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文印室服务机构的公告(2020)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12•【字号】吉市财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吉林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市财发〔2019〕24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
经公开招标,2019-2020年市直政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印刷定点供应商已确定,现予以公布。
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定点印刷实施范围及标准(一)定点印刷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采购单位)。
(二)定点印刷限额标准:年度内印刷费累计金额在吉林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
(三)定点印刷有效期限: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下一期公布之日止。
(四)定点企业名单及其优惠率详见附件。
二、定点印刷采购程序(一)各采购单位登录吉林市财政局网站(网址),查询各定点供应商印刷种类和服务承诺等信息。
(二)采购单位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厂家。
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在系统备注里填写金额和选择的印刷企业。
四、定点印刷有关要求(一)各采购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年度内印刷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印刷服务,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实行印刷定点采购,擅自到非定点单位印刷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二)定点印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招标采购合同规定收取费用并兑现服务承诺。
(三)在定点采购期限内,定点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可向市政府采购投诉(投诉电话62049198),经核查确有违反合同行为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惩处,情节严重取消定点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堰市人大机关文印中心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十堰市人大机关文印中心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3
同比增长:-25.0%
中标率
100.0%
同比增长:0.0%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4.1
同比增长:-25.4%
平均下浮率
2 办公文印费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1.6
2022-11-24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
1.2
2022-12-0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4 / 11
(2)环保系统(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公告时间 2023-03-02
是否 中标 中标 中标
是否 中标 中标
五、信用风险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9•【字号】延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3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9日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产权拍卖等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超市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方式建设,为入驻中介机构和委托单位提供中介资质(资格)信息公开、中介服务机构选取、交易信用评价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质或执业许可,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单位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委托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中介服务是指下列事项的服务:(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的服务。
(二)委托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需要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仲裁服务。
(三)委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服务。
(四)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需要选择中介机构的拍卖服务。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0.07.21•【文号】国机采字[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0]1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8]129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以下简称定点印刷厂,名单见附件1)。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印刷范围依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印刷。
执行定点采购的印刷项目为上述单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信封、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的印刷品。
本次定点印刷入围企业根据中央单位印刷品特点分为三类:一、票据证书类;二、书刊及其他类,本类定点企业细分为两类,A类为规模较小企业,B类为大中企业;三、信封类。
其中,票据证书类和书刊及其他类的定点印刷厂名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定点印刷专栏公布,信封类定点印刷厂名单将于8月中旬公布。
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印刷品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承印厂。
各单位如有出版工作,前期出版事宜可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配套的印刷工作应由本单位或相应出版社在本期定点印刷厂范围内选择执行(具体采购程序见本文件第三条)。
二、定点印刷有效期本期定点印刷厂服务有效期自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雅办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5〕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及《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雅府发〔2015〕13号)要求,按照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不断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和管理,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净化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中介机构的定义及管理范围凡是经工商、民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依法登记设立,通过居间服务活动,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服务,或为委托人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等有偿活动的组织,即为中介机构。
本意见适用管理对象主要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他行业逐步纳入。
先期涉及的相关行业资质主要包括以下26类:(一)工程项目咨询资质;(二)工程设计资质;(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四)工程监理资质;(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六)施工图审查资质;(七)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八)工程勘察资质;(九)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十)水土保持编制资质;(十一)水资源论证编制资质;(十二)房地产评估资质;(十三)土地评估资质;(十四)资产评估资质;(十五)测绘资质;(十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十七)信息工程监理资质;(十八)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十九)律师事务所资质;(二十)基层法律服务所资质;(二十一)司法鉴定资质;(二十二)公证处资质;(二十三)拍卖资质;(二十四)人防监理资质;(二十五)交通工程监理资质;(二十六)水利工程监理资质。
文印室综合服务外包协议2024年标准版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文印室综合服务外包协议2024年标准版一本合同目录一览一、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1.2 服务时间1.3 服务地点二、服务提供方义务2.1 服务提供方应提供的服务2.2 服务提供方服务质量保证2.3 服务提供方设备维护与更新三、服务接受方义务3.1 服务接受方应提供的资料3.2 服务接受方配合与支持3.3 服务接受方费用支付四、合同价格与支付4.1 合同价格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五、合同期限5.1 合同开始日期5.2 合同结束日期5.3 合同续约条款六、违约责任6.1 服务提供方违约6.2 服务接受方违约七、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地点7.3 适用法律八、合同解除8.1 合同解除条件8.2 合同解除程序九、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十、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事件10.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十一、其他条款11.1 服务变更11.2 服务终止11.3 附加服务十二、附件12.1 服务项目清单12.2 服务设备清单12.3 其他相关文件十三、合同的签订、修改与终止13.1 合同签订13.2 合同修改13.3 合同终止十四、完整协议14.1 合同构成14.2 合同生效条件14.3 合同份数与保管第一部分:合同如下:一、服务内容1.1 服务范围(1)文印室日常打印、复印、扫描等服务;(2)提供文件装订、图纸打印等服务;(3)提供上门取送件服务;(4)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
