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准则:构筑职务犯罪侦查新思路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念和背景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全面、后局部2.先客观、后主观3.先内部、后外部4.先事实、后证据5.先简单、后复杂6.先假设、后论证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四、侦查6先6后原则的优势和局限性五、结论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人员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所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它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全面、后局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然后再逐步深入到案件的局部,对各个细节进行调查。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又能避免因过于关注细节而忽视整体的情况。
二、先客观、后主观侦查人员在了解案件时,应首先关注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避免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
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先内部、后外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犯罪嫌疑人内部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等,然后再调查犯罪嫌疑人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犯罪行为与外部因素的联系。
四、先事实、后证据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时,应首先关注案件的事实部分,弄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再根据事实去收集、固定证据。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又能避免因过于追求证据而忽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
五、先简单、后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简单的情况入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情况。
这样既能降低侦查工作的难度,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先假设、后论证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提出假设,然后再对假设进行论证,不断修正和完善假设。
这样既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加高效、科学地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侦破率。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摘要:
1.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概述
2.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具体内容
3.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应用实例
4.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重要性和启示
正文:
【侦查6 先6 后原则】
侦查6 先6 后原则是一种在侦查过程中遵循的时间顺序原则。
它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先完成6 个方面的侦查工作,然后再进行另外6 个方面的侦查工作。
这种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效率,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内容】
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先查现场,后查外围;
2.先查嫌疑人,后查关系人;
3.先查证据,后查口供;
4.先查事实,后查原因;
5.先查表面,后查实质;
6.先查已知,后查未知。
【应用实例】
在实际侦查工作中,侦查6 先6 后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先查现场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查外围可以寻找嫌疑人和线索。
先查嫌疑人可以明确侦查对象,后查关系人可以了解嫌疑人的社会背景。
先查证据可以收集案件的相关物证,后查口供可以获取嫌疑人的供述。
先查事实可以了解案件的经过,后查原因可以分析案件发生的动机。
先查表面可以发现案件的表象,后查实质可以挖掘案件的内在联系。
先查已知可以利用已有的信息,后查未知可以探索新的线索。
【重要性和启示】
侦查6 先6 后原则对于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复杂的案件中保持清晰的思路,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方法及养成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方法及养成时间:2011-04-02 10:57 作者:岳雷来源:正义网职务犯罪做为一种权力型、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职务、权力、社会地位和影响,他们不仅可以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还能够利用职权与司法机关相对抗。
对于此类案件的侦查,是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运用法律、侦查手段与之博弈的过程。
因为职务犯罪本身所具有如隐蔽性、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对我们的侦查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除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应熟练的掌握各种思维方法,这样,就能够化难为易,变慢为快,变小案为大案,变单个案件为窝案串案,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职务犯罪的侦查人员应该如何掌握、运用侦查思维方式为办案服务呢?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应具备并熟练运用如下侦查思维方法:一、模糊性思维和精确性思维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作为案件初查之初,双方当事人、行为性质以及作案手法等等对我们来说都呈现出不清晰、不确定的特点,如线索反映一般都较为简单笼统。
此时,我们需要运用模糊性思维,结合线索反映的情况,根据各侦查对象的任职单位、职务、经历等方面,大胆假设,将侦查X围划得大一些,侦查方向选得多一些,侦查对象取得全一些,侦查方案做得多一些。
