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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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操作细则 (银行要求)

动产质押操作细则 (银行要求)

动产质押授信业务操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江苏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以其在监管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监管单位对该货物承担保管、冻结责任,由我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方式。

第二章 授信对象及基本条件第三条 动产质押授信的对象是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源比较稳定的商贸企业或生产企业。

第四条 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二、已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

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好,综合收益高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三、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四、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五、能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监管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六、申请融资资金用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并符合我行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三、贷款卡复印件;四、验资报告;五、公司章程;六、上三个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月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和近期的报表;七、具有经营质押货物的资格和资质证明;八、合法的权属证明(质押货物进货原始发票或购销合同;付款凭证或货物权属证明材料;如果是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动产,必须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九、对于进出口货物还应提供报关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告、货物通关单;十、关于质押货物的上年度、本年各季度销售状况统计;十一、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以记载项下的货物作为质押申请借款的决议;十二、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房地产典当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典当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防范

(1)土地所有权。
(2)地上无建筑物,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 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土使用权不得单独典当 (4)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等)。 (5)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被查封、扣押 监管或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 房地产及其设备、设施。
证原件; (2)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户口簿; (3)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结
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对当户提供的以上权属证件文件要认真查验,查
验时要实行“三查清”:
一要查清抵押的房产权属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 争议,是否有担保抵押,是否有查封及诉讼保全措施, 现在还要查看是否落宗。
二要查清当户的资信信誉。
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 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上述定义和规定,明确了房地产作为当 物进行典当实质是以“抵押”形式办理典 当借款。
二、房地产抵押的概念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
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 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在手续办理上要严谨,签订合同文本, 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必须是产权人、共有人 真实意思的表达。办手续时产权人、共有 人必须全部到场,在所有书面文件上都要有 产权人、共有人亲笔签字,不得代签。开具 当票时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及他项权利证一起交典当行保存。
(2)手续办理要合法。严禁偏离政策和 有关法律,签订的合同内容,在法律上不能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房 地产以及房地产权利的占有,而依照一定 的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它是 物的一种担保方式。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

法律事务Legal Affairs80《中国信用卡》2024.04在涉及银行大额授信和复杂抵押物情形下,确保抵押权有效设立并有效管控相关法律风险对银行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以一起司法案例为例,简要阐述抵押登记过程中银行和抵押人的责任划分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希望对银行有效防范抵押登记相关法律风险有所帮助。

一、案情概要2015年9月1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金额为80万元。

同日,张某、赵某分别与A 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前述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80万元的担保,同时约定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中的“缔约过失”条款约定:“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办理或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

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张某和赵某均未就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2015年10月5日,A 银行与李某签订《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借款合同,借款共计75万元。

之后A 银行依约向李某发放该笔贷款,而李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只偿还了部分本金及利息。

A 银行遂起诉被告李某、张某、赵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赵某的两个抵押权未设立,虽然A 银行主张这是因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而导致的,但其没有证据证明,故无权要求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A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张某、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称张某、赵某是抵押登记义务人,未办理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案涉抵押权未设立,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个。

1.案涉抵押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案涉两份抵押合同均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王辰辉银行授信过程中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以一则司法案例为例法律事务812024.04《中国信用卡》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在金融领域,授信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资金支持,还可以为银行带来利润。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将就XX银行授信业务中的重要风险点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突发事件引起的资产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在授信业务中,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市波动等方面。

为了降低市场风险,XX银行可以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系统来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损失。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的损失。

在授信业务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减少信用风险,XX银行可以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准入机制,对借款人进行充分背景调查和信用评级,确保风险可控。

三、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失误、系统故障或员工不当行为而导致的风险。

在授信业务中,操作风险可能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避免操作风险,XX银行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资产无法及时变现而导致的损失。

在授信业务中,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影响银行的资金链条。

为了规避流动性风险,XX银行可以建立健全的流动性管理体系,保持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储备,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五、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变化或诉讼纠纷而导致的风险。

在授信业务中,法律风险可能会给银行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XX银行可以加强法律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定期进行合规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XX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点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这些风险,XX银行可以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确保授信业务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动产质押的研究(五)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防控及分散分析

关于动产质押的研究(五)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防控及分散分析
将 如 何 对 风 险进 行 防 控 ,又 如何 分 想 而 知 。 散 呢 下 面 以动 产 质 押 监 管 为主 要
形 式 予 以 阐述 :

