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火电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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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管理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规范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制定的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施工项目、设计项目、勘察项目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检验报告等各类有关工程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必须遵循准确、完整、有序、方便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须分类归档,确保每份资料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归档位置。

第七条工程项目资料归档应当分为电子化和实物化两种形式存档,并且电子化资料必须备份在公司服务器或云端存储中,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资料进行检查整理,及时剔除无效、重复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在归档管理过程中,应当建立清晰的文档编号和索引体系,以及相应的检索方法。

第十条工程项目资料的归档管理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更新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公司每年定期对资料归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定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料归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负责,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对项目的资料归档管理负责,并向公司领导层汇报项目资料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重视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宣传培训。

第四章资料归档管理规范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文件名称、格式、大小、存储规范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十七条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进行归档,不得擅自更改类别。

第十八条归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更新文件索引,并确保文件位置的准确性,以方便后续查阅和检索。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一、制度的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各级工程项目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1.2 制度的贯彻执行由项目部主管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并积极参与执行。

1.3 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制度的及时更新。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档案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2 档案管理必须遵循保存、保管、利用、处置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3 档案管理必须遵循有序、便捷、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查阅和利用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三、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3.1 档案管理的组织指导3.1.1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

3.1.2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2 档案管理的规范操作3.2.1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规范操作手册,明确各项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流程和标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3.2.2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3 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3.3.1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对重要档案信息和资料进行加密和保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2 工程项目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指导,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

四、档案管理的实施措施4.1 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

4.2 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项目的各类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贯彻实行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单位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第五条对于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按照不同级别和不同种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六条工程文件档案主要保存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施工合同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验收相关文件等。

第七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分类,分类设定应有固定标识、编号等标识,以便查阅。

第八条工程文件档案存放位置应设定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要求的场所,并严格按照文件档案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放。

第九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合法审批,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借阅期限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工程文件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不得私自销毁,销毁记录应详细、真实。

第三章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第十一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所制定的整理整顿计划进行,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完整性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缺失、损坏的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十三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档案整理整顿完成后,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相关报告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第四章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只有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的保存、整理、归档和利用,提高工程施工档案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施工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进度计划、现场记录、变更确认单、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施工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施工档案管理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将施工档案管理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关键要素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六条工程单位应当为施工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质和人力支持,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资料保密制度,保护各类施工档案资料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第八条施工档案资料管理流程应包括资料的产生、整理、归档和利用四个环节。

第九条资料的产生环节是指各类施工档案资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产生和收集的过程。

涉及的资料主要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材料报审资料、现场记录等。

第十条资料的整理环节是指对所产生和收集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资料的归档环节是指将整理好的各类施工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二条资料的利用环节是指在需要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查阅、提取和利用各类施工档案资料,以支撑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单位应当明确施工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得到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施工档案管理人员和专业设备,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施工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和网络化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2)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工程档案管理行为,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建设单位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从立项到验收、使用、维护、修缮或改建等整个工程建设周期中留存下来的各种记录材料,包括全流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实物资料、图纸、文字资料、数字化标准等。

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在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全程跟踪和记录,并应及时汇总、整理和归档。

第五条工程档案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机密或涉密商业秘密文件不被泄漏或丢失。

第六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范围第七条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图、验收报告、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竣工图、验收报告、结算单等。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理日志等。

(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使用、维护和改建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数据和记录。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应当纳入工程档案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第八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应当区分工程建设的类型和规模,按照相关档案管理标准进行文件编号、装订、封存、保管和利用。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具有严格性、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持续性。

第十条工程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二)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机密或涉密商业秘密文件不会泄露或丢失;(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保管,并定期开展方法或工具升级;(四)加强文件装订和封存管理,保证档案不会遭到损坏或丢失;(五)在保管档案时,应当采取完善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能够长时间保存,并开展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六)加强档案利用和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在此基础上为其他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重要及常用文件移交档案室保管。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价值进行分类管理。

3.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4. 便于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应便于查阅、使用和交流。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机构为项目部,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1. 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收集、整理、归档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