当侦查目的明确后,我们必须将模糊性思维及时转变为精确性思维,以便正确定性定量。
如针对具体侦查对象设计侦查方案,采用各种具体侦查措施进行侦查,在收集证据时,就要注意从时间先后、客观环境等方面确定因果关系。
二、纵向思维和横向思维纵向思维是对事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系统性思维的方法,横向思维是指接收和利用其他事物的功能,特征和性质的启发而产生新思想的思维方式。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在犯罪发生后才进行的,是对过去的一种追溯。
任何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但这种联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现象是长期固定不变的,能够直接的反映事物的本质,有些现象稍纵即逝,不断变化,不能直接表现事物的本质,甚至表现出虚假性。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述1.侦查6先6后原则的定义2.侦查6先6后原则的作用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取证,后开棺2.先分析,后定性3.先调查,后侦查4.先定性,后定量5.先排他,后认定6.先实践,后总结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1.案例一:利用“先取证,后开棺”原则成功破案2.案例二:通过“先分析,后定性”原则迅速确定案件性质3.案例三:运用“先调查,后侦查”原则全面收集线索4.案例四:依据“先定性,后定量”原则精确打击犯罪5.案例五:利用“先排他,后认定”原则避免冤假错案6.案例六:通过“先实践,后总结”原则不断提升侦查能力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取证,后开棺。
这一原则强调在侦查过程中,应首先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在此基础上,再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避免因过早开棺验尸而破坏现场证据。
二、先分析,后定性。
在侦查初期,侦查人员应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对案件进行分析,明确案件性质、犯罪动机等关键信息。
在此基础上,再对案件进行定性,为后续侦查工作提供明确方向。
三、先调查,后侦查。
调查是侦查的基础,侦查人员应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线索和证据。
在此基础上,再展开针对性的侦查工作。
四、先定性,后定量。
定性是确定案件的基本性质,定量是确定案件的严重程度。
侦查人员应在明确案件性质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定量分析,为制定侦查策略提供依据。
五、先排他,后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对案件进行排除和筛选。
在排除其他可能性后,再对案件进行认定,确保案件侦查的准确性。
六、先实践,后总结。
侦查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侦查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总结侦查方法和技巧。
通过总结和提炼,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9.01.29•【文号】•【施行日期】1999.01.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国和廉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
一些单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
关于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的理性思考
作者: 高春兴
作者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济南250014
出版物刊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页码: 80-84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侦查职权;科学配置;职务犯罪;反腐败局
摘要:在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科学构建我国的侦查职权"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重点工程。
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应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侦查资源和侦查权,设置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侦查机构;二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整体移交国家预防腐败局,或借鉴新加坡设置"贪污调查局"和港澳地区设置"廉政公署"的经验及模式,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全权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控诉权和监督权分设,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警检关系。
探寻突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桎梏的良方
商 业 系统 国有 企业 门面 、 产达 到 惊人 的6 0 余 万 元 。他 们 据 此 分析 到 问题 绝 不仅 存 在 商 业 系统 个 房 00
别人 身上 。 于 是 以盘 某 为 突破 1 , 掌 握 有 效 证据 的基 础 上 依 法 传 讯 并 同时展 开搜 查 . :在 2 掌握 了盘 某 和 商业 协 会 主 任 余 某 某 、 主任 董 某 某 、 某 某 、 副 李 纪检 书 记 胡 某 某 等 主 要 领 导 之 间不 正 当经 济 往 来 的 书 面证 据 , 然后 各 个 击破 , 开 了盘 某在 从 事 枣 阳市 商 业 协会 下 属 企 业 拍 卖 业 务 中 向余 某 某 、 揭 董
都 立 办 职务 犯 罪 案件 3 多 件 3 多人 。往 前 追 溯 到上 世 0 0 纪9 年代 , 0 他们 办 理 有 枣 阳市 人 民政 府 副 市 长 常焕 敏 、
指 导 意 义 。枣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组 织 干 警 认 真 学 习上 级
检 察 机 关 下 达 的文 件 和通 知 , 切 地 汲 取 其 中 丰 富 的 迫
文 罗 卫 李 建 新 ◎
探寻 突破 职务 犯 罪侦查 工作 桎梏 的
作者 简 介 : 罗卫 , 先后 从 事 多项 检 察 工 作 , 任 湖 北 省 枣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 法律 政 策 研 究 室 主任 、 察 现 检
员、 级 检 察 官 。 用工 作 之 余 结 合 从 事 的检 察 工 作 进 行 思 考 , 写 出调 研 、 传 文 章 多次 发 表 在 一 利 撰 宣
某 某 、 某 某 、 某 某等 人 大肆 行 贿 的 黑幕 , 功 突破 此 窝 串案 , 枣 阳市 的 经 济 快 速 发展 、 会 风 李 胡 成 为 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具有特殊规律的侦查活动。
