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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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制的分工:(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保障幼儿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管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食品卫生责任的确定第四条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由幼儿园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幼儿园负责人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食品卫生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验体系,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学习。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检验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八条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通报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食品卫生责任的追究第九条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幼儿园,在尽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第十条幼儿园负责人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事故致使幼儿造成损害的,幼儿园负责人应当赔偿受害幼儿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四)责任明确,追究有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一)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二)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三)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四)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迟报行为;(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监督(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二)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四)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4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4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因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建立的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管和检查的制度。

1. 监督机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监督机构通常是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机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处罚。

2. 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1)生产和加工环节:检查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卫生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2)流通环节:检查食品流通企业的仓储和运输设备,确保食品在流通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3)销售环节:检查食品销售场所的卫生情况、食品标签和保质期等信息,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安全的食品。

(4)进口食品:检查进口食品的检验和检疫情况,确保进口食品符合国内卫生标准。

3. 抽检和抽样为了提高检查的效率和准确性,食品安全综合检查通常会采取抽检和抽样的方式。

检查人员会从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测,以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状况。

4. 处理和处罚如果在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监督机构会对违规者进行处理和处罚。

处理和处罚的方式可以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二、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1. 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他们应当负责食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具体责任包括:(1)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无菌。

(2)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和设备,对食品进行检测和检验,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明确检验责任的确定原则和事故追究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责任的处理工作。

3.职责3.1本公司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3.3业务部和质管部具体负责检测事故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3.4各检验部协助事故的调查工作。

4.要求检验人应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在样品抽取、制备、保管、流转,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检验消耗材料采购、验收,实验室服务方选择,标准溶液配制,结果计算,检验报告编制,报告发放等各环节中,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检验人,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责任心不强,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或造成不良后果,根据错误性质和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差错”和“事故二4.1下列情况为检测差错1.1.1违反操作规定,致使检验结果错误,尚未发出报告。

1.1.2违反仪器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大意,致使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但未酿成严重后果。

1.1.3购置试剂不符合使用要求未进行验收及配错标准溶液,影响检验结果,经本人或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

1.1.4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爆炸、燃烧,但未造成工伤事故和严重损坏者。

1.1.5收发、打字、校对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论,但未发至公司外者。

1.1.6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拖延检测结果(报告)的报出。

1.2下列情况为检测事故1.2.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样品抽取,造成样品无代表性;检测样品丢失或运输、保存期内变质失效,致使检测无法进行,需要重新采样;1.2.2样品加上制备不合要求或搞错样品,没有按检测任务通知单提供和分析样品,造成批量返工;1.3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测数据失真或依据标准有误;收发、打字、校对错误及检测报告结论错误报告书发出,造成不良影响;1.4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发生安全或人身死亡事故;1.5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食品卫生安全对于幼儿园来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幼儿园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第二个家,其食品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和发展。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并强调不使用分段语句。

二、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的重要性幼儿园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第二个家,食品卫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和发展。

良好的食品卫生可以避免儿童感染疾病,保证营养均衡,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幼儿园负有重要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园。

三、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主体幼儿园的食品卫生责任主体应包括园长、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厨师和保健员等相关人员。

园长应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检查,厨师和保健员则负责具体操作。

2.制定食品卫生规范幼儿园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于自身的食品卫生规范。

规范应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处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并明确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监督检查应包括对食品的质量检验、加工操作的调查、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的监控等。

4.加强培训和教育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品卫生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应覆盖食品采购、存储、加工、配送等全过程,以保证每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性。

四、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1.责任追究对于食品卫生违规问题,幼儿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追责。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应进行记过、罚款等处理措施;对于造成危害儿童健康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督导和检查幼儿园应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其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以确保其食品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概述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是幼儿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而对于幼儿园来说,食品安全问题尤为关键,涉及到幼儿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因此,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非常必要的制度,它能够保障幼儿园食品的安全问题。

二、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当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程序、检查监督机制等,确保食品的安全无虞。

2.幼儿园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审查。

幼儿园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检验该供应商是否合规等,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不会对幼儿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3.幼儿园应建立幼儿食品安全档案。

