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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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刊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有关本公司内部刊物的一切事务,包括编辑、发行与分配,一律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公司刊物发行的目的如下:
(1)企业不可能向全体职员逐个传递有关经营活动的全部信息与情报,往往需要依靠内部刊物的发行达到此目的。
(2)公司持久地进行职员间的沟通,通常也需要依赖公司内部刊物的发行。
(3)通过公司内部刊物的发行,为全体职员共同参与公司管理提供一个载体,有利于提高全体职员的积极性。
(4)通过公司内部刊物,使全体职员的家属、亲朋好友也能全面了解本公司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内部刊物必须冠以本公司名称,加上刊物名称。
第四条发行日原则上为每月的10号。具体还得看印刷公司的情况与印刷进度,但控制在10号前后为宜。
第五条公司内部刊物的最终责任者为总务部经理。发行责任者必须明确制订编辑方针,并对编辑会议及编辑主任传达编辑方针与意图、精神,把握主题方向,并且在原则上确定公司内部刊物的主要版面与内容。
第六条由各部门推荐及自荐组成编委。如果推荐与自荐者过多,由总务部经理进行选拔;如果过少,由总务部经理点名,组成编委。
第七条编委会主任由总务部主管在总务部成员中选拔并正式任命。如果总务部无合适人选,由编委成员相互推举,产生主任,再由总务部主管正式任命。
第八条编辑会议由编委会主任召集、主持,就编辑计划、方针及举措、编辑、出版、发行等事宜进行审议与合议。编委会成员对此有权进行监督与评价。
第九条公司内部刊物发行上的一切经费由公司负担。但是,编委会主任必须在会计年度开始前,对全部及分项开支进行概算,并向总务部主管做出报告。
第十条公司内刊物原则上只向公司职员、管理者以及职员家属约稿。有必要向外部约稿时,必须经过编辑计划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向外部约稿,须给予一定的酬金,由公司负担。
第十一条编委会主任及编委成员的任期,原则上为两年。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刊物原则上免费分发给公司管理者、职员、家属以及公司的关联单位。必要时可向其他外部机构与个人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