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准则:构筑职务犯罪侦查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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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念和背景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全面、后局部2.先客观、后主观3.先内部、后外部4.先事实、后证据5.先简单、后复杂6.先假设、后论证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四、侦查6先6后原则的优势和局限性五、结论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人员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所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它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全面、后局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然后再逐步深入到案件的局部,对各个细节进行调查。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又能避免因过于关注细节而忽视整体的情况。

二、先客观、后主观侦查人员在了解案件时,应首先关注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避免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

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先内部、后外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犯罪嫌疑人内部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等,然后再调查犯罪嫌疑人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犯罪行为与外部因素的联系。

四、先事实、后证据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时,应首先关注案件的事实部分,弄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再根据事实去收集、固定证据。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又能避免因过于追求证据而忽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

五、先简单、后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简单的情况入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情况。

这样既能降低侦查工作的难度,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先假设、后论证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提出假设,然后再对假设进行论证,不断修正和完善假设。

这样既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加高效、科学地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侦破率。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摘要:
1.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概述
2.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具体内容
3.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应用实例
4.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重要性和启示
正文:
【侦查6 先6 后原则】
侦查6 先6 后原则是一种在侦查过程中遵循的时间顺序原则。

它是指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先完成6 个方面的侦查工作,然后再进行另外6 个方面的侦查工作。

这种原则可以有效地提高侦查效率,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内容】
侦查6 先6 后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先查现场,后查外围;
2.先查嫌疑人,后查关系人;
3.先查证据,后查口供;
4.先查事实,后查原因;
5.先查表面,后查实质;
6.先查已知,后查未知。

【应用实例】
在实际侦查工作中,侦查6 先6 后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先查现场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查外围可以寻找嫌疑人和线索。

先查嫌疑人可以明确侦查对象,后查关系人可以了解嫌疑人的社会背景。

先查证据可以收集案件的相关物证,后查口供可以获取嫌疑人的供述。

先查事实可以了解案件的经过,后查原因可以分析案件发生的动机。

先查表面可以发现案件的表象,后查实质可以挖掘案件的内在联系。

先查已知可以利用已有的信息,后查未知可以探索新的线索。

【重要性和启示】
侦查6 先6 后原则对于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复杂的案件中保持清晰的思路,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方法及养成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方法及养成

论职务犯罪的侦查思维方法及养成时间:2011-04-02 10:57 作者:岳雷来源:正义网职务犯罪做为一种权力型、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都具有一定的职务、权力、社会地位和影响,他们不仅可以利用职权实施犯罪,还能够利用职权与司法机关相对抗。

对于此类案件的侦查,是检察机关侦查人员运用法律、侦查手段与之博弈的过程。

因为职务犯罪本身所具有如隐蔽性、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对我们的侦查人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除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应熟练的掌握各种思维方法,这样,就能够化难为易,变慢为快,变小案为大案,变单个案件为窝案串案,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职务犯罪的侦查人员应该如何掌握、运用侦查思维方式为办案服务呢?笔者认为一个优秀的侦查人员应具备并熟练运用如下侦查思维方法:一、模糊性思维和精确性思维由于职务犯罪的隐蔽性,作为案件初查之初,双方当事人、行为性质以及作案手法等等对我们来说都呈现出不清晰、不确定的特点,如线索反映一般都较为简单笼统。

此时,我们需要运用模糊性思维,结合线索反映的情况,根据各侦查对象的任职单位、职务、经历等方面,大胆假设,将侦查X围划得大一些,侦查方向选得多一些,侦查对象取得全一些,侦查方案做得多一些。

当侦查目的明确后,我们必须将模糊性思维及时转变为精确性思维,以便正确定性定量。

如针对具体侦查对象设计侦查方案,采用各种具体侦查措施进行侦查,在收集证据时,就要注意从时间先后、客观环境等方面确定因果关系。

二、纵向思维和横向思维纵向思维是对事物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系统性思维的方法,横向思维是指接收和利用其他事物的功能,特征和性质的启发而产生新思想的思维方式。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在犯罪发生后才进行的,是对过去的一种追溯。

