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性资产的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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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性资产的价值评估
专用性资产在重新配置于其他用途后,往往不能发挥其原有的价值,造成资产贬值,因此在资产评估业务中应该考虑这种因素遗憾的是在目前的评估理论中,对资产专用性问题的研究却很少涉及〔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专用性资产的基本理论
在经济学中,专用性资产是指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通过特定的使用方法,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种资产有两个显著特征:(1)由特定的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2)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如果转到其他用途或由他人使用,则其创造的价值可能降低。对于专用性资产,其专用性是指该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他人使用时损失其生产价值的程度。因此,一项资产的专用性与其转移使用后的生产价值损失程度成正比,当这种损失程度为零时,这种资产就成为了通用性资产。
资产的专用性概念最早是一些经济学家在研究人力资本时认识到的。马歇尔在研究就业过程中认识到人力资本的增长。贝克尔在对劳动力市场激励框架的考察中明确地阐述了人力资本。马尔夏克则在驳斥经济学家轻易接受和使用可替代性假设的同时,指出研究工作者、教师及管理人员与工厂和港口一样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波尼则证明了专用知识和工作关系的重要性。
而威廉姆森在进行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时,进一步指出:资产专用性有多种形式,包括人力资本专用性和物质资本的专用性。他把资产专用性分成五种类型:(1)场地专用性,它指为节约库存和运输成本而被排列的相互密切联系的一系列站点;(2)物质资源专用性,比如生产某零件所必须的专用模具;(3)以于中学方式获得的人力资本专用性;(4)专项资产,主要指根据客户的紧急要求特意进行的投资;(5)品牌资产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
随着对专用性资产的研究不断深人,其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并从人力资本领域延伸至物质资本领域。专用性资产的特定用途导致了这类资产的价值随着其用途不同而不同,因此,在资产评估中不仅要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还应该根据资产业务对评估对象的具体用途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价值类型。
二、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分析
根据上述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分析可以推知,对于专用性资产而言,其专用性程度可以表现为该资产的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强的资产专用性差,通用性强;流动性和可转换能力差的资产专用性强,通用性差。对于具有高度专用性的资产,如果改变其特定用途,那么价值损失非常大。比如,计划建造一座展览馆,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改做酒店,就需要投人高额的改造费用;而对于高度流通性的资产,如果改变其原来用途,价值损失基本上可以忽略。比如,货币的流动性,因此可以用于任何投资项目。
对于专用性资产的价值分析,我们可以引人美国经济学家克莱因的“可占用性准租”的概念,即一项专用性资产在使用和次优使用上的价值之差。他认为,在资产具有专用性的条件下,交易的一方具有利用契约不完全性而去占用另一方准租金的动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对于专用性资产进行投资对交易方会产生事后的机会主义动机,通俗地说是敲竹杠行为。这实际上反映了专用性资产可以为产权主体带来超额利润这样一个事实。对一个企业而言,一旦专用性资产投资到位,就不能再假定其竞争对手仍然与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实现的经济利润中包含着这种专用性资产带来的超额利润(可占用性准租)。但是如果这种专用性资产被重新配置于其他用途或者其他地域,那么不仅这种可占用性准租无法实现,就连其投资成本可能都无法收回。我们来考察一个例子:现有甲企业和乙企业,假定甲企业的A产品是乙企业B产品的重要原料。乙企业对A产品的需求扩大,甲企业需要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以扩大其A产品的产量,但是当甲企业的专用性资产投资到位,开始正常运营
不久,乙企业的B产品却在市场上销路逐渐下滑,造成对A产品需求降低,使得A产品的生产无法实现专用性资产运营的规模效益,因而甲企业对该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蒙受了重大损失。如果需要对甲企业的这项专用性资产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就应该必须考虑这种损失造成的资产贬值。
在资产评估业务中,经常涉及的有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项目,一般都会遇到专用性资产的问题。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与委托方就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目的和用途达成明确、清晰的共识,并充分了解有关评估对象法律、物理现状和具体的经济用途。尤其是对于专用性资产,看它们为目前产权主体创造价值的条件是什么,在资产业务发生后,这些条件是否还能延续。如果不能延续,则应考虑采用不同的价值类型。
三、专用性资产在评估时应考虑的问题
一般地,按照资产专用性的不同,可以分为通用性资产、混合性资产(半专用性)和高度专用性资产三种类型。对于通用性资产和混合性资产可以考虑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而对于高度专用性资产由于一般不具备公开市场的假定条件,所以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就是采用成本法也要结合资产业务发生后该项专用性资产的具体用途来进行折算分析。下面就结合单项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来谈谈笔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对单项资产的评估
对于单项资产而言,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资产评估师应当详细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状况,如资产类型、规格型号、结构、数量、购置(或生产)时间、使用状况、地理位置等。在此基础上,还要掌握该项资产的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的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及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等。此外,评估师还应特别注意评估对象的权利受限状况。
通过以上了解,评估师应该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的资产特点来判断专用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如果该项资产属于专门的定制设备,且其产品具有专门用途,那么就应该将其归入具有高度专用性的资产类。比如,造船厂的大型水压机,汽车厂的生产流水线、采矿业的专用采矿设备等就属于这类资产。
2.如果该项资产不属于定制设备,但是其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独特或者使用某种专利技术,一般由于这类无形资产处于垄断地位,一旦生产设备与工艺分离,将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而造成资产闲置,那么这类资产也应属于高度专用性的资产。比如,某制药厂的设备属于通用设备,但由于采用了特殊的配方而生产出新产品,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因此制药厂的设备应属于专用资产。
3.如果该项资产属于标准设备,其产品属于大众化产品,且不受工艺或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那么这类资产应属于通用性资产。
在进行资产的专用性判断之后,对于专用性资产的评估还要根据资产业务对评估结果用途的具体要求,也就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进行价值类型的选择。资产业务主要有:股份经营、企业联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并、企业清算、企业租赁、企业出售、资产转让、抵押担保、债务重组等等。由于专用性资产一般不具备市场价值的假定条件,因此主要以是否能够持续经营作为资产评估的假设条件,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专用性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部分,它的使用条件、生产经营条件、产品的市场条件等在评估时点前后基本不发生变化。那么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计算。由于专用性资产可以在原有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因此具体计算时,可以不用考虑专用性资产的可占用性准租的损失问题。
2.资产业务发生后,专用性资产的使用条件、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很大变化。比如,交易后专用性资产将被停止生产;附着于物质性资产之上的无形资产交易没有达成等。在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