为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侦防工作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侦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之路。
2.坚持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有效服务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司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严格执行“三个平等”新要求。
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改革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反腐败斗争目标。
坚持两个“没有变”,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反腐败追求的目标。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一、什么是侦查6先6后原则侦查6先6后原则是指在进行侦查活动时的一套标准操作程序,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进行。
这一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刑事侦查工作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调查、案件取证、证人询问等过程中。
二、侦查6先原则1. 先定性在开始侦查工作前,应首先对相关案件或嫌疑人进行定性。
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侦查方案和行动计划。
2. 先掌握在侦查开始后的初期阶段,应首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据。
这包括收集案发地点的视频监控、调取相关人员的通信记录等,以便建立起初步的侦查档案。
3. 先掌握证据在侦查工作进行过程中,应尽早确保掌握足够的证据。
这包括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物证进行提取和鉴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手段,以便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 先采取措施在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后,应先行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可能包括对嫌疑人的跟踪、对重要目标的抓捕、对涉案物品的扣押等行动,以便保证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 先构成案件在侦查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应首先确保已经构成了犯罪案件。
这需要对证据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以便判断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6. 先报上级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应首先向上级检察机关或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这有助于对案件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并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侦查6后原则1. 后续侦查在案件初步侦查完毕后,应进行后续侦查。
这包括对证人的深入调查、对涉案国际线索的追踪、对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解等步骤,以便进一步拓展案件线索。
2. 后续取证在初步侦查完毕后,应进行后续取证。
这包括对新发现的物证进行提取和鉴定、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进行调查等工作,以便进一步确认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3. 后续审讯在初步侦查完毕后,应进行后续审讯。
这包括对嫌疑人和证人的进一步询问和调查,以便查清案件的细节和相关人员的作案动机。
4. 后续分析在进行了后续侦查、取证和审讯工作后,应进行后续分析。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
职务犯罪的侦查思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笔者认为,应该从侦查重心、侦查机制、侦查思维、侦查方法、侦查视野这五个方面着手,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思路的不断创新。
一、明确侦查重心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往往是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重点,特别是贿赂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则无法继续侦查下去,以零口供定罪的贿赂犯罪少之又少。
因此,往往把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案件取得突破的标志,这是典型的由供到证侦查模式。
此种侦查模式容易诱导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
因此,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应该将侦查重心放在秘密初查上,在确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后再正面交锋、突破口供,从而实现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
要实现此种转变,必须在秘密初查上下真功夫,出硬招数。
在秘密初查中,要采取各种隐蔽方法,不暴露侦查人员的真实身份和意图,切忌正面接触犯罪嫌疑人。
要强化取证手段,注重收集、固定、运用各种证据,做到以证促供,以证定供。
通过秘密初查,获取一定证据后,才可以进行首次讯问,这样才能更好的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进一步突破案件,扩大战果。
二、健全侦查机制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窝串案多、大要案多等新情况。
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必须构建新的侦查机制,做到集团化作战。
特别是对涉案人员众多的窝串案,应该集中优势兵力,实行大兵团攻坚,同时传讯多名涉案人员,充分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杜绝串供可能,充分利用侦查谋略将其各个击破。
根据集团化作战的思路,应该逐步健全以下三项机制:一是侦查指挥机制。
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
如上级院帮助下级院排除干扰,克服阻力。
对基层院无法开展侦查的案件,上级院可以提办或交其他院办理。
二是侦查协作机制。
