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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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3.22•【文号】水保[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22日水保[2004]93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淤地坝是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关键措施,从2003年起,国家安排专项资金在黄土高原地区启动实施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

为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黄河防洪安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淤地坝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淤地坝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并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淤地坝建设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及工程组织实施等工作。

其它行业、部门和个人投资建设淤地坝,均必须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淤地坝建设规划,执行淤地坝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检查验收。

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淤地坝建设的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三、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按小流域坝系组织实施。

近期优先安排窟野河、秃尾河、孤山川、皇甫川和十大孔兑等入黄一级支流的淤地坝工程,以及现有坝系配套和改建工程。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把有效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资源作为重要目标。

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白凤林【摘要】淤地坝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淤地坝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大江大河的治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工程设计问题突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缺少相关资质、监理素质参差不齐、监理权利得不到保障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工程设计、改进投资机制、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格验收程序、规范业主行为、增强质量和安全意识等建议.【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年(卷),期】2012(000)009【总页数】3页(P22-24)【关键词】淤地坝建设;问题;建议;黄土高原【作者】白凤林【作者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陕西榆林719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157.31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人民群众在长期同水土流失斗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它在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高效利用水资源、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1]。

近年来,淤地坝建设在黄土高原地区沟道治理和环境改善方面的重要性逐渐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02年7月,国务院批复了《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确定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布局、目标及重点措施等[2]。

在200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提出将淤地坝列为全国水利建设的三大“亮点工程”之一,在黄土高原地区大规模开展建设。

《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提出,到2020年黄土高原将发展淤地坝16.3万座,其中骨干坝3万座[3],建设总投资830亿元,标志着淤地坝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保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顺利开展,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22〕162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2日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和拦沙工程。

中型、小型拦沙工程分别按照大型、中小型淤地坝工程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在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七省(自治区)实施,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水土流失严重的多沙区。

第四条各地应按照工程安全可靠、配套设施齐全、整体环境美观、运行管护到位、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建设高标准淤地坝。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相关规划,制定淤地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建设任务及有关要求,作为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依据。

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名称: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4]144号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水利部颁布日期:2004.05.09实施日期:2004.05.09修改日期:法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6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65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65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通过开展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黄土高原地区现有中型以上淤地坝基本信息、运行管理、风险隐患和老旧淤地坝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奠定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淤地坝管护能力。

二、排查范围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范围是黄土高原地区七省(自治区)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的中型以上淤地坝。

对纳入水利部2016年印发的《黄土高原地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范围,且近期已经核实的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可不再进行现场排查。

淤地坝风险隐患和老旧淤地坝判定标准见附件1。

三、排查内容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淤地坝名称、类型、地点、坐标、主要技术指标等基本情况;坝体、放水、泄洪建筑物病险情况,以及由此可能对下游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带来的风险隐患情况;淤地坝管理责任主体、监控设施等安全运用情况;老旧淤地坝淤积及利用情况等。

排查工作采取内业和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内业主要为查阅并记录有关设计、验收和调查资料等;外业主要为现场查看、量测和记录,并利用无人机航拍淤地坝主体工程及上下游情况,特别是下游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4.05.09•【文号】水保[2004]144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保[2004]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5]67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我部制定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水保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项目区组织实施,严格立项审批,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中央、省、地(市)、县分级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第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分期规划、分期实施,每期五年。

第六条国家水保工程按项目区组织实施,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关于淤地坝建设中水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关于淤地坝建设中水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

关于淤地坝建设中水毁问题及解决措施探讨黄土高原地区的人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水土流失,在与水土流失长时间的斗争当中,当地人民发现淤地坝能够有效的拦截泥沙,并且在保持水土不受流失的基础之上利用淤地进行造田工程,有效的增加粮食的产量,对水土保持工程有良好的作用,因此文章主要对淤地坝建设的作用和现状进行概括分析,面对淤地坝建设中水毁问题的原因进行探讨,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标签:淤地坝;水毁问题;措施黄土高原的淤地坝建设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的发展,随着时间的发展对淤地坝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不断的完善,因此在黄土高原的淤地坝建设当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

虽然现如今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建设十分的成功,帮助黄土高原地区大多数的人民解决了粮食问题,但是历年来水毁问题在黄土高原地区所造成的影响还未解决,导致淤地坝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要想大规模的建设淤地坝,就需要有效的解决淤地坝建设中的水毁问题。