1.2 服务时间(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2)如需加班服务,双方协商确定加班时间;(3)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提供服务。
1.3 服务地点(1)服务提供方应在本单位文印室内提供服务;(2)如需在其他地点提供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提供方义务2.1 服务提供方应提供的服务(1)按照服务接受方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打印、复印等服务;(2)保证服务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3)对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3]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3]19号)精神,规范印刷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经财政部同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名单见附件一),对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印刷项目实行定点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印刷范围在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所有规定的印刷项目必须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以下简称定点印刷厂)印刷,本单位有印刷厂或具备印刷能力的,也可在本单位印刷。
实行定点管理的印刷项目为:信封、公文用纸、内部文件和资料汇编、培训教材、报表、票据、证书等印刷品。
二、定点印刷有效期本次招标确定的定点印刷厂服务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
在此期间,定点印刷厂将按本通知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服务承诺书》(附件二)的承诺、价格优惠率及参考报价(附件六),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提供有关印刷服务。
关于公开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
本公司自即日起决定开展XX项目的招标工作,现公开选取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欢迎有能力和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本次招标
代理的竞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2. 具有招标代理业务资格,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
3. 有相关领域招标经验,具备较强的招标策划、组织和管理能力;
4. 具有监理、设计、造价等相关资质优先考虑。
二、竞选程序
1. 代理机构自愿参加竞标,应提交公司资质证明、业绩报告、
代表作品等相关材料,以及竞标文件,包括招标策划方案、服务承诺、收费标准等;
2. 此次竞标的评选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取最终招标代理
机构。
三、申请方式
有意向成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请将相关文件于XX年
XX月XX日之前提交至本公司招标代理邮件地址,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邮箱地址:XXXX@XXX
四、补充说明
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 本公司有权对接收到的资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有权根据需
要进行面试;
3. 本公司有权最终解释本公告。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根据《省粮食局选取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省粮食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通过公开选取的方式,择优选择5家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作为省粮食局政府采购项目备选代理机构。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招标人名称:湖北省粮食局(含二级预算单位)。
2.招标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34号。
3.招标项目概况:“丰产仓”、全省智能粮仓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相求需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以上项目不包括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预计年度采购金额约1亿元左右(具体项目金额以实际采购公告为准)。
4.代理机构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能同时申请参加公开选取。
5.申报材料:(1)公司简介;(2)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3)注册资金:注册资金额(以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为准);(4)在册人员:代理机构在册人数(以2015年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为准);(5)办公场所:代理机构自有或拥有相对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开标、评标及谈判场所(以相关资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照片为准);(6)企业信誉:2014年以来获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嘉奖的荣誉证书或得到表彰的(以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复印件为准);(7)重点项目业绩:2014年以来承担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代理的(以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即可);(8)粮食行业业绩:2014年以来承担粮食行业采购招标项目代理的(以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4份即可);2014年以来省粮食局(含二级预算单位,即:省粮食局、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省粮食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粮油信息中心等5家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代理的(以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4份即可);(9)收费标准:以代理机构提供的价格优惠承诺函为准;(10)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怀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全面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全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以提升中介服务质效和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为抓手,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压缩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中介服务资源市场化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壮大各类优质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形成“诚信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二、实行清单管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对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应由部门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交由中介机构办理;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或没有资质要求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购买中介服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应包含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要求等要素,实行动态更新。
对确需删增事项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报审通过后,方可实行。
三、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一)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条件。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京政服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服发〔2020〕32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9月4日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推动形成透明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等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为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咨询、试验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技术、设备等提供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平台,是指本市为中介服务提供项目展示、信息查询、网上交易和信用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网上平台,为项目单位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项目以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供服务。
