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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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人寿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产品简介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 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 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 身寿险(分红型) 和附加险《 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 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构成。主险为分红型保险, 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构成。主险为分红型保险, 附加险为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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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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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总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
保险产品核心功能就是保障, 保险产品核心功能就是保障,健康人生重疾终 身对身故、高残、重疾都有高额赔付, 身对身故、高残、重疾都有高额赔付,是一款真 正的保障类产品,此外,还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正的保障类产品,此外,还有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以及减保等功能, 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以及减保等功能,彰显 人性。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人性。《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就是为广大县乡市场特供的一份人生厚礼。 就是为公司个险事业部市场部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 年内非因 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 意外伤害导致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 病保险金3000元。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 病保险金 元 诊因意外伤害或者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 诊因意外伤害或者 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 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98886 罹患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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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内非因意外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 年内非因意外 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元。 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1年后非 年后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 98886元。 元

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分红型)

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分红型)

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分红型)分类:泰康人寿优势产品健康人生重大疾病泰康人寿健康保险什么原因导致现在重大疾病发病率这么高,而且呈现出年轻化的态势?1、饮食结构的改变改革开放前,中国的饮食结构基本以素食为主,那时的疾病主要表现在营养不良、缺乏蛋白质,例如肝炎、肺炎、肾炎、气管炎等。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饮食结构也随之变为以荤食为主,疾病表现为营养过剩,出现大面积的“三高”人群——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

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时间提前至三十岁左右。

2、环境的恶化目前明确80%的癌症是由于环境因素所致。

汽车“毒气”污染可致癌环境污染是儿童白血病诱因室内污染可能造成妇女月经紊乱和月经异常“环境激素污染”可能致连体婴儿发生率增加滥用药物环境污染威胁人类生殖能力少女患帕金森疑与环境污染电磁辐射有关白血病苯中毒病呈上升势空气污染新危机研究表明:心脏病与空气污染有关……3、不良的生活习惯4、工作、生活压力的剧增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分红型)一、产品特色1、低保费,高保障此产品在同行业有很强的竞争力,主要是费率低、性价比高。

2、保障全,保终身保身故;保重疾:保高残:3、年年分红收益多复利生息,灵活领取,直到终身4、能转换,可养老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不领取,保障至终身。

二、保障重疾种类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三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多发性硬化;27、终末期肺癌;28、颅脑手术;29、脊髓灰质炎;30、严重肌营养不良症;31、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32、侵蚀性葡萄胎此处只是简单说明,详细的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我的健康人生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性别:女年龄:27岁每年3000元连存10年
一、具体保险利益
1、身价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身价保险金67686元。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重疾保险金67686元。

3、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承保24小时后,保障意外高残保险金67686元。

4、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1年后确诊身患重疾,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67686元。

5、平平安安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98080元。

二、产品特色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
该产品是一款集养老、重疾、身故保障于一身的两全保障型产品,可以帮助您有效规划未来的健康生活,投入低,保大病,管养老,还本金,是个人健康养老保障的理想工具。

三、产品特点:
保障全面,重疾无忧:提供多达32种重大疾病保障;
满期返还,兼顾养老:一生健康,到65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用于养老;
保费合理,物超所值:保费低廉,性价比高,是您健康保障和养老的首选。

健康人生能为客户提供充分的健康保障,呵护一生:有病看病,无病养老;中途有保障,到期还本金。

可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275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普通住院报销50元/天(最多365天),
2、重疾住院报销100元/天(最多180天)
3、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10万元,
4、一般手术保险金额6000元
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80元
具体保险利益
1、意外住院津贴20元/天(最多180天),
2、意外医疗最大赔偿3000元。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女15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女15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保险利益演示表
投保年龄:30岁 性别:女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15年 保险期间:终身 保费:3,000元 单位:元
注:
1、 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描述,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
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现金价值给付条件以《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约定为准。

本资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本产品利益演示表。

投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2025年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2025年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及解释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本保险条款;2.投保单及保险单;3.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声明。

如果本合同发生歧义,以保险单中的保障内容为准。

保险产品概述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款针对重大疾病保障的寿险产品,适用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且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

在保险期间内,一旦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所列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或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帮助被保险人或其家庭缓解经济压力。

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被医生确诊患有以下列明的疾病,以保险单中约定的产品责任为限,保险公司将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1.心脏瓣膜手术;2.冠状动脉搭桥手术;3.造血干细胞移植;4.重大器官移植;5.重症肌无力;6.多发性硬化症;7.脑瘫;8.脑脊髓炎后遗症;9.急性心肌梗塞;10.恶性肿瘤;11.终末期肾病;12.终末期肝病。