1 淤地坝水毁问题产生的原因1.1 超标准暴雨洪水淤地坝的垮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超标准洪水导致的,在上个世纪末的1994年,黄土高原地区就受到了两次暴雨洪水的冲击,由于部分地区的降雨量远超过50mm的面积,并且有部分地区降雨量超过了100mm,超过了现有淤地坝的防洪标准,当地的暴雨中心是黄土高原中的绥德县,暴雨过后绥德县的水毁淤地坝接近八百座,占到全县总坝数的五分之一。

而引发淤地坝水毁问题的暴雨洪水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雨量大;二是强度高;三是面积广,由于当年降雨量高于历年,导致当地人民没有开展任何的淤地坝防护措施建设来抵御超标准的暴雨洪水。

1.2 缺少骨干工程在对被暴雨洪水影响的众多淤地坝进行调查后發现,若是有防洪骨干工程建设的则没有出现干沟垮坝的情况。

例如山西省的南曲沟中就建设了全拦全蓄的淤地坝,当日降雨达到了93mm的情况下全县的其他没有建设防洪骨干工程的淤地坝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而建设防洪骨干工程的淤地坝则没有出现任何损毁现象。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淤满”情况及防治策略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淤满”情况及防治策略

【 水土保持】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 淤满” 情况及防治策略
惠 波1,2 ,惠 露3 ,郭玉梅1
(1.黄河水利委员会 绥德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陕西 榆林 719000;
2.黄河水利委员会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陕西 西安 710021;
3.黄河水利委员会 中游水文水资源局,山西 晋中 030600)
摘 要: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主要工程措施之一。 基于 2009 年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大检查数据和 2011 年第一次全国
spillway, there is a serious safety hazard in case of over standard flood, but the single rainstorm flood will not cause the silt retaining
( dammed land) to be deposited gradually and washed away totally. For the large and medium⁃sized “ fully filled” warping dams, measures
3.Hydrology and Water Resources Bureau of Middle Yellow River,YRCC, Jinzhong 030600, China)
Abstract:Warping dam is one of the main engineering measure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the Loess Plateau area. Based on the safety
第 42 卷第 4 2 , No . 5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3.11.20•【文号】水保〔2013〕444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4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的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2013年11月20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703号)有关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其它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兼顾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坚持以小流域(片)为单元,建设骨干坝与中小型淤地坝合理配置的小流域坝系。

第四条淤地坝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第五条淤地坝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水利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淤地坝是我国黄土高原独特的、重要的一项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对黄河减沙、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改善、滞洪减灾及文旅景观建设等发挥了显著作用,在减少黄河下游泥沙淤积方面发挥了最直接、最有效的作用。

长期以来,国家对淤地坝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把以淤地坝建设为重要内容的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上升为一种国家行为,先后通过列专项建设资金、作为“亮点工程”等方式促进了淤地坝建设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持续建设历时最长的淤地坝工程体系。

关键词: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问题;建议引言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一种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保土、减少入黄泥沙、防洪减灾、淤地造田、巩固退耕还林(草)、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粮食生产和水资源合理利用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

近年来,子洲县强降雨时有发生,极端天气有所增加,淤地坝安全运用问题,尤其是特殊条件下的个别工程损毁案例,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1黄土高原淤地坝现状最初的淤地坝是自然形成的,人工修筑淤地坝的历史最早开始于明代万历年间,距今已有400多年。

子洲县裴家湾镇黄土洼淤地坝的形成,距今有四百多年,据县志记载:“明隆庆三年八月(公元1569年),黄土洼(即子洲县裴家湾镇黄土洼村)山崩裂成湫”。

据文献记载,中国最早人工修筑淤地坝在山西。

山西《凤西县志》载: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清沟河沟渠下湿处,淤漫成地,易于收获高田,值旱可以抵租,向有勤民修筑。

”这是有关人工修筑淤地坝的最早记载。

而黄土洼天然大坝的形成比山西关于淤地坝的记载早4年以上。

因此,黄土洼天然大坝是淤地坝的鼻祖。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水利水保部门总结、示范和推广,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快速推进,大体经历了1986年以前的群众自发建设、1986—2003年的规范建设、2003年以后的坝系完善提高三个阶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7.04•【文号】办水保〔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7〕105号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关于切实做好主汛期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淤地坝工程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近期淤地坝安全运用专项检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根据气象预测,今年主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黄河流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不容乐观。