任何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但这种联系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现象是长期固定不变的,能够直接的反映事物的本质,有些现象稍纵即逝,不断变化,不能直接表现事物的本质,甚至表现出虚假性。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述1.侦查6先6后原则的定义2.侦查6先6后原则的作用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取证,后开棺2.先分析,后定性3.先调查,后侦查4.先定性,后定量5.先排他,后认定6.先实践,后总结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1.案例一:利用“先取证,后开棺”原则成功破案2.案例二:通过“先分析,后定性”原则迅速确定案件性质3.案例三:运用“先调查,后侦查”原则全面收集线索4.案例四:依据“先定性,后定量”原则精确打击犯罪5.案例五:利用“先排他,后认定”原则避免冤假错案6.案例六:通过“先实践,后总结”原则不断提升侦查能力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取证,后开棺。

这一原则强调在侦查过程中,应首先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合法性。

在此基础上,再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避免因过早开棺验尸而破坏现场证据。

二、先分析,后定性。

在侦查初期,侦查人员应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对案件进行分析,明确案件性质、犯罪动机等关键信息。

在此基础上,再对案件进行定性,为后续侦查工作提供明确方向。

三、先调查,后侦查。

调查是侦查的基础,侦查人员应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收集线索和证据。

在此基础上,再展开针对性的侦查工作。

四、先定性,后定量。

定性是确定案件的基本性质,定量是确定案件的严重程度。

侦查人员应在明确案件性质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定量分析,为制定侦查策略提供依据。

五、先排他,后认定。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对案件进行排除和筛选。

在排除其他可能性后,再对案件进行认定,确保案件侦查的准确性。

六、先实践,后总结。

侦查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侦查人员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及时总结侦查方法和技巧。

通过总结和提炼,不断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案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9.01.29•【文号】•【施行日期】1999.01.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在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重视做好预防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依法治国和廉政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

一些单位权力过分集中,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广大检察干警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

关于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的理性思考

关于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的理性思考

作者: 高春兴
作者机构: 山东警察学院侦查系,山东济南250014
出版物刊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页码: 80-84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侦查职权;科学配置;职务犯罪;反腐败局
摘要:在深化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把"科学构建我国的侦查职权"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或重点工程。

科学构建我国侦查职权应从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侦查资源和侦查权,设置全国公安机关一体化侦查机构;二是将职务犯罪侦查权整体移交国家预防腐败局,或借鉴新加坡设置"贪污调查局"和港澳地区设置"廉政公署"的经验及模式,建立"国家反腐败局",全权行使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三是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控诉权和监督权分设,建立检察引导侦查的新型警检关系。

探寻突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桎梏的良方

探寻突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桎梏的良方

商 业 系统 国有 企业 门面 、 产达 到 惊人 的6 0 余 万 元 。他 们 据 此 分析 到 问题 绝 不仅 存 在 商 业 系统 个 房 00
别人 身上 。 于 是 以盘 某 为 突破 1 , 掌 握 有 效 证据 的基 础 上 依 法 传 讯 并 同时展 开搜 查 . :在 2 掌握 了盘 某 和 商业 协 会 主 任 余 某 某 、 主任 董 某 某 、 某 某 、 副 李 纪检 书 记 胡 某 某 等 主 要 领 导 之 间不 正 当经 济 往 来 的 书 面证 据 , 然后 各 个 击破 , 开 了盘 某在 从 事 枣 阳市 商 业 协会 下 属 企 业 拍 卖 业 务 中 向余 某 某 、 揭 董
都 立 办 职务 犯 罪 案件 3 多 件 3 多人 。往 前 追 溯 到上 世 0 0 纪9 年代 , 0 他们 办 理 有 枣 阳市 人 民政 府 副 市 长 常焕 敏 、
指 导 意 义 。枣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组 织 干 警 认 真 学 习上 级
检 察 机 关 下 达 的文 件 和通 知 , 切 地 汲 取 其 中 丰 富 的 迫
文 罗 卫 李 建 新 ◎
探寻 突破 职务 犯 罪侦查 工作 桎梏 的
作者 简 介 : 罗卫 , 先后 从 事 多项 检 察 工 作 , 任 湖 北 省 枣 阳 市人 民检 察 院 法律 政 策 研 究 室 主任 、 察 现 检
员、 级 检 察 官 。 用工 作 之 余 结 合 从 事 的检 察 工 作 进 行 思 考 , 写 出调 研 、 传 文 章 多次 发 表 在 一 利 撰 宣
某 某 、 某 某 、 某 某等 人 大肆 行 贿 的 黑幕 , 功 突破 此 窝 串案 , 枣 阳市 的 经 济 快 速 发展 、 会 风 李 胡 成 为 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的意见高检发反贪字〔2016〕289号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具有特殊规律的侦查活动。