第三条项目单位通过中介服务平台购买中介服务,适用本办。
因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紧急调查处理所实施的中介服务紧急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中介服务采购,以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采用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不适用本办法。
2024版文印服务协议细则及执行指南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文印服务协议细则及执行指南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文印服务范围1.1 打印服务1.2 复印服务1.3 扫描服务1.4 装订服务1.5 快递服务2. 服务质量和标准2.1 打印质量2.2 复印质量2.3 扫描质量2.4 装订质量2.5 快递时效3. 服务费用3.1 服务费用计算3.2 优惠政策和折扣3.3 费用支付方式3.4 逾期支付违约金4. 服务预约和取消4.1 预约流程4.2 预约时间变更4.3 预约取消4.4 临时加急服务5. 设备使用和维护5.1 设备使用规则5.2 设备维护和保养5.3 设备故障处理5.4 设备升级和更换6. 保密和信息安全6.1 客户资料保密6.2 信息安全措施6.3 违规泄露信息处理6.4 知识产权保护7. 售后服务和支持7.1 服务满意度保障7.2 投诉和纠纷解决7.3 技术支持和培训7.4 售后服务承诺8. 合同期限和续约8.1 合同期限8.2 续约条件和流程8.3 合同终止和解除8.4 终止合同后的权利和义务9. 违约责任9.1 服务提供商违约9.2 客户违约9.3 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9.4 不可抗力因素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诉讼11. 法律适用和管辖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1.2 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11.3 法律变更对合同的影响12. 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2.2 通知和送达12.3 附件和附录12.4 合同生效条件13. 双方签字盖章13.1 客户签字盖章13.2 服务提供商签字盖章13.3 签字盖章的效力14. 附件和附录14.1 服务项目明细表14.2 服务费用报价单14.3 设备清单14.4 技术支持和培训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文印服务范围1.1 打印服务: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打印服务,包括彩色打印、黑白打印、特殊纸张打印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赣府厅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1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四章选取方式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六章信用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规范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全省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2020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2020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日期】2021.03.17•【文号】国新出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2020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新出发〔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对全国587家图书出版单位进行了2020年度核验。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29家图书出版单位经整改达到核验要求,准予年检登记。
要通知通过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附件:第二批通过2020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名单国家新闻出版署2021年3月17日附件第二批通过2020年度核验图书出版单位名单(29家)序号登记地出版单位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16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 中国文联出版社有限公司3 九州出版社有限公司4 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5 中国文史出版社6 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7 中国发展出版社8 当代世界出版社有限公司9 群言出版社有限公司10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11 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2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3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4 光明日报出版社15 万国学术出版社16 中国ISBN中心天津市新闻出版局17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家)辽宁省新闻出版局18辽海出版社(1家)19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吉林省新闻出版局(2家)20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21黑龙江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家)22江苏省新闻出版局(2家)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3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4江西省新闻出版局(1家)江西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5山东省新闻出版局(1家)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26湖北省新闻出版局(1家)崇文书局有限公司27广东省新闻出版局(1家)广东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28陕西省新闻出版局(1家)陕西三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9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1家)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财政重
点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1.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财政重点绩效
评价报告的公告
2021年,甘肃省财政厅按照“优先选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点安排的项目,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实施周期长的项目,以及巡视巡察、人大审查、审计、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的原则,选取了15个重点项目和10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分别涉及财政资金222.9亿元和27.7亿元。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开展前,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方案》;评价过程中,通过现场督导、提醒函告、座谈交流等方式方法,及时跟踪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展;评价结束后,委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政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划分“优、良、中、差”等次。
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及时向被评价部门和单位反馈评价结果,督促做好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甘发〔2018〕32号)要求,现将评价报告予以公开。
附件
25个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简述).zip。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中府办函〔2015〕300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通知中府办函〔2015〕30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50号)和《中山市中介超市建设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效率,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中介超市,现就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介服务费用在公开招投标或采购限额以下的适用本《通知》。
参照《中山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项目投资部分〉》,主要分两类:(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设计方案、影响评估报告等技术成果或向中介服务机构采购中介服务;(二)各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等技术性服务。
各审批部门应主动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到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
二、服务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算书、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评价编制、消防设置检查报告编制等咨询类。
(二)环境影响评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价、建筑小品与广告方案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评价类。