被保险人首次患病后,本合同自动转换为身故保险,保险金额为所投保的最高给付金额,剩余保费不再收取,不退还。

保险费投保人应当根据所选择的保险金额、年龄、保险期间以及性别等因素,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标准交纳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保险费交纳期限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00起自动失效。

投保人应当自本合同失效日起10日内支付到期保险费,补齐保险费后本合同恢复。

保险事故的申报和理赔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30日内向泰康人寿书面申报保险事故。

申报保险事故时,需要提供医院或诊所的初步诊断记录、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生有关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认定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泰康人寿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只有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2.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泰康人寿同意;3.泰康人寿提出书面通知并经投保人同意;4.泰康人寿提出书面通知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生存保险金给付(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 (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如无其他指定,默认为被保险人)(3)业务规则:A、存在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¾在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¾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¾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B、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为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规则各分支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简称:健康人生终身)将于近期上线,此款暂不进入爱家销售。

此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为方便广大运营人员及业务伙伴掌握填单知识,减少问题件比例,提高承保时效,现将填写规则下发。

具体如下:一、单独投保“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处无需填写;“保险期间”处选择“终身”;“缴费年期”可选择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

)“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及“保险费支付方式”,“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模板如下:√√健康人生终身 贰份 1000√√√1000二、“健康人生终身”保险计划与附加险的填写规则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2009.8版)本保险计划可附加: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保险合同资料栏中:在“险种名称”下的“主险”处填写“健康人生终身”,“保险金额/档次/份数”处填写投保的份数, 且须大写(本保险计划按份销售,每份500元,最低投保2份),“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处填写投保份数对应的保险费;附加险下的“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档次/份数”、“保险费(元)/期交保险费”按照上述附加险的相应填单规则进行填写。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方案一——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什么是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答: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费用低、保障高、保障全,并且涵盖60种重大疾病和26种轻症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终身,可有效弥补因重大疾病带来的家庭经济困难。

二、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答:包括1、重大疾病;2、身故责任;3、轻症。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轻症保险责任终止,重疾保险继续有效。

3、责任免除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健康人生及健康人生终身投保规则对比

健康人生及健康人生终身投保规则对比

险种简称分红型险种代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60周岁时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61周岁(含)时为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55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交交费期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为10、15、20年时交费期间为5年时交费期间为趸交时保额为2份,保费1000元(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未成年人最低投保保费可为500元)保额为4份,保费为2000元保额为20份,保费为10000元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70周岁 0周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70周岁(含)【健康人生终身】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 80周岁否DRC是【健康人生】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主附险不可拆分)终身最低投保金额及保费最低投保金额为2份,最低保费为1000元,不按交费期间设定最低保额及保费DRA被保人投保年龄至70周岁、至80周岁 0岁(出生满 30天且出院)至 65周岁(含)趸交、5、10、15、20年交趸交、 5、 10、 15、 20年交被保人年龄在0-15周岁(含)被保人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上不计寿险风险,但视实际情况抽体检及抽生调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职业类别是否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趸交时可附加非趸交时可附加风险保额累计主险保险金额的 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是1-6类,5、6类职业不做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否【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附生命关怀】、【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大学教育金】、【附高中教育金】、【附初中教育金】、【附加少儿费用型】、【附安心无忧】、【附意外医疗】。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中的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是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终身保;范围广,显人性三、保险责任主合同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 什么是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因此保险行业也相应推出了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即为此类产品中的一种,旨在为投保人提供一种终身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

2. 为什么需要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现代社会,尽管医疗技术不断进步,但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仍然很高。

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不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还需要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

很多人因为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导致贫困,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因此,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出现填补了人们在防范重大疾病风险方面的保障空白。

3. 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特点3.1 终身保障不同于一般的医疗险或重疾险,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提供终身保障,即无论何时发生重大疾病,投保人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3.2 保费递增由于终身保障的特点,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费相对较高,且通常随着投保人年龄的增长而递增。

3.3 健康问题限制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产品通常设置了一定的健康问题限制,需要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进行体检和健康问卷调查。

如果投保人有一定的疾病史或患有某些特定的疾病,可能会被拒绝购买该产品或加价。

3.4 赔付额度灵活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赔付额度是根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确定的,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能力来设计。

4. 市场上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目前,市场上存在许多种不同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提供了不同的选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平安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中国太平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人保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这些产品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5.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在选择健康人生终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5.1 保障范围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和保障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清楚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保全规则一、总则1、该保障计划包括《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为非分红定期两全保险,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交费方式、最低保费同投保规则;3、《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只能附加在《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上;4、《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与《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捆绑销售产品,不接受单独退保;5、该保障计划可在爱家之约中销售,缴费频率为年缴。