侦查部门要做好协查、协控、协助拘捕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警察作用,做好协助抓捕、看守、押送等配合工作。
(正文)构建新时期职务犯罪预防新思维
构建新时期职务犯罪预防新思维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很高兴能进行此次演讲,我的演讲题目是《构建新时期职务犯罪预防新思维》。
如今,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新时期,出现的职务犯罪现象正在前所未有地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经济高速扩张,原有的约束个人的标准崩溃了,但新的标准还没有来得及确立,松弛的社会力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恢复平静,人们和事物各自的价值还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短时间内所有的规范相对缺失。
因此,我们可以说,随着经济的繁荣,作为个人而存在的官员的欲望也增长了。
就在传统规则丧失权威的时候,实现欲望所能带来的更大的奖赏刺激着个别官员,使得他们更加急功近利,对于控制更加不耐烦。
恰恰是在欲望应当得到更多约束的时候,这些人却得到了更少的约束,因此违规状况或社会反常状况进一步恶化。
社会学家曾经得出结论:经济繁荣时期的失范比经济衰退时期还严重。
根据这一说法,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剧,我们将逐渐迎来职务犯罪的“浪潮”。
虽说任何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
首先,职务犯罪会对政治稳定产生危害——职务犯罪恶性滋生及其存在严重地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长期的积累,会导致民众心存不满,甚至于引发社会动荡,威胁政局的稳定和政党的安全。
一旦国家不能对职务犯罪进行有效遏制和打击,形成的结果必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践踏法律,破坏法律秩序和法制建设。
这必然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进而对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培养和形成造成阻碍。
其次,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经济发展——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及资本的充足,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却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不是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出发点,而是优先考虑个人利益。
这必然会违背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浪费社会资源,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造成阻碍,破坏国家对资源和资本的控制和运用。
最后,职务犯罪会对社会意识的形态造成不良影响——职务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会阻碍人们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形成,不利于社会公众养成法律信仰的习惯。
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职务犯罪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的权力、地位、便利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职务犯罪呈现出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趋势,给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职务犯罪工作方案迫在眉睫。
二、目标与原则本方案的目标是针对职务犯罪形势,建立起一套全面、有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
制定此方案的原则如下:1. 法治原则:依法打击职务犯罪行为,确保公正执法和司法公正。
2. 预防为主:加强职务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 整体合作: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职务犯罪,形成合力。
4. 依靠科技: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效率和精确度。
5. 突出重点:重点打击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
三、工作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体系,充实职务犯罪罪名的界定和刑事处罚的幅度,提高司法机构的打击力度和公正性。
2. 加强组织建设(1)成立专门职务犯罪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职务犯罪相关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工作。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职务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和培训。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职务犯罪的查处工作。
3. 强化预防体系(1)加强职务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预防。
(2)加强职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廉洁从业理念,提高廉政意识和法律意识。
(3)推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务人员信用档案,及时了解和监测职务人员的行为情况。
4. 加大打击力度(1)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度。
(2)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犯罪信息的分析能力,精确锁定职务犯罪嫌疑人。
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方法与要求
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方法与要求作者:经易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2期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谋略;运用方法;要求谋略是人们在竞争性对抗中智力斗争的表现形式,侦查谋略是谋略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达,侦查谋略在反贪侦查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在查办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了其成功的必然性,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一、侦查谋略的概念谋略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以长盛不衰,其流行之广,地位之高,作用之大,可以说是其他学科无法与之相提并论的。