3. 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4.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建立档案检索系统。

5. 保管好档案,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露。

6. 为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

第三章工程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收集范围:1.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2.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

3.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使用说明书等。

4. 项目相关会议纪要、函件、合同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目、整理标准进行整理。

2. 档案卷内文件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文件之间应有明显的联系。

3. 案卷标题应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查阅。

4. 案卷装订应牢固,防止档案损坏。

第四章工程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2. 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目、整理标准进行,便于查阅。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讲义

{档案管理制度}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讲义

{档案管理制度}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讲义概 述 标准主要章节的解读 标准实施指南目 录 Content123第一部分 概 述一、标准编写的社会背景•电力工业的发展• 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第一部分 概 述二、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利益为目的。

第一部分 概 述二、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化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及实施。

第一部分 概 述二、标准及标准化的概念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化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标准化包括标准的制定、发布及实施。

第一部分 概 述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标准的指导思想:标准的制定要切合实际有操作性,能对项目档案工作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解决“五归三要”问题。

1.五归:“归什么、谁来归、怎么归、归哪里、及时归”2.三要:“要有的该有、要能快速查找、要符合要求”。

第一部分 概 述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标准编写的基本原则: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可操作性,能覆盖档案管理的全过程。

1)服从国标,满足电力建设的需求。

2)突出全过程管理,强调全面性和完整性。

3)强调可利用性,去粗取精,摒弃形式主义。

4)注重可操作性,简明、简化、实用。

5)管理责任明确,界面清晰。

6)格式单元化,一事一办。

7)归档范围(内容)双向量化。

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电力行业基建档案管理规定

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基建档案归档制度1、目的为做好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工程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国电公司总文档[2002]2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3、内容本制度明确了应归档项目文件的归档时间、归档范围、归档责任、、归档份数、归档质量要求.3.1归档时间、范围、责任见附表14、归档份数按照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文件归档份数有以下几种情况:4.1 项目文件的归档份数一般一式一份。

凡重要的、利用频繁的或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或按合同归档执行。

4.2设计院编制的竣工图根据合同约定份数归档。

4.3各参建单位移交的竣工档案必须是二份原件及对应的电子光盘二套。

5.案卷质量5.1归档文件的整理要求5.1.1项目档案的分类,见附表1中“归档类目”及“档号5.1.2工程文件的组卷5.1.2.1组卷原则:案卷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项目文件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便于管理、利用,法律性文件手续齐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5.1.2.2 组卷要求: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规定,项目文件的整理应由文件形成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对文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5.1.2.3组卷方法:1)项目建设单位形成的前期文件、竣工阶段文件、生产准备阶段文件,按问题进行整理、组卷,并且宜组成小卷。

2)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按标段、单位工程进行整理组卷,并根据文件内容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按专业、品种、型号整理组卷。

3)调试单位形成的调试文件,按系统、阶段、专业整理、组卷。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_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篇11.目的规范图纸资料收发、借阅、保管制度。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和竣工后的图纸资料管理。

3.引用文件无4.定义本程序所述“图纸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开发施工期间的各类设计图纸(含电子文件、效果图等)、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关工程项目方面的文件资料。

5.职责5.1行政部负责审批机密图纸资料的借阅;5.2工程部经理负责签发施工图及变更通知,并对常规文件拟定发放清单。

5.3工程部负责图纸资料的收发、编号、登记、复印、盖章、归档保存和借阅管理,并负责定期清理工程档案,按要求及时移交公司总部档案室存档。

6.程序6.1图纸资料的发送、登记、归档6.1.1工程部调查地产窗口各部门所需图纸资料的数量,填写《图纸资料发放清单》,交工程部经理审核签字。

6.1.2工程部将图纸资料按审核后的《图纸资料发放清单》及规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图纸编号表》(由工程部人员制定)编号、盖出图章、复印后发放,同时填好《发文记录表》。

6.1.3凡是工程部发送的图纸资料,必须留一份连同《图纸资料发放清单》原件存档。

6.1.4工程部至少每六个月清理一次工程档案,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档案,填写《文件移交单》)移交公司总部档案室档案员归档。