在爱家之约中销售时,需与其他长期寿险(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除外)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方式保持一致;5、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无职业加费:EM>100%拒保;6、本险种不接受生存金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全规则1、保险合同贷款本合同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之日本合同项下主附险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之和的百分之七十,每次申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5000元。

应备文件和作业规则参见《保全业务规定(2004版)》中相关规定。

2、生存金给付(一)申请时间约定生存保险金给付日起(二)申请人生存金受益人(三)应备文件1、保全业务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3、被保险人生存证明文件原件(如户口本);4、保险单原件;5、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四)作业规则1、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或《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上签字同意。

2、对于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1)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单效力中止;(2)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3)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4)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申请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一律不予计息。

4、对于该险种生存金返还金额为已缴纳的保费的注意事项:中途办理减少保额的,按领取日的基本保额对应的标准保险费进行返还。

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标准版)

泰康人寿 健康人生终身保障计划(标准版)

75岁时现金价值121290元 80岁时现金价值129820元 90岁时现金价值145130元
轻松投保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 投保年龄0-60周岁(含),交费期满不能超过65周岁; 投保年龄61周岁(含)以上,交费年期只能选择一次性 交。 交费期:
231490 140650 80415 59470 42215 28090 0
93030 72400 56470 50590 45185 40100 0
357125 228075 138530 107205 81110 59375 40960
116420 91370 71265 63845 57025 50605 44495
投入少:每份500元
0 5 15 20 30 35 40 45
特色之二
保障全,保终身
1、保身故:
一年内非意外身故,退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疾病 身故给付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退保费;满18周岁身故给付保额。 2、保重疾: 一年后患重疾给保额。(32类) 3、 保高残:(保额与身故一样)
年交保费5000元,交20年
一份投入 两个账户
三种保障
重疾金164810元
健康账户 高残金164810元 每年交5000元 保障金164810元48元 65岁一次性领取权:98886元 合计可领到:215234元 收益率高达115.34%
20年 共存入 100000元
特色之三
年年分红收益多
复利生息,灵活领取,直到终身
每年享受保险公司利润70%以上分红,
可以现金领取也可累计生息。
特色之四
能转换,可养老
65周岁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 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
15 46 2425 575 3000 45000 165 610 1060 1420 5065 870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6105 5360 21465
16 47 2425 575 3000 48000 180 665 1150 1645 5880 1011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7900 5875 23775
13 44 2425 575 3000 39000 140 515 890 1040 3650 62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2815 4360 17175
14 45 2425 575 3000 42000 150 565 975 1220 4320 742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4415 4850 19265
28 59 60000 295 1065 1840 5820 21300 3678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5280 8360 43640
29 60 60000 305 1090 1880 6300 23030 3976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36565 8265 44830
17 48 2425 575 3000 51000 190 715 1240 1885 6770 1166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19790 6420 26210
18 49 2425 575 3000 54000 205 770 1335 2145 7745 13340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91635 21785 6995 28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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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中的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主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计划,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由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是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产品特色低交费,高保障;有分红,管大病;能养老,终身保;范围广,显人性三、保险责任主合同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②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高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于保险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①如果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②如果被保险人高残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当日),则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高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自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保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含50周岁);(2)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内行使。

附加合同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或者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数额。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

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四、责任免除主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保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附加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附加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五、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六、犹豫期及退保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为保险合同的犹豫期。

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七、保单红利及红利分配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参与分红。

本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等,即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死亡率假设、预定利率假设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在每一保险单年度末,若本主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交纳,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

红利是不保证的,可能为零。

本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领取方式有以下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现金领取您可于每个保险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

领取日未领取的红利,不计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保险合同终止时向您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默认为您同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生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本主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红利是按照每张保单的贡献度确定的,与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投保时约定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保单年度等因素相关。

我们的分红政策是以稳健经营、回报客户为基本原则,努力保持各年分红水平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

八、投资策略我们为分红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

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分红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分红账户的投资在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要求的基础上,谋求投资账户的稳健增值,为客户提供良好分红水平。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本账户投资管理人结合对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的研究分析与判断及对证券市场趋势的前瞻性把握,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原则,按照分红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合理配置固定收益、权益等大类资产,积极调整组合并优选持仓品种,以达成分红投资账户获取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九、投保人承担的风险您有机会参与本公司分红险种的盈余分配,但您在投保时所看到的保险利益演示表所示的红利分配金额,仅供参考,不作为我们对未来业绩的保证或预期。

实际的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演示的红利水平,也可能为零。

十、信息披露我们每年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及分红保险业务报告,报告须经符合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我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向保险合同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您可了解分红保险保单的相关信息。

案例:被保险人(30岁男性),20年交,年交保险费3000元,其中主险《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的保险费2412元,附加险《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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