为,记以行政记过。

(3)降级:对一中教师有较严重过失或失职行为的,可以降低其职务等级或者岗位等级。

(4)辞退:对一中教师有严重过失或失职行为的,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一中师德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情况1. 师德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一中校园内进行了师德教育和规范,包括开展师德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师德考核等,提高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一中建立了教师监督执纪问责机制,明确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追责。

2. 事实调查和听证程序的公开透明一中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进行事实调查和听证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相关程序和材料对教师本人和学校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 严肃追究师德责任一中根据教师的违纪程度,严肃追究相应的师德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于轻微违反师德的教师是一种警示,起到了警戒教育的作用。

而辞退则是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的惩处措施,对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济源市XXX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教师履职晋职、评优推先、绩效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问责:
1.责令进行整改。

由教育局、学校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发出整改意见书等形式,责令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影响,挽回损失。

2.做出组织处理。

对教职工私自在校内、外办有偿补课班导致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者指定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各种测试卷等,被社会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学校和上级部门调查属实的,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上级组织根据违规情节及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给予纪律处分。

对责任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济源市XXX小学
2017年9月。

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

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

一、背景为了加强学校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二、问责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及全体教职工。

2. 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人。

3. 参与学校督导工作的校外专家、教师等。

三、问责内容1. 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

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

3. 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影响学生全面发展。

4. 违反师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5. 对学生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6. 其他需要问责的行为。

四、问责方式1. 责令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2. 约谈: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 通报批评:对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示教育。

4. 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进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5. 处分:对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6. 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程序1. 督导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存在问题。

2. 督导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

3. 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 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问责方式。

5.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要求其整改。

六、问责要求1. 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督导工作问责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 对问责决定,责任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整改。

3. 督导部门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确保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4. 对不履行问责职责、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解释。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违反教学纪律、教学规程、教学规范等行为;2.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3.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等行为;4.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泄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5.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教育教学纪律的行为。

三、问责主体1.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2. 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为问责第一责任人,对教学事故问责工作负直接责任;3. 教师为问责的直接对象。

四、问责程序1. 发现教学事故后,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2.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3. 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提出问责建议;4. 学校校长根据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5. 学校将问责决定通报全校,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问责方式1. 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作出书面检查;2. 对教师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对教师进行停职检查、解聘等处理;4. 对教师进行公开道歉,恢复名誉;5. 对教师进行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六、问责期限1. 教学事故问责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2. 对重大教学事故,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可延长问责期限。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事故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学校将加强对教学事故的问责力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1)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1)

XXXX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执行力,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长效机制,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校范围内的在编聘用教师。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一)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二)责令大会检查;(S)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四)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0%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二)教师听(评)课少于15节的;(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五)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学生违法犯罪影响较小的;(六)所教班级管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上报的;(七)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A)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有违规收费行为,情节轻微的;(九)不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十)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十一)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三)在各类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评职、聘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十四)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十五)其他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5%及以上;(二)在本人的教学工作中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上级通知开会、培训或经区教育局、学校书面审批同意的病、事假除外);(S)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六)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A)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十)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聘期内3次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十二)其他应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的。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教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4.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5.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6. 教师有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教师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学校举报;2. 调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4. 公示:对处分结果,学校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3.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开除: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的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3.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教师问责处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确保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加强学校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学校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校整体运行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

二、问责制度的目标1.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问责制度,学校能够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2. 加强管理效能:问责制度能够促使学校管理层更加关注学校运行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能。

3. 增强学校内部监督:问责制度能够激发学校内部各方的积极性,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形成良好的教育管理氛围。

三、问责的对象和内容1. 教师问责:教师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力量,学校应建立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能力和教学态度进行评估,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问责。

2. 学生问责:学校应建立学生行为规范,对学生违纪、旷课等不良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并通过家长会、班主任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加强学生的家校合作。

3. 管理人员问责:学校管理人员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进行评估,对工作不到位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四、问责的程序和措施1. 问题发现:学校通过定期的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家长反馈等方式发现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问题调查:学校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和信息,明确责任人。

3. 问责决策: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决策,包括警告、停职、降职、解聘等措施。

4. 问责结果公示:学校将问责结果公示,向全校师生公开,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5. 教育改进:学校对问责结果进行总结,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类似问题再也不发生。

五、问责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包括问责的效果、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问责制度进行相应的改进,提高问责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学校稳定发展,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___》和学校《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坊子区三马路小学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

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

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

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由于没有履行(或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就会导致不良后果,严重者就会酿成事故。

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

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

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

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聘。

并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第六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抽查未到、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追究问责制度

