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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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符合公司制定的环境关联物质管理标准,向客户提供符合环保要求产

品,以保护人类生态环境,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

2、适用范围:成创协力厂商之原物料、制程、成品;成创之原物料、制程、成品。

3、管理组织

3-1、为适应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的需要,公司成立“环境关联物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各组成部门之工作职掌见附件.

4、作业依据标准:

4-1、成创根据法令规定、ROHS指令、SONY SS-00259技术标准及客户环保要求制订“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作为成创内外部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的标准。

5、供应商管理

5-1、原物料承认

5-1-1、供应商在做新原物料承认时,必须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以统一材料成分表之格式.并需附相应SGS报告.如有要求还需附MSDS,即“材料安全数据表”. 5-2、对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5-2-1、供应商所交原物料,必须符合成创公司“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标准”之要求。

5-2-2、供应商之材质、结构、原材料厂商、制程条件有任何变更,须及时知会我方采购部及品管部。

5-2-3、供应商须将环境关联物质纳入厂内建档进行管制。.

5-2-4、供应商须对生产工具、机台、模具、场所进行彻底清洁,明确区分环保材料及相关设备,并防止制程中的交叉污染。

5-2-5、供应商成品管制

5-2-5-1、供应商需提供环保产品与原物料之环保管制及追溯管理办法,以便不合格发生时的追溯并及时隔离。

5-2-5-2、供应商提交成创的环保产品要求进行相应的环保标识。

5-3、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管制级别及相应管制要求:

5-3-1、合格供应商的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分为二级:一级管制供应商,二级管制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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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一级管制供应商:公司具备ICP测式能力,管制要求:

A、提供相关产品SGS测试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B、每批提供ICP测试报告。

C、签署《环保协约》(一年一次)。

D、每季度须提供交货到成创产品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量产用)每一年稽核一次。

新送样产品提供“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

5-3-1-2、二级管制供应商:公司不具备ICP设备,自身没有ICP测试能力。管制要求:

A、提供相关产品SGS测试报告(有效期为半年)。

B、签署《环保协约》(一年一次)。

C、每季度须提供交货到成创产品的“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量产用)每一年稽核一次。

新送样产品提供“禁用/限制物质申报表”(批准检定用)

5-4、环保物质测试报告的内容须按成创要求提供,供应商需于采购部规定之时间内提供测试报告,否则由成创自行送样,并于货款中扣除测试及相关费用。

5-5、采购

5-5-1、生管下物料需求表时,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应特别注明.

5-5-2、资材采购部必须依据合格供货商名单向供货商下采购订单,如有特别要求需在订单上注明.

5-6、供货商需按成创之要求按时提供各种记录和报告.

6、进料管制

6-1、所有进料,包括生产用原物料、制程中所使用添加剂以及包装材料均需纳入检验.检验标准按成创环境关联物质管制标准执行.

7、仓储及标识管理

7-1、环保材料与非环保材料必须采用不同标识以利识别.具体识别方式为:

A、环保材料: 由厂商贴相应环保标识.

B、非环保材料: 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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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仓储人员需在收货时核实来料外包装上的标识,并在入库前,核实来料是否有IQC的允收标识及相应绿色环保标记.同时仓储人员还应对不同类型(环保材料、非环保材料、)区分存放,不同区域应有相应的标识.

8、制程管制

8-1、生管在安排生产通知时,应在通知单上注明环保要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应特别注明.

8-2、制造根据生产通知单填写领料单时,如生管通知单上有特别要求,应在领料单上进行特别注明.制造领取原材料后须按材料类别分开存放,环保材料、非环保材料必须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

8-3、投产前,所有模治具、机台设备应做好清洁处理.

8-4、投产前IPQC需进行首件检查,确认所有原物料批号,更新标识是否与《作业指导书》相吻合,确保投入的材料是工程规定的原物料。

9、成品检验及出货管制

9-1、FQC将依最终检验规范检验完毕后,按客户要求对成品进行包装及标识。

9-2、成品仓库按客户别专区储存,并定期盘点。

9-3、客户要求随货附出的环境关联物质的测试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由品质部整理后交仓储单位,并于出货时随货附出。

10、变更管理

10-1、供应商工程变更管理

10-1-1、供货商必须在变更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管理确认书“。经本公司高阶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并提交变更后所需的测试报告及成分表。

10-2、客户工程变更管理

10-2-1、当有如下工程变更时成创需向客户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客户品质保证部门同意后方能变更.

A、质量最高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异动时.

B、生产地方(生产线、生产工厂、生产国)发生变更及追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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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材料及构成部品变更时.

11、文件管理

11-1、本文件由品质部负责制订、修订和发行.

11-2、所有环境相关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客户数据需进行版本管制,当新版本登录后,应及时将旧版收回作废,并将新版本发行到各相关部门,发行与回收都必须记录于成创“列管文件收发记录表”.

12、异常处理

12-1、如进料检验不合格,则需按“进料检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将不良物料贴上红色拒收标签,并将该批物料转移至退货区隔离,并开立“厂商品质不良联络书”发至厂商,限期改善.

12-2、制程首件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物质混入,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整批物料隔离,IPQC需调查原因,查清真相.

12-3、OQC每半年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如测试结果NG,应立即将该批成品退库隔离,做好标识.并开立OQC异常通知单给IQC,由IQC开立“厂商品质不良联络书”要求供货商改善.

12-4、所有超标部品原则上应就地报废处理,若厂商愿意自己取回,必须知会成创不合格品处理方式和不良部品之去向,并由成创定其对厂商现场进行确认.

12-5、当不合格发生时,应立即对所发生之不良现象进行水平展开,并对所有有影响之部品立即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环境管理者.如不良部品有牵涉到客户,应立即通知客户,召回产品.

13、内部稽核

13-1、环境关联物质之管理体系统一纳入品质体系内部稽核.具体稽核流程见“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13-2、每季度环境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检讨会议对该季度之稽核缺失进行检讨,并对对策实施之效果进行检讨.会议内容需作记录并呈报总经理.

13-3、稽核人员需接受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并由环境管理者进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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