得 ,但在 实 际 操作 中 不确 定 性很 大 ;
4、宏 观 风 险 是指 宏 观 经 济 形 二 是 重 复 质 押 ,出 质 人 非 法 将 ~ 批 势 下 滑 造 成 的 风 险 ,例 如2 0 年 爆 货 物 质 押 给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的 质 权 08 发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 随 之 而 来 的是 经 人 ,使 得 质 权 人 无 法 实 现 全 部 债 权
管 理 的经 验 ,于 是 便 委 托 物 流 公 司 例 如 数 码 技 术 的 诞 生 以及 数码 相 机 种 情 况 :一 是 指 出质 人 非 法 以他 人 对动 产 进 行 监 管 ,将风 险 予 以 分散 。 的普 遍 运 用 ,在 给 人 类 带 来 丰 富 多 货 物 质 押 , 造 成 作 为 质 权 人 的 银 行
的 政 策 调 整 会 影 响 到 借 款 企 业 的 生 的风 险 ,这 种 例 子很 多。 存 , 例 如 北 京 市 政 府 出 台 了 治 理 交
《 产 担 保 的优 先 受偿 分析 一 文 中 动
6 道 德 风 险 : 是 指 银 行 从 业 人 以 案 例 形 式 进 行 了 说 明 , 这 里 不 再 、
( ) 一 银行 信 贷 行业 的共性 风 险
保 企 业 或 有 负债 , 由于 被 担 保 企 业 无法 实 现全 部债 权 而 产 生损 失 。 质 物权 属 和 内 在 品质 风 险 已在
1 、政 策 风 险 :国 家 或地 方政 府 不 能 按 期 归 还 贷 款 而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三篇篇一: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动产质押业务是指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经建设银行认可的动产作质押,交由建设银行认可的仓储监管公司保管,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动产质押信贷业务以我行认可的动产做质押,由总行、省行准入的监管公司对动产监管,因此风险较小,且期限短、流动性较强。

近几年,其作为供应链融资信贷业务的主要产品,在全行得到大力推广,本文将就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阐述。

一、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一)借款人信用风险动产质押只是担保方式之一,出质人(借款人)的经营现金流才是第一还款来源。

因此,借款人的经营战略、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利润水平,以及信用记录是首先应该关注的问题。

(二)质押物选择上的风险动产质押信贷业务的质押物选择至关重要,如果质押物存在以下问题会导致质押物的处置存在障碍,或者只能折价变现,导致银行债权损失:一是本身权属问题上有瑕疵,存在产权上的纠纷,或货款、税收等方面的纠纷和争议;二是没有成熟的交易市场,价格不易确定,产品不易变现;三是存在不易仓储、运输,易损坏等问题。

(三)价格波动的风险第一,由于质押物价格处于波动之中,在质押过程中有贬值和不足值质押的可能。

目前,我行对质押物的准入集中于变现能力强的大宗货物,如:钢材、铁精粉、煤炭等,这些货物的价格波动幅度大、频率快,特别是今年以来一直处于价格下行状态,市场风险很大。

第二,如果贷款到期未得到偿还,银行收取质物并出售该物资时,对货物的抛售会导致的市场价格下行波动。

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损失,而增大银行借款的风险。

(四)盲目扩大授信的风险我行《动产质押业务管理办法》将动产质押业务纳入国内贸易融资类额度管理,20XX年信贷政策将动产融资列为风险相对较低的B类产品。

可能使得经办行在认识上有一些偏颇,产生动产融资风险可控而盲目扩大授信量的冲动。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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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租赁权关系的法律条款包括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 记的抵押权。”担保法第四十八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 原租赁合同连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连 续有效。”
是应逐条审核租赁合同的条款,查看合同中是否明确告知租赁物已被抵押及相关的抵押物处
发放贷款。
置风险、租赁期限是否设置合理、租金支付方式是否为按月(季)定时分期支付等。
四是办理好抵押登记。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方可对抗在后
最终,实行针对性的掌握措施是关键。虽然在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在先登记设立
(二)抵押人向银行申请出租抵押物。 银行在接到此类申请后,如一律持否定态度则会使抵押人闲置的抵押物无法体现其经济 价值,对抵押人来说不仅有失公正,也会对抵押人的还款力量产生不利影响。银行在确保抵 押人诚信的前提下允许其出租抵押物的,可同时实行以下措施防控风险: 1.除从前在签订抵 押合同时设定的出租抵押物应经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款外,还应在抵押合同中补充商定对抵 押人的租金收取进行监控的条款,要求抵押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租金收取专用账户。当贷款消 失不良时,银行可自行从该账户扣划资金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2.要求抵押人将租赁合同交由银行审核,确保合同中包括以下风控措施:租赁物已被抵 押及有关承租风险的告知;租赁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不得长于借款期限;租金分时(段)给 付,不得一次性支付;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即时无条件自动终止(解除);租金收取专户设在 贷款银行并由银行监管,当贷款消失不良时,银行有权扣划租金专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银行工作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银行是一种具有重要社会功能的金融机构。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广泛涉及的业务范围,银行工作面临诸多风险。

