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1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吉建造〔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的通知吉建造〔2020〕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省计价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定额机械费。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 JLJD-J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 -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吉林省市政维护工程计价定额》( JLJD-SW-2019)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二、《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9)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YL-2019)中园林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65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四、《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 JLJD-GD-2017)、《吉林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 、《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 中的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43元/工日,定额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完整版)2019吉林省费用定额说明.docx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定额 )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2019《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_JX_2019)定额说明
《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一、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规则1 总则1.0.1 为满足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需要,统一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名称、规格、编码、台班费用组成及计算方法,适应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编制,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
1.0.3 本规则附录A施工机械基础数据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基础数据。
2 施工机械类别及项目划分2.0.1 施工机械划分为下列十二个类别:1土石方及筑路机械;2桩工机械;3起重机械;4水平运输机械;5垂直运输机械;6混凝土及砂浆机械;7加工机械;8 泵类机械;9焊接机械;10 动力机械;11地下工程机械;12其他机械。
2.0.2 施工机械的编码由9位数组成。
1、2位为施工机械类别总编码,3、4位为施工机械分类编码,5、6、7位为施工机械名称编码,8、9位为施工机械的顺序编码。
2.0.3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编制应按照本定额附录A施工机械基础数据中的施工机械名称、规格及编码规定编制;附录A中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目,需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分类和编码。
2.0.4 类别、性能和规格与国产施工机械相同的进口机械,按国产施工机械进行项目设置。
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3.0.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 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 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 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201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2019吉林省建筑定额说明.doc
2019吉林省建筑定额说明.doc《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 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包括:
8. 社会保险费 (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
“ 建筑
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标 [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12.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3.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 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4. 税费: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排污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15.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 投标费、 业务招待费、 绿化费、 广告费、 公证费、 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6.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 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 定额 )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2-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92176_《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
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与《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 定额 )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201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定额勘误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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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 ( 定额 ) 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JZ-2019) 、《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 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 配套使用。
4.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 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
总说明一、《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4)(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 D.4隧道工程、D.5市政管网工程、D.6路灯工程、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措施工程。
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4-1999),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
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05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
附件二:《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以下简称基价表)与《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定额)配套使用。
2.本基价表与《吉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表》(2006年)配套使用。
3.本基价表和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企业定额、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
4.本基价表和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5.本基价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确定:1)人工单价按32元/工日确定。
2)材料价格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6年)确定。
3)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6年)确定。
6. 本基价表A.1土、石方工程中铲运机铲运土方(A1-261~332)、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A1-335~344)、自卸汽车运土方(A1-370~385)、填土碾压(A1-170~174)、挖掘机挖自卸汽车运石碴(A1-203~204)定额子目中的水、洒水车套用措施项目定额(A15-1~6)。
7.本基价表A.4中钢筋工程定额子目按钢筋级别分不同规格列项,工程量计算按钢筋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四中每立方米钢筋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8.钢筋接头调整定额(A4-390~393)指施工中采用电渣压力焊、锥螺纹、冷挤压接头时对原定额钢筋接头进行调整。
9.本基价表 A.4中预制砼构件安装定额和 A.6中金属构件安装定额中吊装机械套用A.13构件吊装机械定额。
10.本基价表A.9模板工程中的现浇砼定额子目的计量单位是模板接触面积,工程量计算按模板计算规则执行,也可按砼体积和附表五中每立方米砼模板含量系数参考确定。
11.本基价表A.10脚手架工程中(A10-7~15)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综合了原预算定额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1/2计算的满堂脚手架、超高脚手架增加费、密目式安全网、水平竹笆防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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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及岩石分类:
说明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
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 载者
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代表性岩石
2.各种半成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开挖方法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 法开挖
软岩石 硬质岩
软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13.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 另行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
1.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0.9。
2.房心回填土与基础回填土的划分:室内外高差≤0.6m 时,以室外地坪标为界;室内外高差>0.6m 时,以-0.6m 标高为界, 以上为房心回填土以下为基础回填土。
系数 1.20。
8.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定额人工子目乘以系数 2.50、机械子目乘以系数 1.50。
9.人工挖土中遇碎、砾石含量在 31%~50%的密实黏土或黄土时按四类土乘以系数 1.43,碎、砾石含量超过 50%时按石方 处理。
10.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淤泥翻挖,执行相应挖淤泥子目。
2.沟槽、基坑土方及一般土方 30cm 以内清底,按机械挖土方占 95%,人工挖土方占 5%计算。 3.人工挖土部分按实际挖深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2。 4.基底土方垂直运输,按塔式起重机 60KNm1.15 台班/100m3 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 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 的基坑 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 数 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 6m 时,6m<深度≤7m,按深度≤6m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5;7m<深度≤8m,按 深度≤6m 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1.25²;以此类推。 3.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2。 4.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4 倍桩径(桩边长)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的体积),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0.30m 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 1.17。 7.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先支撑后开挖土方的按实挖体积,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 1.43、机械挖土子目乘以
较软岩 较硬岩 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1.微风化坚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 等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 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11.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围护的跨度大于 8m 的深基坑开挖。定额中已包括 湿土排水,不包括井点降水。
12.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挖土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基坑宽 15m 内 基坑宽t 40t
用爆破法开挖 用爆破法开挖
二、土壤状态的划分:
干土、湿土: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量≥25% 时为湿土。
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含水量超过液限呈现流动状态的土和水的混合物。 流砂:指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状态的土和水的混合物。 冻土:温度在 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三、土石方项目划分: 平整场地:厚度≤±0.3m 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 竖向布置:厚度>±0.3m 的土方挖、填、运、找平。 沟槽: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7m 且底长>3 倍底宽。 基坑:底宽≤7m 且底长≤3 倍底宽的土方或底面积≤147m2。 一般土石方:超出沟槽和基坑范围以外的土石方。 四、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厚度>±30cm 时,按全部厚度执行一般土方定额,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采用机械 挖土方时,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五、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 修整沟槽底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一般土方按机械挖土方占 98%,人工挖土方占 2%计算。
3.房心回填土套用素土垫层定额,利用原土的扣除定额中粘土。
4.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 系数 0.9。
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
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
盐渍土、杂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