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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深人社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已经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9月11日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0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19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享受2020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

4.申报人未申报2019年纳税年度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5.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20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

主要包括:(1)近3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03.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和特殊岗位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盐田区公务员和职员管理办公室,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和特殊岗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09〕5号),我局在各单位提出的建议需求基础上,制订了《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及《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岗位目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
2.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岗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附件1
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人才紧缺岗位目录
附件2
深圳市事业单位2013年度特殊岗位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深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7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我局特制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专家的遴选与聘用第三章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第四章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五章专家抽取和项目评审第六章附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事项评审(以下简称事项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建立科学规范的专家管理体系,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提高评审专家管理和监督水平,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纳入专家库管理的,在事项评审活动中,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行政行为参考依据的各领域专业人才。

评审专家遴选、聘用、抽取、评审以及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项评审,是指评审专家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政务服务事项的评审环节给出专业性意见辅助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评审专家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随机抽取、规范使用、公正有序的原则。

事项评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评用分离、客观公平、安全保密的原则。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改版上线运行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改版上线运行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改版上线运行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改版上线运行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已完成改版升级,于2012年9月19日上午十时正式上线运行。

本网站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类信息的发布源,设置了信息公开、主题服务、网上办事、政民互动等主要栏目,内容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本着“以人为本”,“高效”、“便捷”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查阅、相关事项的在线办理、网上咨询投诉通道以及各类服务信息的查询。

为方便公众查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版门户网站上线后的一段时间内,旧版网站将继续保留,但不再更新信息。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深圳社保局开档案联系函流程(3篇)

深圳社保局开档案联系函流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深圳社保局开档案联系函是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为满足企业、个人及其他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要查询或调取个人或单位社保档案而开具的一种正式文件。

以下是深圳社保局开档案联系函的详细流程。

二、适用范围1. 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需要查询或调取企业社保档案的。

2. 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转移接续等业务时,需要查询或调取个人社保档案的。

3. 其他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时,需要查询或调取社保档案的。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

2. 申请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 申请人必须明确查询或调取档案的目的。

四、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档案查询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如有特殊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深圳社保局。

提交方式如下:(1)现场提交:申请人可前往深圳社保局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邮寄提交:申请人可将材料邮寄至深圳社保局。

(3)网上提交: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3. 审核材料深圳社保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申请目的是否明确。

4. 开具联系函审核通过后,深圳社保局将开具《深圳市社会保险档案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联系函》内容包括:(1)申请人基本信息。

(2)查询或调取档案的目的。

(3)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4)联系函编号。

5. 领取联系函申请人可在以下方式中任选一种领取《联系函》:(1)现场领取:申请人可前往深圳社保局各服务窗口领取。

(2)邮寄领取:申请人可提供邮寄地址,由深圳社保局将《联系函》邮寄至指定地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深人社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09年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深人社发〔2009〕2号)各区人事局、教育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公共事业局,各级各类院、校(园),各有关单位: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迎接第25个教师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表彰曹衍清等2名同志为“教书育人模范”,邓孟忠等10名同志为“优秀校长”,彭小刚等10名同志为“十佳青年教师”,李保军等10名同志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艺术系等46个单位为“教育先进单位”;胡鹏彦等108名同志为“优秀班主任”;高飞等193名同志为“优秀教师”;刘军等54名同志为“先进教育工作者”;李富燊等48名同志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刘东涛等46名同志为“优秀法制辅导员(校警)”(以上表彰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伟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法制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我市建设“一区四市”而努力奋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深人社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和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参保时间计算到申请当月的月底)。

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广东省和我市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且有明确的补贴标准的,就高执行该补贴标准。

(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待广东省另行发布相关文件后执行。

三、申领程序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全流程应用电子政务,数据共享,实行信息化管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深人社规〔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精神,提高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和《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现就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规定的本市生源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统招毕业生、本市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的条件为,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在毕业学年内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含鉴定)补贴,每人仅限申请享受一次。

本市高校毕业生于毕业后取得以上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可按《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深人社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承诺的流程第三章信用档案的建立和应用第四章附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信用承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以信用承诺的方式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系统自动作出审批决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承诺方式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内容。

申请人不选择信用承诺方式申报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务服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4.25•【字号】深人社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发〔2013〕66号)各有关单位:我市2013年人才引进工作定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启动,全年度工作日办理。

为做好本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业务类别我市人才引进工作主要指: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表》(深人社规[2013]5号),办理市外人才引进(包括调入市外干部、招调工人、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申办模式和办理流程等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

本文以下所述事项均指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人等。

二、关于立户登记和权属划分事项(一)关于立户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上年度已完成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只需登陆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刷新本单位信息,办理年度业务初始化。