为了确保金融稳定和客户利益,银行需要积极采取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

本文将重点讨论银行工作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并探讨其对银行业务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风险控制的分类在银行工作中,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多个方面。

这些风险会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和盈利能力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银行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银行面临的最常见和最重要的风险之一。

它指的是客户或对手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银行无法收回应有的款项。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银行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如评估客户信用状况、设定风险容忍度和信贷担保等。

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银行投资组合价值波动的风险。

它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股票价格风险等。

银行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严格监控市场动态等方式来降低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内部工作流程、人员失误或系统故障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引入先进技术来防范操作风险。

4.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合规风险和合同纠纷等。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银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框架,并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及时处理法律问题。

二、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的重要性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对于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首先,它可以帮助银行减少损失和风险暴露,保护银行的资产和财务安全。

其次,它有助于增强银行的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促进业务发展和提高盈利水平。

此外,风险控制措施还可以增强市场信任和客户信心,提升银行的声誉和竞争力。

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的实施方法1.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应建立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策略、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报告等。

XX银行的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XX银行的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XX银行的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1. 问题背景授信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和降低风险,XX银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2. 信用评估在授信前,XX银行会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以确保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还能力。

信用评估包括查看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还款记录、资产负债表等信息,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3. 抵押担保为降低风险,XX银行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

抵押物可以是房产、车辆、存款等有价值的资产。

在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依靠抵押物来收回借款。

4. 严格审批流程XX银行设立了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笔授信业务都经过仔细审核。

审批人员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结果、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虑,以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5. 贷后管理授信业务结束后,XX银行会进行定期的贷后管理,监控借款人的还款情况。

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或还款困难,银行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提醒、催收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

6. 风险监控系统XX银行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监控系统,对授信业务进行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

该系统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

7. 培训与教育XX银行注重员工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水平。

银行会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更新员工的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应对授信业务中的风险。

8. 法律合规XX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

银行会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要求,并及时调整措施以适应法律变化。

以上是XX银行的授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通过信用评估、抵押担保、严格审批流程、贷后管理、风险监控系统、培训与教育以及法律合规等措施,银行能够有效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利益,并提供安全可靠的授信服务。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法人客户风险防范要点指引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一、信贷调查风险点防范
l 信息调查/核实(多渠道/到现场)
l 第一还款来源 l 第二还款来源
l 信息分析/整理
l 去粗存精 l 去伪存真
Hale Waihona Puke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一)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对申请客户 进行贷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发现客户存在重大 问题必须如实报告,严禁按照他人授意调查、弄虚 作假、隐瞒事实,帮助或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 取银行信用;对制度规定应实行双人调查的业务, 必须坚持双人、双岗位制。对客户调查分析的数据 信息资料应及时输入或上传信贷管理系统。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二、信贷审查的风险点 (资料完整性/政策适当性/信用风险可控性) (一)审查人员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 审查通过明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信贷投向的信贷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误导贷审 会审议和审批人决策。 (二)审查人员未坚持独立审查原则,按照他人授意 进行审查,撰写虚假审查报告,误导贷审会审议 和审批人决策。 (三)审查人员未按规定对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内容 进行审查,未审查出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的明显 纰漏,导致贷审会审议和审批人决策失误。
贷款额 l 6、本行要与客户建立或保持良好关系所需的贷款额 l (担保能力确定的贷款额)
授信操作风险防范实务
(二)对借款人情况调查的重点
1、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性。 2、调查借款人经营资格合法性。从事特殊行业经营的申请人,须 具备有权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明,行业许可证明必须在规定的 有效期内,不存在吊销、注销和声明作废等情况;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公路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 业等借款人的资质等级进行调查核实; 4、对借款人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现 场调查; 5、对申请人信用情况的调查,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咨询登 记系统》进行查询,了解申请人在金融系统的资信情况,必要时 可向申请人的商业伙伴了解申请人商业信用情况; 6、严格对借款人贸易真实性的调查,调查其贸易合同条款的合理 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有无与国家、地区政策法规冲突,能否 提供必要的审批、额度等文件,对于申请贸易融资的客户除了对 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以外,还要根据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交 易商品、买卖双方资信、往来银行资信等做进一步的调查。

