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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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社会活动也更加活跃。

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如何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市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已经建立了多项制度,其中之一就是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对检验形式多样化、行业复杂化的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责任追究制度的定义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境下,对某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特定主体的行为允许或限制人民的基础上,对其在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相应的追究和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部门中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用于查明政府官员的工作失误,制定各种说法,以保证政府官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第二,用于处理、调查、定罪等特定事件,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居民的安全。

(二)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也常常会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安全事故、制品质量问题等问题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制度将此类问题处理果断有力,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并增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

(三)个人在个人层面,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以惩罚那些破坏社会安定的人或行为。

同时,也用于维护个人权益或监督个人对社会公德的遵守。

例如追究犯罪者的法律责任,以此为公民权利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和意义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用适用于严重干预社会或个人利益的问题处理。

制度在很多要求快速反应的服务行业(如医疗、交通等),可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服务质量稳定。

制度也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医疗质量问题、地震、火灾等危险事件的出现。

制度还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对领域内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理效率,减少此类事件的损害。

中央病毒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曾就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及时防控传染源、预警预报和应急管理作出有力指导。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

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消失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试验室责任人甚至技术中心领导的责任。

四、详细检测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详细工作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担当相应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三)建议赐予处分。

六、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挂钩:(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的,被建议赐予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或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判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三)工作人员被建议赐予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试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试验室责任人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试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判。

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试验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峻的;(三)消失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超出试验室力量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判。

情节严峻,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予以停职处分。

(一)检测人员没要根据试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二)工作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三)发觉错误不准时订正的;(四)检测人员发觉检测工作特别,不准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出具错误检测数据的;(六)其他违反试验室管理制度的。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证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我处工作人员违法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处机关各科室和阳朔船舶检验所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各科室、所负责本部门作风效能建设的实施与自查。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向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我处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政工科负责投诉、____、申诉、控告的受理、查办、转办、交办等工作。

处各部门及个人的行政责任,由处领导班子负责追究、政工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可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可对岗位责任人调离岗位,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可给予岗位责任人记大过、降级处分,或者责令辞职、辞退。

(一)效能低下,影响全处整体工作部署的:1.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2.对本处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累计____次未及时办理、累计____次未办理或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3.对本处所下达的年度目标,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4、不按时或不如实上报有关材料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5、违反管理规章,经多次提醒教育未改的;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教育未改的。

(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推诿或者粗暴刁难。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附录16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第四条食品检验责任的种类(1)检验质量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3)生物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4)环境污染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第五条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检验工作的公正性及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处理。

涉及检测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等事故的处理执行本所相关的程序文件。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处理。

2所长负责检测工作质量事故处理决定的批准。

四管理规定
1 本所就本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对委托人或受检单位负责;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对报告出现的问题负直接责任;检验报告的审核和批准人对报告的质量负审核责任。

2 对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一律予以开除;有证据证明审核人知情的也一并开除;并保留进行民事索赔的权利。

3 对在抽样、样品制备、检测、数据记录与处理、结论判断和结果报告过程中未执行本所有关程序和规定或因工作责任性发生无法弥补的检测样品失效或检测数据差错最终导致检测结论错误的为检测工作质量事故;虽发生检测样品失效但可通过重新抽样或制备样品加
以弥补或虽发生数据差错但不影响最终检测结论的为检测工作质量重大差错。

4 发生检测工作质量事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处理,视事故的严重程度拟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本所管理层审批后实施;并执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发生检测工作质量重大差错责任人处应积极采取纠正措施;并视情况执行《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本所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未明确事宜由本所管理层研究决定。

2 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由本所管理层适时调整。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质量管理是任何一个检验科的重要任务,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检验科质量管理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

以下是一个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本,全文约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范检验科内部责任的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全体员工,包括检验员、技术负责人、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应与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检验科应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目标,即始终保持检验科的质量稳定、检验结果准确,确保不造成不必要的误判和误报。

第五条检验科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程序和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修订,以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七条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