这是因为谋略有惊人的继承性和共适性。
所谓继承性是指不同时期的谋略思想和施谋原则具有历史延续性。
谋略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它可以被不同的阶级和集团利用,为不同的阶级、集团和个人的利益服务。
它的内容不断被发展创新,常用常新,经久不衰。
侦查机关在实现依法组织和实施对犯罪嫌疑人侦查职能过程中运筹的战略和战术计谋。
它包括刑事侦查战略和刑事侦查策略。
所谓侦查战略是指为了夺取同犯罪斗争或某一刑事案件确定的有关刑侦工作全局或某一案件全局的谋略。
刑侦策略是指在刑查案件中,采取的侦查步骤、措施和方法。
正确和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是刑事侦查工作中得以取胜的一个重要方面。
侦查谋略是侦查对抗中,侦查人员为了强化自己,削弱对手,以巧制胜所设计的计策方略。
这一概念可包含三层意思,即侦查谋略的施谋主体是从事侦查活动的侦查人员(包括指挥员和战斗员);侦查谋略是对抗思维的产物;侦查谋略既谋人又谋己。
二、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运用方法从侦查实践看,运用侦查谋略的方法多种多样,一般有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暗示法和信息影响法等几种主要的方法。
1.职务犯罪嫌疑人个性利用法个性包括人的能力、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人典型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是决定个人行为方式与各种活动的关键,具有支配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活动的功能。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原创版】目录1.侦查的重要性2.侦查的六个先后原则2.1 先侦查,后行动2.2 先全面,后局部2.3 先远观,后近看2.4 先无声,后有声2.5 先白天,后夜晚2.6 先人员,后设备正文在军事、警察、安全等领域中,侦查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准确的侦查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关键信息,从而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战略和行动方案。
侦查工作中,遵循“侦查 6 先 6 后原则”有助于提高侦查效果,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首先,侦查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先侦查,后行动”。
这意味着在实施任何行动之前,都需要进行充分的侦查,以了解目标的基本情况、特点和弱点。
这样可以避免因盲目行动而导致的失败和损失。
其次,侦查应遵循“先全面,后局部”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先对整个目标区域进行全面了解,然后再逐步深入了解局部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对目标区域的全面了解,提高侦查的准确性。
第三,侦查要遵循“先远观,后近看”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应先从远处观察目标,然后再逐渐靠近,进行近距离观察。
这样可以避免被目标发现,确保侦查过程的安全。
第四,侦查应遵循“先无声,后有声”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安静,避免发出声响。
这样可以避免被目标发现,提高侦查的隐蔽性。
第五,侦查要遵循“先白天,后夜晚”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在白天进行,以充分利用光线条件,提高侦查效果。
在必要时,也可以在夜晚进行侦查,但需要采取相应的隐蔽措施。
最后,侦查应遵循“先人员,后设备”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侦查过程中,应优先利用人员进行侦查,充分发挥人员的主动性和判断力。
在人员侦查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以利用设备进行辅助侦查,但要注意设备的安全性和隐蔽性。
总之,遵循“侦查 6 先 6 后原则”有助于提高侦查效果,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运用作者:莫文良王阳姜旭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2期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强调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重要的职能任务,因此,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者简介:莫文良,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王阳、姜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46-02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概述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思维,是一种坚持以法治为指导,将法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之中的思维方式,它确立了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决定治理思维的制度取向。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为前提的思维。
法治具有高于任何组织、个人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法治思维的表现在于人们对于法治发自内心地认可与对法律的尊崇,法治思维甚至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习惯之中。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为基础的理性思维,是法治的提升,弘扬和培育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办事。
法治方式是以法治思维为基础,运用法治思维去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比如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社会问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
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运用的思想基础,法治思维影对法治方式具有决定性地作用,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表现形式。
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思考
李鉴