学校追究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学校有必要建立健全追究问责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3. 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形象。

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制度内容1. 追究问责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人员(2)教职工(3)学生及学生家长2. 追究问责事项(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的行为(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3)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3. 追究问责程序(1)发现问题:学校工作人员或师生发现追究问责事项,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2)调查核实: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4)追究问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追究问责措施。

4. 追究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

(2)通报批评:在学校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

(3)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4)行政处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四、制度保障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对追究问责制度的认识。

2.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

3.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档案,对追究问责事项进行记录、归档。

4. 定期开展追究问责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结语学校追究问责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追究问责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一、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及处分制度。

二、问责制度1. 责任主体学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

2. 责任内容(1)教育教学责任: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行政人员应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完成学业。

(2)管理责任: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应共同维护校园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轻微过错,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对较重过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停职检查:对严重过错,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5)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分制度1. 处分种类(1)警告: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留校察看: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但不宜开除学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处分程序(1)调查核实:对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讨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3)公示公告:对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师生监督。

(4)执行处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处分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学校管理追责制度

学校管理追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师生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追责。

2.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认定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3.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既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又要关心教育引导,促进教师和职工健康成长。

4. 坚持责任与权力相一致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责任,强化权力与责任的对等。

三、追责范围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

3. 学校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方面出现的违规行为。

4. 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

5. 其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影响学校形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四、追责程序1. 调查取证。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问题事实。

2. 初步认定。

调查取证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初步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审议决定。

学校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决定。

4. 执行落实。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将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追责方式1.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 取消教师资格、调离岗位、解聘等职业处分。

3.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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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
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 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内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学校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包括校委会成员、
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扣除当学期量化成绩20分。

1、部门内闹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职责内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4、工作失误、渎职,未依照规定权限、范围、原则和程序进行工作,造成损
失的;
5、不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6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较低,缺乏威信,群众不满意的;
7、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8、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9、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或指使、暗示下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13、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4、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16、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二、对班主任教师的问责,问责对象为所有班主任(包括代理班主任)。


班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10-20分。

1、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较坏;
2、计划、总结、评语、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按时上交;
3、班里后进生、问题生情况不了解掌握,歧视后进生,无转化后进生、问题生教育谈话记录;
4、不善于团结科任教师,无联系、沟通。

当着学生的面对科任教师或其他学科随意评头论足或蔑视、贬低;
5、班容班貌不美观整洁,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班级卫生和黑板报等不符要求;
6不按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和班会,会议无记录,不认真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7、班内学生打架、松散违纪、带零食、损坏公物,有上网吧、赌博、盗窃、吸烟、喝酒等现象严重;
8、未完成家访任务,家长对班主任教育工作不满意;
9、班里学风不正,学生学业成绩无提高,各科考试成绩极差;
10、学生中有违反法纪,班内学生违法犯罪率不为零;
11、安全教育及措施不力,班里出现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12、由于失职,教室内校产造成严重损失;
13、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资料(学生、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
14、学校、任课老师、学生及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率低;
15、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5分
1、教师要严格遵守好上下课交接制度,下课教师拖后五分钟,上课教师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下课不按时交接班者;
2、上课准备不充分,无教案上课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将课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者;
4、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
5、讲授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者;
6上课接打手机者;
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长明灯,晚上不关电脑、空调者;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网站或坐班时间私自离校者;
10、教研组长每周要组织本组教师的听评课活动,不按要求组织者。

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备案, 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中互相推诿者;
2、教师工作日期间随意喝酒者;
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罚作业等);
4、学生出现较重病情,知情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
生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6课堂秩序维持不好、影响正常教学者;
7、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酒后进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2、旷课一次已被处理又旷课;
3、迟到五分钟以上而不上该节课的;
4、监考过程中不负责,评卷过程中弄虚作假;
5、工作中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间不团结的(打架、骂人);
6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私自乱收费乱摊派资料者或私自办辅导班或辅导学生收取费用者;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六、对后勤及工作人员问责,问责对象为全校教辅人员(包括临时工)有下列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上班拖拉松散,经常迟到,领导检查两次不在岗的;
2、学校师生到各科室提报服务,而提报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对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3、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提报服务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给予
明确答复的;
4、因工作瑕疵,造成师生反复提报服务的;
5、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理取闹者;
6因工作人员失职、推诿扯皮、行为失当等,影响教学及其它工作的;
7、对要求限期解决有关后勤服务事项,未按期完成,且事先未说明情况,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
8、因不主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9、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后果和影响;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教师问责记录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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