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事实依据。

责任追究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不以偏见、主观臆断为依据。

(三)从严从重。

对于违规或疏忽行为,应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确保责任追究在实际中起到警示作用。

(四)傅精细管理。

责任追究应采取细化管理的方式,对不同情形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确保处罚和奖励相对应,切实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八条责任追究适用于检验科的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疏忽、过失等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情形:(一)检验误差。

由于个人技术水平不足、操作不规范、思维不严谨等原因,造成检验结果的错误,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违反操作规程。

故意或过失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验结果的不准确或不可靠。

(三)违反工作纪律。

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检验工作的延误或混乱。

(四)泄露、篡改数据。

未经授权擅自泄露、篡改检验数据,或故意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提升检验工作的规范性和责任心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检验人员会更加谨慎、 认真地对待检验工作,以避免因失误导致的不利 后果。
增强检验工作的公信力
责任追究制度的存在使得检验工作的结果更加公 正、透明,增强了公众对检验工作的信任度。
3
促进企业质量的提升
通过实施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发 现和改进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竞 争力。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2023-11-08
目 录
• 引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基础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践应用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未来展望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确保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结果准确可靠,提高检验质量和公信力。
背景
检验是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 疗。因此,对检验过程和结果进行责任追究,有助于防范和纠正检验错误,保 障患者权益。
02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 基础
理论基础一:责任原则
责任原则的定义
责任原则是一种在组织或个人在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 或疏漏,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责任原则的应用
在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中,责任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对检验 工作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每个参与 检验工作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责任。
问题。
持续优化和完善
根据实践情况,对检验责任追究 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这包 括对制度的修订、补充和完善等

04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的挑战 与对策
挑战一:制度设计不合理
总结词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设计不合理是面临的 重大挑战之一。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在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检验科在企业质量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检验科中,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不仅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检验科工作的质量,还能够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理念是“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对该科室的检验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与监管。

这种制度在整个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市场信誉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1.清晰的责任和权利划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清晰地划分出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以确保每个人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

其中科室主管人员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他们应该全面负责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检验科的工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2.严格的工作流程管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科室主管人员对工作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任何漏洞或疏忽。

3.完善的考评制度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对科室主管人员和检验科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评,对考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衡量他们的工作表现和成绩。

4.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建立严格的惩罚与监管机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应该进行相应的惩罚和监管,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三、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效果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提高检验科质量水平,保障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检验科的主管人员和检验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能够建立一种风气,促进检验科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

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检验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检验质量,增强科室人员责任心,对质量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根据科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检验科全体员工。

2、医疗纠纷事件由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分析、讨论,认定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并上报医院,经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确认,根据《浙江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分。

3、投诉事件由服务中心调查、讨论,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人,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告知不到位或违反职业要求,给病友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的责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山东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方法》或《山东省医院职工职业道德积分管理方法》相应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处分。

4、检验科对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提醒和整改(1)操作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导致病人不满意。

(2)标本采集错误,造成病人重新采集标本。

(3)检验结果错误,没有给病人合理解释。

1、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负责门诊、急诊的常规工作,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坚守岗位,不串岗,不脱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实验室内保持整洁、安静,工作前后均要进行整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无菌工作时需戴口罩和手套。

3、热情接纳病人,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工作时间不得喧哗,不扎堆聊天,不干私活。

4、工作须做到定岗定位,样本处理、仪器操作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严防过失事故发生。

5、所有自动化仪器,每日工作后必须书面记录运行状况。

根据仪器的要求按时保养,并作书面记录。

6、严格遵守《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认真维护好仪器, 并作记录。

如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坚持每天做好室内质控,积极参加室间质评工作。

8、所有申请单应完好保存,按月及时归档。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一环,检验科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权责和程序,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责任分工1. 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并参与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对整个团队的质量表现负责,并对质量问题负最终责任。

2. 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并监督质量控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的出现负责。

3. 检验科技术人员:负责按照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科其他人员: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和推行质量管理,对检验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并协助解决。

四、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

并通过培训和沟通,确保相关人员对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的理解和落实。

2. 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检验科技术人员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过程的规范和结果的准确性。

