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091020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尽快填制完毕;正在办理的经济业务,应将其暂时停顿;对尚未完成的会计事项,应将其记录在会计凭证和账簿上,并加注说明;整理好各类财务资料,如凭证、账簿、报表等。
2. 交接凭证和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是财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交接时应确保完整、准确。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交接时需携带单位名称、交接日期、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等资料。
3. 交接财务报告和公章: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交接时应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同时,交接财务公章时需确保公章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交接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是公司资金流向的证明材料,交接时应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接收人员需对现金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5. 交接发票和合同:发票和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凭证,交接时应确保其完整、准确。
接收人员需对发票和合同进行核对,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6. 交接其他相关资料:此外,还需交接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如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文件、会计档案等。
7. 填写交接报告和签字:交接双方需填写财务工作交接报告,详细记录交接的内容和过程。
报告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8. 交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交接过程中,双方应认真核对各项财务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交接人员需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确认。
如有条件,可采用录音笔记录交接过程。
9. 交接后的责任划分:财务人员离职后,如发现财务问题,原则上由离职人员负责。
因此,在交接过程中,双方需认真核对账目,确保无误。
通过以上步骤,财务人员可以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同时,为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企业可制定相应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规定,明确交接流程和要求。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财务人员在离职或换岗时能够顺利将工作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保障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转。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知识的顺利转移。
2. 交接类型财务人员的交接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2.1 离职交接当财务人员离职时,需要进行离职交接。
离职交接的目的是将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或者相关部门。
2.2 换岗交接当财务人员换岗时,需要进行换岗交接。
换岗交接是将财务人员原来负责的工作和资料交接给新的财务人员,同时了解新的财务工作职责和流程。
3. 交接流程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如下:3.1 事先准备在交接开始之前,需要进行事先准备工作:将财务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编制清单。
安排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3.2 交接内容交接过程中,需要涉及以下内容:财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交接:包括账簿、凭证、合同、报告等。
财务系统的交接: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登录并操作财务系统。
财务工作流程和规范的交接:将财务工作的流程和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文档和培训材料。
系统权限的交接:将财务人员需要的系统权限进行交接和变更。
3.3 进度跟踪和反馈在交接过程中,需要进行进度跟踪和反馈:设立交接的时间节点,确保交接的按时完成。
定期进行交接进展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解决交接中的问题和困难。
4. 交接要求为了保证财务人员交接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准确传递,需要遵守以下要求:交接双方应保持积极配合和沟通,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传递。
交接过程中的文件和资料应按照分类整理,并进行清晰的标注和记录。
交接前应进行资料的备份,以防止交接中的意外损失。
交接过程中,应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说明和培训,确保新的财务人员能够顺利接手工作。
交接完成后,应对交接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5. 其他事项在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交接过程中的保密:财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财务岗位交接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0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职责1、移交人责任: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工作交接要求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工作交接的内容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06工作交接程序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
主要程序和内容有:(一)基本要求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离或者离职;如财务人员不办理交接手续而擅自离职,将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和经济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使正常的工作不受影响,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二)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财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完毕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帐目,必须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证明等。
同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
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三)按照移交清单逐项移交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逐项交接。
其中:所有财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对有关电子数据应当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
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同时,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以及公司各执一份,以供备查。
1、财务负责人移交清单的主要内容(1)财务专用章、银行结算印章、法人章等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印章;(2)工商营业执照(正付本)、税务登记证、公司验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工商税务资料(含复印件);(3)与银行、税务、工商等主要联系人的资料,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4)历年的经审计或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等;(5)公司会计人员的情况(以书面形式);(6)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附清单);(7)财务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手册、财务操作手册、资金的收支管理等与公司财务相关的管理制度。
财务部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整理版]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和离职(一个月以上),必须在本部门负责人规定的期限内,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清楚,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二移交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条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填制完毕;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第四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第五条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局面说明材料。
第六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盖章,还应列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三监交第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监交或委托会计师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部门领导人监交。
四业务交接的具体要求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交接,由移交人按照移交清册,逐项向接替人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签收。
具体规定如下: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面余额清点移交。
如发生账实不一致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整表必须经银行签证;未达账项,必须单证齐全或已在截止期后作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交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各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及有关账户必须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账面数与实物相符,如发生账实不符应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但在移交后又发现原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犯赌徒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问题,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应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出纳移交事项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计移交事项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岗位职责流程关键控制点移交人准备移交前事项:移交人为出纳时,应将所需移交的全部资料准备齐全,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要结出余额。