黄土高原七省(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真正把淤地坝纳入地方各级防汛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对淤地坝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每座淤地坝值班或管护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再落实,切实将淤地坝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要坚决防止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立足最不利情况,周密部署,针对薄弱环节细化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坚守岗位履职担责,切实做到思想、责任、组织、预案、措施“五到位”。

要严肃防汛纪律,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二、加强巡查值守和信息报送黄土高原七省(区)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建立与防汛、水文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遇强降雨过程,提前将雨情信息通知到各级防汛责任人和每座淤地坝的值班或管护人员。

值班或管护人员要加强巡查值守,必要时增加值守力量,密切监视坝体和泄水设施运行状况,一旦发生汛情、险情,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为有效应对暴雨洪水、及时处置险情争取时间。

国发改投资〔2007〕1686号

国发改投资〔2007〕1686号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各类水利投资安排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及流域或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

近期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等地区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工程建设要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综合措施,集中连片,规模治理。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

各地要足额落实地方投资,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区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同时,要制订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工程建设。

第五条水土保持项目按属性分为地方项目和中央直属项目。

对地方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各地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查等工作,具体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管理;流域机构商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前期工作技术指导、在审核汇总区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流域规划、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中央直属项目,由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和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七条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各地要根据经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规划,按项目区或小流域坝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小流域或淤地坝单坝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对规模较小、较为分散的工程,可打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对地方水土保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地方规定的程序审批。

淤地坝编制要求

淤地坝编制要求

关于编制淤地坝建设技术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市水保局(总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淤地坝工程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现对编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技术报告名称要求技术报告名称按坝系建设投资渠道编写。

由国家计委、水利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建设项目,名称统一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甘肃省××市××县(区)××小流域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甘肃省××市××县(区)××小流域坝系工程××骨干坝(中型淤地坝、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竣工报告)”。

由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安排投资建设的项目,名称统一为“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甘肃省××市××县(区)××小流域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甘肃省××市××县(区)××小流域坝系工程××骨干坝(中型淤地坝、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竣工报告)”。

二、资质要求严格执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三、技术报告编制依据及图件要求技术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严格按照黄委会《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黄水保[2004]2号)、《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水利部SL289—2003)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标准》(DB62/T651—2000)执行,所附图件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制图标准,采用CAD制图。

初步设计还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坝系可研进行编制,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总投资不得突破可研批复规模。

浅谈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管护

浅谈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管护
理 的重 要前提
( ) 目法 人 制 。 各 县 在 法 人 的组 建 中 严 格 按 照 国 1项 家 有 关 要 求 执 行 。项 目建 设 法 人 以 县 水 利 局 主 管 水 土 保
[ 稿 日期 ] 2 1 — 9— 2 收 0 1 0 2 [ 者简介 ] 王小芳 ( 92一) 女 , 作 17 , 青海乐都人 , 主要从事 水土保持规划设计T作
第1 期
为单 元 , 坝 系 建 设 为 主 体 , 实 用 技 术 为 支 撑 , 增 加 以 以 以 林 草 植 被 、 善 生 态 环 境 、 加 农 民收 入 和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改 增 发 展 为 目标 , 一 规 划 , 出 重 点 , 步 实 施 。 边 退 耕 , 统 突 分 边 建坝 , 边收益 : ①要搞好 以多 沙粗沙 区为重点 的黄土高 原 地 区 淤 地 坝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 统 一 规 划 指 导 下 分 期 分 批 存
了 《 海 省 黄 土 高 原 淤 地 坝 安 全 大 检 查 专 项 行 动 工 作 实 青 施方 案》 。各 州 ( 、 ) 县 水 务 、 改 、 汛 等 部 门 联 合 地 市 、 发 防
3 新 经 验 与新 做 法
3 1 推 行 “ 制”, 淤 地 坝 工 程 建 设 规 范化 管 . 五 是
处我 国西 部 , 位 十分 重 要 。但 这一 地 区 , 地 目前仍 属 经 济 / 人 发 达地 区 , 方 财 力 十 分 有 限 。鉴 于 淤 地 坝 建设 是 治 黄 减 地 沙、 确保 黄河 安 澜 , 固和 扩 大退 耕 还 林 还 草 成 果 、 现 山 巩 实 川秀美, 减少洪涝灾害 , 降低人地 矛盾 , 面建设农 村小康 全 社会 的一 项 关 键性 措 施 , 据 国 务 院 已经 批 复 的治 黄 规 划 , 根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正文:----------------------------------------------------------------------------------------------------------------------------------------------------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09号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水利厅,黄河水利委员会: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特有的、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在拦泥淤地、发展生产、改善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淤地坝工程数量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泄洪设施不完善,安全度汛风险较大。

