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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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法的效力层级中,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的效力大于法律大于行政法规大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大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法人应具备的5个条件。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非企业法人是指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4个法律特征。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如招标代理)。

法定代理,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如未成年人无监护人,由法院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的代理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类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简述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形成了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形式体系。

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或者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规范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特别授权决定,在某一尚未有法律规范的事项上制定行政法规,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国家立法。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可以为解决地方性事务需要而制定。

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包括两大类:一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二是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包括以下三种: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简称省会(首府)城市;②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据自治权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全面调整本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宪法——全国人大,中国法是以宪法为核心制定各种法律,因此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二)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常委会(一般法律)××法(三)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级(或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条例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办法、规定(六)地方规章——省级(或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地方××(七)国际条约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备案和审查需要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适用部门规章,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国务院决定。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解决:制订机关裁决。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建设法的定义:建设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公民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法律和建设行政法规构成了建设法的主体。

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在调整建设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时,会形成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建设行政监督管理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知识》重点总结: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知识》重点总结: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知识》重点总结: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法的形式决定于法的本质。

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

(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七)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2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 《民法典》对有关行为和责任的详细规定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3)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 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 认的除外。 (4)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 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 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2.6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 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2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 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考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及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考点: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及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

p架及法的形式和效力等 级
内容精编
(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我国的法 律体系主要由以下7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 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在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 律形式主要有: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等。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包 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几类。 法的效力层级,指的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形式,由于制定的主体、 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成不同的效力等级 体系。 我国法的效力层级是:宪法至上,上法等。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练习题在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教材中,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内容包含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等。

下列资料是本章知识的练习题。

1、以下关于法的效力层级,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至上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一般法优于D.新法优于旧法2、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A.施工企业B.项目经理C.建设单位D.项目经理部3、设立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依法成立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有独立产权的经营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某项目施工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受高额回扣的诱惑,从某供应商处购进了一批劣质钢材。

后来被建设单位发现,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承担。

A.项目经理与建设单位B.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C.项目经理与供应商D.施工单位与供应商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起发生效力。

A.买卖合同生效B.转移登记C.交付D.买方占有6、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A.侵权B.合同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7、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

A.发现权B.商标专用权C.发明权D.其他科技成果权8、因发生的债务,不适用留置权。

A.保管合同B.货物运输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该险种所承保的损失范围是。

A.信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C.财产损失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D.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10、某施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6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应该认定为。

A.串通投标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题目答案分离版] 字体:大中小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属于。

2021年二建《法规》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2021年二建《法规》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2021年二建《法规》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类制定法形式: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天内,报相关机关备案。

一、法人理应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依法独立享有)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21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一〕法律体系的根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方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平安生产法优于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民法典〔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及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及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及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及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及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立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立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及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立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立工程在的根本主体2、确立了建立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别离〔三〕企业法人及工程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工程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工程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立工程施工工程上的管理者3、工程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工程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立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展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法的形式与效力

法的形式与效力
(三)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形式
习惯、判例、政策等
二、法的内容
——权利、义务、权力
(一)权利
1.权利一词的由来
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概念,其 “权利”的含义本在于权势、权谋、货 利的意思,是个贬义词。但与权利接近 的观念是有的,表现为“定分止争”。 对中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权利”是 个舶来品。英语表达为right。
往”,但以“有利既往” 为补充
考研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 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 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 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
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适用上,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同位阶的法)
6、固有法与继受法
根据一个国家法律的来源可将法律分为 固有法与继受法。固有法是从一个国家 本土中产生出来的,是本国法律传统的 产物。继受法不是本国法律传统的产物, 而是来自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 度的产物。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
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 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 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 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 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 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一建法规数字知识点总结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的效力层级。

- 宪法至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其中,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如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特定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24年一建【法规】-考前必备3页纸【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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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背3页纸使用说明第一部分:必须掌握★★★说明示例:1.此部分内容为考频高、考试分值高的考点,必须做到能够灵活运用。

2.部分内容需要对比掌握。

第二部分:高频重点★★说明示例: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较高,为高频重点,需要重点掌握、记忆。

2.部分考点有总结提醒,可结合描述掌握并记忆。

第三部分:理解熟知★说明示例:1.本部分考点考查频率一般,要求选择性理解记忆。

2.加强对考点的理解与熟知,做到能够识别,能判断,会归类。

202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必背3页纸第一部分:必须掌握★★★【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P1-2)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②民法商法(《公司法》《专利法》);③行政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④经济法(《建筑法》《节约能源法》);⑤社会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职业病防治法》);⑥刑法;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仲裁法》)。

【考点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P2-6)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3)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制定;(4)地方性法规:《地方XX条例》,省级、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5)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7)国际条约。

2.法的效力层级:①宪法至上;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④新法优于旧法;⑤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a.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b.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表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表
法的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权力机关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 2.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条例 3.经济特区所在地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全国 人大授权)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一般是***法。分类1、基本法律(专门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如刑法、民法、诉讼法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 等法律,是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是调整 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某种具体性的社会关系。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1 . 国家主权的事项; 2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 . 犯罪和刑罚; 5 .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 .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 . 民事基本制度; 8 .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 . 诉讼和仲裁制度。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与建设活动相关的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一般是***条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一般是带有地方名称的***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 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比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 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代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如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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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

例如,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六)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七)国际条约
例如,我国加入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一)宪法至上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四)新法优于旧法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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