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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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

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现将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凡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

通知

京社保发〔2014〕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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