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9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共11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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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标准
![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316eb9d284ac850ac02420b.png)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965fcfb4b73f242336c5fe9.png)
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的暂行规定(二零零七年六月修订)为适应黑龙江省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及业务能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适应建设一流地方性理工大学的需要,根据黑人发[2004]84号文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人事厅的其它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职业道德要求(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凡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和与人协作共事精神,遵守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基本条件特殊说明(适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1、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可使用一次;硕士研究生定职者,其研究生毕业以后的成果在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使用一次。
3、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4、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取学士学位,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对于后取得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5、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现职务的年限。
6、非教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申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相应的学科评审,要求转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在教学一线并满足相关条件。
【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精品】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3b5d61a4b73f242336c5ffe.png)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b7fc32aa26925c52dc5bf12.png)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辅导员职称评定
![辅导员职称评定](https://img.taocdn.com/s3/m/7918c1c858f5f61fb6366604.png)
辅导员职称评定问题1、发论文需要在什么等级的刊物上?2、发表论文是否必须是本专业论文?3、发表学生工作论文因与专业不对在评职过程中是否算数?4、职称评定怎么与人才联系,找哪个部门?1、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总则第二条关于专业划分部分,所学专业不在此专业范围内的辅导员是否可以按此系列要求参与职称评审?2、在第三章第十条中,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从事应用对策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材料不同,辅导员应该划分到哪类专业技术人员当中?按照人事厅文件要求所作答案如下:1、发论文需要在什么等级的刊物上?2、发表论文是否必须是本专业论文?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3、发表学生工作论文因与专业不对在评职过程中是否算数?答:按照上述答案,清楚地要求发表“本专业论文”,所以,与申报专业不符的论文不算数。
4、职称评定怎么与人才联系,找哪个部门?答:到本人档案所寄存的人才市场,专门有负责职称的窗口,进行询问,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需要我院盖章的,人事处将提供方便。
如:黑龙江省人才市场,地址:长江路130号,一楼办公大厅,有指示牌注明。
1、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总则第二条关于专业划分部分,所学专业不在此专业范围内的辅导员是否可以按此系列要求参与职称评审?答:“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在社科研究单位及高等院校中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院辅导员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学生管理与心理辅导,并不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不符合此评审标准的评审范围,不能申报此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在第三章第十条中,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从事应用对策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材料不同,辅导员应该划分到哪类专业技术人员当中?答: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已经说到了:我院辅导员从事的工作岗位是学生管理与心理辅导,并不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不符合此评审标准的评审范围,不能申报此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也就是说,辅导员岗位不从事研究工作,不能申报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https://img.taocdn.com/s3/m/10dca8547fd5360cba1adba7.png)
黑龙江省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专业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结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是中级技术资格,副研究员和研究员是高级技术资格。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一)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被聘研究实习员3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硕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助理研究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者,要求必须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83c151b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a68527e.png)
黑龙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1. 评审背景黑龙江省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制定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2. 评审标准内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个人基本条件评审者必须满足黑龙江省相关规定的个人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国国籍、拥有合法身份证明、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等。
2.2. 学历和学位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学位,并且符合相关学位要求。
2.3.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时间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4. 业务能力及业绩要求评审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业绩,并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5. 职务要求评审者必须符合相关职务的要求,例如中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高级职务要求评审者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3. 评审程序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填写申请表评审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业绩等信息。
3.2. 资格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
3.3. 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评审机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评审者进行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对评审者的业务能力、业绩、项目成果等进行评估。
3.4. 面试评审机构对通过前两个环节的评审者进行面试,通过面试进一步了解评审者的能力和水平。
3.5. 综合评价评审机构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初审结果、业务能力及业绩评审、面试结果等综合评价评审者的资格。
3.6. 结果公示评审机构公示评审结果,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4. 评审结果的有效期评审结果的有效期根据评审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评审机构将在评审结果中明确评审结果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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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工科(含土木水利工程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能源类)、农林(含农林类、资源与环境类)、医药卫生、信息技术、经济(含财经类、商贸与旅游类)、管理(含社会公共事务类)、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外语、体育、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广播电视、工艺美术等)、教育(含教育学、心理学)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014年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714c1e0a1c7aa00b52acb9e.png)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助理研究员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副研究员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助理研究员(一)专业理论知识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
2、掌握本专业必要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能够承担和完成科研项目(课题),具有独立编写研究课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的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参加下列科研工作之一:1、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2、市(地)级科研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项;3、县级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至少完成市(地)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1项(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2)获省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二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广面占全省应推广面的40%,产业化项目年新增产值或社会效益达500万元;(3)获市(地)级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5)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验收;(6)作为参加者,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
![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47aa1c8da32d7375a5178042.png)
工业和信息化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评审申报条件一、评审范围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主要评价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工作范围内从事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达到的学术水平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二、学术水平基本条件申请人在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工信厅人[2009]327号)中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基本学术条件要求:(一)申请研究员1、学术论著方面(满足以下任意2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6篇;(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第一作者,不含译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学术专著2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15万字);(3)完成国家或省部级以上单位(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委托的重要研究报告2份(本人排名前三),并提供委托证明(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书、委托合同等)。
2、科研及成果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1)主持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1项。
(2)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项目2项,并提供完成证明。