XX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评估与防范

XX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评估与防范

XX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评估与防范1. 引言授信业务作为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满足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随着授信业务的广泛开展,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XX 银行授信业务风险评估的方法与防范措施,以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2. 授信业务风险概述2.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在贷款期间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

这是授信业务中最常见的风险类型。

2.2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波动,导致银行授信业务损失的风险。

2.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管理、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银行授信业务损失的风险。

2.4 法律和合规风险法律和合规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或银行授信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银行授信业务损失的风险。

3. 风险评估方法3.1 客户信用评级客户信用评级是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的重要手段。

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其进行信用评级。

3.2 财务分析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运营效率。

3.3 现场调查银行应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

3.4 风险量化评估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为风险防范提供依据。

4. 风险防范措施4.1 加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2 完善财务分析体系提高财务分析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4.3 加强现场调查力度加强对借款人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确保对借款人的了解真实、全面。

4.4 运用风险量化模型引入先进的risk n 模型,对授信业务风险进行量化评估和管理。

4.5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授信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XX银行授信业务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对贸易背景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贸易背景,核实贸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

二是对票据融资业务,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贸易合同、等证明文件,并进行严格审核。

最低防控要求:对客户的贸易背景进行核查,确保客户提供的贸易背景真实可靠。

二、贷中管理环节风险点1:贷款资金监管不到位风险描述:银行未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导致客户使用贷款资金违规或挪用。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客户的违规行为,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是定期进行客户的现场检查,核实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

最低防控要求:建立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对客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风险点2:贷款担保不到位风险描述:银行未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或者抵质押登记不完备,导致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及时处置担保物。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在追偿时无法及时处置担保物,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二是定期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最低防控要求:对担保物进行抵质押登记,并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三、贷后管理环节风险点1:客户违约处置不及时风险描述:银行未及时对客户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导致违约风险进一步扩大。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在客户违约时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二是对违约客户进行分类处置,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最低防控要求:建立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风险点2:客户信用状况变化未及时监测风险描述:银行未及时监测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导致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大。

风险表现:此风险点使银行无法及时发现客户的信用状况变化,导致银行的资金损失。

业内良好做法:一是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很 多 金 融 机 构 在 为 中 小 企 业 办 理 动 产 质 押 担 保 贷 款 时 ,在
析判定 ,物 流企业和质权 人之间 到底 适用 拾 同法》 关于 保管合 同还 是仓储合 同亦或是委托合 同的法律规定 来进行 责 任认定。 由于有偿保 管合 同关 系和 仓储 合 同关系项下物 流企业 的责任在某 些方面 有较 大的相似 性,本 文暂不讨 论。 仅就 一般保 管合 同和委托监 管合 同项 下物流企业 的的义务
人的广泛 青睐 ,也 为物流企业创造 了利润 。但在业务 快速
发 展 的 同 时 ,如 何 规 避 法 律 及 操 作 中 的风 险 ,成 为物 流 企 业和 债权 人 面 临 的 重 大 课题 。

徨 依 据 鳞 最
动 产 质 押 ,指 债 务 人 或 者 第 三 人 将 其 动 产 出 质 给 债 权
的 物 即质 物 的 占有 。
物 流企业代理 监管质物 ,履 行监管责任 ,包括但 不限于对
质 物 数 量 、质 量 的 监 管 ,对 债 务 人 或 出质 人 出入 库 权 利 予 以 限 制 和 约 束 。 必 要 时 ,对 债 务 人 履 行 债 务 的 能 力 予 以监 管 ,发现 有害于 质权 人利 益的情形 时 ,及时通 知质权 人 , 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
法》 就 此 明确 规定 ,“ 权人 负有妥 善保 管质 物的义 务 ” 质 。
如 果质权人在质权 存续期 间未尽到善 良管理人 保管质 物的 注 意义务 ,致 使质 物遭 受损 失的 ,就 要承担赔偿 责任 。动 产 的流动性较 大 ,实践 中也多存在质 物流动等情 况 ,这就 对 质权人 的保 管能力提 出了较高 的要 求 ,而银行 等质权 人 自身的保管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因此 ,为了降低 金融风险 ,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银行信贷业务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不仅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银行的声誉和稳定运营。

