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
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
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