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评分标准设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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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评分标准设定的原则

在招标中,评分标准的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评分标准应公开透明,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有相同的评价标准和评分方式,以确保评标过程公正。

2. 规范性原则:评分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可度量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可度量的指标,以便评委能够准确评估不同供应商的竞争优劣。

4. 权重平衡原则:评分标准的权重应根据需求的重要性进行合理分配,以确保各项指标的权重平衡,不偏废某一指标。

5. 风险控制原则:评分标准应能够从风险角度评估供应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合同。

6. 适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适用性,能够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招标项目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以满足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性。

7. 自主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一定的自主性,允许评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权衡,以确保评标结果更符合实际需求。

8. 可比性原则:评分标准应具备可比性,能够使不同供应商的

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以便评委能够进行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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