【期刊名称】《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6(012)004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构筑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加强权力制约,严格对干部的监督.
【总页数】1页(P66-66)
【作者】李鉴
【作者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职改办,山东,东营,2572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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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盘皆输 。因此 ,在调查取得成功 的基 础上 ,要做到 “ 三 快” 即快决断 、 出击 、 突破 , , 快 快 力求使侦查活动 的速度超
过反侦查活 动的速度 , 从而牢牢把握侦查工作 的主动权 。
二 、 查 重 心 要 准 侦
是 收集 和获 取证 据 , 查 过 程 实 质 上 就 是 收集 证 据 的过 程 , 侦
组织讯 问 , 必须具备 了讯 问的 “ 证据” 才可 以由秘密初查 , 和侦查 中转入首次讯 问 , 其条件是 : 必须在秘 密初查 和侦 查 中获 取一定数量 的“ 证据” 使得在首 次讯 问中有把握突 , 破 犯罪嫌疑人心理 防线 , 这一定数量 的“ 据” 证 就是首次讯
是 案件 突破 的标志 , 采取 的侦查模 式是 “ 其 由供到证 ” 。这
种 方 式 极 易 诱 导 刑 讯 逼 供 而 出 现 冤 假 错 案 ,同 时若 在 1 2
、
侦 查 意 识 要 强
小时 在侦查 中,必须将侦查重 心放在秘密调查上 , 面收 集有 全
传统 的侦查 思路形成 的侦查 习惯 , 常是 把讯 问犯罪 通
求 。当前 , 结合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实践 , 笔者认 为 ,
应从 侦查意识 、 侦查 重 侦查机 制、 三个 方面人手 , i 5、 等 着 力 推进 职务犯罪侦查 思路 的不 断创新 。
一
嫌疑人 , 获取 口供 作为侦查重心 , 犯罪嫌疑人 “ 承认犯 罪”
证 实 犯 罪 ” 转 变 。 适 应 这 种 转 变 , 须 在 秘 密 初 查 上 下 的 要 必
是要树 立政治意识 。 政治意识是 侦查工作 的主要动力 , 只有
政治意识很 强的侦查人员 , 才能在侦查实践 中锐意进取 , 乐 于奉献 , 从而提高侦查效率 , 保证 侦查方 向, 这就要求侦查 人员有强烈 的事业心 和高度 的责任感 ,具备 良好 的职业道 德素养 。二是要树立依法 意识 。侦查人 员必须树立依法办 事、 在法律规定范 围内行使侦查职权的法律 意识 , 不得 越雷
问 的证 据 条 件 。
三、 侦查 机 制 要 新
侦查水平提高的标志在于收集证据能力 的提高。因此 , 树立 和增强证据意识在侦查实践中至关重要 。 根据侦查实践 , 侦 查人员在收集证 据时应做到 以下几点 。首先 ,一切侦查活 动 ,包括各种侦查措施 的使用 ,都必须紧 紧围绕 证据来进
从另一方面说法律适用不是简单的套用法律条款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将法律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法官基于个人的法律精神良知逻辑推理知识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理解有可能造成对相同法律所作出的裁判有很大差异因此法律适用的规律也决定了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要求司法公正是绝对的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客观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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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要" 则: 筑职 务犯 罪侦 查新 思路 准 构
宋发 永
侦查 职务犯罪是 法律赋予 检察机关 的一项重要 职责 , 是国家整体反腐败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坚持“ 强化法律 监督 , 维护公平正义 ”的检察 工作主题 ,很重要 的一条 就是加强 侦查工作 ,提高侦查水 平 ,严格依法履职 。在 当前 的形势 下,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侦查 工作面临着一 系列新 的情况和 新 的问题 , 对推进侦查 工作思路 的创新提 出了新的更高要
行 ; 次 , 法 全 面 收 集 对 被 告 人 有 罪 、 罪 以 及 犯 罪 情 节 其 依 无
根据当前职务犯罪 窝案 、 串案 多 , 案 、 案 突 出 , 大 要 多
次作案 ,共 同作案猖 獗等新的情况 , 这就要求 侦查工作必 须构 建新 的机 制 , 做到 以快 制胜 , 多管并举 , 兵突围 , 分 合 力攻坚 。 犯罪 嫌疑人 “ 在 浮出水 面” , 后 应适时调兵遣将 , 变 个案侦查 中的办案组作 业为全案侦查 中的大兵团攻坚 , 以 集中优势兵力 , 将涉 案人分割包 围 , 形成 威慑 态势 , 并充分 利用时间差 、 间差和侦查谋 略将其 各个击破 。根 据分 兵 空 突围, 整体作战 的思路 , 应重 点健 全以下四个机制 。 一是侦
罪 和 无 罪 的证 据 , 确 信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犯 罪 事 实 后 再 正 面 在
职 务犯 罪侦查工 作是 一 门业务性很强 的工作 , 求侦 要
查 人员首先必须 牢固树立较 强的侦查意识 ,做到侦查工作
有条不 紊、 有序进行。 具体来讲 , 应树立下列“ 五种意识” 一 。
交锋 、 突破 口供 , 而实现从 “ 从 依靠 口供破 案” “ 到 依靠 证据
自然 也 与立 案条 件 不 尽 相 同 , 就 是 说 立 案 后 不 一 定 马 上 这
池半步 。 侦查 人员在开展 侦查过程 中, 必须 紧紧依靠法定的
侦查手段和举措 , 如调查、 问、 讯 搜查 、 通缉、 逮捕 , 以及勘验 检查 、 鉴定、 扣押物证书证等 。在运用各种 侦查手段和措施 时, 都要依法进行 , 不得乱用或滥用。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 。 要 实行 “ 案前教育 、 案中监督、 案后述职 、 奖惩分明” 的教育管 理机制 , 确保侦查人员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 。 同时要 明确责 任, 严明纪律 , 防止办 案人 员发生泄密 、 徇私枉法 、 刑讯 逼供 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 四是树立证据意识 。 侦查工 作的核心
真功夫 , 出硬招数 。 所谓 秘密调查 , 是指 侦查人 员在不被犯 罪嫌疑 人警 觉的情况下 , 依法采用各种不公开手 段获取证 据。 在秘 密凋查中 , 要采取隐蔽 的方法 , 不暴露 侦查人员 的 身份和意图 , 不正面接触犯 罪嫌疑人 。 要强化取证手 段 , 注 重 收集 、 固定 、 运用书证 、 物证 、 听资料等证据 , 视 做到 以证 促供 , 以证 定供。 当然 , 由证 到供” 不是否认 I供 的重要 “ 并 Z l 作用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 决定 了讯 问工作在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同样发 挥着极其重 要的作用 ,讯 问往 往是 突破 案件 , 扩大战果 的关键 。讯问 的证据不 等同于立案证据 , 条件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