6.1.5工程部在进行图纸资料管理时,应按工程所在区域分类,如“书香桃苑一期”,再于同一地域的图纸资料中按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分类集中保存。

6.1.6工程部对库存的有关资料进行编目,填写《工程资料一览表》,以便进行统一的归档管理。

6.1.7工程部所存资料以简单、易查为原则进行有关资料的标识登录,以方便查询资料达到快捷目的。

6.2图纸资料密级的确定6.2.1图纸资料密级由工程部经理确定,并在《图纸资料发放清单》中注明。

6.2.2密级分机密和非机密两类。

6.3图纸资料的借阅6.3.1相关部门借阅非机密图纸资料时,由工程部填写《图纸资料借阅登记表》,并须由借阅人签名。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到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

2.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评价报告等。

3.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各类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力资源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

2.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制度1.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2.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3.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防止遗漏、损毁、丢失。

4.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

5.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整洁,防止虫蛀、霉变、火灾等事故。

6.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鉴定,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整理、鉴定,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7.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统计,应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电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毁、泄露等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发挥档案价值,防范与控制项目风险,明确权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公司下属子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过程形成并应归档保存的文字、表格、声像,图纸等各种载体材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内审部工程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负责对归档工程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六条工程部工程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本部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部工程资料管理体系,设立资料管理岗位从事工程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负责本部门实施工程项目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到竣工阶段所有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等监督指导及预验收;(四)负责经发包单位签审同意的竣工资料的接收及移交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负责的工程竣工资料。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档案工作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二)负责工程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保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资料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竣工资料向发包单位送批,并将经批复认可的竣工资料向所属工程部移交;(四)项目部人员调动/变动工作时,应将自己管理的所有工程资料进行移交,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不得将工程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

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部工程档案职责直接负责人。

火电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火电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火电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厂工程档案管理行为,维护火电厂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档案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内的所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档案包括施工、设计、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领导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

第六条火电厂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化系统相衔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第二章工程档案归档和登记第七条工程档案应按照施工、设计、验收等阶段的不同归档和登记,而后交予专人管理。

第八条工程档案应当按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施工单位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档案存放地点和档案利用规则和管理制度。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当认真做好档案的登记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对档案的调度和借阅进行登记,确保档案的使用合理和安全。

第十二条对丢失或损坏的工程档案,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备,以确保及时重新采集或补充。

第三章工程档案保管和利用第十三条工程档案应当采用专人负责保管,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当安全、密封、防火,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外借,以方便利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档案可以由本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但向外单位、个人借阅需要相关权限批准和登记。

第十七条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复制,确保相关部门的使用和查看。

第十八条工程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电子化,以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查阅方便。

第四章工程档案销毁和归档第十九条工程档案应当在完成相应工程项目后及时归档,但对于重要档案需要长期保留。

火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火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工程管理、工程维护和工程决策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安装等火电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电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火电工程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火电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火电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 组织开展火电工程档案的利用、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4. 对火电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火电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设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2. 施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施工日志、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3. 监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监理文件、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资料;4. 运行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火电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2.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过程中的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通知、函件等;3.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验报告、验收证书等;4. 工程变更、洽商、索赔等资料;5. 其他与火电工程相关的资料。

第七条火电工程档案的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项目、阶段、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2. 按照档案编号、顺序、页码等进行编排;3. 对破损、褪色、字迹不清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4. 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加密、存储。

电力工程档案归档规范(修订)

电力工程档案归档规范(修订)

附件1: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明确工程技术档案的各项归档技术指标,增强工程档案管理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 责任主体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公司本部档案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和收存;各事业部负责档案资料形成的督促、检查;各项目监理部为具体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

第三章 编制依据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228-200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第四章 工程档案归档要求一、组织案卷1、组卷原则组卷要遵循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工程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组卷要求案卷内工程文件材料内容必须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及其管理活动的真实情况。

