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乡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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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乡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确定的下列投资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具有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或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
(二)我镇境内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三)有较大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基建投资一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
(五)其它骨干项目。
第三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并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条镇成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镇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镇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协助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共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在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对个别确属需要,并已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经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
小组批准,可以增补为镇重点建设项目。
第六条省、市、县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相应列为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第七条建立镇重点建设项目库及信息服务系统。由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牵头,镇直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项目法人配合,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工作档案,构建镇重点建设项目信息系统。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八条镇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和设备供应单位。
第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应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镇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工程标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是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项目建设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镇级领导包保制度。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均确定一名镇级领导包保,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第十三条建立重点项月月调度、季督查制度。由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每月调度一次,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镇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推进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先保证和限时服务制度。要主动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创新项目实施环境。凡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项目报批、规划设计、资金安排、征地拆迁、供水供电供汽、交通运输等,应优先帮助解决和支持。
第十五条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制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分管领导应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必要时可报请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重点建设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或设置障碍,违者,由镇纪委从严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交付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以外的各项费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镇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