(3)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项目1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以上项目均须提供立项申请书、任务书、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
(二)申请副研究员1、学术论著方面(满足以下任意2项)(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重要学术刊物(SCI、SSCI、EI收录,并提供检索证明)或国内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发表学术论文4篇;(2)参与编写学术专著1部(不含译著、论文集等)。
(3)完成重要研究报告2份(本人排名前五),并提供相关证明。
2、科研及成果方面(满足以下任意1项)(1)主持省部级(含中央部委内设司局和省级政府委办局)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1项,并提供完成证明。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133e04ed80eb6294dd886c6f.png)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一、任职资格名称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二、任职条件(一)研究实习员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试用考察,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初步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和进行科研工作基本办法。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研究实习员四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二年左右;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第二学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二至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1、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三)副研究员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的学术论文或专著。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3、比较熟悉地运用一门外国语,并初步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四)研究员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1、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的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推动了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并掌握第二门外国语。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e07e04bddccda38376baf55.png)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其中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中“高等学校教师”是通指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一、外语要求(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黑龙江省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2011省新标准
![黑龙江省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2011省新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9b8cb502cc1755270722087f.png)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abefe57783e0912a2162acf.png)
中国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包括推荐、评审、审批三个步骤。
1.专业技术职务推荐(1)推荐程序及要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人事、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推荐,或由个人提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
人事、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推荐对象的业绩、成果、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和认定,并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设立意见箱,接受监督。
有虚假情况的,比如抄袭、虚报成果等情况,不得进行评审或向院级评委会推荐。
各单位评审通过后,要在本单位内公开评审和推荐结果。
凡推荐到院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退回申报人的所有评审材料,申报人不能参加当年评审,情节严重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审。
(2)推荐的有关规定①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进行评聘工作。
对没有考核材料的个人,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②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人员,不再评定或晋升其高级专业职务。
离休、退休的专业人员,可以在退休当年度内申请晋升专业职务,超过离退年度后,不再具备申请晋升专业职务的资格。
③现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者,不参加专业职务评定。
④党政后勤部门中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已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出台之前,可继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但不得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⑤在技术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必须先被聘用为干部后方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⑥向院编辑、翻译和图书资料系列评委会和研究系列正高级评委会推荐,须经本单位评委会进行初评和推荐,被推荐者必须获得评委会有效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票(不含二分之一)方具备被推荐资格。
(3)向院学科片、非主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①报送推荐材料内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B5纸);“评定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原件一份,其余为复印件;B5纸,双面打印), 在表头处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标准(中高级)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标准(中高级)](https://img.taocdn.com/s3/m/55b6762f5a8102d276a22fe9.png)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文学、语言学、体育学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社科研究单位及高等院校中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教师)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教师)](https://img.taocdn.com/s3/m/b7881e18c281e53a5802ffda.png)
一、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使用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评审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者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两名);
5、主持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主持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额为准)。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人事厅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725557c7e21af45b307a872.png)
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普通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
![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ad73e653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fd.png)
各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试行)一、社科系列正(副)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社会科学及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近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含)以上。
3.申报副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5年(含)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后,从事助理研究员工作2年(含)以上;(3)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4.申报研究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后,从事副研究员工作5年(含)以上;(2)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5.外语水平达到要求申报研究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申报副研究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6.计算机能力达到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工信厅人[2009]54号文件有关免试规定。
二、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条件(一)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3.近5年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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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文学、语言学、体育学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社科研究单位及高等院校中从事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报告。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单位重点科研课题研究1项,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作为作者,独立完成字数2万字以上。
2、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题研究报告2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熟练掌握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在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撰写过有较高学术价
值和应用价值的论文、著作、专题研究报告,产生了较大社会反响,或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二)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所从事研究领域的重点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相当的对策应用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研究成果获市(地)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本单位研究课题2项,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字数5万字以上;
3、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题研究报告6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其中1项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1部,字数10万字以上。
2、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
(二)对所从事研究领域的某一方面有全面的开创性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在所从事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有突破,撰写过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专题研究报告,产生了重大社会反响,或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
(二)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学科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某一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提出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
备条件):
1、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佳作奖1项或市(地)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2、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主持重大研究课题3项,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独立完成字数8万字以上;
3、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8篇,每篇字数5000字以上,其中2项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决策机构采纳,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7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1部,字数15万字以上。
2、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凡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