案卷内工程文件材料要齐全、完整。

存档工程文件材料要求为原件,特殊情况下可用复印件代替。

案卷内工程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如用传真热敏纸等非耐久性材料记录的工程文件资料和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文件材料需复印后用复印件存档。

3、组卷方法直接针对具体项目的管理性工程文件材料放入所针对的项目里组卷。

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来往函件、进度控制、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分包资质、信息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评优、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声像资料共13个类目组卷;每个类目下可有多个案卷,每个卷由若干文件组成,具体详细组卷参照公司下发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执行。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中产生的资料档案,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变更记录、竣工图纸、保修资料等。

2.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1.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流程1. 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工程资料,并及时报送工程管理部门。

2. 工程资料档案的整理:工程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工程资料档案的归档:工程管理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整理好的工程资料档案进行归档。

4. 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工程资料档案的利用: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供工程资料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保管期限1. 工程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永久两种。

2. 长期档案:主要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变更记录等,保管期限为工程竣工后30年。

3. 永久档案:主要包括竣工图纸、保修资料等,保管期限为工程竣工后50年。

六、监督检查1. 工程管理部门定期对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南方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南方电网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和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南方电网的工程档案管理,是指对南方电网所有部门、单位的工程档案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利用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保管、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南方电网的各级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确保南方电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四条南方电网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统一管理、保管和利用南方电网的工程档案。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组织档案的采集、整理、传输和存储工作;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目录、检索和窥阅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和修复;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档案工作,协助处理各类档案管理问题等。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管理和利用南方电网的工程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南方电网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流程:一、档案采集:各部门、单位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确保工程档案的及时完整。

二、档案整理:对采集到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检索和整理,建立档案数据库和档案目录。

三、档案传输:根据需要,对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并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以便实现电子化管理和利用。

四、档案存储:为保障工程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潮等需求,制定相应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存状况。

五、档案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对工程档案进行规范、安全的保管,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档案利用:依据档案的分类和编目,对需要查询和利用的工程档案,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保障工程档案的合理利用。

七、档案处置:对已经归档的工程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档案的销毁和处置,确保档案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用电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施工工程过程中用电档案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电气安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用电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制度内容包括用电档案的建立、保存、查阅、归档和销毁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电档案的建立第四条用电档案的建立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组织专人负责用电档案的建立工作;2. 制定用电档案建立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3. 按照建立计划,收集项目开工前需要建立的用电档案资料;4. 将收集到的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电子档案备份。

第五条用电档案内容1. 用电方案;2. 电力供应协议;3. 用电设备清单;4. 电气维护记录;5. 安全监测报告;6. 重要施工日志。

第六条用电档案的备份1. 按照公司规定的备份流程,定期对用电档案进行电子备份;2. 备份的文件必须存储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确保数据安全性。

第三章用电档案的保存第七条用电档案的存储1.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用电档案的存储维护;2. 依据文件的重要性和保密级别,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3. 使用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第八条用电档案的保密1. 严格控制用电档案的查阅权限,避免泄露;2. 对涉密文件加密处理,必要时采取物理隔离措施;3. 定期对档案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用电档案的查阅1. 工程负责人有权查阅用电档案,并做必要记录;2. 其他员工需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3. 查阅过程中不得将文件复制或外借。

第四章用电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条用电档案的归档1. 按照归档标准对用电档案进行分类整理;2. 在项目结束时,对用电档案进行归档处理,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用电档案的销毁1. 依据公司规定的文件销毁程序,对废弃的用电档案进行销毁处理;2. 销毁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文件保密规定,避免信息泄漏。

电网公司对档案管理的规定-16页word资料

电网公司对档案管理的规定-16页word资料

新疆电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总则1.1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是电力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也是电力企业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本因素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的真实历史凭证。

1.2为加强电力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基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新疆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办法》),望公司系统各单位遵照执行。

1.3依据性文件1.3.1国家电网基建[2019]255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19版)1.3.2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3.3国家标准GB/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1.3. 档发[2019]号《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1.3.5国家标准GB/T118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1.3.6行业标准《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施的电网建设、各类小型基建工程及与其相关的各类专项工程。

