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
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湘建城[2006]30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9.05
【实施日期】2006.09.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湘建城〔2006〕30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等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的规定要求;
(二)城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群众认识高,政策措施有力;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有声势,有成效,有特色,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省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义务植树)管理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符合国家和我省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职能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重大事件;
(七)重视科技建园兴绿,开展了园林科研活动,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明显。
二、管理制度
(一)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建立并实施城市“绿线”、“绿章”管理制度;
(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效果良好;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园林绿化植物物种数量不低于10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和森林植被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良好保护;
(三)城市布局基本合理,建筑、设施和谐,景观优美;
(四)市容整洁,秩序良好;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两年逐年增长;
2、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基本合理、功能较健全、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