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方案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要填写留样申请单和留样登记表。
留样申请单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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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2、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对原料、中间产品 及成品质量稳定性的考察,根据考察结果 来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 性,为确定物料储存期和有效期提供数据。 3、稳定性试验的内容:
(1)加速破坏试验,预测样品的有效期; (2)样品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观察若干年限的
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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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9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药品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首先,三种不同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
1、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溯用的,或者对于某批次的物料、产品进行调查时候使用的,重点在于追溯和调查;
2、稳定性考察主要是为了考察产品有效期用的,在一定的环境如温湿度等影响下的一种变化趋势,稳定性考察的数据目的在于提供科学证据,以适用于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
3、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为了在药品的有效期内监控产品的质量,以确定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以上的概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留样主要是针对每批市售的产品,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上市投产前三批以及重要变更、工艺变化、重新加工等,而持续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市售的包装产品。
目的不同,概念不同,考察点不同,所以考察的时间也不同,留样要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稳定性考察按照药典规定进行加速考察6个月以及长期稳定性考察,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之后与第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取样,并将结果与零时进行比较。
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必须要包涵药品的有效期。
不要忘记,留样最好每批产品都要留,稳定性考察进行三批最好,持续稳定性考察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
药品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试验
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
留样观察
1、企业质量部门的中心检验室应设立留样 观察室,建立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 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 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并 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观察,填写留样观察 记录,建立留样台帐。定期做好总结, 并报有关领导。
•
留样观察
2、留样观察室的场地应能满足留样要求,并 有足够的样品存放设施,有温湿度测试装 置和记录。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 所需的样品量。
3、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 留样储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储藏条件相 一致。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 年,不规定效期的药品保存三年。
•
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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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于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 中,60℃ 温度下放置 10 天,在第 5 天和第 10 天 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 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 60℃ 无明显变 化,不再进行40℃试验。
样品留样观察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和追溯性,提高生产过程的可控性,本年度我司对生产过程中的样品进行了严格的留样观察。
现将年度留样观察工作总结如下:一、留样观察工作概述1. 留样品种:本年度留样品种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共计XX批次。
2. 留样数量:根据不同产品特性,留样数量分别为成品500克、中间产品100克、原材料50克。
3. 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留样时间分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五个阶段。
4. 观察项目:主要包括外观、色泽、气味、结块、溶化性、微生物指标等。
二、留样观察工作亮点1. 建立健全留样观察制度:制定《样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明确留样品种、批数、数量、观察项目、观察时间等,确保留样工作有章可循。
2. 规范留样操作流程:对留样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留样操作规范,提高留样质量。
3. 加强留样室管理:留样室保持清洁、干燥,温湿度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确保样品存放安全。
4. 定期进行留样观察:按照留样时间节点,定期对样品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 完善留样记录:对留样观察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项目、观察结果、异常情况处置结果等信息,确保留样记录完整。
三、留样观察工作成效1. 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通过留样观察,及时发现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稳定性。
2. 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留样观察有助于发现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
3. 加强质量追溯:留样记录为产品质量追溯提供了有力依据,有利于提高企业信誉。
4.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留样观察,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足,推动企业持续改进。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部分样品留样时间较长,可能导致样品过期。
改进措施:缩短部分样品留样时间,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进行观察。
2. 部分留样观察人员对产品特性了解不够深入。
改进措施:加强留样人员培训,提高其对产品特性的认识。
3. 部分留样记录不够详细。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
稳定性考察与留样观察稳定性考察是定期要检验药品各个方面的数据。
留样观察是同一批产品中留下的样品,以备必要时重新进行检测。
加速试验是指在保证不改变产品失效机理的前提下,通过强化试验条件,使受试产品加速失效,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必要信息,来评估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可靠性或寿命指标.通过加速试验,可迅速查明产品的失效原因,快速评定产品的可靠性指标。
稳定性研究内容可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等,稳定性研究具有阶段性特点,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目的。
一般始于药品的临床前研究,贯穿药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药品上市后还要继续进行稳定性研究。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影响因素试验可采用一批小试规模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应采用3批中试以上规模样品进行。
(二)包装及放置条件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包装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这些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药品在贮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稳定性研究中所用控温、控湿、光照等设备应能较好地对试验要求的环境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如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能对真实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
(三)考察时间点稳定性研究中需要设置多个时间点。
考察时间点的设置应基于对药品理化性质的认识、稳定性变化趋势而设置。
如长期试验中,总体考察时间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要考虑药品的稳定特性和剂型特点。
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
(四)考察项目一般情况下,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稳定性研究的考察项目(或指标)应根据所含成份和/或制剂特性、质量要求设置,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间易于变化,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药品的稳定性。
一般以质量标准及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与稳定性相关的指标为考察项目,必要时,应超出质量标准的范围选择稳定性考察指标。
药品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与区别
Fagui Yanzheng yu Zhuangbei ♦法规验证与装备药品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与区别胡士高窦颖辉罗京京杨士友(安徽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安徽合肥230051)摘要:通过对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三种行为的目的、适用范围、考察内容等进行分析阐 述,找出其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为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理解其内涵提供帮助。