幼儿园应当对每个孩子的食品过敏情况进行记录,对于有过敏史的幼儿,应加强对其饮食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幼儿园应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对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管理要点,以便在工作中出现状况能够正确处理,并且将安全知识教给幼儿家长,让家长们了解食品安全问题。

5.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对于出现腐烂、变质、有异味等问题的食品,幼儿园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以便进行处理。

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对责任人进行问责,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6.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书。

幼儿园与食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书。

在出现问题时,供应商应作为食品质量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赔偿。

三、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责任的处理措施幼儿园应当对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于不同的问题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对于食品供应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可视情况取消合同,责任人应立即辞退并给予扣罚金处罚。

2.对于由于教职工的过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幼儿园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者个人扣罚等行政手段进行惩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是指学校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通过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的设立:学校应指定具体的责任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部门的设立: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等。

3.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的建立:学校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学校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抽检,确保供应商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

5. 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于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的学校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追责和处罚。

责任追究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 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2. 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对于未能履行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批评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 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理:对于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和处罚。

通过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是指学校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分工和职责。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和连续性,使安全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

责任追究制是指对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中违反规定或失职的情况,学校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内涵、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引言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内涵1. 责任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

2. 责任内容:食品安全责任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涵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

3. 追究方式: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

三、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的实施现状1.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为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3. 案例数量逐年增加: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逐年增加,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四、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1. 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责任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

2. 追究力度不足:食品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追究力度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3.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机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该制度着重追究食品安全卫生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的企业或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内容。

2.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卫生责任是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它不仅是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约束,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3.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严密的责任追究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4.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主体包括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

食品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并且进行合理的质量控制。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履行好岗位职责,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5. 食品安全卫生责任的具体要求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要承担以下具体责任:•生产环节责任:–制定并执行生产工艺流程和规范,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配备符合标准的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加强原材料的采购和入库检验,杜绝劣质食材进入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流通环节责任:–建立合理的物流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加强仓储及保鲜环境的管理,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制定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配备合格的运输工具和设施,确保食品品质不受损。

•销售环节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加强食品标签的管理,确保标签上的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合理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安全意识。

038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038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为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检验人员责任心,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责任,规范检验事故的处置程序,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中心实验室各类检验事故的处理。

适用于中心受聘在岗的检验人员,包括抽采样人员和收样打印人员。

3 职责3.1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有义务配合对发生的检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供有效可信的客观证据。

对涉及机械、电气安全、生物安全、环境污染等实验室意外事故,当事人负责事故报告。

3.2检验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事故处置措施的实施和风险评估。

3.3质量管理科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与上报。

3.4中心质量领导小组负责一般性检验质量事故报告的评审。

3.5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意外事故报告的评审。

3.6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重大检验事故、安全事故报告的评审,批准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4. 事故定义及责任4.1检验质量事故4.1.1(食品)检验质量事故及其责任4.1.1.1 (食品)检验质量事故的定义(食品)检验及相关人员不遵守中心检验工作流程、采样要求、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管理规定,造成中心出具含有错误的结果、数据、评价结论的检验报告,定义为(食品)检验质量事故。

4.1.1.2责任划分a.未按规定送检(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变质丢失,由样品流转当事人承担;b.样品标识不清或发生混淆造成检验差错发生,由送检人员承担;158c.检验结果和数据的错误,责任由检验人员、校核人员承担;d.样品采集表填写错误、不完整由负责样品信息录入者承担;e.报告评价的错误由报告评价人员承担。

4.2其他检验事故4.2.1 机械、电气安全事故及其责任4.2.1.1机械、电器安全事故定义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由于操作不当发生机械故障,由于人为因素发生触电、静电、射频伤害、仪器损坏和报废定性为机械、电器事故。

不包括诸如地震、水灾、外电路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追究与处罚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

针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追究责任和实施处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主体、处罚形式和案例分析等方面阐述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追究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一罚到底原则:即对于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一旦查实,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旨在形成震慑力,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

2.追溯责任原则: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是由于质量管理环节中出现疏漏或失职导致的,因此,在责任追究中应该追溯到问题的根源,追究责任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

3.终身追责原则:不仅对于当时负责的个人或单位要追究责任,还要对其个人和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终身追责,防止其将来再从事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等。