通过去年我部组织的暗访督查发现,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管理经费不落实、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工程安全运用管理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工作负总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责任单位,着力解决工程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或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和工程维修养护、巡查人员报酬等日常管理经费,组织乡、镇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负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工程安全运用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做好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落实防汛技术责任人,监督检查工程安全运用管理情况等。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V1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V1

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V1黄土高原地区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淤地坝是指在沟壑、陡坡和河道等内凹地形点,利用土石料填筑而成,形成一道坝体,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

在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是一种重要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为了保证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详细介绍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一、设计1. 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特点等因素,选定淤地坝的位置、高度和长度。

2. 对于不同类型的淤地坝,要制定不同的设计标准,确保其功能达到预期。

3. 根据当地的降雨量、径流量、土壤类型等因素,确定淤地坝的突泄洪量和排泄洪量。

4. 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避免淤地坝的坝脚冲刷和溃坝的风险。

二、施工1. 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勘测和设计,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3. 在淤地坝的基础上加设过境水的排放设施,以确保淤地坝的安全性和通行性。

4. 淤地坝施工完毕后,要确保坝体具有充分的抗渗、抗渗、抗冲刷能力。

三、验收1. 淤地坝建成之后,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制定淤地坝的日常维护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定期进行淤地坝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和处理。

4. 对于严重的破坏和损坏,要借鉴此次建设经验,及时组织修复工作。

结语: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直接关系到淤地坝的建设质量和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本文从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详细介绍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希望有关单位在淤地坝的建设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建设管理,确保淤地坝的功能达到预期。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截至2010.10.10)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截至2010.10.10)