为使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队伍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的侦防工作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侦防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履职、勇于担当,确保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职务犯罪侦防之路。

2.坚持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强化大局意识,增强全局观念,有效服务和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切实担负起保障经济安全、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司法责任。

认真执行高检院制定的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等政策措施,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坚持“三个慎重”,严格执行“三个平等”新要求。

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依法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改革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反腐败斗争目标。

坚持两个“没有变”,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反腐败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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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 串供 、 证 等干扰 , 毁 以致 于 前 功 尽 弃 ,
满盘皆输 。因此 ,在调查取得成功 的基 础上 ,要做到 “ 三 快” 即快决断 、 出击 、 突破 , , 快 快 力求使侦查活动 的速度超
过反侦查活 动的速度 , 从而牢牢把握侦查工作 的主动权 。
二 、 查 重 心 要 准 侦
是 收集 和获 取证 据 , 查 过 程 实 质 上 就 是 收集 证 据 的过 程 , 侦
组织讯 问 , 必须具备 了讯 问的 “ 证据” 才可 以由秘密初查 , 和侦查 中转入首次讯 问 , 其条件是 : 必须在秘 密初查 和侦 查 中获 取一定数量 的“ 证据” 使得在首 次讯 问中有把握突 , 破 犯罪嫌疑人心理 防线 , 这一定数量 的“ 据” 证 就是首次讯
是 案件 突破 的标志 , 采取 的侦查模 式是 “ 其 由供到证 ” 。这
种 方 式 极 易 诱 导 刑 讯 逼 供 而 出 现 冤 假 错 案 ,同 时若 在 1 2

侦 查 意 识 要 强
小时 在侦查 中,必须将侦查重 心放在秘密调查上 , 面收 集有 全
传统 的侦查 思路形成 的侦查 习惯 , 常是 把讯 问犯罪 通
求 。当前 , 结合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 罪的实践 , 笔者认 为 ,
应从 侦查意识 、 侦查 重 侦查机 制、 三个 方面人手 , i 5、 等 着 力 推进 职务犯罪侦查 思路 的不 断创新 。

