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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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市食药监局通过多项措施,狠抓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狠抓培训工作。11月下旬举办一期《条例》执法人员培训班,全面解读《条例》背景、内容、特点,提高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并面向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经营业主、农村厨师和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二是狠抓宣传工作。在《孝感日报》、《孝感晚报》、市食药监局网站上设立《条例》宣传专栏,发布《条例》相关知识要点和典型案例;印发《条例》5000本,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引导有电子屏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滚动播放做好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是狠抓监管工作。开展“三小”调查摸底,掌握辖区“三小”数量和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做好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的规范工作;以无证“三小”为重点,开展拉网式专项整治活动。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解读

一、我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背景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了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立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确保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有效实施,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同志要“重力、重责、重典”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守住“舌尖上安全”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8日由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分为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八十六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食品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加大我省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的突出问题,为我省食品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特色和内容

(一)立法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依照上位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制度等,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以确保上位法的基本精神在我省得到准确、有效落实;同时,紧密结合湖北实际,重在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具体问题和提高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如,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大的特点,食品安全法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我省按照上位法的要求,从解决问题入手,紧扣我省自身特点和现实问题,着重解决“三小”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立法模式和体例上不追求大而全。条例还针对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食用农产品销售、保健食品的现场会销等,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作出规定,较好地实现了上位法精神与地方实际的有机衔接。

(二)明晰主体责任和政府职责

食品生产经营,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关键领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的责任要求在分章中分别予以规定。在此基础上,条例强化政府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厘清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监督、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监管边界,要求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奖励机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严把食用农产品销售关口

食用农产品是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源头,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又是进入老百姓菜篮子的主渠道。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委员们普遍认为,要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这一关口,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因此,条例专门增设专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一是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二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相关的职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查验记录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三是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四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

(四)促管结合规范“三小”

我省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共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万多家,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数量更是庞大。一方面,它们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长

期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依据和监管措施。为此,条例从既要促进发展,又要严格管理出发,重点对“三小”管理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全面建立面向“三小”的管理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小作坊生产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二是提出生产经营要求,除一般性生产经营要求外,鉴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有限,对部分质量要求高的食品限制其生产经营;三是加强食品摊贩的管理,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在确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四是明确了政府的服务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三小”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建设、改造其集中场所和街区,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帮助其改善生产经营环境等。

(五)聚焦百姓关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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