3. 反馈和处理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向检验科质量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问题排查和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进并解决质量问题,防止问题扩大。

4.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调整,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质量责任的追究1. 领导责任:对于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检验科质量负责人负有最终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分。

2. 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和标准,对质量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检验科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质量负责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检验科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制执行以“事出必究、责任明确、追究到人”为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

第四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制从事业单位作为检验科主管部门的正职领导开始逐级贯彻落实。

第五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制包括:总体要求、责任分工、责任追究和激励机制四个方面。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六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建立具体、明确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负责的质量管理体制,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员质量责任,确保检验科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运行。

第七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应保持与检验科工作任务相适应,紧密结合质量管理改革、项目实施和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检验科质量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八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主要从事情后责任追究、事前责任明确和贯彻执行的角度。

第九条检验科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制度的学习和理解,牢固树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履行好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十条通过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不合格项目的反馈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一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质量管理的整个工作过程,明确了各级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检验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和完成;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岗前培训;质量监督和检查;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

第十三条检验科各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贯彻执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指导检验人员开展质量管理工作;解决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推动改进工作,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检验科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检验科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验科的综合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责任追究的结果。

第四条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机构为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第五条对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依据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和职责情况,按照不同的责任层次进行追究。

第六条对检验科质量管理层的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定期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对检验科一线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当包括:准确执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第八条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提醒和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培训、停职检查、记大过、行政撤职、调离岗位、行政开除等。

第九条简单的失误或疏忽应当进行提醒和教育,并纠正错误。

第十条对一般的职责失职或不当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同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对较为严重的失职或失误,可以采取停职检查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质量管理层的失职或失误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记大过、行政撤职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对严重违纪或犯罪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四条责任追究的程序主要包括:责任追究的发现、责任追究的调查、责任追究的决定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第十五条对责任追究的发现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投诉举报、巡查检查等途径进行。

第十六条对责任追究的调查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保持事实公正。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提高检验质量、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根据卫生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制定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2原则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通过实行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

3 检验责任追究范围检验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责任心不强,影响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或造成不良后果,根据错误性质和后果的轻重程度,分为“差错”和“事故”。

3.1 构成差错的范围3. l.l违反操作规定,致使检验结果错误,尚未发出报告。

3.1.2违反仪器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大意,致使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但未酿成严重后果。

3.1.3 配错标准溶液,影响检验结果,经本人或他人发现及时纠正者。

3.l.4 丢失检品、重要技术资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1.5收发、打字、校对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论,但未发至中心外者。

3.2 造成事故的范围3.2.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报告发出中心外。

3.2.2造成工伤事故和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或稀有、贵重仪器的损坏,影响工作的开展,虽不足千元亦作事故论处。

3. 2.3丢失检品、重要技术资料造成严重后果。

3.2.4收发、打字、校对错误,报告书已发出中心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差错事故的报告程序4.1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中心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4.2质量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负责并组织办公室、质量管理科、实验室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责任者、事故科室、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性质及今后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报中心领导讨论批准。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医院的声誉和患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1. 依法追究:所有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操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事由明确:对于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必须明确相关的事由和责任主体。

3. 追究公平: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执行。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检测结果错误的情况;2. 检验仪器设备操作不符合规定的情况;3. 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验工作的情况;4. 违反相关规定,不慎泄露患者隐私信息的情况;5. 其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医院声誉和患者利益的情况。

四、责任主体对于责任追究事件,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检验科主任:对于检验科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检验科技术人员:对于具体的检验操作和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科护士:应确保标本的采集和保管工作符合规定,防止标本的交叉污染和损坏。

4. 检验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检测结果。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故调查: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或错误,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流程。

调查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过程和结果。

2. 追究责任: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判断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究责任。

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

3. 相关整改:对于发生责任追究事故的问题和错误,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应进行记录并监督执行。

4. 绩效考核:对于负有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其犯错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的扣分和评价。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责任追究制度1、仪器、设备过错责任追究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过错责任人应承担经济损失。

(1)仪器、设备及附件、零备件无故丢失的;(2)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隐瞒不报的;(3)未经所长批准,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的;(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