(三)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审查、工程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等图纸审查类。
(四)工程测量、土地测量、房产测量等测量类。
关于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尊敬的招标人:为了确保本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透明和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人决定采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进行招标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现就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一事,特发布以下公告: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要求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已取得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2. 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专业形象,无不良信用记录;3. 注册资金充足,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 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能够完成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各项任务;5.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6. 相关人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优秀的专业素质;7. 无与招标人、招标项目相关利益关系的情况存在。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和任务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责任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确保其合法合规,并及时发布;2. 组织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的评审,确保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公正、客观;3. 全程监督和指导招标过程,包括公开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4. 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法律意见,在招标过程中解答相关疑问,保障招标工作的合法合规;5. 督促招标人和投标人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维护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6. 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合作,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进行;三、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和要求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有意参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的机构均可提出申请;2. 申请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其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4)近三年内已承接的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材料。
四、评估和筛选招标代理机构的方法1. 招标人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预审、资格审核、现场考察等环节,对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2.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经验、业绩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评审结果;3.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最终选定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湘政办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由省级统一建设,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实行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监管平台。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第三条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实验等类型。
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由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清理规范,实行标准化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部入驻中介超市。
清单需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资质资格要求、实施机构、实施要求等要素。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各单位:现将《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7月18日株洲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株洲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0〕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市直党政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一)办公室: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中水处理间、锅炉房(或热力交换站)、空调机房、通信机房、电梯机房、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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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取文印室服务机构的公告(2020)
为提高机关文印质量和办文效率,优化管理和节约资源,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文印室服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比选人: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文印室服务机构
三、比选申请资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的能力;
(三)具备文印、复印、装订等设备和技术水平,能满足机关文印需要;
(四)参选方须在绵阳市区以内;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选取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七)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比选要求
(一)本项目不设保底打印量,服务机构务必派驻能熟练掌握机关公文处理和格式编排等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2--3名驻场服务,并保证每周7天*24小时及时响应时间。
驻场工作人员60天内不得少于2人。
(二)服务机构需自购驻场电脑设备2台、A3幅面彩色打印机2台、扫描设备1台、A3幅面彩色复印机1台、每分钟输出不低于70页的生产型复印机2台、A3幅面胶装机1台、剪切机1台,骑马装订机1台等设备。
入场设备须现场验证。
(三)设备的运行耗材和维护费用由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四)驻场设备仅用于我委文印保障,不得对外营业。
(五)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服从单位统一管理,文印室工作时间与单位工作时间同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外的任务时必须即叫即到。
(六)员工食宿由服务机构自行解决,文印室复印纸张由服务机构自行购买,且保证纸张质量(70克以上标准双胶原浆纸)。
五、比选资料(投标文件)
比选资料(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材料:
(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商品报价清单;
(五)服务保障方案及服务承诺。
(六)商品价格优惠承诺书。
(七)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近3年无违法违纪声明
以上资料每页盖章并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各1本),由报名人密封并盖章后,在评审规定时间内(2020年4月30日17时00分前)送达到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1室,过时不再受理。
比选方将对《比选资料》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查、评分并留存该资料。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7:00时止(以到达报名现场时间为准,提前或迟交的比选资料均不受理;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受对报名资料的补充或修改;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时需现场提供的资料: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地点: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01室。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5号楼A区
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七、比选结果公告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取文印室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开发布。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