2.2《细则》中所指的“新疆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是指凡参加建设项目(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物资和监理单位等。

3.管理职责3.1项目实施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责任到人。

3.2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工程项目在立项、批复、投资、设计、招投标、物资供应、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生产准备、试生产、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应保证收集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3.3项目实施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进行认真审核。

3.4建设单位档案人员负责对工程中所有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整理、分类、立卷及目录编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档案、技术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人力资源档案等各类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文件资料;(二)合同、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商务文件;(三)财务、人力资源、设备等内部管理文件;(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编号等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档案内容进行审核、校对,确保无遗漏、无错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摘抄档案;(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损坏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档案确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销毁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供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工程建设、运行维护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供电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并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收集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工程项目前期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2. 工程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施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等。

3. 工程运行维护文件: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设备大修计划等。

4. 工程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设备调试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

5. 其他相关文件:如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修改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

第八条工程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采用分类、编目、归档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工程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对工程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

2. 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真实。

3. 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编目,并填写档案目录。

4. 档案管理部门将工程档案移交至公司档案库房进行保管。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工程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第十二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提供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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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阴电厂管理制度HNH-ZD04-DA10 B/0 火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005-11-15发布2005-11-15实施华能淮阴电厂发布火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华能淮阴电厂各基建工程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检修、技改中的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有关部门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依据文件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四)《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五)《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六)《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国电电源【2001】218号);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立项到建成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

其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环境预测、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生产准备、满负荷试运以及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机光盘、声像材料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厂总经理工作部是本厂各基建项目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

厂总经理工作部档案专职人员要指导、协助各部门做好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组卷和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工程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系统,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厂有关部门按照厂档案管理规定的各自归档范围,负责收集、整理各基建项目的有关工程档案材料,并分类立档后归档。

第六条厂基建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厂总经理工作部全面负责,由基建副经理组建“工程档案管理组”,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各指派一名负责人参加该管理组,其职责是:(一)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本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查、验收、归档等工作,做到资料完整、规范、统一;(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档案管理规定及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在委托工程设计时,设计内容应包括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并为档案资料的保存和使用配置必要的设备。

第八条厂综合档案室,从工程开始,就应向各有关部门宣传和贯彻有关的档案法规和规定,提出各部门收集、积累档案资料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明确各部门应当整理、归档的资料和归档时间;档案室是“工程档案管理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甚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档案资料全部接收。

第九条厂有关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的工程档案资料工作,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专业人员在工程结束或离开岗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移交资料;各部门应负责的工程档案资料如下:(一)工程部: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工程技术文件;并负责对各施工、调试单位移交的施工文件、调试文件、土建及安装竣工图等工程技术文件进行审核。

(二)计划部:工程管理性文件,合同、协议、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预概算、竣工决算等;(三)设备部:设备开箱资料、商检报告、材质证件、复试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四)安质部:质量管理性文件、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及评定、出国检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设备及施工质量缺陷处理、质检报告及整改报告、不符合项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并负责对各施工、调试单位移交的质量文件进行审核;(五)生产部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系统图、运行规程、机组性能试验报告、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的运行记录、消缺记录,本工程所有参与单位在建设期间及半年生产考核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性文件,事故处理报告等;(六)扩建办公室:工程前期依据性文件、征地文件、对本工程的收、发文件(包括发文手稿),重要会议文件、纪要(与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进行分类、登记、组卷、移交归档。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要指定参加“工程档案管理组”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负责本公司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设立与工程任务相适应的档案室(组)及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施工文件的资料收集、积累、整理、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调试、监理等单位参加“工程档案管理组”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并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资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移交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列出专门条款,明确对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要求。

第三章对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第十三条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基建档案工作必须与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步:工程建设一开始,档案工作要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要与竣工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审定工作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同步进行;(三)指导、协助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组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各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系统,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四)负责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的接收、催交、分发、保管和利用;(五)负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对各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法制观念。