2、样品抽取、待检样品保管过错责任追究违反内部管理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警告或经济处罚。

(1)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2)样品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失效,致使技术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样品检验后不及时入库的。

3、技术检测过错责任追究发生下列技术检测过错的责任人处以警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辞退。

(1)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涂改,项目填写错误的;(2)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未登订台帐的;(3)无故拖延时间出具检验报告的;(4)检验报告批准、审核手续不完备,不按时发送的;(5)检验报告数据严重失实或结论错误的。

4、廉政建设技术检测工作中,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管理制度,存在以下行为,损坏行业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吃、拿、卡、要”服务对象的;(2)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3)出具“关系报告”、“人情报告”、“金钱报告”的;(4)工作检查时,风纪不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未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明知自己有过错,而有意隐瞒的;(2)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过错的;(3)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7、全所人员严格执行(1)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3)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行为;(4)严禁执法人员非执行公务时着制服进入餐饮、娱乐场所;(5)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品、宴请、高消费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检测机构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保持中心良好的检验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根据《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本中心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包括采抽样人员及收样打印人员。

3、要求3.1 为了规范食品检验人员的检验检测行为,预防和减少检验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3.2 食品检验机构和食品检验人员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3.3 当因检验报告、数据、结果或结论有关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而引起的检验质量事故,均应按照本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3.4 下列情况属一般性检验事故3.4.1 造成检验样品丢失、失效或非检验性损坏,使检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3.4.2 采用作废标准、错误标准或其他错误检验依据的;3.4.3 由于仪器、设备、试剂等原因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3.4.4 由于抽样、检验、记录、计算违规操作,造成检验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影响的。

3.5 下列情况属重大检验事故3.5.1 私自调换样品的;3.5.2 检验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的;3.5.3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3.5.4 由于检验报告结论错误,造成本实验室成为连带被告,在法庭败诉,或发生经济赔偿责任的;3.5.5 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试剂等检验手段,或改变其性能造成检验数据错误的。

3.5.6 故意或不按规定要求操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3.6 本实验室成立由中心主任、主管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办公室主任、食品检验室主任组成的食品检验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一般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检验质量事故应上报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7 责任追究3.7.1 当发生一般性检验质量事故时,经事故处理小组调查认定,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试用,直至开除处分;3.7.2 中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建立检验科质量管理机制,明确相关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要素:
1. 质量目标:明确检验科的质量目标,并将其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相衔接。

2. 责任归属: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归属,包括检验科室长、质管员、技术人员等。

3.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等,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 培训和教育:开展针对不同职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质量管理的要求,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5. 质量绩效评价:建立定期的质量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6. 问题处理和纠正措施:建立问题处理和纠正措施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生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 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一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失职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8. 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定期的内外部质量评审,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具体的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检测工作的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进行的检测工作,包括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项目的实施、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发布等。

第三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检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对象和情形第五条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和其他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六条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二)违反检测标准、规范、程序或者操作规程,导致检测结果错误的;(三)篡改、伪造、毁灭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结果,或者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五)其他违反检测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第七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给予处分等。

第八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如下:(一)发现检测工作质量问题或者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进行调查;(二)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三)根据责任程度,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四)对被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告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五)对责任追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实施第九条机构应当设立责任追究小组,负责检测工作责任追究的实施。

责任追究小组应当由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十条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检测工作质量负总责,应当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二篇)

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检验科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涉及到医疗质量和安全监控、预防控制、质量改进、内部评审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检验科的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满足患者需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责任的界定、责任的追究和责任的保障等内容。

二、责任的界定检验科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适度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是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方,需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可靠和及时。

医务人员还需加强专业学习,掌握最新的检验方法和技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管理干部的责任:管理干部起到组织、协调、推动和监督的作用,他们需要正确指导并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检验科的正常运转。

管理干部还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3.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质量管理人员是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医院的质量管理计划,并针对检验科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方案。

质量管理人员还需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机构的责任:监督管理机构是质量管理的外部监督者,他们对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质量管理不达标的医院实施纠正措施。