因此,深入探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主要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信贷合同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漏洞、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等重要内容约定不清,就容易引发纠纷。

2、担保风险担保是银行降低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担保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如果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物存在权利瑕疵或者担保手续不完备,银行在实现担保权利时就可能遇到障碍。

3、合规风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如违规放贷、利率过高、贷前审查不严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法律责任。

4、债权实现风险即使信贷合同合法有效,担保措施完备,如果借款人经营不善、恶意逃废债务或者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也可能遇到困难。

例如,借款人破产清算时,银行的债权可能无法得到足额清偿。

二、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1、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变化性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繁多且不断更新,银行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及时掌握和准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容易在业务操作中出现失误。

2、信息不对称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往往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经营风险等。

借款人可能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做出错误的决策。

3、内部管理不善部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信贷审批流程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这些都可能增加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44页PPT

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44页PPT
❖ (1)合伙企业的借款申请是否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 (2)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借款申请是否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
❖ (3)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借款申请是否经合作各方面 同意;
❖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借款申请是否取得法人书面授权。
❖ 7、履约及担保能力的审查
❖ (1)借款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借款人为他人提供担保,虽然是或有债务,但 其不一定发生。但倘若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就得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这样,无疑会增大银行债权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调查借款人对外担保情况, 判断借款人对外担保是否超过其承受能力,以及对外担保对履约能力的影响程度。
❖ (2)意思明确:例如“本政府将负责解决”、 “本公司负责收回贷款”等
商业银行会面临那些法律风险
❖ 法律风险
❖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重大突破:首次将法律风险纳入了国 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要求国际活跃银行采用规定的方 法计量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其资本标准。从《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因经营活动 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导致风险敞口的可能性。 如果商业银行自身的操作风险控制体系不充分或者无效,未能 对法律问题作出反应,这种情况就会引发法律风险。换言之, 法律风险主要是银行因其经营活动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承担法律 责任的可能性,我们把这种法律风险称为操作性法律风险。
❖ 一、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 (一)合法的贷款主体: 《贷款通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 (二)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法人内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 (三)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来源,
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控制措施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控制措施

步骤二: 审查借款人与供 货商的《贸易合 同》
步骤三: 签订相关合同
1、贸易合同内容中要 素是否齐全,能否保证 我行控制货权; 2、贸易价格是否合理。
1、合同使用的正确性、 有效性,合同填写的完 整性、规范性 ; 2、 合同签字、盖章的 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性。
1、《贸易合同》内约定货 物发送地是我行指定地点; 2、《贸易合同》内应约定 我行是不可撤销的代理借款 人作收货人; 3、要求我行指定人员到提 货地点了解提货流程,落实 是否能够达到“未经我行允 许不能提货”; 4、客户经理初步审核贸易 价格是否合理;
起直接付给卖方,或者开具以 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 。
步骤四: 银承送达与签收
银承丢失或灭损带 来的债务纠纷。
步骤五:
借款人缴付保证
金后,我行开具
《提货通知书》,
借款人办理提货手


防止出现超额提货
1、首笔业务必须由我行指定 人员亲自送达,并核实地址、 签收人等事项。之后可由我 行指定人员或特快专递送达, 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取回回执。 2、贷款方式卖方也应出具相 关收款证明; 3、回执原件应在出账后7天 内取得。
1、客户经理提供保证金(或 存单等其他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转入审核表,,由出质人出具 保证金质押声明或质押合同 ; 2、由客户经理填写提货审批 表; 3、货押中心审查员按照保证 金金额,确定可提货物的数量 或者重量。货押中心负责人签 发提货通知书,授权借款人办 理提货手续。
步骤七之二: 货到指定地点后 转为现货质押
参见现货质押流程
(四)先票后货——担保提货模式
操作流程
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
步骤一: 借款人、银行、 供货商签订三 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中的风险与风控措施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中的风险与风控措施
效果评价
通过定期跟踪和评估, 发现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降低了风险水平,保障 了融资安全。
经验教训总结
01
风险控制意识
在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业务中,应始终保持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控制意识