关键词'留样;稳定性试验;持续稳定性考察;分析;区别The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 Among Reference Sample^Stability Testingand On-going Stability StudyHu Shigao Dou Yinghui Luo Jingjing Yang Shiyou(Anhui 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Evalvation&Certification,Anhui Hefei230051) Abstract:In this article,we analyzed the purpose,applicable scope and subject studied of reference sample, stability testing and on-going stability study,to find the relationship and difference among these three kinds of behavior,which would provide further understanding for 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s.Key words:Reference sample;Stability testing;On-going stability study;Analysis;Differenceo引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 简称新修订药品GMP)自2011年3月1日实施以来,药品GMP检查员在日常认证检查中发现,有的药品 生产企业无法厘清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 考察三种行为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概念不清、措施混淆、质量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存 等情形。
5、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发现产品质量变化规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为公司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适用于产品的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
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留样管理人员负责留样室留样管理3.2取样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样3.3化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考察检验3.4 质控主管负责指定留样管理人员及监督其完成留样管理职责3.5授权的检验员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3.6质控主管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审核与监督、指导实施3.7质保部经理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批准4. 留样观察:4.1 产品留样室4.1.1质保部检测中心设两个专用于产品留样观察的工作间;分别为常温留样室和阴凉留室,室内有可用于产品存放的样品柜、样品架以及温湿度控制(阴凉留样)、测试设施。
4.1.2质控主管指定一位理化检验员负责留样观察、管理工作,该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1.3留样室应符合所留样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1.4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及记录一次各贮存区的温度、湿度,并填写《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该记录应能显示当天工作时间内所达的最低与最高温度(一般在早上八时和午后二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1.5对进厂原料、主要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批留样;中包装材料包材(除纸箱外)第一批留样,以后同一供应商来料不再留样;对公司生产的每批出库成品均需留样。
原辅料置密闭容器内密封(必要时应充氮)按其质量标准规定的条件保存,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根据其各自性质经处理后,用塑料袋封装,用石蜡封口,注明品名、来源、留样日期、留样数量、检验人等,根据药用部位分类存放,注意防潮防虫。
4.1.6样品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或留样架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拆时查证。
4.1.7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用,如需动用,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说明用途,经质控主管审核后,由质保部经理批准。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检查内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精品课件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栓剂:性状、含量、融变时限、有关物质。
软膏剂:性状、均匀度、含量、粒度、有关物质 (乳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 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用 1
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
剂,要求用 3 批供试品进行。
精品课件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2)原料药供试品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 当于制剂稳定性实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 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药物制剂的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如片 剂或胶囊剂在10000片左右或10000粒左右,特殊 剂型、特殊品种所需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 握),其处方与生产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
精品课件
稳定性试验
1、加速试验:
乳剂、混悬剂、软膏、眼膏、栓剂、气雾剂、 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 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 相同。
对于包装在半透性容器的药物制剂,如塑料 袋装溶液、塑料瓶装滴眼剂、滴鼻剂等,则应在 相对湿度20%±2%的条件下进行试验。
精品课件
稳定性试验
4、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
(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各项基础研究及临 床验证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容器和 包装材料及包装方式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 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供试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装,温度在25℃±2℃、相 对湿度 60%±10% 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 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 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验
2、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检查内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区别
考察环境
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
影响因素试验(高温、高湿、强光照射);加速试验(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进行,应考虑药物销售不同地区温湿度对产品的影响
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考察对象
主要针对每批生产的市售产品;和工艺中涉及的物料
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市售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市售包装);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留样
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
考察目的
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物料、产品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考察批次
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每批均需有留样
除考察;
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考察项目
目检观察或对物料进行鉴别
对质量标准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考察,与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完全一致
与稳定性考察项目相似
考察需量
全检两倍量(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所需的检验量、产品批准上市前预先确定的产品有效期确定稳定性考察所需供试品量
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跟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企业资料
19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的包装应采 用模拟小桶,但所用材料与封条应与大桶一致。
企业资料
20
稳定性试验
企业资料 5
留样观察
4、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 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质 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由质量管理部门负 责人呈报有关领导及部门采取必要的措 施。 5、成品一般应按批号留样,留样数量为全 检量的 3 倍,成品留样宜采用货架包 装,原料药的留样采用模拟小包装。
企业资料 6
稳定性试验
企业资料
14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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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及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1、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加 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审 评、包装、运输及储存提供必要的资料。要求提供按市售 包装的 3 批供试品,在温度40℃±2℃、相对湿度 75%±5% 的田间下放置 6 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 ±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和湿度进行检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各取样一 次,按稳定性重点项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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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及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所用的包装应采 用模拟小桶,但所用材料与封条应与大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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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及 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2)高湿度试验:
供试品置于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分别于相对 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验,同时准确称量 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 性能。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在相对湿度75%±5% 条 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 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 中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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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药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中留样观察及 稳定性试验
留样观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之取样-留样-放行-稳定性考察
取样间的清洁Leabharlann 消毒清洁和消毒方法✓ 台面:用饮用水冲洗干净的无尘毛巾擦拭,然后用擦拭布蘸消毒剂擦拭; ✓ 地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湿拖把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门、窗玻璃及回风口: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将门窗玻璃擦拭干净,然后用无
尘毛巾蘸消毒剂擦拭; ✓ 天花板及墙面:用饮用水洗过的无尘毛巾擦拭干净,然后用无尘毛巾蘸消毒剂擦
原料药的顺序进行取样操作,不同各类物料之间必须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取样间的清 洁。 异常处理
✓ 取样时,取样人员需要对产品(物料)外包装和物料外观进行现场检查,需要检查核 对标签,如品名、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信息;
✓ 如果发现不符合的现象,取样人员应立即停止取样,将观察到的不符合现象记录在取 样记录中,并通知公司质量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可与采购人员和供应商/ 生产商一起进行。
取样间的清洁和消毒
清洁工具和消毒剂 ✓ 清洁工具:包括吸尘器、水桶、不脱落纤维的拖把、无尘毛巾、擦拭布、乳胶手套等; ✓ 消毒剂:0 . 2 %新洁尔灭溶液、7 5 %乙醇; ✓ 消毒剂更换周期:每月轮换使用。 清洁和消毒频率 ✓ 桌面、门把手在取样前和取样结束后清洁和消毒; ✓ 地面、门在取样结束后清洁; ✓ 各房间墙面、窗户和天花板每星期进行清洁; ✓ 各房间回风口每月进行清洁和消毒。
留样
【第二百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 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一)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 ✓ (二)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 ✓ (三)成品的留样:
取样人员要求
资格要求 ➢ 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QA和QC)的职责,不得委托其他部门,但其他部门可以协助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区别
考察批次
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每批均需有留样
除影响因素试验为一批产品外,其他考察均需要进行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考察项目
目检观察或对物料进行鉴别
对质量标准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考察,与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完全一致
与稳定性考察项目相似
考察需量
全检两倍量(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需要对中间产品的稳定性进行考察,确定中间产品的贮存期限
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考察时间检验频次
留样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留样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每年需要进行目检观察;
影响因素试验考察10天,于第5天、10天取样;加速试验考察6个月,于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照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长期稳定性考察为确定药品有效期提供依据,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之后与第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有效期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涵盖药品有效期,取样时间参照长期稳定性考察取样时间间隔
考察环境
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
影响因素试验(高温、高湿、强光照射);加速试验(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进行,应考虑药物销售不同地区温湿度对产品的影响
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新版GMP第225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这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GMP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中,对于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提出详细要求的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
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
因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
留样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
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
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
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
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
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
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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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新版GMP第225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这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GMP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中,对于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提出详细要求的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
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
因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
留样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
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
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
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
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
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
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
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
为了与需要进行产品内在质量检测的稳定性考察明确区分,留样与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应该分开存放,原则上不应保存在同一间库房内。
留样观察记录与稳定性考察记录更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
稳定性考察相关概念
在一些与药品质量管理相关的培训资料及专业书籍中,常出现与稳定性考察相关的概念,包括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长期稳定性考察等。
严格意义上,稳定性考察与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两个不同阶段的考察过程,前者是针对研发阶段的产品而言,后者是为已上市产品设定。
因此,新版GMP第231条明确:“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
稳定性考察的规范表述应为“稳定性试验”。
《中国药典》“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中,对稳定性试验的目的、基本要求等方面的规定都很详细。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至于说长期稳定性考察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同样是药品研发与生产两个阶段的观察过程。
长期稳定性考察在《中国药典》中表述为“长期试验”,仍然是为确定药物的有效期及贮存条件提供依据。
持续稳定性试验只针对上市产品。
至于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等,都是稳定性试验的具体操作内容。
在新版GMP条款中有几处提及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包括对贮存时间较长的待包装产品和中间产品,重大变更、重大偏差涉及产品,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批次产品应进行相关的稳定性考察。
从药品稳定性试验的相关要求看,上述大部分项目都应该在研发阶段的稳定性试验中解决。
还有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相关验证活动予以实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稳定性考察。
考察内容异同
就考察时限而言,长期稳定性试验不应该限定于相关指导原则设定的36个月之内。
对已满36个月的样品检验结果,与0个月比较,如果各项指标全部稳定而没有变化,其试验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
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期限只需涵盖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有效期即可。
对于考察期间的检验频次,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参照长期稳定性试验进行,即从持续稳定性考察开始起计算,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检验一次,之后于第18个月、第24个月、第36个月分别取样进行检测。
对于考察批次,稳定性试验除影响因素试验外,其它考察每个产品均需3个批次;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批次,新版GMP第235条明确要求,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产品,除当年未生产的,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
目前,不少企业生产与研发的实验室无法截然分开,其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样品混存放的情况并不鲜见。
为了确保药品研发、生产程序的规范运行,避免企业物料与产品检验检测活动可能发生的差错与混淆,最大程度保障药品研发、生产活动的质量安全,企业应当做到将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分别存放与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完成观察与试验工作。
各类记录与台账均应单独设置,以便将各种必要的检验检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