移交人为会计时,在移交前应将所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或签字。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概述财务是企业运营的重要部门,财务人员的职责履行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效果。
财务人员的工作离不开交接,因此建立和完善财务人员交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人员交接行为,实现信息的连续性和权益的保障。
二、交接原则1. 交接原则交接原则是指新旧财务人员之间交接的取得方式,必须以书面表格为主,通过口头话术和视频通讯也可以获得信息。
2. 交接时机交接时机是指旧财务人员离职之前的10个工作日开始,此时间内由新财务人员加入,包括实习阶段和正式阶段。
在这个时间段内,与财务相关的信息,包括银行账号、财务报表、制度、软件等都必须交接。
交接人员需在双方的同意下交接。
3. 交接内容为保证资料转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建议拟定交接清单(附件1),详细记录并逐项核对交接的资料。
四、交接流程1. 交接启动阶段当财务部门在招聘新员工时,应在招聘广告中注明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财务交接。
2. 门店财务人员退出阶段当公司财务部门要求门店财务人员离职时,即门店财务人员开始进行交接工作。
3. 新员工入职阶段当财务部门招聘新员工时,新员工需要参加入职培训,并接受门店财务人员的交接。
五、交接要求1. 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附件1)是财务交接的重要文件,详细记录各项交接的内容和交接人,确保交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交接材料交接材料包括:银行账号、财务报表、制度、软件等相关信息,还需要详细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
3. 交接节点交接节点指各个区域财务部门的交接中心。
由区域财务部负责指导交接。
4. 交接流程交接流程是指过程的记录、指导,以及结果的跟踪及验收。
由区域财务部负责验收并上报发展总部。
六、交接后监管1. 监管工作区域财务部门需要制定监管措施,定期对交接后的业务情况、分析监管数据,确保交接顺利。
2. 交接失败如果交接失败,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通知区域财务部门。
区域财务部门要及时上报发展总部,如果是属于特别重要的问题,搁置其他问题,要立即上报总部。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一、引言财务管理是企业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则对于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财务人员交接管理的相关办法,以确保财务流程的顺利进行和不断优化。
二、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在财务人员交接之前,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需要提前完成:1. 制定详细的工作手册:包括涵盖财务流程的工作手册,将相关工作内容、规范、操作步骤等进行明确记录,以便后续的交接工作进行参考。
2. 预先安排交接时间:财务人员应提前安排交接工作的具体时间,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并确保新的财务人员可以全面了解到之前的工作情况。
3. 确保资料齐全:交接前应核实并备齐财务相关的资料,包括银行账户信息、票据、报销单据、合同等,以便在交接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
三、交接过程的具体安排1. 新旧财务人员初次会面:新旧财务人员应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会面,旧财务人员应介绍并详细讲解之前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互相熟悉对方。
2. 详细记录现有工作流程:旧财务人员应以清晰明了的语言记录并传授给新财务人员,包括每月的结账、报税流程、报表编制、现金流日常处理等环节,同时鼓励新财务人员提出疑问和补充建议。
3. 清晰界定职责范围:新旧财务人员应针对每项财务工作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范围,以避免工作职责的不清晰和责任的模糊。
4. 实施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期间,新财务人员应根据旧财务人员的指导逐步接手财务工作,并渐渐独立完成,其中旧财务人员应随时提供支持和答疑,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
5. 建立交接文件:在整个交接过程中,新旧财务人员应共同建立交接文件,清晰记录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重点问题、现有解决方案等信息,以便后续参考。
四、交接后的事务处理1. 定期沟通回顾:交接完成后,新旧财务人员应定期沟通回顾工作过程,收集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和优化交接过程,提高交接的效率和质量。
2. 建立后续支持机制:交接完成后,新的财务人员应继续向前任财务人员寻求支持和建议,同时及时掌握并关注财务管理的新动向,确保持续学习与提高。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和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务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
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逐一说明,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人员在组织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涉及到组织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作。
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透明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制定一套完善的交接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财务人员交接的流程和责任,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交接筹备在进行财务人员交接之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相关的交接资料和文档,例如财务报表、账目记录、合同和协议等;•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确保交接过程不会对正常的财务工作造成干扰;•指定一位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整个交接过程。
3. 交接流程财务人员交接应按照流程进行:3.1 交接准备阶段•交接人员应在交接前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整理财务文件和记录,确保交接的信息完整和准确;•交接人员还应与接收人员进行沟通,明确交接的内容和细节,确保双方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一致。
3.2 交接会议•在交接正式开始前,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应召开交接会议,讨论和确认交接的目标、内容、时间表和责任;•交接会议应记录会议纪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承诺,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3 文件和记录交接•交接人员应逐一介绍和交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财务报表、账目记录、合同和协议等;•接收人员应核对并确认接收的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
3.4 系统和权限交接•交接人员应将财务相关的系统账号和权限逐一转交给接收人员,并确保接收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和规范;•接收人员应及时更改密码,确保账号的安全性。
3.5 培训和支持•交接人员应对接收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使用财务软件等;•接收人员应积极学习和熟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需要时向交接人员寻求帮助和指导。
4. 交接责任在财务人员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和接收人员均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1 交接人员责任•做好充分的交接准备工作,确保交接的信息完整和准确;•与接收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明确交接的内容和细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接收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工作。
财务会计工作交接规定
财务会计工作交接规定第一篇:财务会计工作交接规定为落实机关“三定”方案,在工作人员调整过程中确保交接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做如下规定:一、财务会计人员在接到调整工作岗位通知后一周内,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二、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结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各种各类文件、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部门,从事此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三、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人负责监交。
一般财会人员交接,由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四、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全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文件、财务资料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指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的流程进行规范,建立考核机制,提升统计管理水平.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务部主任在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方面负有本部门的领导责任,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由综合会计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移交人员还应该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纪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纪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保护企业财务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主管、财务助理等。