水利部关于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现将截至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含水利部参与制定的部门联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一、现行有效规章(52件)1.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6月20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发布)2.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7号修正)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4.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1994年6月27日水利部水财…1994‟292号发布)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6.黄河下游引黄灌溉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日水利部水农水…1994‟516号发布)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发布)10.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1995年12月28日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538号修正)1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发布)1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1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26日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14.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号发布)15.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保…1998‟546号发布)16.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号发布)1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177号发布)18.珠江河口管理办法(1999年9月24日水利部令第10号发布)19.水利部行政复议工作暂行规定(1999年10月18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552号发布)20.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号发布)2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1月31日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22.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5月15日水利部令第13号发布,2004年10月21日水利部令第20号修正)2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2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发布)2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26.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正)27.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发布)28.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6月2日水利部令第19号发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第39号修正,2010年12月28日水利部令第42号第二次修正)29.黄河河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1号发布)30.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3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3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33.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2006年5月24日水利部令第27号发布)3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3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40号修正)3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3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38.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12月5日水利部令第32号发布)39.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40.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5号发布)4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42. 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令第37号发布)43.黑河干流水量调度管理办法(2009年5月13日水利部令第38号发布)44.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4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质矿产部…89‟环管字201号发布,2010年12月22日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4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发布)4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48.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4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5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发布)5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5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56号)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27件)1. 引滦水量分配与供水调度管理办法( 1983年12月20日水电部(83)水电水管字第87号发布)2.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 1993年3月11日水利部水政…1993‟143号发布)3.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199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政…1993‟263号发布)4.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 1993年12月1日水利部水管…1993‟61号发布)5.河道等级划分办法(1994年2月21日水利部水管…1994‟106号发布)6.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1994年4月23日水利部水科教…1994‟170号发布)7.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1994年5月1日水利部水科教…1994‟171号发布)8.关于授予黄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5月21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197号发布)9.关于授予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7月4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276号发布)10.关于授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0月7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438号发布)11.关于授予海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0月22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460号发布)12.关于授予松辽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554号发布)13.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4‟555号发布)14.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5‟5号发布)15.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政资…1995‟7号发布)1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管…1995‟129号发布)17.关于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1996年1月3日水利部水政资…1996‟5号发布)18.关于松花江、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6年7月3日水利部水管…1996‟284号发布)19.水利行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1996年8月21日水利部水规计…1996‟376号发布)20.关于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7年4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7‟128号发布)21.水利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水利部水科技…1997‟460号发布)22.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 1998年9月29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水保…1998‟423号发布)23.关于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1999年2月10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1号发布)24.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1999年5月10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231号发布)25.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国科…1999‟524号发布)26.水利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28日水利部水国科…1999‟586号发布)27.关于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2000年3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0‟81号发布)28.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2001年1月16日水利部、交通部水保…2001‟12号发布)29.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发布)30.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1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618号发布)31.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8月13日水利部水规计…2002‟341号发布)3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2‟585号发布)3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号发布)34.水利计量认证程序规定(2003年2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60号发布)35.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3月5日水利部水保…2003‟89号发布)36.水利档案工作规定(2003年3月14日水利部、国家档案局水办…2003‟105号发布)37.水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3年4月2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130号发布)38.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16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号发布)39.《引滦水量分配与供水调度管理办法》((83)水电水管字第87号)补充规定(2003年5月29日水利部水函…2003‟60号发布)40.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5月30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233号发布)41.关于加强非水利部直属单位冠“水利部”名称管理的通知(2003年6月12日水利部水人教…2003‟256号发布)42.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6月2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3‟271号发布)43.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2003年7月1日水利部水保…2003‟284号发布)4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发布)45.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0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发布)46.关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水保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3年8月19日水利部水保…2003‟360号发布)47.水利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387号发布)48.水利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9月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387号发布)49.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3‟546号发布)50.水利行业重大活动与建设项目音像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日水利部水办…2003‟586号发布)51.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细则(2004年2月3日水利部水国科…2004‟20号发布)52.关于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3月22日水利部水保…2004‟93号发布)53.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通知(2004年4月14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4‟50号发布)54.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04年5月8日水利部水综合…2004‟143号发布)55.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9日水利部水保…2004‟144号发布)56.水利部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5月18日水利部水资源…2004‟159号发布)5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6月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4‟168号发布)58.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考核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24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04‟90号发布)59.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2004年6月25日水利部水国科…2004‟215号发布)60.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工程验收管理的通知(2004年7月30日水利部水电…2004‟308号发布)61.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2004年9月15日水利部水政法…2004‟400号发布)6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0日水利部水保…2004‟642号发布)63.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保…2004‟665号发布)64.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2005年1月11日水利部水政法…2005‟11号发布)65.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2005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80号发布)66.水利部信访工作办法(2005年4月6日水利部水办…2005‟130号发布)67.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方法(2005年4月18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5‟67号发布)68.治淮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5月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169号发布)69.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6月2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263号发布)70.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7月5日水利部水综合…2005‟264号发布)71.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水建管…2005‟304号发布)7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8月16日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水保…2005‟359号发布)73.关于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意见(2005年10月31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水农…2005‟502号发布)7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发布)7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2006年2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38号发布)76.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年2月14日水利部水规计…2006‟47号发布)77.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3月30日水利部水综合…2006‟102号发布)78.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144号发布)79.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2006年4月14日水利部水电…2006‟146号发布)80.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5月31日水利部水电…2006‟210号发布)81.水利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2006年6月26日水利部水政法…2006‟250号发布)82.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6年7月6日水利部水电…2006‟274号发布)83.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2006年8月24日水利部水电…2006‟338号发布)8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22日水利部水人教…2006‟593号发布)8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6年12月30日水利部水建管…2006‟600号发布)86.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2007年3月6日水利部水汛…2007‟72号发布)87.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3月13日水利部水建管…2007‟83号发布)8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项目“三通一平”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2007年3月14日水利部水保…2007‟86号发布,2010年12月9日水利部水保…2010‟523号修改)89.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15日水利部、国家农发办水保…2007‟186号发布)90.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21日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发布)91.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11月20日水利部水资源…2007‟469号发布)92.水利部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1月24日水利部水综合…2008‟24号发布)93.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2008年4月3日水利部水资源…2008‟104号发布)94.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4月22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农水…2008‟119号发布)95.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2008年6月16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187号发布)96.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008年6月1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214号发布)97.关于简化“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的通知(2008年8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08‟202号发布)98.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8年8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8‟348号发布)99.关于明确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8年9月8日水利部水规计…2008‟358号发布)10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9月9日水利部水办…2008‟366号发布)101.关于明确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8年11月26日水利部水规计…2008‟521号发布)102.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2月18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115号发布)103.关于明确由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9年3月8日水利部水规计…2009‟144号发布)104.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2009年3月25日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发布)105.关于完善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快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2009年4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安监…2009‟112号发布)106.水利部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8月18日水利部水国科…2009‟412号发布)107.引进国际先进水利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8月19日水利部水国科…2009‟417号发布)108.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9月14日水利部水保…2009‟475号发布)109.关于明确由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09年9月17日水利部水规计…2009‟457号发布)110.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496号发布)11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9112.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9年11月30日水利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电监会水电…2009‟585号发布)113.水利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10日水利部办公厅办综…2009‟511号发布)114.水利部政务公开暂行规定(2009年12月11日水利部水办…2009‟601号发布)115.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9‟629号发布)11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月28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33号发布)11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2月20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51号发布)118.水利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2010年3月12日水利部水办…2010‟80号发布)119.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10年3月9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74号发布)120.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4月21日水利部水规计…2010‟143号发布)121.关于明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2010122.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安全工作的通知(2010年5月20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0‟130号发布)123.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5月31日水利部水安监…2010‟200号发布)124.水利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细则(2010年6月23日水利部水国科…2010‟233号发布)125.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0年8月18日水利部水安监…2010‟316号发布)126.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2010年8月25日水利部办公厅办安监…2010‟348号发布)127.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细则(2010年9月8日水利部水国科…2010‟351号发布)。