1.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所生产的食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常常出现在食品销售环节,经营企业作为食品销售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并对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问题食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主动上报。

3.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监管部门有责任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

4.有关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质量检验人员、从业人员等,他们的职责是维护食品安全,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存在过失,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三、处罚形式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的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XXX制定了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遵循《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旨在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维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

为了落实该制度,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中XXX担任组长,负责分管食堂。

其他组员包括食品采购员、厨师、厨房辅助工和验收员。

下面分别介绍各职责的分工。

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全面领导责任人。

他负责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落实“一日三巡”制度,及时了解各条线贯彻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做到“共性问题集体反馈,个性问题个别指导”,发挥“桥梁”、“龙头”作用,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此外,他还要按照分层管理原则,每月对下属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对食品卫生管理员、食堂管理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规、职业道德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意识,把卫生法贯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

分管食堂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一员,负责食堂的管理。

他要在食品采购单上签名确认,每天对采购员采购回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的制度,每天(次)对货物验收后要在相关表册上签名确认。

他还要指导仓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易受潮、易霉烂变质的食品不能与地面直接接触,每类食品要有明确标识,不得混乱堆放。

此外,他还要检查仓库保持通风,注意防鼠及防火。

食堂采购员负责执行食品采购制度,根据预定菜谱,按需定点定购蔬菜和食品,并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做好品名、数量、价格、进货日期、质量情况的登记工作。

验收员负责执行食品验收制度,每天对送来的货品进行验收、过秤,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数量关。

验收食品质量时,主要看蔬菜、水产类的新鲜度、是否变色、有无异味,豆制品、肉类必须分别附上“豆制品送货单”和检验检疫证明,米、饼干、干果等包装类要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护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可以督促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供应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从而提高幼儿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责任主体:1.幼儿园园长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并监督实施;2.小组长、保健员等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责任追究制度;3.供应商和厨师负责按要求提供和制备合格的食品;4.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保证幼儿的食品安全。

二、制度内容:1.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工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2.规范进货程序,严格把关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商的资质,不得购买过期和变质食品;3.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时间、批次、数量以及供应商的信息,以便追溯;4.加强食品仓储管理,保持食品的整洁和良好的储存条件;5.制定食品采购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检测报告;6.严禁教职工私自携带食品进入幼儿园,防止潜在食品安全隐患;7.设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幼儿园食品进行抽检,确保合格率;8.强化食品烹饪卫生管理,要求厨房环境整洁,操作规范,健康证明齐全;9.公开食品安全监测结果,接受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1.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分为警告、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和取消食品供应商资格等级;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可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3.对于故意销售假冒食品、虚假标注食品等违法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度执行:1.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条文内容;2.在幼儿园内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演练,检验制度的可行性;4.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5.加强幼儿园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6.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及时处理和追究责任。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提供健康、安全、营养的食品给幼儿。

然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对幼儿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非常必要。

二、背景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孩子来说,食品安全更是至关重要。

幼儿园作为一个重要的食品供应单位,应该承担起食品安全把关的责任。

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幼儿园在食品卫生管理上存在疏漏,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因此,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非常必要。

三、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2. 原则:- 安全第一: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为核心,确保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预防为主: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 法治化原则: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之上,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违法者的处罚。

四、责任主体1.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主体包括:- 幼儿园园长/校长:负责整个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 食品供应商:负责向幼儿园提供健康、安全、合格的食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加工和供应。

- 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对食品供应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符合标准和要求。

- 家长:负责监督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及时反馈问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2. 责任追究:- 幼儿园园长/校长:对食品卫生问题负最终责任。

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 食品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将被扣除合同金额或者终止合作关系,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 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如果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工作监管不力,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引言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原则1. 依法追责: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责任到人: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3. 公正公平: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进行严格审查和认定。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通过责任追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责任追究对象1.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3.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4. 食品药品安全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责任追究内容1.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追究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法律责任。

2.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追究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3. 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追究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测结果的法律责任。

4. 对食品药品安全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追究程序1.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3. 调查组应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4. 责任追究调查组应将调查结果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5.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6. 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责任追究措施1.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抽样检验责任制度范本