三、交接程序1. 当一位财务人员即将离职或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提前通知上级并填写《财务人员交接申请表》,说明离职或离开的原因和时间。
2. 交接人员应在离职前的两周内开始交接工作,确保没有遗漏和差错。
3. 财务主管应组织交接人员和离职人员开展工作交接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和工作重点。
4. 交接人员应将整个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文件和账目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并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记录要点。
5. 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和要点,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6. 离职人员应对交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并将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四、交接内容1.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工作的整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日常记账、报销审批、付款和收款等环节。
2. 交接人员需要掌握企业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确保能够熟练处理各类财务操作。
3. 交接人员需要熟悉和了解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制度,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数据库和文件的存储位置和命名规范,确保后续能够方便地查找和管理相关数据和文件。
5.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方法,以及报表的提交和审核流程,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交接责任1. 离职人员需要如实提供财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不泄漏公司的财务机密。
2. 交接人员需要认真负责地接收和整理离职人员的交接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3. 财务主管需要对交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交接评估1. 离职人员和交接人员应在交接完成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离职人员的离职评价和交接人员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091020
XXX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单位。
2 工作交接范围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内容3.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内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3.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信用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卡、密码,网银操作IC卡、USB 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其他票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银行贷款资料、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及其他财务用章;(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3纳税管理岗位工作交接内容:(1)票据类: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与票据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2)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出口退税登记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3)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含出口退税)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4)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企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四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
(三)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四)财务文件:包括财务制度、预算计划、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应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向接收人员详细介绍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文件、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接收人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后,应继续负责对前任财务人员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九条财务人员在交接工作中,应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和保密。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得故意隐瞒、删减、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接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交接内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追究原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财务人员的交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程序,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密性,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离职、调动或因故暂时离岗工作交接。
三、交接前的准备工作1. 离职或调动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整理个人工作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合同、凭证等。
(2)整理工作交接清单,明确交接内容、责任和交接时间。
(3)协助接替人员熟悉工作环境和业务流程。
2. 接替人员应在离职或调动人员提出申请后,尽快熟悉相关业务,为工作交接做好准备。
四、交接程序1. 离职或调动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交接:(1)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工作交接申请,经批准后,与接替人员商定交接时间。
(2)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核对财务报表、凭证、合同等资料,确保完整无误。
(3)对重要业务流程、风险点、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4)完成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2. 接替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接收工作:(1)查阅离职或调动人员提交的工作交接清单,了解交接内容。
(2)对交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3)对重要业务流程、风险点、注意事项等进行深入了解。
(4)在离职或调动人员指导下,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工作要领。
五、交接后的工作1. 离职或调动人员离开公司后,接替人员应继续履行职责,确保财务工作正常运行。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财务交接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整改。
3. 接替人员对工作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1. 离职或调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补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 接替人员未按规定接收工作交接的,公司有权要求其重新接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任何人员泄露公司财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精选16篇)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精选16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篇1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三.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帐目的,应当登记完毕,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同时填写好“帐簿经管人员一览表”。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财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财务软件、财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材料、实物等内容。
五.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人员监交;财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监交,必要时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六.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财务移交时,还必须将单位财务重要事项等,向接收人详细介绍,对未了事项,应当写书面材料。
八.接收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财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财务记录的连续性。
九.办理交接时,对于财务凭证和有关资料以及库存现金、票据等,移交人不得封包移交,接办人不得封包接收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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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1 总则1.1目的为了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单位。
