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3C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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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有效区分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流入下一道工序或者出厂;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处理,以提高产品的品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及来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生产作业员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过程。

3.定义注释

品质异常现象:生产过程或产品最终检查时,发现与标准要求不符或达不到要求的情况。

4.职责权限

4.1 由质量负责人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召回与该产品使用同一原材料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工厂应保存相关的信息收集。

4.2品质部:负责实施程序规定要求并对来料、生产过程、成品检验及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时的最终处理决定;组织不合格的评审,并对不合格品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提出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

4.3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与处理(如返工、返修等)。

4.4由认证联络员将认证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负责人员,联系电话*********1,并登陆网址,按流程办理。

5.作业程序

5.1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附件)

5.2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与记录:

5.2.1.检验人员对于不合格品依据《标识和可追溯作业的办法》,要求予以标识。

5.2.2.对进厂物料,经判定为不合格时,由该物料检验人员挂上“不合格品”标识或贴上“不合格品”标签。

5.2.3.对生产中判定为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应先进行隔离处理。

5.2.4.不合格品应当分开堆放,检验员检查并要求相关人员实施。

5.2.5.对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召回的产品,隔离并进行返修、报废等处理。

5.2.5.检验员应将已判定、标识不合格品情况记录在有关的检验报表中,并要求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原因。

5.3不合格品的评审:

5.3.1 品质部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作出或组织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意见。

5.3.2 评审不合格品的处置结论为:

A.返工或返修---使产品达到原来规定要求;

B.拒收或报废---来料予以拒收,产品报废另行处理.

C.让步接收。

5.3.3 评审结论在“不合格品处理单”明确规定,且各参与评审人员将意见提出,由品质部主管做结论,必要时,须呈总经理批示后,交执行部门执行,检验员负责监督与追踪确认。

5.4不合格品的处置:

5.4.1对拒收的外购物料,由采购者负责退货或退换;若是退换,则物料到厂后仍需进行检验。

5.4.2对需经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品,由执行部门组织实施处理,处理完毕后,需再次提交检验。

5.4.3.若需让步接收时,须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4.4.对报废的不合格品,由执行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4.5.执行部门对不合格品处理完成后,由检验员将执行情况填入“不合格品处理单”,交回品质部存盘。

5.4.6品质部应对所发生的不合格品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与分析,对经常出现不合格品(现象)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具体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执行。

本程序涉及的相关品质记录依《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5 CC C产品外部不合格

5.5.1处理要求

a)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媒体报道等渠道,及时收集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工厂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客户投诉等发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保存相关的信息收集、原因分析、处置及防止再发生的措施等记录。

b)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媒体报道等渠道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认证质量问题,由认证联络员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c) 对收集到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认证联络员及时在《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中做好记录。

5.5.2 质量负责人立即将抽检结果通知业务部、仓库、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若国抽、省抽的不合格产品已出厂销售,由业务部立即通知经销商召回相关不合格批次产品,若暂未出厂,要求仓库立即封存相关产品并停止出厂。

5.5.3 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对不合格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品质部负责保存相关记录,若能通过返工、返修处理的,对不合格批产品进行返工、返修处理后重新检验,并将相应情况上报抽检部门及国家指定机构,根据抽检部门及国家指定机构意见进行处理。

5.6 当获知本公司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质量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6相关文件

6.1.《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6.2.《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使用表单

7.1《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

附件: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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