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管理问题,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追究是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内容。

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责任的人员,需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罚,以起到惩戒作用,同时也需要重视及时纠正和改进,以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责任的追究程序:责任的追究程序需要科学合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般来说,先进行事实调查,采集相关证据和材料;然后对涉事人员进行听证和调解,听取其解释和申辩;最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定性和定罪,并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追责处理。

医院检验科责任追究机制

医院检验科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
1.分级管控领导小组
实验室成立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管控措施。

确保本实验室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人员有足够的培训,组织实验室工作范围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在日常生产工作中不间断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编制安全风险分布等级、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绘制风险分级管控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识别及风险评价程序
成立评价组
实验室成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价组,以实验室负责人为组长、生产、安全、设备、电器、化验的管理人员参加,编制本实验室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表格。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指导、审查、批准。

评价依据《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风险控制
中等及中等以上风险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3.准则
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为判断准则
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
4.生产管理部门对评估后的安全风险归类建档并指导、监督相关实验组、实验人员贯彻执行。

5.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风险管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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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1 定义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本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造成安全事故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2 目的
为保持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良好的检验环境和
工作秩序,提高食品检验质量,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使食品检验
责任得以明确和落实,保证检验结果公正、准确。

3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及本所管理体系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4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三亚分所食品检验活动。

5 职责
5.1 所长负责对质量事故责任处理意见的审批
5.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食品检验质量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落
实工作。

5.3 质量负责人负责配合技术负责人对食品检验质量事故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工作。

5.4 业务科室负责依据食品检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拟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所长批准后执行。

6 程序
6.1 检验事故分类
6.1.1检验质量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违背职业道德,泄露客户机密信息(委托检验样品的成分、配方、工艺、检测结果等)或损害其所有权,或出具虚假、不实或较严重错误的结果(数据)的检验报告。

6.1.2机械、电气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相关规定,对加热器具、空调、冰箱等电器或设备进行安全管理,或未对自来水、电器、门窗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出现的相应事故。

6.1.3生物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遵守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等规定,造成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对象的伤害,或使实验室环境受到污染。

6.1.4环境污染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对感染性、化学性、放射性废弃物未按照国家和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造成对水、土、大气等环境的污染。

6.1.5危险品(剧毒品)安全事故
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未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程序对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剧毒品)进行管理,造成人身、实验室及社会危害。

6.2 食品检验人责任涉及的对象
6.2.1食品样品的接收、采集、标识和保管
1)未按规定接收食品样品或样品保管不当,造成丢失;
2)抽样单填写错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3)样品标识不清或混淆样品造成检验差错发生;
4)未按规定要求采集食品样品,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

6.2.2食品检验所用设备及标准物质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低值易耗品除外);
2.因标准溶液配制错误,从而影响检测结果。

3.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设施未按规定在不宜从事食品检验的环境中操作,造成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4.食品检验涉及所用的危险化学品
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危险化学品丢失或发生物品腐蚀等或者因之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5.其他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引起检测结果错误或打印检验报告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2)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漏签或代签姓名,不正确更改,项目填
写错误的;
3)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受伤;
4)丢失文件或资料,造成客户损失的;
5)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报复服务对象的。

6.3 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6.3.1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实验室负责人问责制。

当本检
验所的检测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具体检测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
应的责任。

6.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负责人以告诫;情节
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6.3.4处理。

1)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3)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4)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6.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本制度6.3.4处理。

1)检测人员未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2)检测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3)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数据的;
5)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6.3.4 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规章制度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

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警告处分;
4)降职、免职、调整原岗位或解聘;
5)情节严重的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3.5 责任追究与本所年度考评挂钩:
1)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及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工作人员受到司法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6.3.6 本所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受理登记针对各类检测业务、廉政工作的投诉举报。

6.3.7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2)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
3)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6.3.8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3)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4)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6.3.9对较严重的检验责任过错行为,可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本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失职、徇私舞弊、受贿或廉政问题的,由本所党支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3.10 当发生重大检验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处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6.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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