2 工作交接围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容3.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3.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容:(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信用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卡、密码,网银操作IC卡、USB 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其他票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银行贷款资料、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及其他财务用章;(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3纳税管理岗位工作交接容:(1)票据类: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与票据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2)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书、出口退税登记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3)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含出口退税)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4)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企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3.4其他会计岗位工作交接容:(1)会计资料类:各种纸质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备查账,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及数据;(2)实物类:各种钥匙、印章、票据、密码卡,办公设备、用具,以及保管的其他资产;(3)其他资料类:各种合同、协议、管理台账,记录、登记簿,未完事项说明,以及保管的其他资料。
3.5财务主管人员工作交接容:(1)财务类:包括财务报告及分析、计划预算及执行分析、成本报表、各种管理台账,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财务审批权限,签字样本,各种财务印章、票据、密码,各种管理记录簿,财务稽核、凭证审核、票据管理、凭证借阅等登记簿,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合同类:包括销售、服务、采购、施工合同,合作协议,其他各种商务合同、协议,以及与合同、协议执行有关的结果文件、过程文件、信息沟通记录和收集的相关资料等;(3)文件类: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银行、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外部文件,制度、红头文件、绩效责任书等公司文件,部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计划、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资料、岗位说明书、工作规、业务流程等部门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4)联系类:银行、税务、财政、物价、工商等外部事项,办公室、HR、计划统计、工程、销售等部事项及联系方式及必要的说明等;(5)实物类:保管的办公室、办公桌、文件柜等各种钥匙,办公设备、用具、书刊等管理资料以及保管的其他资产。
3.6财务信息化管理员工作交接容:(1)财务管理软件、与供应商(服务商)的有关协议、供应商联系方式;(2)财务专用服务器及系统管理员密码;(3)备份数据(光盘、磁带等);(4)系统运行与管理记录、以及与系统运行有关的其他资料。
4 工作交接流程4.1工作交接准备4.1.1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交接准备,并认真编制《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清册》(附件1),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打印出总分类账或科目余额表,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尚未编制完成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完成,并对证、账、表进行核对,确保交接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4)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性、工作中的未了事项、税务和投资等专项工作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5)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工作交接容”规定的容,整理必须交接的各项资料、实物等,编制交接清册;(6)对于工作移交中的存续事项,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抽查核对。
如:已发出票据,银行、税务相关资料的核对。
监交人须对此类需核对事项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要求。
4.1.2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移交工作的,须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和财务人员情况等相关问题,在交接前写成书面材料。
4.1.3移交人员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的档案资料,须按《XXX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会计档案管理员办理资料归档,不得移交给工作接交人员。
4.2工作移交与接收4.2.1移交人员须亲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须填写《财务工作委托(指定)移交审批单》(附件2),经上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或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代办交接手续。
4.2.2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3天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4.2.3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
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2.4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当面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负责查清处理。
4.2.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须由移交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4.2.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4.2.7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对重要的实物要实地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2.8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及各种财务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按照移交清册点收清楚。
4.2.9电子会计核算账务数据必须在计算机实际操作状态下,经确认相关数据正确无误,方可交接。
4.2.10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必须将全部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等,向接交人员详细介绍。
还须对注意事项、重要工作建议,以及重要工作关系的联系、工作事项的衔接及其交接时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说明,形成《工作交接说明书》(作为独立文件保管)。
4.2.11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不能以盖章代替),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移交清册页数。
4.3工作交接监督4.3.1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确保交接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
4.3.2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交,上级财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3.3监交人员须关注移交人员工作交接准备情况,发现延迟或其他问题,及时给予督导。
4.3.4监交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监督交接工作,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予以纠正或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处理意见,对达到交接标准的在移交清册封面签署“同意交接”并签名。
4.4交接后的工作管理4.4.1完成工作移交后,交接人员须进行有效的沟通、适度的交流,上级财务部门和监交人员须对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考评。
4.4.2移交人员须在3个月对所移交工作承担工作衔接、支持等尽职责任。
对于接交人提出的有关事项,属于工作移交不完整、不清晰引起的事项,须主动承担改正责任并在第一时间向监交人汇报,然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补充工作交接手续。
属于接交人员对后续工作的咨询,移交人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建议。
4.4.3接交人须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最合适的方式、快速完成接交工作的落实,对预计在3个月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须在工作交接后2个月向监交人和部门主管提出(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交接时,须向上级财务部门提出),清晰描述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具体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和自己应承担的职责。
4.4.4一般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时,部门主管须在工作交接满3个月后10日完成对交接效果的考评并填写《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考评表》(附件3),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工作交接时,上级财务部门须在工作交接满3个月后10日完成对交接效果的考评并填写《财务人员工作交接考评表》,并报事业部财务部门备案。
4.5工作交接资料管理4.5.1普通财务人员交接清册须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单位财务部门存档一份。
4.5.2各级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人员交接清册须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本级财务部门存档一份,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存档一份。
4.5.3各级财务部门须妥善保管财务人员交接清册,及时登记《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台账》(附件4),并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
5 工作交接责任5.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移交后发现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5.2接交人员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交人员须继续使用移交的电子会计账套,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5.3移交人员因故委托他人代办移交,受托人须承担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5.4替岗或代理工作人员必须对替岗阶段所接交的工作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