(二)关于权属划分。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但须与其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时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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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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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公告
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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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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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31
同比增长:55.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840.22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深人社规[2012]5号•【施行日期】201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增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保障其退休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增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保障其退休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0〕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0〕1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后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新聘人员)。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养老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陈炎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陈炎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

陈炎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8【案件字号】(2019)粤03行终13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王强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群高精密橡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陈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群高精密橡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炎【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育群高精密橡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戴雄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叶文浩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王增华上海市锦天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戴雄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叶文浩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王增华上海市锦天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戴雄叶文浩王增华【代理律所】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陈炎;育群高精密橡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为职工陈尚举死亡是否属于工伤情形。

【权责关键词】行政确认罚款第三人证人证言证明维持原判确认行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21:05:19陈炎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确认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03行终13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炎,男,汉族,1989年7月24日出生,住址湖北省沙洋县。

委托代理人戴雄,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某某人才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1月24日一、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网址:)。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3.投标单位须在深圳地区设有常驻开发和维护机构,给予技术支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严禁分包和转包。

二、6.投递标书时应该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其他资料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编制相关要求。

项目简介(一)项目背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为人才提供迫切需要的优质服务。

为要做好上述工作,落实《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同时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我们拟对现有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以便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用户注册管理、信息共享、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接口的整合,实现人才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目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改造”项目,计划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建立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信息和接口等系统服务,支持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管理。

通过对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改造,实现以下目标:1.实现人才个人注册和个人用户管理;2.实现人才关键信息的修改;3.实现人才服务的主要系统接口;4.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业务做好信息系统整合准备。

(三)项目建设要求1、系统用户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功能主要面向全市高层次人才、新进人才和市人事人才中心的业务人员和分管的中心领导。

2、功能性需求1)个人注册●填写信息●核查信息●完成注册2)个人用户管理●登录●密码修改●注销●密码重置/忘记密码●个人信息更改3)人员信息维护管理人才信息,维护人员基本信息。

核心信息的更改需要进行审批后才能生效。

任尚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任尚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任尚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0【案件字号】(2020)粤03行终15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审理法官】王成明杨宝强伍建卿【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任尚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博广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当事人】任尚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博广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任尚民【当事人-公司】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博广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帅召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嘉森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李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琳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帅召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嘉森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李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王琳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帅召罗嘉森李丰王琳【代理律所】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任尚民;深圳市博广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确凿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2019年6月30日14时许任尚民受伤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的受伤害经过简述、深圳市博广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回复》、(2019)粤0308刑初1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可以认定,任尚民系在宿舍休息时受到他人暴力伤害,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0〕17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0年我市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http:///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zjzhb/)。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的规定。

下列专业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调整如下:1.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知识产权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

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和《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9〕81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人社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在广东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27号)相关要求,现就在本市范围内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主体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者咨询等业务。

(二)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四)建有完整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五)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钩的规章制度。

(六)配备专职从事评价工作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家、考评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二、评价范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者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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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网络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2016年05月
本文档版权归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所有,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
中心书面批准,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被宣传、传播和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网络版)》工作进行招
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是对深圳人才园计算机所使用的防病毒软件(网络版),使计算机能更加安全高效及减低病毒带来的风险。

二、采购需求与指标
(一)采购需求
1、防病毒软件(网络版)以及配套管理平台;
2、现场安装服务以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3、三年软件维护服务、软件版本及反病毒库更新,提供原厂
3年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
(二)采购指标
备注:其中★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项,其他为非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项;此外在编写投标书时需编制技术偏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标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价不得超出19.8万元人民币;
4、必须具备并提供公安部颁发的防病毒《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四、投标文件编制有关要求
贵公司如决定参加投标,请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法人签名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贵单位简介。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复印件。

2、本次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包括完成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餐费、编制报告费用、税费等一切费用。

3、编制技术偏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开各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封套应注明:
“收件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网络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有“北京时间2016年05月23日12: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如果封套未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月 11日至2016年05月23日上午12点。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月23日上午12点。

3、投标人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将有关文件按要求送达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108室。

4、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5 月23日14:30。

2、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071室
3、三家以上(含三家)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符合开标条件。

(二)评标小组
本次招标建评标小组及监督小组,评标小组由 3人组成、监督小组由2人组成。

(三)评标原则和方法
1、由我局自行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采购评标小组及采购监督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2、评定方法
(1)采用综合评标法,由采购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

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综合评估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估分:综合评估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参数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将综合评估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4)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四)项目评分表
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网络版)评分表
8
(五)招标人的权利
1、开标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满3家符合评标条件,如不满3家此次招标流标。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其未中标的原因。

七、纪律与相关事项
(一)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被授予合约书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小组、招标人联系;
(二)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约书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小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授标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三)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四)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交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自行承担可能因资料遗漏、缺失等造成工作量估计不足的风险;
(六)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有关本次招标之相关事宜,可以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张恒电话: 2
201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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