食品抽样检验责任制度范本

食品抽样检验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抽样检验责任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抽样检验,以及对抽检结果进行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食品抽样检验第五条食品抽样检验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检验能力。

第六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样品应当采取随机抽取、公正封存、妥善运输、及时检验的原则。

第七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样品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确定。

第九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检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检验结果应当客观、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食品抽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报告。

三、食品抽样检验的处理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对抽样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公告召回等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复检合格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复检不合格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责任与追究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拒绝、阻挠食品抽样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3、要求3.1 为了规范食品检验人员的检验检测行为,预防和减少检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2 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3 当因检验报告、数据、结果或结论有关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而引起的检验质量事故,均应按照本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3.4 下列情况属一般性检验事故3.4.1 造成检验样品丢失、失效或非检验性损坏,使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4.2 采用作废标准、错误标准或其他错误检验依据的;3.4.3 由于仪器、设备、试剂等原因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3.4.4 由于抽样、检验、记录、计算违规操作,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3.5 下列情况属重大检验事故3.5.1 私自调换样品的;3.5.2 检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的;3.5.3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5.4 由于检验报告结论错误,造成本实验室成为连带被告,在法庭败诉,或发生经济赔偿责任的;3.5.5 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试剂等检验手段,或改变其性能造成检验数据错误的。

3.5.6 故意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3.6 本实验室成立由中心主任、主管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食品检验室主任组成的食品检验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一般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检验质量事故应上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7 责任追究3.7.1 当发生一般性检验质量事故时,经事故处理小组调查认定,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试用,直至开除处分;3.7.2 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4篇)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建立起来的一套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体系。

旨在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领导责任:幼儿园领导承担全面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责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2. 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包括食品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查、食品采购、食品储存与保管、食品加工与烹饪等环节的责任划分。

3. 岗位责任:明确员工的食品卫生责任和要求,包括员工培训与资质要求、工作操作规范、个人卫生要求等。

4. 时间节点:明确食品卫生管理的时间节点和流程,包括定期检查、不合格食材的处理、紧急情况的处置等。

5. 处罚措施:对违反食品卫生规定的责任人或单位,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撤销执照等。

6. 效果评估:建立食品卫生责任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食品卫生管理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

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部分:总则一、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食品生产与供应全过程,包括食品采购、存储、加工、供应等环节。

三、幼儿园应设立食品卫生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

第二部分:食品采购环节一、幼儿园应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食品供应商进行合作。

二、采购食品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

三、食品应保证新鲜,且在保质期内。

四、食品采购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食品存储环节一、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存储区域,符合卫生要求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二、食品存储应分区分层,保持食品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三、幼儿园应制定食品存货管理制度,实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食品的及时使用。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检验工作管理,强化检验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检验人员的检验行为,确保检验人员切实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中心检验责任追究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和首长问责制。

中心领导层,必须确保食品检验岗位不聘用非正式职工或法律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并保证食品检验人员的稳定,保证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受任何压力和影响,确保实验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检验人员必须保证食品检验信息的真实,结果报告的准确、公正和可靠,规范检验行为。

三、本中心实施检验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

四、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㈠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检验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㈡本中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资质认定证书暂停期间对外出具检验报告的,主动接受授予资质的主管部门或机构撤销本机构的检验资格,并分别追究直接过错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责任人等食品检验、审核、批准等相关人员),直至科室负责人、中心分管领导、机构最高管理者的相应责任。

特别严重者将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㈢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3、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进行行政处分。

㈣凡受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者,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酌情扣发年度奖励性工资;㈤凡受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者,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10%的年度奖励性工资;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中心领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度当事人所在科室不得评先进科室。

㈥凡受建议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者,当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不合格,按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和部分工资,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中心领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秀;当年度当事人所在科室不得评先进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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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保持所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所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食品检验责任的种类
(1)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3)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4)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
(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
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3)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设施
未按规定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中操作,造成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涉及所用的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腐蚀等人身伤害事故。

(5)其他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起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报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更改,项目填写错误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第六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第七条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实验室负责人问责制。

当本所的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
人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理。

(一)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三)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
(五)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第十条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规章制度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与中心年度考评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 次或 2 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三)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三)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四条对较严重的检验责任过错行为,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所长室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失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的,由中心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福清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201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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