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未发生的项目,不予统计;
2、应得分为已发生项目的应得分数合计,实得分为已发生项目的实得分数合计,得分率为实得分/应得分*100%;
3、不能完整提供资料的分项按零分计。
检查人签字:受检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