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精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在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下,诉讼责任的认定仅与判决结果紧密联系的。但是,今天当我们倡导民事调解机制,弘扬民事调解精神时,猛然发现这一古老的诉讼责任理念已经不仅落后于时代,而且其公正性变得可疑,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咨询:
您好,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
(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的进行和调解协议的达成,都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①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的申请或由审判人员征得当事人同意而进入调解程序;
②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当事人协商后形成的协议,也可以是法院提供解决方案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协议。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应当是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既是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调解的一种制度要求,也是调解成败的关键。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①程序上的合法,是指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调解的开始、调解的方式、步骤、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协议的形成以及调解书的送达等,都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次是实体上的合法。
②实体上的合法,是指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应当理解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这就是说,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的规定为要件,这一点与判决内容的合法性的要求有所不同。
相关法律知识:
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与诉前调解失败的致讼责任认定。
笔者提倡的民事调解并不局限于立案之后的诉讼调解,不论是律师调解还是法院调解。尽管诉讼调解也能够解决许多争议,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加强沟通、慎重
诉讼。因而,笔者认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大力倡导、发展诉前调解,毕竟诉前调解
如果成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未经诉讼,按照中国人的观念就是“脸皮尚未撕破”,
不仅解决了争议,而且,双方还可以保持既有的和谐关系,继续民商事交往,应该说这才
是民事调解的最高境界。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显地忽视了诉前调解机制,因为民事诉
讼法没有为诉前调解提供任何司法保障,而任由其停留于民间行为,甚至连由司法行政
机关的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书都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仅具有“民事合同
性质” .人民法院这种惟我独尊的态度显然不利于开展诉前调解。笔者认为,在目前大
力提倡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争议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彻底改变观念,采取切实措施将
诉前调解机制纳入司法监督与保障范围。为此笔者提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与诉前调
解失败的致讼责任理念。实际上,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后,
经过诉前调解,可能达成调解协议,为了表示对诉前调解的支持,民诉法应该允许双方当
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制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没有发
现如前文法院监督机制中禁止调解的事项,则制作一份与当事人调解协议内容相同的民
事调解书。这一过程笔者称之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如果诉前调解失败,或者争
议一方对对方调解倡议不予理睬或者恶意阻挠调解成功,当事人不得不将争议诉诸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该对导致争议诉前调解不能或者诉前调解失败的
当事人作出致诉责任认定,并根据致诉责任认定运用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杠杆加以奖惩。当然,与前例相同,承担致诉责任的既可能是案件的败诉方,也可能是得理不让人的
胜诉方。这一过程,笔者称为致诉责任认定的过程。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没有发现如前文法院监督机制中禁止调解的事项,则制作一份与当事人调解
协议内容相同的民事调解书。这一过程笔者称之为“诉前调解的司法确认”。如果诉
前调解失败,或者争议一方对对方调解倡议不予理睬或者恶意阻挠调解成功,当事人不
得不将争议诉诸法院。案经法院审理后,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该对导致争议诉前调解不
能或者诉前调解失败的当事人作出致诉责任认定,并根据致诉责任认定运用律师费、诉
讼费等经济杠杆加以奖惩。当然,与前例相同,承担致诉责任的既可能是案件的败诉方,
也可能是得理不让人的胜诉方。这一过程,笔者称为致诉责任认定的过程。在现行的
民事诉讼制度下,诉讼责任的认定仅与判决结果紧密联系的。但是,今天当我们倡导民
事调解机制,弘扬民事调解精神时,猛然发现这一古老的诉讼责任理念已经不仅落后于
时代,而且其公正性变得可疑,甚至是完全错误的。
法律咨询:
您好,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三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