黄土高原地区节水生态型淤地坝

黄土高原地区节水生态型淤地坝

距坝内最低位置的高差有5~10m,在淤地坝运行初期仍有大量
积水无法排出。破解的方法是:对于前者可增设排水设施,对 于后者可适当降低卧管底孔位置。但降低卧管底孔位置会增加
工程造价,而最佳办法是在坝体最低部位埋设排水管。
6
概述
★促进水资源利用,解决农民生活生产用水
7
概述
★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
陕西省延安市碾庄流域农民
8
概述
★促进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
9
概述
★以坝代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10
概述
以往的淤地坝建设存在的问题:如坝系规划布局不合理, 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病险问题突出,重建轻管,综合效 益偏低,淤地坝设计不合理、设计标准偏低,坝地非点源污 染加剧,无效蒸发大、水资源浪费较重等。
17.2
47.0 30.8
29204
1405727 112723
1.9
90.6 7.3
合计
174650
100.0
1551911
100.0
17
三、淤地坝建设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经验累积阶段(16世纪70年代~1948年)
明代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在陕西子洲县黄土洼,因自 然滑坡、坍塌,形成天然聚湫,后经人工修整而形成淤地坝,这 是有记载以来最早的淤地坝。
2.9
3362 3.0
12.4
14199 12.5
39.9
45107 39.7
26.9
30505 26.9
1.3
1445 1.3
100.0
113525 100.0 12
合计
比例(%)
淤地坝建设的成就及分布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问题及对策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问题及对策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问题及对策
郭红卫
【期刊名称】《科技风》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通过了解现状,分析问题,探讨对策,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或制定淤地坝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不断推进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淤地坝建管体制改革,建立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建坝、护坝,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积极性,推动黄土高原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势在必行.
【总页数】2页(P247-248)
【作者】郭红卫
【作者单位】陕西省延安市水资源管理局,陕西延安,716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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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北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与维护探讨 [J], 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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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战略思考 [J], 刘雅丽;王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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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水保[2004]144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4.05.09
【实施日期】200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水保[2004]1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淤地坝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土高原地区由中央安排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专项工程。

其他投资渠道建设的淤地坝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淤地坝工程建设以《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指导,以黄河中游多沙粗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安排实施。

第四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工程建设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有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的,要分级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淤地坝工程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建设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原则上由县级水利水土保持部门作为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六条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前期工作实行合同管理,由建设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黄河水利委员会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及重点支流规划,提出淤地坝工程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近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为单元按坝系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
究按单坝进行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并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第九条淤地坝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骨干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以上资质;中小型淤地坝初步设计编制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丙级以上资质。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审查后,由省级计划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审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计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复,其中库容在100万方以上的骨干坝初步设计在审批前须先经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

批复文件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编制,执行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十三条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经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筹集落实。

初步设计工作经费根据有关定额标准,列入淤地坝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申报中央年度投资计划的淤地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单坝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且属于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范围内;
3、地方配套资金、群众投劳承诺文件,以及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文件;
4、具备工程施工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批复,以及上年度淤地坝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联合编制省级年度建议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同时抄送黄河水利委员会。

第十六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省级计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个月内将计划下达到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淤地坝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和设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单坝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概算等进行调整时,建设单位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十八条淤地坝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

工程实施前,建设单位要以单坝或坝系为单位,把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地方配套投资、所需群众投劳数量、建后管护责任单位等主要内容向工程所在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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