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样板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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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保证样板房的设立展现产品优势、塑造项目品牌,样板房的开放促进销售和树立楼盘形象,避免样板房物品出现不正常损耗和丢失。

第二条适用范围

样板房设立、物品采购、物品移交、物品管理、样板房日常管理流程,样板房售卖后物品的循环再利用。

第一部分样板房的设立

第一条经营部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确定设立样板房或示范单位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向公司领导提呈样板房设置的建议书,样板房设置的建议书需详尽,内容包括:样板房的户型选择,样板房数量、装修风格建议、具体市场依据、相关市场分析、今后销售走势预测等;

第二条在上述建议获得批复后,由设计成控部发出设计、施工等相关项目指令,并将相关工期反馈给经营部;

第三条样板房的施工费、设计费、装修费均由设计成控部承担,样板房的家俬、电器、灯具、饰品等费用由营销费用支出。

第二部分样板房物品采购

第一条经营部根据样板房进度组织“样板房软装物品采购”招标,由设计成控部指定专人配合招标采购工作;

第二条样板房物品进入采购程序,由设计成控部指定专人同经营部指定专人一

同监督购买。

第三部分样板房物品移交程序、资产验收

第一条样板房资产验收前,资产管理的所有权归属于建设管理部;

第二条样板房完成时,由建设管理部组织验收,设计成控部、经营部、样板房物业管理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表格见附件一);

第三条样板房完成并验收后,由建设管理部负责将样板房的各项摆设拍照,形成各样板房的既定摆放模式的照片集,并逐一编号,同时由经营部正式移交样板房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四条完成资产验收后,经营部样板房指定专人,根据第一部分第三条的费用分摊原则,列出每个示范单位或样板房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装修、家俬、电器、灯、饰品等),报经营部经理、设计成控部经理签名确认,为今后样板房的再出售提供费用依据。

第三部分样板房的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经营部指定专人为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所在项目样板房资产的验收、盘点、造册登记、资产转移、资产核销等工作;

第二条经营部需定期检查项目样板房资产运作、保管的状况,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四部分样板房的日常管理

第一条经营部负责选聘项目样板房物业管理单位,并签订样板房物业管理合同;

第二条经营部根据各项目样板房的定位制定详细的《样板房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及考核标准》;

第三条样板房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经营部根据项目样板房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工作标准,指定专人定期跟踪样板房的物品摆设、物管素质、服务标准、工程维修需求等工作事宜;

第四条样板房因各种原因需封闭,建设管理部应对封闭期间的水电、管道排水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书面提醒经营部通知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保护措施;

第五条因工地施工需要,影响到样板房安全开放效果,建设管理部应及时通知经营部,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样板房软硬装保护工作。

第五部分样板房的售卖、物品的循环再用

第一条样板房除满足示范效果外,根据销售节奏适时出售,并鼓励客户连家俬、饰品一同购买,形成良性循环。因此样板房在设计、建造及施工时要同时考虑满足日后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条样板房成功出售,经营部负责各项资产核销工作;

第三条若样板房物品在购买后发现不适用,或因各类损坏需要补给,或因样板房出售后造成部分家俬、饰品积压,经营部应统筹安排,在下个项目需要购买样板房物品时,首先在清单中寻找有否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以便循环利用。

附件一

样板房物品交接表

项目:样板房号:移交时间:年月日

移交部门:审核部门:接收保管部门:移交人:接收人:接收保管人:

附件二:

样板房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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