02
专业评估重要性
专业评估机构在质押物价值评估中起到关键作用,应重视其独立性和专
业性。
03
合作方选择与管理
在选择担保机构等合作方时,应注重其信誉和实力,并建立有效的合作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中的风 险与风控措施
• 引言 •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概述 • 风险识别与分析 • 风险评估与量化方法 • 风险控制策略设计 • 案例分析:成功实践分享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作为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运营和资本运作中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相关风险也逐 渐显现。
应对性控制策略
风险处置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制定详细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应对 措施和责任分工。
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当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和维权。
租赁物处置
在必要时,对租赁物进行处置以降低损失,如通过拍卖、变卖等 方式回收资金。
持续改进方向
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提高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效率和准 确性。
与管理机制。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成果总结
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风险识别
本研究成功识别了动产质押与融资租赁中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 险等。
风险评估模型构建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本研究构建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模型,实现了对风险的量化和评估。

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
较好的支持作用 。 三是 通过贷款 的操作 , 的 现 象 。 银
行监管 .以保证质押存货有最低 的库存数 量 , 足贷款安全性 的要求 。 满
行可 以掌握各种行业 的经济信息 ,为找准 市场增长点 . 有效拓展市场创造条件。 二、 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存在的风 险
三、 动产 质押 贷 款 业 务 的 风 险 防 范
缓解担保难问题 。通过办理动产质押担保 个艰难而漫长 的未知结果 。银行处置质押 定 。
进 行 融 资 ,对 于 那 些 原 材 料 价 格 有 较 大 的 物 时存 在 不 确 定 性 , 比如 在 动 态 质 押 中
上涨预期 , 意增加库存 、 有 降低成本的企业 质 人 提 取 或 置 换 质 押 物 频 繁 的 .银行 若 未 任 。 银行委托监 管公 司监管质押物 的, 应与


银 行开 展动 产 质押 贷款 业 务 的优点 和硬 件 设 施 落 后 , 套 监 管 措 施 跟 不 上 , 确定 。 配 驻 在评估质押物的价值时 , 还应根据实
管人员不足 ,不能有效 履行第 三方监 管职 际情况扣减可能发生 的费用和损耗 。确保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 的瓶 能 。 颈问题 。 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 对解决这
( 细化 贷后 管理 工作 。动产质押贷 四)
款发放后 , 银行 客户经理要加强贷后管理 ,
动 产 质 押 贷 款 相 比其 它 的 贷 款 模 式 , 不仅要及时 了解企业质押动产的数量变化 确 而且 要 掌 握 质 面临 的潜 在 风 险 较 为 突 出 ,对 贷 款 方 风 险 情 况 , 保 最 低 的质 押 数 量
监 协 来讲意义更加重大 。二是有利于银行加强 能及时变更质押清单 、 实时锁定质押对象 、 出质 人 、 管 人 签 订 监 管 协 议 , 议 中应 明 贷 后管 理 。 办理 动 产 质 押 业 务 , 行 可 以 实 保 证 质 押 物 特 定化 ,就会 导 致 银 行 最 终 处 确监管人的监管义务和违约责任 。质押物 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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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陈坚近几年来,以存货质押或仓单质押为主要特色的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下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普遍流行起来,因为适销对路、简便快捷,这一创新型授信产品受到了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迅速发展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除传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外增长最快的授信品种之一,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这一银行业务品种极具发展潜力,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属于国内银行新兴金融创新产品,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行业规范,各家银行的操作规程五花八门,在业务快速发展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归结起来最大的问题仍是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要防范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首先必须认真领会有关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一、动产、动产质押与动产权利质押的法律定义、类别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动产的法律定义及其法定类别:我们知道,财产(即物权法所称的物)分为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就是我们熟知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

而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法律定义为不动产以外的物,英文原义为personal property、personalty或chattels personal,它包括我们日常熟悉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等存货、应收账款、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股权、债券、存款单、知识产权等。

在法律上,动产(chattels personal)又可进一步分为占有动产(chose inpossession)和权利动产(chose in action)。

占有动产是所有人可以对其进行物理上的实际占有,并享有由此带来的利益的物;而权利动产则是必须通过某项诉讼(action)才能获得的利益,是一种无法进行实际占有,而只存在通过诉讼判决执行的权利的“物”,因此权利动产又被定义为无形动产。

概括起来一句话:动产就是可以活动的物(财物)及其可以行使的权(物权)。

(二)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动产的法律规定核心条款有:第六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这几条核心法律规定突出的要义就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这就是说,有关动产物权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交付原则-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没有交付就没有效力。

