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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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6.05
•【字号】榕发改服价﹝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价格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转发省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发改服价﹝2019﹞2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建设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省文件精神,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尽快制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二、原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价房〔2010〕17号)、《关于公布<福州市区普通住
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房〔2013〕8号)予以废止。
附件: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31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