嫌疑人 , 获取 口供 作为侦查重心 , 犯罪嫌疑人 “ 承认犯 罪”
证 实 犯 罪 ” 转 变 。 适 应 这 种 转 变 , 须 在 秘 密 初 查 上 下 的 要 必
是要树 立政治意识 。 政治意识是 侦查工作 的主要动力 , 只有
政治意识很 强的侦查人员 , 才能在侦查实践 中锐意进取 , 乐 于奉献 , 从而提高侦查效率 , 保证 侦查方 向, 这就要求侦查 人员有强烈 的事业心 和高度 的责任感 ,具备 良好 的职业道 德素养 。二是要树立依法 意识 。侦查人 员必须树立依法办 事、 在法律规定范 围内行使侦查职权的法律 意识 , 不得 越雷
问 的证 据 条 件 。
三、 侦查 机 制 要 新
侦查水平提高的标志在于收集证据能力 的提高。因此 , 树立 和增强证据意识在侦查实践中至关重要 。 根据侦查实践 , 侦 查人员在收集证 据时应做到 以下几点 。首先 ,一切侦查活 动 ,包括各种侦查措施 的使用 ,都必须紧 紧围绕 证据来进
从另一方面说法律适用不是简单的套用法律条款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是将法律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法官基于个人的法律精神良知逻辑推理知识日常生活经验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理解有可能造成对相同法律所作出的裁判有很大差异因此法律适用的规律也决定了司法公正具有相对性要求司法公正是绝对的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客观规律的
维普资讯
“ 六要" 则: 筑职 务犯 罪侦 查新 思路 准 构
宋发 永
侦查 职务犯罪是 法律赋予 检察机关 的一项重要 职责 , 是国家整体反腐败 的重要组成部分 。 坚持“ 强化法律 监督 , 维护公平正义 ”的检察 工作主题 ,很重要 的一条 就是加强 侦查工作 ,提高侦查水 平 ,严格依法履职 。在 当前 的形势 下,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侦查 工作面临着一 系列新 的情况和 新 的问题 , 对推进侦查 工作思路 的创新提 出了新的更高要
行 ; 次 , 法 全 面 收 集 对 被 告 人 有 罪 、 罪 以 及 犯 罪 情 节 其 依 无
根据当前职务犯罪 窝案 、 串案 多 , 案 、 案 突 出 , 大 要 多
次作案 ,共 同作案猖 獗等新的情况 , 这就要求 侦查工作必 须构 建新 的机 制 , 做到 以快 制胜 , 多管并举 , 兵突围 , 分 合 力攻坚 。 犯罪 嫌疑人 “ 在 浮出水 面” , 后 应适时调兵遣将 , 变 个案侦查 中的办案组作 业为全案侦查 中的大兵团攻坚 , 以 集中优势兵力 , 将涉 案人分割包 围 , 形成 威慑 态势 , 并充分 利用时间差 、 间差和侦查谋 略将其 各个击破 。根 据分 兵 空 突围, 整体作战 的思路 , 应重 点健 全以下四个机制 。 一是侦
罪 和 无 罪 的证 据 , 确 信 犯 罪 嫌 疑 人 有 犯 罪 事 实 后 再 正 面 在
职 务犯 罪侦查工 作是 一 门业务性很强 的工作 , 求侦 要
查 人员首先必须 牢固树立较 强的侦查意识 ,做到侦查工作
有条不 紊、 有序进行。 具体来讲 , 应树立下列“ 五种意识” 一 。
交锋 、 突破 口供 , 而实现从 “ 从 依靠 口供破 案” “ 到 依靠 证据
自然 也 与立 案条 件 不 尽 相 同 , 就 是 说 立 案 后 不 一 定 马 上 这
池半步 。 侦查 人员在开展 侦查过程 中, 必须 紧紧依靠法定的
侦查手段和举措 , 如调查、 问、 讯 搜查 、 通缉、 逮捕 , 以及勘验 检查 、 鉴定、 扣押物证书证等 。在运用各种 侦查手段和措施 时, 都要依法进行 , 不得乱用或滥用。 三是树立责任意识 。 要 实行 “ 案前教育 、 案中监督、 案后述职 、 奖惩分明” 的教育管 理机制 , 确保侦查人员紧张有序地开展工作 。 同时要 明确责 任, 严明纪律 , 防止办 案人 员发生泄密 、 徇私枉法 、 刑讯 逼供 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 四是树立证据意识 。 侦查工 作的核心
真功夫 , 出硬招数 。 所谓 秘密调查 , 是指 侦查人 员在不被犯 罪嫌疑 人警 觉的情况下 , 依法采用各种不公开手 段获取证 据。 在秘 密凋查中 , 要采取隐蔽 的方法 , 不暴露 侦查人员 的 身份和意图 , 不正面接触犯 罪嫌疑人 。 要强化取证手 段 , 注 重 收集 、 固定 、 运用书证 、 物证 、 听资料等证据 , 视 做到 以证 促供 , 以证 定供。 当然 , 由证 到供” 不是否认 I供 的重要 “ 并 Z l 作用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 , 决定 了讯 问工作在职务犯 罪侦 查 中同样发 挥着极其重 要的作用 ,讯 问往 往是 突破 案件 , 扩大战果 的关键 。讯问 的证据不 等同于立案证据 , 条件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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