那么怎样才叫交付呢?交付就是转移动产的占有,也就是说,动产必须转移给他人占有才是交付,没有转移给他人占有就是没有交付,没有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行为就没有生效。

(三)质押与质权的法律定义及其主要类型:什么是质押?质押是物的担保的一种形式,狭义上它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在我国,按照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可用于权利质押的财产权利必须是可完全流通的(即可让与的)。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动产权利质押,就是指以代表动产物权凭证的仓单、提单作为债权担保。

不论是动产质押还是动产权利质押,都归属于物权的一种设立行为,质押本身就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用于债权担保的动产或移交债权人占有;只有发生了移交和占有行为(即交付),质押行为才生效成立;出质人如果没有将动产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就等于没有交付,即使各方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也不成立,质押合同依法视同未生效。

质押交付了才生效,质押未交付就未生效,未生效也就没有质权。

什么是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这种法定的债权人对担保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优先受偿权利,就是质权。

要确保你的质权,依法你就必须实质性地占有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持有动产权利质押原本凭证,质物没有交付和占有,你的质权就不存在,当然也就没有法律保障的优先受偿权。

(四)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核心条款有: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八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十九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第七十二条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三条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第七十四条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与动产质押相关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法律规定有:第七十六条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主要类型及其通行定义:准确理解有关动产、动产质押和动产权利质押的法律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我们深入探讨商业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办的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广义上包括各家商业银行开办的进出口信用证、进出口押汇、TT押汇、国际保理、代理融通、信托收据、担保提货等遵循国际统一惯例操作的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也包括近几年新兴推广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就是各家银行开办的以企业动产(主要是机械设备和存货)或动产权利凭证(如货物提单或仓单)作为质押物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产贷款、以保证金、动产或动产权利作为质押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为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等业务,以提单或仓单等动产权利质押的“厂商银三方业务”以及贸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贴现和保理业务等。

这些动产质押授信业务,概括来说,就是商业银行在真实贸易背景下以动产或动产权利作为质押为国内外厂商和贸易商提供的用于资助货物流通的各类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一)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共性及其主要特点:纵观目前国内外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本外币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可以将它们的共性与主要特点概括如下:1)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在申请授信时,各家银行均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与贸易单证;银监局在对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监督检查时也要求核查各项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更是明文规定各家银行不得开具虚假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为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办理贴现,或是发放虚假权利质押的动产抵押贷款;2)用于资助货物流通;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用途一般都是为国内外厂商和贸易商经营货物进出口与流通销售提供融资服务,实质上就是贸易融资。

3)多供短期周转可循环使用;各家银行对借款人设定的动产质押授信额度期限一般都在1-2年以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授信期限一般都限定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都不超过6个月。

4)借助银行信用提升商业信用;典型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进出口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与银行保函、担保提货等业务,实质上就是借助银行信用提升商业信用。

5)多以存货等动产或提单、仓单等动产权利作为质押;作为对贸易融资授信风险的控制,各家银行普遍都要求借款人须提供经保管仓库验收足值的足量存货等动产交付银行质押,或是开具以银行为收货人抬头的提单或仓单等动产权利凭证正本交银行质押收持,应收账款转让、贴现和保理业务则要求申请人的应收销售货款必须直接转让给银行或质押贴现,或到期委托银行托收。

6)主要以销售货款回笼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遵循“钱进货出”的监控原则,各家银行均会要求申请人在销售货款回笼至银行指定账户后,才能为企业办理等值质物的解押提货手续,而且回笼货款必须优先偿还到期授信。

质物项下的销售收入始终是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第一还款来源。

7)银行授信目的主要是为了吸收销售回笼资金和企业保证金存款及其贸易结算业务;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同时,多与其他结算业务和中间业务产品捆绑组合营销,信用证和票据业务均要求企业存入10-50%保证金存款,合同约定销售货款必须回笼到银行账户,以赚取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争取提高综合收益;8)国内外贸易结算与融资方式和操作实务日趋国际惯例化;越来越多的国际结算工具,如动产质押授信业务项下的跟单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跟单托收、押汇等国际业务产品,开始引入国内贸易结算和融资,银行动产及动产权利质押授信业务操作规程很多内容本身就是从国际贸易融资国际惯例中引用过来的,国内贸易单证与国际贸易单证日趋融合,贸易单证操作实务日趋遵循国际惯例,执行统一的商会规则和商法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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