第十四条厂档案室应做到:(一)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安排制作本工程统一的档案案卷卷盒,卷内目录、备考表等表式;(二) 编制本工程档案总目录及总目录索引;(三)工程档案使用计算机管理,按照厂统一要求,为查阅、检索提供方便;(四)接收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送交的设计、施工文件、竣工图,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是否符合档案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有权拒收,要求其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档案室应做到:(一)做好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的收发工作,并分专业登记造册;(二)负责收集各部门、施工队形成的施工文件、竣工图,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档案规定要求;(三)编制本单位施工文件及竣工图的移交目录清单,按规定的期限向建设单位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做到:(一)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设计图纸以及提供设计文件总目录;(二)按照《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建【1996】666号)文的规定,负责编制本单位设计范围内的竣工图文件;(三)国外引进工程、引进主要设备的项目,其设计竣工图,以最终版归档,但对多国供货的系统接口部门设计及竣工图应由国内负责设计审查的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调试单位应所负责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调试记录、分系统调试验评、调试报告等调试技术文件。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文件。

第四章文件资料的编制要求第十九条文件质量要求:(一)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二)书写及绘制应采用碳素墨水或黑色墨水,不得用红色、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

第二十条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协议及往来重要技术文件、报告、会议纪要等均须原件归档,本公司签发的文件及原稿必须同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中形成的技术文件、施工记录、质量验评等,签字人员亲笔签字件即为原件,移交资料中必须有一套是原件。

第二十二条材质证件、试验报告、工程联系单、设备缺陷处理单、洽商纪要、索赔文件、咨询单、材料代用单等,签发单位均应原件归档。

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中如是复印件,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所在案卷编号。

第二十三条热敏纸传真件不能作为原件归档,应由接收部门复印后,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可作为原件。

第二十四条计算机打印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亦可为原件。

第二十五条竣工资料的纸质、规格要求:(一)竣工资料的纸质应采用70克白纸;(二)竣工资料幅面的规格,统一规定为210×297mm,即复印纸A4规格幅面,大于规定幅面的资料应折叠,小于规定幅面的资料,要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一张A4白纸上可以粘贴两张或以上的小幅资料;(三)案卷卷盒厚度可分为20、30、40、50、60mm五种规格,装订厚度超过20mm的应分册;(四)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的规格,统一为A4幅面,70克白纸,卷内如有插页、衬页可用A4幅面的70克彩色纸。

案卷卷盒的规格、格式及材质,由厂档案室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中的有关规定统一制作。

第五章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第二十六条竣工图是工程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

厂有关部门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中要根据国家对编制竣工图的要求,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做出规定。

竣工图要作为工程交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竣工图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能交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竣工图的编制,凡在施工中没有变更的图纸,可在原图上加盖“竣工图”标记章,经编制、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即为“竣工图”;一般修改,可在原图上进行更改,并标注“修改依据”章,加盖“竣工图”章;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更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二十八条竣工图,必须用新图,修改部分须用碳素墨水更改,改图要工整、清晰;修改部位狭小,可引至空白处绘制,在修改部位加盖“修改依据”章,标出“设计变更单”编号。

第二十九条应编制竣工图总说明,阐述竣工图的编制原则,以及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各专业应编制本专业的竣工图说明;对每册有修改的图纸,宜编制分册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及提供修改资料单位等。

第三十条厂档案室应负责刻制“竣工图”章及“修改依据”章。

第三十一条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原图标题栏正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盖印材料应用红色印泥。

第三十二条竣工图的档案案卷分类编号,应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81-89分专业归档编号。

第六章设备档案案卷分类编号第三十三条设备档案案卷分类编号,应按《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91-99分专业归档编号。

第七章施工文件组卷、整理的要求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移交施工文件时,原则上分专业,以“单位工程”为一个独立的案卷;若一个“单位工程”多家施工,在编制“单位工程档案案卷编号一览表”时,在最后两位“卷盒号”上加以区别;第三十五条每个“单位工程”案卷,在整理时,应分成几个分卷,每个分卷要编写“四级类号”和分卷名称,分卷内要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第三十六条各专业每个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分类名称及四级类号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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